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07 16:13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近日,淮上區法院審結一起妨害公務罪案件,被告人梁某峰、梁某正犯妨害公務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
2019年12月22日16時許,在蚌埠市淮上區沫河口鎮鴻運酒樓附近,被告人梁某峰、梁某正等人酒後因鎖事與姚某發生衝突。蚌埠市公安局沫河口派出所民警陳某、王某和輔警朱某、顧某接警後先後趕到現場。在出警過程中,梁某正打了輔警朱某的面部一巴掌。隨後,民警將梁某峰、梁某正等人強制傳喚到沫河口派出所。梁某峰在辦案區內先後威脅、辱罵民警,多次踹倒椅子,並用膝蓋頂撞民警王某的腿部。
案發後,梁某峰、梁某正的親屬代表二人向王某、朱某賠禮道歉並積極賠償醫藥費用,王某、朱某表示接受。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梁某峰、梁某正以暴力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應當以妨害公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二被告人對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均無異議。
本院審理後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梁某峰、梁某正犯妨害公務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適當,本院予以採納。被告人梁某峰、梁某正具有坦白情節,且認罪認罰,認罪態度較好,賠償執法人員經濟損失,對其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梁某峰、梁某正暴力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依法予以從重處罰。綜上,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切莫借醉酒,行違法之事。
原標題:《酒後暴力阻礙警察執行公務?妨害公務罪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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