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與新中國的政治制度

2021-01-09 求是網

  [作者簡介]李正華,研究員,中國社會科學院當代中國研究所,100009。

  [摘要]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以毛澤東為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將馬克思主義與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的獨創性成果。毛澤東是新中國政治制度的主要創建人和重要實踐者,他對新中國政治制度的開創性貢獻和在探索實踐中取得的巨大成就值得充分肯定。

  新中國的政治制度由人民民主專政這一最根本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一根本政治制度以及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組成,被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具有臨時憲法作用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以下簡稱《共同綱領》)和1954年第一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下簡稱《憲法》)正式確定。新中國的政治制度,是毛澤東領導中國共產黨從中外歷史經驗的比較以及中國人民的革命實踐和民主體驗中作出的符合中國國情的重大選擇,也是以毛澤東為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將馬克思主義與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的獨創性成果。毛澤東是新中國政治制度的主要創建人和重要實踐者。

  一、創造性地確定了新中國的國體、政體

  人民民主專政制度是中國的國體,它反映了我國社會各階級、階層在國家中的地位,居於我國政治制度多層次結構中的內層,「是我國社會主義制度最根本的制度」[1],決定和制約著其他一切政治制度。它體現在國家基本政治制度和其他具體政治制度之中,並且貫穿這些制度的全過程。在領導中國人民進行新民主主義革命的過程中,以毛澤東為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將馬克思主義的無產階級專政學說同中國革命的具體實踐相結合,創造性地提出了人民民主專政的思想,確定了新中國的國體和與之相適應的政權組織形式。

  無產階級在取得政權後,採取什麼樣的形式鞏固自己的統治,管理國家和社會,這是無產階級政黨必須解決的問題。馬克思、恩格斯都主張革命後建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樣一種議行合一的政權形式,不贊同資產階級的議會制和三權分立。據此,列寧在蘇聯建立了蘇維埃(即代表會議)及中央執行委員會的政權形式。辛亥革命後,中國曾一度效法歐美資產階級國家實行所謂的議會制、三權分立,但是事實證明,照搬西方政治體制的模式是一條走不通的路。要實現民族獨立、人民解放和國家富強、人民幸福,就必須建立全新的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

  中國共產黨成立後以俄為師,從第一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的罷工工人代表大會和農民協會到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的工農兵代表蘇維埃,從抗日戰爭時期的參議會到新中國成立前後各地普遍召開的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對建立新型人民民主政權及其組織形式進行了長期探索和實踐。在此過程中,毛澤東得出了一個重要結論,即新民主主義革命勝利後建立的政權只能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同這一國體相適應的政權組織形式只能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1940年1月,毛澤東在《新民主主義論》中集中論述了新民主主義國家的國體和政體問題。他明確指出:「現在所要建立的中華民主共和國,只能是在無產階級領導下的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們聯合專政的民主共和國」,「沒有適當形式的政權機關,就不能代表國家。中國現在可以採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省人民代表大會、縣人民代表大會、區人民代表大會直到鄉人民代表大會的系統,並由各級代表大會選舉政府。」[2]毛澤東把民主集中制這一黨的組織原則運用到國家政權機關的建設中,在確立人民代表大會制的政權組織形式的同時,也確立了國家政權的民主集中制的組織領導原則。他強調指出:建立各革命階級的聯合專政,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制度,這就是新民主主義的政治,「只有民主集中制的政府,才能充分地發揮一切革命人民的意志,也才能最有力量地去反對革命的敵人」,「如果沒有真正的民主制度,就不能達到這個目的,就叫做政體和國體不相適應。」[2](p677)1948年9月,中央政治局會議在討論新中國採用什麼樣的政體時,毛澤東明確指出:「我們採用民主集中制,而不採用資產階級議會制」,「不必搞資產階級的議會制和三權鼎立等。」[3]毛澤東不僅強調了政權組織應實行民主集中制,而且論述了民主與集中的辯證關係。他指出:「新民主主義的政權組織,應該採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大政方針,選舉政府。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就是說,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導下的民主。只有這個制度,才既能表現廣泛的民主,使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有高度的權力;又能集中處理國事,使各級政府能集中地處理被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所委託的一切事務,並保障人民的一切必要的民主活動。」[4]毛澤東的新民主主義理論為新中國政權的建設、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確立奠定了理論基礎。

