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則技術犯規罰則解讀

2021-02-18 全籃球

我們知道,FIBA在今年10月份再次對籃球規則進行了細節上的修訂,這其中影響最大的應該是關於技術犯規罰則的變更,並且這一變更現在也已經在CBA聯賽開始實施,為了方便各位理解,在此做一個簡單解讀。

此次技術犯規變更,簡單的說,就兩句話:

原來的罰則:1罰+1擲。

現在的罰則:立即1罰,球權不變。


官方規則表述如下(嫌長可以跳過,一個意思。另外中文我亂翻的):

36.3.2. The opponents shall be awarded 1 free throw. The game shall be resumed as follows: 

• The free throw shall be administered immediately. After the free throw, the throw-in shall be administered by the team which had control of the ball or was entitled to the ball when the technical foul was called, from the place nearest to where the ball was located when the game was stopped. 

技術犯規罰則為1罰。這次(不站位的)罰球應該立即執行,隨後由犯規宣判時控制球隊或擁有球權隊在離比賽中斷最近的地點擲球入界恢復比賽。

• The free throw shall also be administered immediately, regardless whether the order of any other possible penalties for any other fouls has been determined or whether the administration of the penalties has been started. After the free throw for a technical foul, the game shall be resumed by the team which had control of the ball or was entitled to the ball when the technical foul was called, from the place where the game has been interrupted for the technical foul penalty. 

不管當時有否宣判或正在執行其他犯規罰則,應立即執行技術犯規罰球。隨後由犯規宣判時控制球隊或擁有球權隊在中斷地點恢復比賽。

• If neither team had control of the ball nor was entitled to the ball, a jump ball situation occurs. 

如果宣判時沒有控制球隊也沒有擁有球權隊,跳球情況發生。

這個規則改動的原因是為了避免在宣判一次技術犯規後出現雙重罰則,同時確保控制球隊和非控制球隊的平衡。

什麼意思呢?就是說之前的技術犯規是一罰一擲,那麼問題來了,控制球隊罵人被T,後果是對方罰球還丟球權,而非控制球隊罵人,反正球權本來就不是自己的,就罰一個球就行。這樣就帶來了「雙重罰則」的不公平。反過來說,臨場實踐時,裁判考慮到雙重罰則的存在和球隊情緒的承受能力,對控制球隊的某些行為往往不敢下哨或者說比較寬容,這又是一個問題。

所以現在技術犯規統一就罰一個球,罰完球後(除了回表)比賽原來是怎麼中斷就怎麼恢復。聽上去非常簡單!

然而當然,再簡單的原則,一旦落實到臨場實踐上,就會有很多的細節問題,一些沒有仔細考究新規則精神,或者規則基礎不紮實的裁判還是容易出現程序上的誤判。下面舉一些例子幫助理解:

首先一個重點,在新規則中,「技術犯規罰則是一段優先級最高的小插曲」(曾洪濤博士語)。

舉幾個例子:

A1被B1違體犯規,在A1執行罰球前,他辱罵B1被判技術犯規。如何處理?

按照舊的規則,這是42條特殊情況,兩個犯規罰則不同不能抵消,應該按宣判順序執行罰則,A1先執行違體罰球2次,然後B隊執行技術犯規罰球1次,球權由最後的罰則決定,因此B隊在在記錄臺對側的中線延長線擲球入界。

但是新規則中,由於T的罰則優先級最高,因此,無需考慮宣判先後順序,立即由B隊任一隊員執行A1技術犯規的1次罰球,然後比賽從T中斷時恢復,A1罰球2次,並獲得隨後的球權,注意新規則下所有U、D所包含的擲球入界應當在球隊前場的擲球入界線執行。

再舉一個例子,A1在投籃時被B1犯規罰球兩次,在A1罰完第一球後,隊友A2辱罵對方被判技術犯規。如何處理?

之前我們一直認為FIBA規則下的罰球單元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比如基層比賽常見的罰完第一球後準予暫停/換人就是一個很外行的操作。但是這一次新規則允許T的罰則打破這個罰球單元,立即由B隊去場地另一端執行一次技術犯規罰球,然後再回來執行A1剩下的一次罰球,雙方隊員站位搶板。

雖然在兩頭跑來跑去罰球觀感會很奇怪,但是這個例子充分說明了技術犯規罰球優先級最高這個要點。

然後,技術犯規罰則中以原有球權狀態恢復比賽,要求裁判員對球隊控制球概念有清晰的認知。

舉例來說,當A1跳投出手,投籃的球在飛行中時,B1被判技術犯規。那麼首先,A隊用最高優先級罰完技術犯規的一個球,然後:

如果球進,得分有效,由B隊在端線擲球入界;

如果球不進,因為技術犯規宣判時球在飛行中,沒有控制球隊也沒有擁有球權隊,這是一次跳球情況,根據交替擁有箭頭擲球入界恢復比賽。

那麼幾乎相同的情況,A1跳投,球尚未出手時B1被判技術犯規。情況就有不同。

A隊先罰一個球,然後如果球進得分有效, B隊在端線擲球入界,這和上面的例子相同。但是如果球未投中,由於這個例子中宣判時A隊擁有控制球,因此比賽應由A隊在最靠近技術犯規的地點擲球入界恢復比賽。

最後要提一下的是,雖然技術犯規罰則有了改變,但它仍然是一次犯規。記錄臺人員應該根據規則在適當情況下——例如非控制球隊發生技術犯規時——將進攻計時鐘復位到24秒/14秒,最近的CBA比賽似乎偶爾會忽略這個細節,也希望記錄臺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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