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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瑞利純債 : 上投摩根瑞利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摘要
上投摩根
瑞利
純債
債券
型
證券投資基金
招募說明書
(更新)
摘要
註冊
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
[2019]780號文
生效
日期:
[2019年
8月
28日
]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
浙商
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
二〇
年
四
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於【
2019】年
【
4】月
【
16】日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
[2019]780號文註冊
。
本摘要根據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說明書編寫,並經中國證監會註冊。基金合
同是約定基金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
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並按照《基金法》、《運作辦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投資有風險,投資人認購(或申購)基金時應當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並
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
基金管理人
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
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資於證券市場,基金淨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
資者在投資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並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
各類風險,包括:因政治、經濟、社會等環境因素對證券價格產生影響而形成的
系統性風險,個別證券特有的非系統性風險,由於基金投資人連續大量贖回基金
產生的流動性風險,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實施過程中產生的基金管理風險,本
基金的特定風險等。
本基金可投資國債期貨,國債期貨作為一種金融衍生
品,具備一些特有的風
險點。投資國債期貨所面臨的主要風險是市場風險、基差風險、保證金風險、信
用風險和操作風險。
本基金投資範圍包括
證券公司短期
公司債,由於
證券公司短期
公司債非公開
發行和交易,且限制投資者數量上限,潛在流動性風險相對較大。若發行主體信
用質量惡化或投資者大量贖回需要變現資產
時,受流動性所限,本基金可能無法
賣出所持有的
證券公司短期
公司債,由此可能給基金淨值帶來不利影響或損失。
本基金投資範圍包括資產支持證券,資產支持證券是一種債券性質的金融工
具,其向投資者支付的本息來自於基礎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流或剩餘權益。與股票
和一般債券不同,資產支持證券不是對某一經營實體的利益要求權,而是對基礎
資產池所產生的現金流和剩餘權益的要求權,是一種以資產信用為支持的證券,
所面臨的風險主要包括交易結構風險、各種原因導致的基礎資產池現金流與對應
證券現金流不匹配產生的信用風險、市場交易不活躍導致的流動性風險等。
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
其
預期風險和預期收益高於貨幣市場基金,低於混合
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投資者在進
行投資決策前,請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基金產品
資料概要
及《基金合同》。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中國證監會於
2019年
7月
26日頒布、同年
9月
1日實
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規定以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及託管協議的修訂更新了相關章節
,並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的募集及基
金合同的生效」章節中的相關內容,截止日為
2020年
3月
31日;本招募說明書
所載其他內容截止日為
2019年
8月
10日。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富城路
99號震旦國際大樓
25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
)
自由貿易試驗區富城路
99號震旦國際大樓
25層
法定代表人:
陳兵
總經理:
王大智
成立日期:
2004年
5 月
12 日
實繳註冊資本:貳億伍仟萬元人民幣
股東名稱、股權結構及持股比例:
上海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
51%
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
49%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經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
[2004]56號文批准,於
2004年
5月
12日成立的合資基金管理公司。
2005年
8月
12日,基金管理人完
成了股東之間的股權變更事項。公司註冊資本保持不變,股東及出資比例分別由
上海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67%和摩根資產管理(英國)有限公司
33%變更為目前
的
51%和
49%。
2006年
6月
6日,基金管理人的名稱由「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變更為「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該更名申請於
2006年
4月
29日獲
得中國證監會的批准,並於
2006年
6月
2日在國家工商總局完成所有變更相關
手續。
2009年
3月
31日,基金管理人的註冊資本金由一億五千萬元人民幣增加到
二億五千萬元人民幣,公司股東的出資比例不變。該變更事項於
2009年
3月
31
日在國家工商總局完成所有變更相關手續。
基金管理人無任何受處罰記錄。
二、主要人員情況
1.