  無產階級奪取政權後,必須建立與堅持無產階級專政。中國社會的歷史條件和具體情況決定了中國的新民主主義革命是無產階級領導的、人民大眾的、反對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的革命。因此,中國的無產階級在奪取政權和建立政權過程中,不僅存在著工人階級同農民階級的聯盟,而且還存在著工人階級同民族資產階級的聯盟。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所要建立的國家政權只能是人民民主專政。人民民主專政這種國家制度的實質,就是社會上絕大多數人享有管理國家和社會的一切權力,就是人民當家作主。毛澤東是從創辦農民協會、建立蘇維埃共和國和抗日根據地民主政權的一系列實踐中,逐漸對將要建立什麼樣的新中國國體、政體形成了較清楚的認識。他指出,中國革命勝利後要建立的人民民主專政國家,是「無產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但不是僅僅工農,還有資產階級民主分子參加的人民民主專政」。[3](p135)他明確指出:「新民主主義共和國,一方面和舊形式的、歐美式的、資產階級專政的、資本主義的共和國相區別……另一方面,也和蘇聯式的、無產階級專政的、社會主義的共和國相區別。」[2](p675)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不同於資產階級的議會制度,而近似於蘇維埃制度,不過,「在內容上我們和蘇聯的無產階級專政的蘇維埃是有區別的,我們是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蘇維埃」,[3](p265)民族資產階級的代表是參加人民代表會議的。新中國的成立,標誌著革命根據地的人民民主專政變成了全國的人民民主專政。

  毛澤東關於人民政權建設的思想得到了各民主黨派、各民族代表的普遍贊同,寫進了1949年的《共同綱領》。《共同綱領》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新民主主義即人民民主主義的國家,實行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團結各民主階級和國內各民族的人民民主專政」,「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政權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政權的機關為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人民用普選方法產生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各級人民政府為行使各級政權的機關。國家最高政權機關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中央人民政府為行使國家政權的最高機關。」[5]1954年9月,第一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憲法》,又對此做了明確規定。

  1954年以後,毛澤東積極探索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並在實踐中發展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比如,他主張賦予地方人大立法權:「我們的憲法規定,立法權集中在中央。但是在不違背中央方針的條件下,按照情況和工作需要,地方可以搞章程、條例、辦法,憲法並沒有約束。我們要統一,也要特殊。」[6]他提議人大代表要履行好代表的職責。在毛澤東的重視和推動下,人民代表大會較好地行使了國家權力。1954~1965年召開了三屆全國人大會議,基本上做到按期舉行。基層人民代表大會從1953年到1963年先後進行了五次普選,也基本上做到了按時選舉。1954年9月到1957年上半年,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了80多個法律、法令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審查批准了「一五」計劃和年度經濟計劃、預算,決定了綜合治理黃河的方案等。從1955年起,全國人大和省級人大代表每年組織兩次視察,還開展了代表檢查工作的活動。

  實踐證明,新中國確立的國體、政體,既充分體現了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又保證了國家政權機關能夠有效地領導和管理國家的各項工作,是極富創造性的,是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制度保證。

  二、建立並成功實施了中國特色的政黨制度

  一個國家的政治制度是否健全、文明,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是否有完善而穩定的政黨制度。中國實行的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毛澤東不僅為這一制度奠定了理論和政策基礎,而且做出了突出貢獻。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由歷史發展而來的」[7]。它孕育於民主革命時期,歷經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的洗禮逐步走向成熟。20世紀以來的中國,孫中山仿效西方國家實行過多黨制,蔣介石搞過國民黨一黨獨裁,都以失敗告終。歷史表明,在中國,搞多黨制不行,搞一黨專政也不行。

  毛澤東根據馬列主義的普遍真理,從中國的具體歷史和社會條件出發,提出了新民主主義歷史階段各革命階級聯合專政的思想,創造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度。他指出:「中國無產階級應該懂得:他們自己雖然是一個最有覺悟性和最有組織性的階級,但是如果單憑自己一個階級的力量,是不能勝利的。而要勝利,他們就必須在各種不同的情形下團結一切可能的革命的階級和階層,組織革命的統一戰線。」[2](p645)在抗日根據地的政權建設中,毛澤東「既不贊成別的黨派的一黨專政,也不主張共產黨的一黨專政,而主張各黨、各派、各界、各軍的聯合專政」。[2](p760)在抗日戰爭中,中國共產黨與黨外民主人士和進步勢力建立的親密合作的關係,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度打下了基礎。「共產黨主導」和「多黨派參與」的「三三制」政權形式,成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政黨制度的雛形。

