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11月6日,揚州江都警方公布了一起特殊的案例:拖欠建設公司200萬元工程款,遲遲不給付;法院進行清算,拒不提供帳冊,也不配合談話。前不久,揚州某房地公司經營人莊某因為涉嫌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被江都警方立案偵查。調查中,民警向莊某詢問帳冊去向,莊某堅稱不知道帳冊在哪兒。面對僵局,民警圍繞莊某展開大量調查,梳理相關關係人,最終成功起獲所有帳冊。
立案調查後,民警針對涉事公司展開調查,了解到,該公司成立於2004年,2009年時停止運行,目前處於吊銷未註銷狀態。公司員工、辦公場所均無法查找,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由誰保管、現在何處,也難以完成查證。帳冊現今在何處,可能只能公司的經營人莊某知道。民警調查後獲悉,莊某長期生活在浙江,隨即趕赴浙江對莊某進行詢問。
莊某告訴民警,該公司所有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已於2010年前,全部上交給公司的大股東浙江的另一家公司,他手裡並沒有保留一本帳冊。民警隨即針對這家浙江公司進行調查,得知該公司2013年時因經營不善已處於破產邊緣,目前也已人去樓空。
面對困難,民警及時調整了辦案思路,決定以莊某為突破口。民警調查發現,近年來,莊某和涉事公司涉及了多次訴訟,莊某也曾向法院提供大量財務資料。也就是說,莊某向警方說了謊,他是知道公司財務帳冊去向的,否則如何能向法院提供資料的?
莊某咬定自己不知帳冊的去向,民警只能圍繞莊某的交際網,尋找線索。通過大量調查,民警發現,莊某曾經與一名祝會計聯繫頻繁,民警判斷,這名祝會計極有可能是該公司的代帳會計,並且知曉財務帳冊的去向。民警與祝會計取得聯繫,請其配合調查。祝會計告訴民警,此前他將一部分帳冊寄給了莊某,另外一部分帳冊,則按照莊某要求,保存在自己手裡。隨後,民警兵分兩路,一路與祝會計會面,接收帳冊,一路則根據祝會計提供的郵寄地址,趕赴帳冊藏匿處進行搜查。最終,民警起獲全部財務帳冊。
「藏匿帳冊、規避清算,是為了躲避債務償還,會造成債權人的損失。」民警介紹,「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罪」是指故意隱匿、故意銷毀有法定保存義務的會計憑證和帳簿、財務報告的行為,「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