董事會成員基本情況:
董事長:陳兵
博士研究生,高級經濟師。
曾任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大連分行資金財務部總經理,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總行
資金財務部總經理助理,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總行個人銀行總部管理會計部、財富
管理部總經理,上海國際信託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上海國際信託有
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
現任上海國際信託有限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長。
董事:
Paul Bateman
大學本科學位。
曾任
Chase Fleming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全球總監、摩根資產管理全球
投資管理業務行政總裁。
現任摩根資產管理全球主席
、資產管理營運委員會成員及投資委員會成員。
董事:
Daniel J. Watkins
學士學位。
曾任歐洲業務副執行長、摩根資產歐洲業務營運長、全球投資管理
運營總監、歐洲運營總監、歐洲註冊登記業務總監、盧森堡運營總監、歐洲註冊
登記業務及倫敦投資運營經理、富林明投資運營團隊經理等職務。
現任摩根資產管理亞洲業務執行長、資產管理運營委員會成員、集團亞
太管理團隊成員。
董事:王大智
學士學位。
曾任摩根資產管理香港及中國基金業務總監
、
摩根投信董事長暨摩根資產管
理集團臺灣區負責人。
現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總經理。
董事:潘衛東
碩士研究生,高級經濟師。
曾任上海市金融服務辦公室金融機構處處長(掛職)、上海國際集團有限公
司副總裁、上海國際信託有限公司黨委書記。
現任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長、上海國際信託有限公司董事長。
董事:陳海寧
研究生學歷、經濟師。
曾任上海浦東發展銀行金融部總經理助理、公投總部貿易融資部總經理、武
漢分行副行長、武漢分行黨委書記、行長。
現任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總行資產負債管理部總經理
兼任總行戰略發展部總
經理
。
董事:丁蔚
碩士研究生。
曾就職於中國
建設銀行上海分行個人
銀行業務部副總經理,上海浦東發展銀
行個人銀行總部銀行卡部總經理,個人銀行總部副總經理兼銀行卡部總經理。
現任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總行零售業務部總經理。
獨立董事:俞樵
經濟學博士。
現任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經濟與金融學教授及公共金融與治理中心主任。
曾經在加裡伯利大學經濟系、新加坡國立大學經濟系、復旦大學金融系等單位任
教。
獨立董事:劉紅忠
國際金融系經濟學博士。
現任復旦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復旦大學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同時兼任華泰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銀
萬國期貨有限責任公
司、東海期貨有限責任公司及
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上海建工集團股
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獨立董事:戴立寧
獲臺灣大學法學碩士及美國哈佛大學法學碩士學位。
曾任臺灣財政部常務次長,東吳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現任北京大學法學院及光華管理學院兼職教授。
獨立董事:汪棣
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金融專業工商管理碩士學位,並先後獲得美國加州
註冊會計師執照和中國註冊會計師證書。
曾擔任普華永道金融服務部合伙人及普華永道中國投資管理行業主管合夥
人。
現擔任
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復星聯合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
司、亞太財產
保險有限公司及
51信用卡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中國臺灣旭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監事。
2.
監事會成員基本情況:
監事會主席:趙崢嶸
碩士學位,高級經濟師。
歷任
工商銀行溫州分行副行長、
浦發銀行溫州分行副行長、行長及杭州分行
行長等職務。現任上海國際信託有限公司監事長、黨委副書記。
監事:梁斌
學士學位
。
曾在高偉紳律師事務所(香港)任職律師多年。
現任摩根大通集團中國法律總監。
監事:張軍
曾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總監、基金經理、投資組合管理部總
監、投資績效評估總監、國際投資部總監、組合基金投資部總監。
現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董事,管理上投摩根亞太優勢混合型證
券投資基金、上投摩根全球天然資源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和上投摩根全球多元配
置證券投資基金(
QDII)。
監事:萬雋宸
曾任上海國際集團有限公司高級法務經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
風險官,尚騰資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現任尚騰資本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3.
總經理基本情況:
王大智先生,總經理
學士學位。
曾任摩根資產
管理香港及中國基金業務總監、摩根投信董事長暨摩根資產管
理集團臺灣區負責人。
4.