  抗日戰爭勝利後,在中國共產黨的積極推動下,由包括國共兩黨和其他黨派參加的政治協商會議(史稱舊政協)在重慶召開,這是多黨派的政治協商在中國政治發展中的第一次嘗試。在這期間,中共與民主黨派和無黨派民主人士通力合作,互相配合,為爭取和平民主而共同奮鬥。但蔣介石違背政協會議的精神,建立獨裁政府。為此,在毛澤東的主持下,1947年10月10日,中國共產黨提出了「組成民族統一戰線,打倒蔣介石獨裁政府,成立民主聯合政府」的主張。中共同各民主黨派在反對蔣介石的獨裁、內戰政策,爭取建立新中國的共同鬥爭中逐漸形成了風雨同舟、患難與共的合作關係。同時,民主黨派也通過對是非曲直的比較,覺悟有了空前提高。毛澤東說:「在抗日時期,乃至在日本投降後的一個時期,他們的覺悟都沒有達到這樣的程度。」[8]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發布五一勞動節口號,其中經毛澤東親自改寫的第五條,正式向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各社會賢達發出「迅速召開政治協商會議,討論並實現召集人民代表大會,成立民主聯合政府」的號召。[8](p1349)各民主黨派代表人物積極響應,紛紛參與新政權的籌備工作。1949年1月22日,李濟深等55位民主人士聯合發表《對時局的意見》,表示願意在中共領導下為獨立、自由、和平、幸福的新中國之早日實現而奮鬥。民主黨派和無黨派民主人士第一次以共同聲明的形式,公開而明確地表示要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為建設新中國而共同努力。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格局由此形成。

  1949年3月5日,毛澤東在中共七屆二中全會的報告中明確提出:「我黨同黨外民主人士長期合作的政策,必須在全黨思想上和工作上確定下來」,並再一次闡述了對民主黨派既團結又鬥爭的方針:「從團結他們出發,對他們的錯誤和缺點進行認真的和適當的批評或鬥爭,達到團結他們的目的。」[8](p1437)這個講話,實際上提出並確立了中國共產黨與民主黨派長期共存、團結合作的方針,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制度的正式形成奠定了理論基礎。

  1949年6月,由23個單位的代表134人組成的新政協籌備會成立,[9]毛澤東為籌備會常務委員會主任。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度開始運作起來。9月21~30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召開,標誌著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正式確立。

  實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中國共產黨運用馬克思主義政黨學說,深刻總結國內外歷史教訓,在探索建立中國特色的政黨制度方面的一大創造。這一制度既不同於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多黨制,也有別於蘇聯的一黨制。「這是我國具體歷史條件和現實條件所決定的,也是我國政治制度中的一個特點和優點」,[10]其顯著特徵和獨特優勢是:共產黨領導、多黨派合作,共產黨執政、多黨派參政,各民主黨派不是在野黨或反對黨,而是同共產黨親密合作的友好黨和參政黨;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在國家重大問題上進行民主協商、科學決策,集中力量辦大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互相監督,促進共產黨領導的改善和參政黨建設的加強。這既避免了多黨競爭、相互傾軋造成的政治動蕩,又避免了一黨專制、缺少監督的弊端。

  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毛澤東探索和基本回答了多黨合作的理論根據、基本原則、領導權、合作方式、相互關係等重大問題,為正式確定具有中國特色的政黨制度作了重要的準備。在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的實踐中,特別是在創建人民政協和領導人民政協開展工作的過程中,毛澤東又對有關理論做了進一步的發展和完善,保證了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實施。他先後擔任5年全國政協主席和22年名譽主席,為建立和健全人民政協的組織機製做了大量工作。建國任務完成後,特別是1954年全國人大召開後,對於人民政協是否保留、人民政協的重要基礎——民主黨派有無存在的必要有兩種不同的看法,由於毛澤東持堅決肯定的態度,才使人民政協這個經過歷史考驗的統一戰線組織形式得以延續下來。毛澤東先後兩次提出了多黨合作的基本方針。1950年2月,他明確表示,民主黨派不能解散,不但要繼續存在,而且要繼續發展。[11]他還對中央統戰部負責同志指出:要向大家說清楚,從長遠和整體看,必須要民主黨派。認為民主黨派是「一根頭髮的功勞」、一根頭髮拔去拔不去都一樣的說法是不對的。從他們背後聯繫的人們看,就不是一根頭髮而是一把頭髮,不可藐視。[12]

