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1日晚上9點左右,西區公安分局接到西區動物衛生監督所執法人員報警稱,在原503電廠路口攔停一輛載有32頭生豬的貨車,生豬來源異常。接警後,民警立即趕往事發現場。
辦案民警介紹,當時正嚴控非洲豬瘟疫情,外地生豬不允許進入四川,他們查獲的生豬是從格裡坪監測站進入攀枝花,很有可能是從雲南方向運來的生豬(2018年10月,中國農業農村部將雲南省劃為非洲豬瘟疫區),但在場嫌疑人出示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卻是米易縣柳溪鎮的,這讓他們感覺很蹊蹺。
隨即,警方當場將犯罪嫌疑人劉某某控制,據劉某某供述,2018年10月15日,他在雲南省麗江市永勝縣養殖戶家中,以81672元的價格,收購了32頭生豬,運回攀枝花交易。並迅速將該批生豬轉運至西區格裡坪木材檢查站。
劉某某明知啟運生豬需要向當地鄉鎮動物檢疫機構申報檢疫,否則不能將生豬拉往目的地銷售。為了逃避檢驗、檢疫,10月19日,劉某某便找到朋友幫他虛開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經稱重,該批生豬淨重9840斤,當即,在相關部門的配合下,立即將生豬進行無害掩埋處理。
「非洲豬瘟疫區的生豬,存在很大的風險,如果運到攀枝花,可能會對本地生豬造成感染,有可能引起非洲豬瘟疫情。」西區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隊民警謝恩亮告訴記者。
根據劉某某的供述,犯罪嫌疑人劉某、張某某、張某、宋某某、周某某相繼到案,對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6名犯罪嫌疑人因非法處置疫區內易感染動物,貨值金額5萬元以上,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涉嫌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之規定,該案已移送攀枝花市西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