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情況:
楊紅女士,副總經理
畢業於同濟大學,獲技術經濟與管理博士
曾任
招商銀行上海分行稽核監督部業務副經理、營業部副經理兼工會主席、
零售銀行部副總經理、消費信貸中心總經理;曾任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上海分行個
人信貸部總經理、個人銀行發展管理部總經理、零售業務管理部總經理。
杜猛先生,副總經理
畢業於南京大學,獲經濟學碩士學位。
歷任天同證券、
中原證券、
國信證券、中銀國際研究員;上投摩根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行業專家、基金經
理助理、基金經理、總經理助理
/國內權益投資一部總
監兼資深基金經理。
孫芳女士,副總經理
畢業於華東師範大學,獲世界經濟學碩士學位。
歷任華寶興業基金研究員;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業專家、基金經理
助理、研究部副總監、基金經理、總經理助理
/國內權益投資二部總監兼資深基金
經理。
郭鵬先生,副總經理
畢業於上海財經大學,獲企業管理碩士學位。
歷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場經理、市場部副總監,產品及客戶營銷
部總監、市場部總監兼網際網路金融部總監、總經理助理。
張軍先生,副總經理
畢業於同濟大學,獲管理工程碩士學位
。
歷任中國
建設銀行上海市分行辦公室秘書、公司業務部業務科科長,徐匯支
行副行長、個人金融部副總經理,並曾擔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助
理一職。
鄒樹波先生,督察長。
獲管理學學士學位。
曾任天健會計師事務所高級項目經理,上海證監局主任科員,上投摩根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監察稽核部副總監、監察稽核部總監。
5.本基金基金經理
唐瑭女士,英國愛丁堡大學碩士,2008年2月至2010年4月任
JPMorgan(EMEA)分析師,2011年3月加入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後擔
任研究員、基金經理助理、基金經理,自2015年5月至2019年1月擔任上投摩
根歲歲盈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2015年12月起擔任上投摩
根強化回報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2015年12月至2018年11月擔任
上投摩根輪動添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2016年5月起同時擔任上
投摩根雙債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2016年6月起同時擔任上投
摩根分紅添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及上投摩根純債添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
金經理,2016年8月至2018年12月擔任上投摩根歲歲豐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
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2017年1月起同時擔任上投摩根安豐回報混合型證券投
資基金基金經理,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擔任上投摩根安澤回報混合型證
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2018年2月起同時擔任上投摩根安隆回報混合型證券
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8年2月至9月擔任上投摩根安騰回報混合型證券投資
基金基金經理,自2019年4月起同時擔任上投摩根優信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
金和上投摩根安鑫回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6.基金管理人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的姓名和職務
杜猛,副總經理兼投資總監;孫芳,副總經理兼投資副總監;黃棟,量化投
資部總監兼高級基金
經理;張軍,投資董事、國際投資部總監、投資績效評估總
監兼高級基金經理;朱曉龍,研究部總監兼基金經理;陳圓明,絕對收益投資部
總監兼基金經理;聶曙光,債券投資部總監兼資深基金經理;孟晨波,總經理助
理
/貨幣市場投資部總監兼資深基金經理;任翔,投資經理兼固收研究部總監;鍾
維倫,資深投資經理;劉凌雲,組合基金投資部總監兼基金經理;張文峰,組合
基金投資部副總監兼投資經理;孟鳴,基金經理兼資深投資組合經理;葉承燾,
投資經理;陳晨,投資經理。
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近親屬關係。
二、基金託管人
一、基金託管人情況
1、基本情況
名稱:
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慶春路
288號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聯繫人:盧願
電話:
0571-88261004
傳真:
0571-88268688
成立時間:
1993年
04月
16日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人民幣
18,718,696,778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批准設立機關和批准設立文號: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銀監復【
2004】
91號
基金託管資格批文及文號:《關於核准
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證券投資基金
託管資格的批覆》;證監許可【
2013】
1519號
經營範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
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
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從事銀行卡業務;
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經國
務院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的其他業務。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可以經營結匯、
售匯業務。
2、主要人員情況
沈仁康先生,
浙商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執行董事。碩士研究生。沈先生
曾任浙江省青田縣委常委、副縣長,縣委副書記、代縣長、縣長;浙江省麗
水市
副市長,期間兼任麗水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黨工委書記,並同時擔任浙江省麗水市
委常委;浙江省麗水市委副書記,期間兼任市委政法委書記;浙江省衢州市委副
書記、代市長、市長。
徐仁豔先生,
浙商銀行黨委副書記、執行董事、行長。研究生、高級會計師、
註冊稅務師。徐先生曾任中國人民銀行浙江省分行會計處財務科副科長、科長、