  「團結、建設、進步」是毛澤東根據新中國成立初期的客觀情況確定的共產黨對民主黨派的基本方針。在這一方針指引下,民主黨派不僅鞏固和發展了各自的組織,而且積極參政議政,在國家政治和經濟文化建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1956年4月,毛澤東在《論十大關係》的講話中強調:「究竟是一個黨好,還是幾個黨好?現在看來,恐怕是幾個黨好。不但過去如此,而且將來也可以如此,就是長期共存,互相監督。」[13]他希望儘可能地調動民主黨派的積極性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據此,中共八大政治報告第一次以黨的文件形式確定了今後將「採取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長期共存、互相監督的方針」。[14]1957年2月,毛澤東對「長期共存,互相監督」八字方針做了進一步闡述,認為「一個黨同一個人一樣,耳邊很需要聽到不同的聲音」;共產黨有了勞動人民、黨員群眾和民主黨派的共同監督,更為有益。[13](p350)八字方針的提出使民主黨派深受鼓舞,被民主黨派稱為思想上的大解放、民主黨派新生命的開始,對於提高民主黨派的積極性具有重大的推動作用,也為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成為一項長期的基本制度奠定了理論和政策基礎。在共產黨的幫助下,各民主黨派召開了代表大會,宣布接受共產黨的領導,積極參政議政。各民主黨派還鞏固和發展了自己的組織,1955年,民主黨派成員總數為39000人,比新中國成立初期的11000人增加了兩倍多。[15]

  三、選定並積極實踐了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新中國成立時毛澤東結合中國實際情況採取的一項基本政策,也是中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是在國家的統一領導下,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使少數民族人民當家作主,自己管理本自治地方的內部事務。

  中國共產黨成立後,就把解決民族問題、實現民族平等和團結作為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的一項重要內容,進行了長期的探索。1922年7月,中共二大根據馬克思主義關於民族問題的一般原理,提出在蒙古、西藏、新疆實行自治,以建立聯邦制國家作為解決中國民族問題的綱領。[16]1931年11月,中華蘇維埃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憲法大綱》規定:「中國蘇維埃政權承認中國境內少數民族的民族自決權。」[17]1935年8月1日,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和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共同發表了《為抗日救國告全體同胞書》,強調了中國境內的民族一律平等的政策。1936年5月25日,毛澤東籤發的《中華蘇維埃中央政府對回族人民的宣言》比較明確地提出了民族區域自治的思想:「我們根據自決的原則,主張回民自己的事情,完全由回民自己解決,凡屬回族的區域,由回民建立獨立自主的政權,解決一切政治、經濟、宗教、習慣、道德、教育以及其他的一切事情,凡屬回民佔少數民族的區域,亦以區鄉村為單位,在民族平等的原則上,回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建立回民自治的政府。」[18]同年10月20日,中國工農紅軍在同心城清真大寺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縣級少數民族自治政權——陝甘寧省豫海縣回民自治政府。它的成立萌發了中國民族區域自治的幼芽。

  抗日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對民族政策進行了調整,堅持實行民族平等,推行民族區域自治。1938年10月,毛澤東在中共六屆六中全會上的講話中,比較系統地闡述了民族區域自治的思想。他提出:「允許蒙、回、藏、苗、瑤、夷、番各民族與漢族有平等權利,在共同對日原則之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務之權,同時與漢族聯合建立統一的國家。」[18](p595)1941年5月,經毛澤東改寫、中央政治局批准的《陝甘寧邊區施政綱領》對民族區域自治作出了具體規定:「依據民族平等原則,建立蒙回民族與漢族在政治經濟文化上的平等權利,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區,尊重蒙回民族的宗教信仰與風俗習慣。」[19]1942年,陝甘寧邊區政府先後劃了定邊縣的若干區域和城關鎮的自然村、曲子縣的三岔鎮為回民自治區。在少數民族自治區內,由少數民族自己選舉區長、鄉長,管理自治區內部事務。1947年5月1日,中國第一個省級少數民族自治政府——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宣告成立。

