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每周質量報告》欄目對LED燈具進行了安全性能的調查。這次檢測根據標準GB/T 20145-2006《燈和燈系統的光生物安全性》對LED燈具的藍光項目進行了檢驗,且抽樣選擇的產品都是選擇的市面上比較常見,且知名度比較高的12個國內廠家生產的39隻LED燈,產品中包括LED燈管、檯燈、球泡燈及LED手電筒等。結果顯示,目前市面上銷售的正規廠家LED燈產品有近一半具有藍光危害。(內容來源:央視網)
什麼是藍光危害?
藍光危害是光輻射危害之一。人眼接受的光學輻射包括可見光、紫外光和紅外光。由於角膜和晶狀體的過濾作用,紫外光和紅外光不易對視網膜造成損傷,而藍光屬于波長較短的高能量可見光光線,可穿透晶狀體直達視網膜。近幾十年醫學經過大量臨床和基礎研究,已經證實藍光汙染會對人類視力造成不可逆轉的損傷,特別是對正處於眼睛發育階段的嬰幼兒,由於其晶狀體的藍光透射率更高,受藍光傷害的可能性更高。
LED燈為什麼會有藍光危害?
LED照明產品是通過晶片發出藍光來激發螢光粉產生可見光,這種特殊發光原理使得其藍光危害更加明顯。特別是隨著產品使用的老化,裡面的螢光粉會減少,「藍光溢出」現象會漸漸嚴重,從而對人的眼睛造成傷害。
LED燈對人體的危害有哪幾個級別?
LED燈藍光危害可分為四類,①豁免類(RGO)(輻射亮度≤100W·m-2·sr-1):豁免類必須滿足10000s(約2.8h)內對視網膜不造成藍光危害;②低危險(RG1)(輻射亮度≤1X104 W·m-2·sr-1):在曝光正常條件限定下,燈不產生危害;③中危險(RG2)(輻亮度≤4X106 W·m-2·sr-1):燈產生的光不會使人感到強光和溫度不適那種危害。④高危險(RG3)(輻亮度>4X106 W·m-2·sr-1):燈在更短瞬間造成危害。
對於藍光危害的等級規定和企業要求有哪些?
2015年12月發布的標準GB7000.1-2015《燈具第1部分:要求與試驗》中針對LED燈具的藍光危害提出了要求。該標準將於2017年1月1日正式實施,屆時將取代GB 7000-2007。新規中提到,帶有整體式LED或LED模塊的燈具應根據IEC/TR 62778進行藍光危害評估。對於兒童用可移式燈具和小夜燈,在200mm距離處測得的藍光危害等級不得超過RG1.。對於可移式燈具和手提燈,如果在200mm距離處測得的藍光危害等級超過RG1,則需要在燈具外部醒目位置標註「不要盯著光源看」等符號。同時,該符號標註的位置也應能避免使用者在看到該符號的同時也看到光源。根據上述要求,企業不應將該符號標註在比如LED燈的安裝面或出光面上。對於固定式燈具,如果在200mm距離處測得的藍光危害等級超過了RG1,則需要通過試驗確定燈具剛好處在RG1的臨界距離。製造商應在產品說明書中給出該距離值,為照明設計師和施工方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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