會計處副處長,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會計財務處副處長、處長,中國人民
銀行杭州中心支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二、發展概況及財務狀況
浙商銀行是中國銀保監會批准的
12家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之一,總行設
在浙江省杭州
市,是唯一一家總部位於浙江的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
2004年
8
月
18日正式開業,
2016年
3月
30日在香港聯交所上市(股份代號:
2016)。截
至
2017年
12月
31日,
浙商銀行已設立了
213家分支機構,實現了對
長三角、
環渤海、
珠三角以及部分中西部地區的有效覆蓋。
2017年
4月
21日,首家控股
子公司-浙銀租賃正式開業。
2018年
4月
10日,首家境外分行
—
香港分行正式
開業,國際化戰略布局邁出實質性一步。
開業以來,
浙商銀行立足浙江,穩健發展,已成為一家基礎紮實、效益優良、
成長迅速、風控完善的優質商業銀行。
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
浙商銀行總資
產
1.65萬億元,客戶存款餘額
9748億元,客戶貸款及墊款總額
8654億元,較
上年末分別增長
7.15%、
13.26%、
28.59%;不良貸款率
1.20%,資產質量保持同
業領先水平。在英國《銀行家》
(The Banker)雜誌「
2018年全球銀行
1000強
(Top
1000 World Banks 2018)」榜單上,按一級資本位列第
111位,較上年上升
20位;
按總資產位列第
100位,較上年上升
9位。中誠信國際給予
浙商銀行金融機構評
級中最高等級
AAA主體信用評級。
2018年
,面對嚴峻複雜的形勢,全行緊緊圍繞「兩最」總目標和全資產經營
戰略,主動調整優化業務結構,強化合規經營,堅持服務實體經濟,嚴防金融風
險,支持金融改革,紮實推進各項工作,保持穩健增長。
2018年本集團實現歸屬
於本行股東的淨利潤
114.90億元,增長
4.94%,平均總資產收益率
0.73%,平均
權益回報率
14.17%。營業收入
390.22億元,增長
13.89%,其中:利息淨收入
263.86億元,增長
8.18%;非利息淨收入
126.37億元,增長
27.99%。營業費用
121.42億元,增長
8.58%,成本收入比
29.99%。計提信用減值損失(或資產減值
損失)
130.30億元,增長
38.99%。所得稅費用
22.90億元,下降
16.23%。
三、託管業務部的部門設置及員工情況
浙商銀行資產託管部是總行獨立的一級管理部門,根據業務條線下設業務管
理中心、營銷中心、運營中心、監督中心,保證了託管業務前、中、後臺的完整
與獨立。
截至
2019年
3月
31日
,資產託管部從業人員共
37名。
浙商銀行資產託管部遵照法律法規要求,根據業務的發展模式、運營方式以
及內部控制、風險防範等各方面發展的需要,制定了一系列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
包括業務管理、
操作規程、基金會計核算、清算管理、信息披露、內部稽核監控、
內控與風險防範、信息系統管理、保密與檔案管理、重大可疑情況報告及應急處
理等制度,系統性地覆蓋了託管業務開展的方方面面,能夠有效地控制、防範託
管業務的政策風險、操作風險和經營風險。
四、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經營情況
中國證監會、銀監會於
2013年
11月
13日核准
浙商銀行開辦證券投資基金
託管業務,批准文號:證監許可
[2013]1519號。
截至
2019年
3月
31日,
浙商銀行託管證券投資基金
66隻,規模合計
1429.17
億元,且目前已經與數十家公募基金管理公司達成託管合作意向。
三、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2.代銷機構:
(1) 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
190號
2號樓
2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
195號
3C座
9樓
法定代表人:其實
客服電話:
400-1818-188
網站:
www.1234567.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其它符合要求的機構代理銷售
本基金,並
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
二、基金登記機構: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律師事務所與經辦律師:
名稱:上海源泰律師事務所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南路
256號
華夏銀行大廈
14樓
負責人:廖海
聯繫電話:
021-5115 0298
傳真:
021-5115 0398
經辦律師:劉佳
、
姜亞萍
四、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
(特殊普通合夥
)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環路
1318號星展銀行大
廈
6樓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市黃浦區湖濱路
202號企業天地
2號樓普華永道中心
11樓
執行事務合伙人:李丹
聯繫電話:
(021) 23238888
傳真:
(021) 23238800
聯繫人:沈兆傑
經辦註冊會計師:薛競、沈兆傑
四、基金概況
基金名稱:上投摩根
動力精選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運作方式:契約型開放式
五、基金份額的申購費、贖回費和轉換費
1、
基金申購份額的計算
申購費用
= (申購金額×申購費率
) /(
1+申購費率)
,或申購費用
=固定申
購費金額
淨申購金額
= 申購金額
-申購費用
申購份額
= 淨申購金額
/ T日基金份額淨值
申購費率
如下表所示:
A類基金份額
申購金額區間
費率
人民幣
100萬以下
0.8%
人民幣
100萬以上(含),
500萬以下
0.4%
人民幣
500萬以上(含)
每筆人民幣
1,000 元
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費。
2、
基金贖回金額的計算
本基金的贖回金額為贖回總額扣減贖回費用。其中,
贖回總額
=
贖回份數
×
T日
該類
基金份額淨值
贖回費用
=
贖回總額
×
贖回費率
贖回金額
=
贖回總額
-
贖回費用
贖回費率如下表所示:
A類基金份額:
持有期限
費率
0-7日
(不含)
1.5%
7日(
含
)
-30日
0.1%
30日以上
(含
)
0 %
C類基金份額:
持有
期限
費率
0-7日
(
不含
)
1.5%
7日(
含)
-30日
0.1%
30日以上(含)
0%
3、本基金分為
A 類和
C 類兩類基金份額,兩類基金份額單獨設置基金代
碼,分別計算和公告基金份額淨值。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均保留到
小數點後
4位,小數點後第
5位四捨五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
擔。
T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在當天收市後計算,並
按照基金
合同的規定
公告。遇特
殊情況,經
履行適當程序
,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4、
申購份額的計算及餘額的處理方式:
本基金申購的有效份額為淨申購金