  由於受列寧民族自決理論、蘇聯聯邦制實踐及共產國際的影響,在整個民主革命時期,一直到《共同綱領》起草修改時,包括毛澤東在內的中國共產黨人基本上都是主張民族自決和建立聯邦制國家的。儘管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期間也曾有過民族自治的主張和實踐,特別是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成立,為後來確定民族區域自治政策提供了成功的範例,但當時提出的「民族區域自治」還比較籠統,革命根據地和解放區建立的少數民族自治政權基本上是聯邦制思想框架下的民族區域自治,而不是後來意義上的統一國家內部地方性的民族區域自治。

  在探索解決民族問題的過程中,中國共產黨形成了一個共識:中國是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各族人民都是中華民族的成員,贊成平等的聯合,而不贊成互相壓迫;中華民族具有光榮的革命傳統和優秀歷史遺產,中華民族的歷史發展趨向是統一、團結。這一共識為在中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政策、正確解決民族問題奠定了理論基礎。在籌建新中國、研究採取什麼樣的國家結構形式時,毛澤東正是根據這一共識,最後放棄了民族自決和建立中華聯邦共和國的設想,而是選擇採取統一國家內部地方性的民族區域自治和建立一個統一的多民族的人民共和國,並把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作為一項基本政治制度正式寫入《共同綱領》和《憲法》之中,使之法律化和制度化。

  在第一個社會主義國家蘇聯已經實行共和國聯邦制的情況下,《共同綱領》沒有照搬蘇聯的經驗,而是創造性地確立了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把新中國確定為一個統一的多民族的人民共和國,是「史無前例的創舉」[7](p258)。毛澤東對這個重大的關係全局的歷史性選擇起了決定性作用。1950年11月24日,周恩來在政務院第63次政務會議上回憶說:「孫中山先生曾在國民黨第一次代表大會上,就以『民族自決』的口號把它肯定了下來。在我們制定《共同綱領》的時候,毛主席曾提出了以民族自治代替民族自決的原則,因為這樣做對於加強民族間的團結與合作是有利的。現在,從一年來的少數民族工作中,我們可以看得出毛主席在當時的預見是十分正確的。」[20]1983年10月,李維漢在給中共中央書記處和鄧小平《關於建立滿族自治地方問題》的信中也談到當年決策的情況:起草《共同綱領》時,毛澤東提出要考慮到底是搞聯邦還是搞統一共和國、少數民族區域自治。毛澤東徵求李維漢的意見時,李維漢向毛澤東提出了不要搞聯邦的意見。[21]

  毛澤東選擇實行民族區域自治,代表了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是合乎中國國情的正確選擇。中國自古以來就是一個多民族的統一國家,而且是幅員遼闊並基本保持統一的單一制國家;中華民族多元一體的發展,各民族之間在政治、經濟和文化上存在著互相依存、共同發展的根本利益;國內民族分布形成了一種以漢族為主體的大雜居、小聚居的局面;漢族佔全國人口絕大多數,絕大多數少數民族都是在一個或幾個大小不一的聚居地與漢族交錯雜處,各地區的資源條件和發展存在差距;各少數民族在民主革命時期就擁護和支持中國共產黨的政治綱領,與中共建立了鞏固的聯盟,共同贏得了中國民主革命的勝利。統一多民族國家的國情為民族區域自治提供了歷史依據、現實條件和政治基礎。1949年10月5日,中共中央在一份電報中對此作了透徹的說明。電報中指出:在內戰時期,黨為了爭取少數民族、反對國民黨的反動統治(它對各少數民族特別表現為大漢族主義),強調「民族自決」,這在當時是完全正確的。但是,隨著國民黨的反動統治被打倒,新中國已經誕生,為了完成國家的統一大業,反對帝國主義及其走狗分裂中國民族團結的陰謀,在國內民族問題上,就不應再強調這一口號,否則就會「為帝國主義及國內各少數民族中的反動分子所利用,而使我們陷於被動的地位。在今天應強調,中華各民族的友愛合作和互助團結」[5](p20)。

