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10日,媒體報導了靈山縣一名10歲女孩獨自一人外出賣百香果,在回家途中遇害的事情,當時,犯罪嫌疑人楊光毅落網。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於今年7月18日對楊光毅作出了一審判決,以強姦罪判處楊光毅死刑。
2018年10月4日中午12點多,欽州市靈山縣平心村的10歲女孩楊曉燕獨自一人外出賣百香果,卻在離家300米處的竹林裡突然失蹤。
全村人找了兩天兩夜後,在一個山頭的雜草叢中發現了曉燕的遺體,遺體被百香果的蛇皮袋包裹著。
曉燕二姐曉瑩:
她的頭看起來就像是受傷了,腫起來,就像被打了一樣,只穿了衣服,褲子是沒有的。
經警察偵查分析,長期在外打工、案發期間才回到村裡的村民楊光毅有作案嫌疑,幾經詢問,楊光毅承認了犯罪事實。
楊光毅今年30歲,未婚,平時與被害人楊曉燕一家並無過節,當日看到楊曉燕獨自在外,產生了邪念。當楊曉燕路過竹林時,楊光毅將她攔下並抱上附近的瘦沙嶺,使用暴力手段實施姦淫,最終致其死亡。
法院認為,被告人楊光毅犯罪動機極其卑劣,手段極其殘忍,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影響大,遂以強姦罪判處楊光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來源:「廣西新聞頻道」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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