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對證券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 與「不幹預」市場主體原則相輔相成
摘要
【對證券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 與「不幹預」市場主體原則相輔相成】近日證監會通報上半年案件辦理情況,上半年證監會按照國務院金融委「建制度、不幹預、零容忍」的總體要求,嚴厲打擊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行為。今年1~6月新增各類案件165件,辦結154件,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證券犯罪案件和線索共59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98份,罰沒金額合計38.39億元。(每日經濟新聞)
近日證監會通報上半年案件辦理情況,上半年證監會按照國務院金融委「建制度、不幹預、零容忍」的總體要求,嚴厲打擊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行為。今年1~6月新增各類案件165件,辦結154件,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證券犯罪案件和線索共59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98份,罰沒金額合計38.39億元。
筆者認為,證監會上半年監管執法成果豐碩,下一階段仍要重點圍繞市場操縱等違法違規行為,嚴格監管執法,對違法違規要做到零容忍。
「建制度、不幹預、零容忍」的九字方針,對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指導意義,但個別市場主體對「不幹預」斷章取義,認為是監管部門會放鬆對資本市場的監管和執法,包括允許二級市場莊家、遊資隨意拉抬股價,這種認識顯然是錯誤的。
在筆者看來,九字方針其實是個有機統一的整體。此前A股市場出現交投低迷、流動性不足局面,這與A股市場制度還不完善、違法違規行為還比較猖獗、監管在某些方面尚待加強有關。要推動A股市場健康發展,就要進一步完善信息披露、發行、退市等基本制度,著力增強交易便利性、市場流動性和市場活躍度。在監管方面則要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依法依規依制度對各類市場主體進行監管,監管不能對市場主體以及市場的正常運行造成幹擾,要讓各方主體在法律框架內公平競爭博弈,形成正確的市場價格信號,這才是「不幹預」的真正內涵。
九字方針的重心或落腳點,應該是「零容忍」。對什麼「零容忍」?當然是對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這是底線。當前,證券市場違法違規主體主要包括個別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控人、董監高、中介機構、莊家、內幕信息知情人等,違法違規行為主要包括財務造假、虛假陳述、資金佔用、違規擔保、配合造假、市場操縱、內幕交易等,這些在證監會上半年辦理的案件中,都有相應的典型案例,值得各方引以為戒。
再回頭審視,既然對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那麼對「不幹預」的理解,斷不會是監管部門對違法違規行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或者姑息縱容,否則就是自相矛盾。「不幹預」只是針對市場主體的正常運作行為,而「零容忍」則是監管部門針對違法違規行為必然發起打擊,兩者針對的主體和行為、適用範圍並不相同。
「零容忍」不僅針對已經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對處於進行時的違法違規行為,同樣會「零容忍」。比如,上交所交易規則規定,對情節嚴重的異常交易行為(包括涉嫌對倒、操縱等行為),交易所可採取「限制相關證券帳戶交易、報請證監會凍結相關證券帳戶或資金帳戶、上報證監會查處」等措施;對違法違規行為,不僅有事後監管,還有事中監管,監管部門對已經發現線索、正在進行的違法違規行為,斷然不會坐視不管。
然而,有些市場主體認為監管部門有激活市場、激活流動性的需求,在市場上利用資金實力、信息優勢等興風作浪,實施連續漲停板等涉嫌操縱股價行為,認為監管部門會「不幹預」。一些上市公司年收入只有區區兩三億元,淨利潤不足億元,卻能支撐起五六百億元的市值,如此爆炒行為既給未來市場穩定帶來隱患,也可能對散戶投資者形成收割效應。監管部門囿於監管力量有限,對此或許一時難以顧及,但若其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別看現在鬧得歡,小心將來拉清單,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市場操縱是當前A股市場面臨的最為突出的問題,既破壞市場價格發現功能,導致資源錯配,還嚴重損害中小投資者利益,影響投資者對市場的信心,主力操縱個股雖然流動性充沛,但卻可能是以吸附或犧牲其他個股的流動性為代價得來的。
為此,筆者建議,未來監管部門的監管執法重心,可適當向市場操縱行為集中,監管部門要以零容忍的決心對涉嫌市場操縱的行為進行嚴厲的事後追查問責,同時對掌握相關線索的涉嫌操縱行為也可予以事中監管規制,有效防控市場操縱危害進一步擴大。
(文章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責任編輯:DF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