額除以當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有效份額單位為份,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捨五入方
法,保留到小數點後
2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5、
贖回金額的計算及處理方式: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
以當日基金份額淨值並扣除相應的費用,贖回金額單位為元。上述計算結果均按
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後
2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6、
申購費用由
申購本基金
A類
基金
份額
的
投資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
7、
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
回基金份額時收取。
本基金將對持續持有期少於
7 日的投資者收取
的
贖回費
均
全額計入基金財產;除此之外
,
贖回費
總額的
25%計入基金財產
;
其餘用於支付
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
8、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並最遲
應於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
介
上公告。
9、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
違背
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
,且對存量持有
人利益無實質性影響
的
情況
下
,
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
針對投資人
定
期
和
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
基金
管理人可以
按
中國
證監會
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後,對
投資人
適當調低基金申購費率
、
贖回費率。
10、
當
本基金
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採用擺動定價機
制,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範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
監管部門、自律規則的規定。
六、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通過積極主動地投資管理,力爭實現長期穩定的
投資回報。
二、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主要包括國債、金融債、企業債、
公司債、
證券公司短
期
公司
債
、地方政府債、央行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
短期融資券、
資產支持證券、次級債、可分離交易
可轉債的純債部分、債券回購、銀行存
款、同業存單、國債期貨等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
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本基金不投資於股票等權益類資產,也不投資於可轉換債券(可分離交易
可轉債的純債部分除外)、可交換債券。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
債券資產佔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於
80%;
每個交易
日日終
,
在
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保證金以後,本基金持有現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
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變更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適當程序後,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
三、投資策略
1、債券類屬配置策略
本基金將對不同類型固定收益品種的信用風險、稅賦水平、市場流動性、市
場風險等因素進行分析,研究同期限的國債、金融債、企業債、交易所和銀行間
市場投資品種的利差和變化趨勢,評估不同債券板塊之間的相對投資價值,確定
債券類屬配置策略,並根據市場變化及時進行調整。
2、久期管理策略
本基金將基於對市場利率的變化趨勢的預判,相應的調整債券組合的久期。
本基金通過對影響債券投資的宏觀經濟變量和宏觀經濟政策等因素的綜合分析,
預測未來的市場利率的變動趨勢,判斷債券市場對上述因素及其變化的反應,並
據此積極調整債券組合的久期。在預期
利率下降時,增加組合久期,以較多地獲
得債券價格上升帶來的收益,在預期利率上升時,減小組合久期,以規避債券價
格下降的風險。
3、收益率曲線策略
本基金資產組合中的長、中、短期債券主要根據收益率曲線形狀的變化進行
合理配置。本基金在確定固定收益資產組合平均久期的基礎上,將結合收益率曲
線變化的預測,適時採用跟蹤收益率曲線的騎乘策略或者基於收益率曲線變化的
子彈、槓鈴及梯形策略構造組合,並進行動態調整。
4、信用策略
本基金將深入挖掘信用債的投資價值,在承擔適度風險的前提下追求較高收
益。本基金將利用內部信用評級體系對債
券發行人及其發行的債券進行信用評估,
並結合外部評級機構的信用評級,分析違約風險以及合理信用利差水平,判斷債
券的投資價值,謹慎選擇債券發行人基本面良好、債券條款優惠的信用債進行投
資。
5、回購策略
本基金將通過對回購利率和現券收益率以及其他投資品種收益率的比較,通
過回購融入短期資金滾動操作,投資於收益率高於回購成本的債券以及其他獲利
機會,從而獲得槓桿放大收益,並根據市場利率水平以及對利率期限結構的預期
等,對回購放大的槓桿比例適時進行調整。
6、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在嚴格控制組合投資風險的前提下投資
於資產支持證券。本基金綜
合考慮市場利率、發行條款、支持資產的構成及質量等因素,主要從資產池信用
狀況、違約相關性、歷史違約記錄和損失比例、證券的信用增強方式、利差補償
程度等方面對資產支持證券的風險與收益狀況進行評估,在嚴格控制風險的情況
下,確定資產合理配置比例,在保證資產安全性的前提條件下,以期獲得長期穩
定收益。
7、
證券公司短期
公司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投資
證券公司短期
公司債券,將主要從自上而下判斷景氣周期和自下
而上精選標的兩個角度出發,結合信用分析和信用評估進行,同時通過有紀律的
風險監控實現對投資組合風險的
有效管理。判斷景氣和精選標的主要通過固定收
益團隊協作研究實現,通過自上而下的宏觀環境分析、市場指標分析結合自下而
上的基本面分析和投資價值分析,兩者前後呼應,相輔相成,為資產配置作決策
依據,並在此基礎上構建投資組合,定期回顧並調整投資組合。
8、國債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
本著謹慎原則,參與國債期貨的投資,以管理投資組合的系統性風險,改善組合
的風險收益特性。
四、投資限制
1、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
