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在線多埠粉絲數達26萬+
合作: 133-2997-7793
「我以為國慶節逃回武漢,民警放假,不會抓到我,沒想到,我的如意算盤落空了。」10月2日,因涉嫌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罪,鄂州警方列為網上逃犯的武漢籍男子歐某被武漢市公安局東西湖區分局金銀湖派出所刑偵民警抓獲歸案,歐某追悔莫及。
歐某現年45歲,家住武漢市江岸區花橋一村。歐某在鄂州一家房地產公司擔任財務負責人。今年6月初,鄂州警方在辦理一起敲詐勒索案件時,發現鄂州一家房地產公司實際控制人張某通過虛構債務導致受害人實際收益受損,其行為已涉嫌詐騙犯罪,鄂州警方遂組強專班警力進行調查取證。
今年8月27日,鄂州警方向張某擔任實際控制人的房地產公司財務負責人歐某依法送達調取財務證據通知書,調取該房地產公司2005年至今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等相關證據。公司財務負責人歐某在通知書附卷聯籤字,表示全力配合調查取證。
但是,歐某陽奉陰為,表面上簽字配合提供財務證據調查,實際上採取拒接電話、不說明原因及自己的去向,且拒不提供財務憑證資料等證據,與警方玩起了「捉迷藏」的遊戲,歐某的行為已涉嫌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罪,鄂州警方遂將歐某列為網上逃犯予以追捕。
10月2日上午8時許,潛逃外地避風的歐某以為現在正處於國慶節放長假期間,於是潛回至武漢市東西湖區金銀湖街戀湖家園小區附近的一家超市購買生活用品。此時,前往該小區摸排案件線索的武漢市公安局東西湖區分局金銀湖派出所刑偵民警胡勇等人發現歐某形跡可疑,於是將歐某截獲盤查,經網上比對,發現歐某系鄂州警方追捕的網上逃犯,歐某隨即落入法網。
據警方介紹,《刑法》第162條第2款規定「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目前,因涉嫌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罪,歐某由武漢東西湖區警方移交鄂州警方受審。
來源:楚天都市報
聲明:版權歸原作者和首發媒體所有,凡轉載信息,如有侵權可聯繫刪除。
領導說了算!
你點一個
小編的工資就漲五毛!
點「閱讀原文」
下載鄂州在線APP,了解更多鄂州事!
買房子/租房子/找工作/找人才/二手交易/搶購砍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