  毛澤東不僅在《共同綱領》中明確把民族區域自治作為我國處理民族關係問題的制度選擇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而且強調要認真貫徹執行《共同綱領》的有關規定,把推行民族區域自治作為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務之一。他要求認真在各少數民族中進行工作,推行區域自治和訓練少數民族自己的幹部。他強調要鞏固和加強民族區域自治,不斷取得新的成就。從1950年開始,新中國在少數民族聚居區進行民族區域自治的試點。1952年8月,中央政府頒布新中國第一部民族問題的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實施綱要》(以下簡稱《實施綱要》),對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自治機關的組成、自治機關的自治權利等重要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有力地促進了民族區域自治工作在全國範圍內有序展開。1954年《憲法》對民族區域自治作了全面細緻的規定,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邁出了關鍵性的一步。隨後,國務院又根據《實施綱要》和《憲法》精神,於1955年12月發出《國務院關於更改相當於區的民族自治區的指示》、《國務院關於建立民族鄉若干問題的指示》和《國務院關於改變地方民族民主聯合政府的指示》,在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全面推行民族區域自治。1955年10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成立;1958年3月,廣西壯族自治區成立;1958年10月,寧夏回族自治區成立。至此,中國已成立4個自治區、29個自治州和54個自治縣。1965年9月,西藏自治區成立,標誌著全國範圍內民族區域自治格局的形成。在實踐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過程中,毛澤東始終抓住民族團結這個旗幟,並使之貫穿於民族地區的實際工作當中。他重視加強和改善民族關係,注意加強民族團結,培養少數民族幹部,發展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和文化,做好少數民族上層人士的統戰工作,努力消除舊中國歷史上留下來的民族不平等和民族隔閡,實現民族間的團結和合作。他提出不僅要反對大漢族主義和地方民族主義,加強民族團結,還要「在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管理體制和財政體制,究竟怎樣才適合,要好好研究一下」[6](p34)。他強調:「國家的統一,人民的團結,國內各民族的團結,這是我們的事業必定要勝利的基本保證。」[22](p204)經過60多年的歷史檢驗,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已經成為中國一項不可動搖的基本政治制度,它對於維護國家統一和社會穩定、加強民族團結和經濟發展具有不可估量的意義和作用。

  新中國成立時確定的政治制度,儘管還有許多不夠完備之處,但並不能因此否定這些制度的合理性和毛澤東在開創中國政治發展道路過程中所做出的巨大貢獻。改革開放後,毛澤東創立的政治制度得到了堅持、發展和完善,顯示出其旺盛的生命力和極大的優越性。實踐證明,「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的建立,為當代中國一切發展進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礎。」[22]

  [參引文獻]

  [1]《全國社會治安工作會議在京舉行》,《人民日報》2001年4月4日。

  [2]《毛澤東選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75、677頁。

  [3]《毛澤東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36頁。

  [4]《毛澤東選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57頁。

  [5]《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年版,第3頁。

  [6]《毛澤東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2頁。

  [7]《周恩來選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95頁。

  [8]《毛澤東選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57頁。

  [9]《胡喬木回憶毛澤東》,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559頁。

  [10]《鄧小平文選》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05頁。

  [11]《為了民主與科學:許德珩回憶錄》,中國青年出版社1987年,第298頁。

  [12]《歷次全國統戰工作會議概況和文獻》,檔案出版社1988年版,第6頁。

  [13]《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6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2年版,第94頁。

  [14]《劉少奇選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46頁。

  [15]李維漢:《回憶與研究》,中共黨史資料出版社1986年版,第803頁。

  [16]《中共中央文件選集》第1冊,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111頁。

  [17]《中共中央文件選集》第7冊,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775頁。

  [18]《民族問題文獻彙編》,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367頁。

  [19]《中共中央文件選集》第13冊,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93頁。

  [20]《毛澤東傳(1949~1976)》上,中央文獻出版社2003年版,第23~24頁。

  [21]龔育之:《黨史札記》,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41頁。

  [22]《中國共產黨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文件彙編》,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7頁。