1)本基金債券
資產佔基金資產
的比例
不低於
80%;
(
2)
本基金
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保證金以後,
保
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
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其中現金
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
(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發行
的
證券
,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
券的
10%;
(
5)
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級別
)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
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
10%;
(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
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
9)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
BBB以上
(含
BBB)的資產支持證券。
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
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
10)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淨值的
40%;
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
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最長期限為
1年,
債券回購到期後不得展期;
(
11)本基金
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
值的
15%;
因證券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
12)
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
保持一致;
(13)本基金資產總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40%;
(
14)本基金參與國債期貨的交易,需遵守下列規定: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淨值的
15%;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
持有的債券總市值的
30%;
3)本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市值和買入、
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於債券投資
比例的有關規定;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
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30%;
(
15)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第(2)、(9)、(11)、(12)項情形之外,因證券市場波動、
證
券發行人
合併、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
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但中國證監
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六
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
在
上述
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
基金合同的約定。
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
當程序後,
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如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基金合同
約定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後的規定為準。
2、
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
1)承銷證券;
(
2)
違反規定
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
7)法律
、行政
法規
和
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
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
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
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範利益衝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
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託管人的同意,並按法律
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並經過三分之二以
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
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或以變更後的規定為準
。
五、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中證綜合債券指數收益率
中證綜合債券指數涵蓋了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和銀行間債券
市場交易、信用評級在投資級以上的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央票及短期融資券,
具有一定的投資代表性。基於指數的權威性和代表性以及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和投
資理念,選用該業績比較基準能
夠真實、客觀的反映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
如果指數編制機構變更或停止
中證綜合債券指數
的編制及發布,或者
中證綜
合債券指數
由其他指數替代,或者由於指數編制方法發生重大變更等原因導致
中
證綜合債券指數
不宜繼續作為基準指數,或者有更權威的、更能為市場普遍接受
的業績比較基準推出,
或者是市場上出現更加適合用於本基金業績比較基準時,
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變更業績比較基準
