兩人用自製捕捉工具駕車流竄捕捉壁虎
漯河郾城區李某和臨潁縣邢某,因自製捕捉工具駕車流竄捕捉壁虎賣錢,沒想到觸犯了法律。昨日下午,大河報記者從漯河市舞陽縣公安局獲悉,因涉嫌非法狩獵,李某、邢某二人被該局刑拘。
8月23日凌晨1時許,漯河舞陽縣公安局太尉派出所所長鄭創業帶領民警巡邏至轄區路段時,發現一男子駕駛一輛摩託車載著另一名男子,車上綁著長長的竹竿,頭戴電燈,形跡可疑。
「將二人攔截到路邊後,我們隨即對其進行了盤查。」鄭創業告訴記者,他們在二人攜帶的口袋中發現壁虎574隻。據李某二人交代,他們用自製捕捉工具駕車流竄捕捉壁虎賣點錢,只知道壁虎是益蟲,沒想到觸犯了國家法律。
「除留下少量壁虎作為證據外,我們的民警已將其餘壁虎放生。」鄭創業告訴記者,目前該案已移交漯河市森林公安處理,李某與邢某將面臨法律懲處,接受刑事處罰。
漯河市警方告訴記者,刑法三百四十一條規定,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壁虎雖沒有被列入國家級別保護動物,但它屬於『三有』動物。」舞陽縣公安局相關負責人說,我國刑法規定,私自捕捉20隻以上野生壁虎,已構成犯罪,50隻以上的屬於重大刑事案件,100隻以上屬於特大刑事案件。
什麼是「三有」動物?漯河市森林公安局相關負責人說,「三有」動物指有一定的經濟價值、有一定的科研價值、對環境有益的動物。除了壁虎,我們常見的麻雀、青蛙、蟾蜍(癩蛤蟆)、蛇、野兔、黃鼠狼、刺蝟等也都是「三有」動物,是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保護,私自捕捉超過20隻,同樣會構成犯罪。
捕捉壁虎居然被刑拘?很多群眾對此表示:「捉壁虎是童年的一大樂趣,如果按照這種說法,不少群眾恐怕都是戴罪之人。」
據犯罪嫌疑人李某二人交代「我們之前只知道壁虎是益蟲,並不知道捕捉壁虎違法。」該律師告訴記者,這就提醒相關部門必須加大普法力度,如果立了法卻不普及,公民怎麼遵守,意義又何在?
「到底現在哪些常見的野生動物被列入保護範圍,我們不能再隨意去抓捕?」記者翻了翻國家的「三有」動物名錄,發現除了壁虎、青蛙不能抓,常見的麻雀、白鷺、壁虎、癩蛤蟆、松鼠等,甚至還包括部分的天牛和蝴蝶,總數有1700多種。
昨日下午,記者在漯河街頭採訪時,很多群眾都不知道捕捉像壁虎這樣的動物違法。許多市民呼籲,希望相關部門要加大保護野生動物的普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