相關焦點

  • 李正華:毛澤東與新中國的政治制度
    [摘要]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以毛澤東為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將馬克思主義與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的獨創性成果。毛澤東是新中國政治制度的主要創建人和重要實踐者,他對新中國政治制度的開創性貢獻和在探索實踐中取得的巨大成就值得充分肯定。
  • 毛澤東關於新中國構想的歷史演變
    9月 17日,新政協籌備會二次全會將新政協定名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接受了經各方反覆討論和毛澤東多次修改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草案》,標誌著新中國的定型。1949年9月 21日至 30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勝利召開,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以下簡稱《共同綱領》)、《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為新中國奠定了制度和組織基礎,其中《共同綱領》在一個歷史時期內起著臨時憲法的作用。
  • 新中國成立初期毛澤東探索國家治理現代化的路徑探析
    在一系列安排指示下,新中國順利接管了東北、華北、華東和華中等地的廠礦,並迅速投入生產。由於廢除了不合理的管理制度,改善了工人的政治地位,鞍山、本溪、瀋陽等多處廠礦創造了新的生產紀錄,鋼鐵、煤炭、機械製造等產業取得了重大成就。根據過渡時期總路線要求,毛澤東作出了「三年準備、十年計劃經濟建設」(《毛澤東文集》第 6卷,第 143頁。)的戰略安排。從 1953年開始,新中國實施了國民經濟第一個五年計劃。
  • 新中國與社會主義國家制度的確立
    新中國成立後,我們黨創造性地運用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確立了社會主義國家的國體、政體、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經濟制度和各方面的重要制度,構建了社會主義國家治理體系,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奠定了根本的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礎。70年來中國之所以取得令世界刮目相看的偉大成就,根本在於70年前黨領導人民選擇了社會主義道路,確立了社會主義制度。新中國成立這一偉大事件,成為中國人民走上社會主義的光輝起點。
  • 毛澤東與新中國農業機械化事業
    原標題:毛澤東與新中國農業機械化事業   農業機械化是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實現鄉村振興的重要內容。新中國成立後,毛澤東一直對農業機械化事業給予高度關注,進行了深入思考和不懈探索。在他的推動下,我國農業機械化事業得到長足發展,為改革開放後農業的穩步發展奠定了重要基礎。
  • 「根本政治制度」話從何來?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政治制度。  應該說,多數人對上面這一表述都比較熟悉。但你是否知道,為什麼說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呢?  且聽小編一一道來。這講的就是我國的政體,即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一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確立  早在1940年1月,毛澤東在《新民主主義論》中就提出:  「沒有適當形式的政權機關,就不能代表國家。
  • 我所認識的毛澤東主席
    毛澤東的其他三大歷史功績都同這個問題密不可分。新中國是在這個理論指導下創立和發展起來的;中國共產黨是在這個理論指導下成熟和壯大起來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是在這個理論指導下建設和強大起來的。沒有毛澤東思想,就沒有這一切。毛澤東思想是一個完整的、內容極其豐富的科學體系,包括政治、軍事、經濟、文化、統戰、外交、黨建等各個領域。
  • 新中國成立後毛澤東反貧困的思考和努力
    隨著國民經濟的全面恢復和初步發展,新中國的反貧困事業邁出了堅實的第一步。建立中國消除貧困的制度保障土地改革後,多數農民的生產、生活條件雖有改善,但由於資金、耕畜、農具缺乏或勞動力不足,擴大再生產仍有許多困難,更經不起天災人禍的襲擊。
  • 2014考研政治考前點睛:為新中國而奮鬥
    在人民解放軍轉入戰略進攻之後,為了維護廣大農民的利益、進一步激發他們支援解放戰爭的積極性,1947年7月至9月,中國共產黨在河北省平山縣召開全國土地會議,制定和通過了《中國土地法大綱》,明確規定「廢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剝削的土地制度,實現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鄉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鄉村農會接收」,分配給無地或少地的農民2.土地改革運動的熱潮土地制度改革
  • 毛澤東原本想把哈爾濱作為新中國的首都,為何後來改成北京?