並及時公告,而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六、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其風險收益水平高於貨幣市場基金,低於混合型基金
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風險收益特徵會定期評估並在公司網站發布,請投資者關注。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關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相關權利,保護基金份
額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於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3、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僱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係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當利益。
七、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3、
銷售服務費;
4、《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但法律法規、中國證監
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
5、《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
、仲裁費
和訴訟費;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的證券
、
期貨交易費用;
8、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9、
基金的相關帳戶的開戶及維護費用;
10、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
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3%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
方法如下:
H=
E×0.3%÷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
計提
,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託管人發送基金管理費劃款指令,基金託管人覆核
無誤
後於次月
首日起
5個工
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
或不可
抗力
等
,
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本基金的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1%的年費率計提。託管費的計
算方法如下:
H=
E×0.1%÷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託管費每日
計提
,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託管人發送基金託管費劃款指令,基金託管人覆核
無誤
後於次月
首日起
5個工
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
假或不可抗力
等
,
支付
日期順延。
3、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
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
率為
0.1%。
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
C類基金份額資產淨值的
0.1%年費率
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
E×
0.1%÷當年天數
H 為
C 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 為
C 類基金份額前一日基金資
產淨值
基金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基金
銷售服務費
劃款指令,基金託管人覆核
無誤
後於次月
首日起
5個工作日內
、按照
指定的帳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
。
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銷售服務費主要用於支付銷售機構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銷廣告費、
促銷活動費、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費等。
銷售服務費的使用範圍不包括基金募集期間的上述費用。
4、
上述
「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
中第
4-
10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
協議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託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
基金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
目。
四、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
行。
基金財產投資的相關稅
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稅收徵收的規定代扣代繳。
八、招募說明書修改說明
本基金於
2019年
8月
28日
成立。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
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
《
公開募集
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 結合
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實施的投資經營活動,對
2019年
8月
10日
的
《
上投摩根瑞
利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進行內容補充和更新
, 主要更新的內容
如下:
1.
本基金招募說明書根據中國證監會於
2019年
7月
26日頒布、同年
9月
1日實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規定以及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及託管協議的修訂更新了相關章節;
2.
在重要提示中,對招募說明書所載內容的截止日期進行了更新;
3.
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對基金管理人相關信息進行了更新。
4. 本基金實際自
2019年
8月
14日起開始募集,並於
2019年
8月
22日結
束募集,根據本基金的實際募集情況,在「七、基金的募集及基金合同的生效」
中更新了相關內容。
2020年
4月
15日
中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