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南皮老殷
最近幾篇文章,引起了極大的爭議,有叫好的,也有鄙視的,前情可參照:《有線網、新媒體,電視臺的手心手背》《IPTV的末路狂花》《為什麼視頻網站幹不過電視臺新媒體?》
回歸到事情的本源,我想重新捋一捋!
電視臺是事業單位,不是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總局給各省市自治區廣播電視臺發IPTV播控二級資質,不是為了讓各地電視臺賺錢,而是想確保黨的輿論陣地,確保在三大電信運營商傳輸的IPTV,也是黨的聲音,既是制度自信,也是文化安全。
肥了寬帶,弱了有線,但把控還在電視臺手裡,充分展現了領導的藝術。
但電視臺紛紛把這種資質成立公司,引來融資,甚至上了市,是不是就違背當初設立播控的初心,要知道,上市的目的是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而不是原來不惜代價的安播。
當然了,這些年,臺辦、臺屬了很多公司,新媒體播控公司也不是最後一個,但有線電視網絡公司絕對是最早的一個,後來才有的廣告公司、傳媒公司、購物公司、勞務外派公司。。。
臺網分離之後,制播也分離了,有線電視網只負責實時傳輸節目,電視臺要交落地費,有線電視網也象徵性地向用戶收取基礎收視維護費,一地一網,屬地專營。
進入寬帶時代,屬地專營被打破,除了有線電視網,三大運營商的IPTV也開始實時傳輸電視臺的節目,但IPTV既不收取電視臺的落地費,也不向用戶收取基礎收視維護費。反而向電視臺按照用戶數,繳納基礎服務費。
電視臺因此獲利頗豐!
但電視臺播的節目,真的都有全媒體版權嗎?
IPTV在二次傳播,獲得收益的同時,有沒有獲得原來節目版權方的授權和繳納了相關的版權費用?
IPTV裡面的節目內容,分成三部分,實時傳播、時移和回看,以及點播;
點播不用說,理論上都是購買了版權的;實時傳播有點踩邊,時移和回看肯定有問題。
因為很多有線電視網絡公司在搞時移和回看的時候,就接到了電視臺和節目方的訴訟。
電視臺播出的很多節目,買的只是電視臺版權,或者交換出廣告時間段,節目公司會把信息網絡傳播權再賣給愛優騰芒快抖B們,或其版權代理商,以及SPCP們,獲得第二輪第三輪收入。
但IPTV傳播這些節目的時候,用的是原來的電視臺版權,還是侵犯了信息網絡傳播權,這是一個爭議點。
毋庸置疑,IPTV因此獲利了,新媒體播控公司也因此受益了,但相關的節目公司和版權方的利益有沒有受到侵犯?
這真是一個好問題!
播控平臺要不要為此向央視及各省衛視分紅,畢竟因此獲了利!你又是拿央視及各省衛視的節目在運營商那裡收到的基礎服務費,這些版權,你購買了嗎?你有權進行二次傳播嗎?
我們正在建設法治社會,對於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也一直是國際爭端中詬病的主要內容,雖然有人說肉爛在鍋裡,全國廣電是一家!
問題是,你是哪個電視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