    早在1948年3月,毛澤東率領黨中央機關東渡黃河,進入晉綏解放區時,就已經開始考慮建國和定都的問題了。不過,毛澤東和中共中央最早選定的新中國首都並不是古都北京,也不是十三朝古都長安,更不可能是龍盤虎踞的南京,而是有「東方莫斯科」之稱的哈爾濱。
  • 改變中國、影響世界的偉人——讀《毛澤東年譜(1949—1976)》
    1949—1976年,是新中國成立之後的27年。這27年毛澤東同志對中國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的操勞和貢獻,一點都不比1921年到1949年新中國成立前28年他領導我們黨艱苦創業時期遜色。這27年,毛澤東殫精竭慮,構建了新的國體政體,完成了從新民主主義向社會主義的過渡,建立起新型的工業體系和所有制形式,豐富和發展了馬克思主義思想寶庫,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礎,提供了寶貴經驗、理論準備、物質基礎。  第一,建設一個共產黨領導的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新中國。
  • 新中國成立初期政治中心建設中北京角色作用探析
    由於北平具有成為新中國首都的重要政治條件和文化條件[2],也出於國際政治發展方面的考慮,北平終被選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首都。在3月13日黨的七屆二中全會上,毛澤東宣布:我們希望4月或5月佔領南京,然後在北平召開政治協商會議,成立聯合政府,並定都北平[3]。 把北平建設成為新中國的首都,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這是一次嚴峻的考試。1949年3月23日,中共中央離開西柏坡前往北平。
  • 揭秘1966年毛澤東取消高考制度的歷史真相
    中小學生負擔過重問題是1950年實行高考後幾年存在的一個嚴重的問題,1955年7月,教育部發出新中國第一份「減負」文件《關於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負擔的指示》。該文件稱,1954年之後,學生負擔過重,一般是大中城市的學校負擔比小城市和農村的學校重,中學比小學重,高年級比低年級重。一些高年級學校一周課時比規定實踐超出5-10小時,多的高達24小時。
  • 南哲思享丨李昀柏、姜迎春:新中國70年來中國共產黨凝聚政治共識的...
    歷史已經證明,能否廣泛地匯集民智民力、凝聚政治共識,是事關一個國家和社會長治久安與長遠發展的重要因素。新中國70年來的歷史發展進程,始終與中國共產黨凝聚政治共識的重要實踐息息相關,也始終與社會主義意識形態不斷煥發凝聚力與向心力的發展趨勢緊密相連。
  • 新中國成立初期中國共產黨疫情防控的基本經驗
    新中國在初始的一窮二白中奮進,唯一可依賴的就是中國共產黨的制度優勢,習近平總書記說過:「我們最大的優勢是我國社會主義制度能夠集中力量辦大事。這是我們成就事業的重要法寶。」成立中央防疫委員會,建立經常辦公制度,任命聶榮臻、滕代遠、陸定一等領導協調地方防疫機構。三是尋求國際援助。毛澤東致電史達林,請蘇聯政府支援藥品並派遣防疫隊協助應對鼠疫,受到蘇方援助。在各方努力下,疫情迅速得到控制,但經此一役,新中國薄弱的防疫狀況暴露出來,著眼現實、統籌全國的衛生防疫方針亟需制定。
  • 聚焦|李鍊石:新中國初期,毛澤東怎樣提振農民「精氣神」
    毛澤東不僅強調中國農民內在地具有勤勞、勇敢、智慧、樂觀等寶貴品質,指出「群眾是真正的英雄」,而且與當時的進步文藝工作者頻頻互動。新中國成立後,文化大眾化特別是尊重鄉村、尊敬農民的精神內涵,一直貫穿於毛澤東探索社會主義文化改造和建設歷程。
  • 文章千古事——毛澤東在新中國成立後對自己著述的評價
    陳晉的這篇文章就講述了新中國成立後毛澤東同志在編輯個人選集的過程中以及其他諸多場合對自己著述的評價與論述,生動地呈現文章大家和理論大家毛澤東的「得失寸心知」。其中,無論是對文章寫作、修改的規律總結,對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實踐進行理論闡釋的心得體會,還是與時俱進、堅持理論創新的自我要求,對我們今天堅定理論自信,開闢21世紀馬克思主義發展新境界,都有深刻的啟發意義。
  • 新中國成立後,史達林看到毛澤東要來蘇聯的電報,為何心生愧疚?
    這一刻,新中國成立了。這是我們中國,第一次以獨立完整的主權國家的面貌,屹立在了世界的東方。可是,這個複雜的世界真的會承認這個新生的社會主義國家嗎?對於這個問題的答案,毛澤東的心裡並不樂觀。因為他知道,那些一直想蠶食中國的帝國主義列強們,不但不會承認這個新中國,而且還會想方設法地破壞它,推翻它。
  • 毛澤東在香山一共住了181天,在外交上定了這些大事
    自1949年3月25日至9月21日,毛澤東和中共中央在香山一共居住了181天。這段時間,不僅是構建新中國各項政治制度的重要階段,也是闡明和制定新中國外交原則和方針的關鍵時期。「獨立自主、平等互利」原則,以及「一邊倒」外交方針,成為了新中國「四梁八柱」的重要組成部分。
  • 毛澤東軍事思想
    指導這場戰爭取得偉大勝利,為毛澤東軍事思想增添了適應現代化戰爭需要的新內容。新中國成立後,毛澤東又提出了國防建設理論、制定了積極防禦的戰略方針。特別是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鄧小平堅持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提出了新時期加強國防建設和軍隊建設的一系列重要思想方針、原則,繼承和發展了毛澤東軍事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