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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怎麼都能免費收到這種好文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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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人現今在大陸經商、工作和求學的人不斷增加,但若是小病大病每逢看病時,都需要不少高額的費用而破費呢? 還是為了省錢只好吃成藥最後抱病回臺灣再看病呢?事實上不用那麼麻煩,因為只要在臺灣繳有健保保費的臺灣居民,都可以憑看病醫療單據回臺灣申請健保核退,但要怎麼核退需要怎麼做呢?是否都還會因為健保報銷的問題傷腦筋呢?其實只要遵照以下步驟幾點注意事項後,就可以申請健保自墊醫療費用核退了。
1、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
2、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如為中、英文以外之文件時,應檢附中文翻譯。
3、診斷書或證明文件,如為中、英文以外之文件時,應檢附中文翻譯(住院案件者:另檢附出院病歷摘要)。
4、當次出入境證明文件影本或服務機關出具之證明。
溫馨提示:
在中國大陸地區就醫,自99年4月1日(出院日)起,申請核退住院5日(含5日,另出院日不計,即103年1月1日住院,103年1月5日出院,計住院4日)以上的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案件,申請之醫療文件「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診斷書」必須先在大陸地區公證處辦理公證書,再持公證書正本向國內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聯絡電話:02-25335995 網址:http://www.sef.org.tw)申請驗證後,才可以採認。惟費用明細及出院病歷摘要暫不需辦理公證驗證。
1.凡是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的國人,都應該從設籍滿6個月之日起參加加全民健康保險。
2.護籍遷出國外者,自戶籍遷出日即不具投保資格,應先辦理恢復戶籍登記,才能重新加保。
3.在國外出生的新生兒持護照入境時,向戶政單位完成初設戶籍登記
4.滿6個月起,才能依附父或母參加加全民健康保險。
5.只要持續設有戶籍,不論住在國內或國外,有工作、沒有工作或是工作間斷,都要持續投保。設籍滿6個月之日未辦投保手續,日後仍將自該日起強制加保並追繳保險費。
下列設有戶籍的國人,不須等待6個月就可以加保:
1、在國內出生的本國籍新生嬰兒,辦妥戶籍出生登記後,自出生日起加保繳費。
2、有一定僱主的受僱者,自受僱之日起加保繳費。
3、戶籍遷出國外,但最近2年內曾有設籍且參加過健保者,自恢復戶籍之日起加保繳費。
4、因公派駐國外之政府機關人員與其配偶及子女。
◎保險對象分六類,不同身分有不同投保類別,身分改變投保類別也隨之改變,請依下列順位的身分辦理投保︰
1、如果是公司、機構、行號的員工或負責人,應由工作單位辦理投保。
2、如果是工會、農會或漁會的會員,由所屬的工會、農會或漁會辦理投保。
3、如果沒有工作,但依法可依附有工作的配偶或直系血親投保時,應到配偶或直系血親的投保單位,以眷屬身分辦理投保。(如果可依附成為眷屬的親屬有2人以上,應依附親等最近的親屬投保。)
4、如果沒有工作,也沒有可依附投保的配偶或直系血親,就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辦理投保。
(請按優先順位投保:符合1的身分,就不能用2、3、4的身分投保;符合2的身分,就不能選擇3、4;餘類推。)
上述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的醫療費用,一定要在急診、門診治療當天或出院當天起算6個月內(於暫行停止給付期間就醫者,為繳清相關費用之日起6個月內;出海作業船員為返國入境之日起6個月內)。
可由保險對象(法定代理人、法定繼承人)或受委託人向本署轄區分區業務組辦理核退手續,另可親洽本署各分區聯合服務中心或以掛號郵寄方式提出申請,如尚未返國得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請出具委託書,格式如本頁附件。
須檢附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詳本頁附件之表單及核退須知)、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診斷書、住院案件需附出院病歷摘要及當次出入境證明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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