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合同是一種具有特殊性的複雜合同,其解約程序和解約事由也不同於其它類型合同。那麼承包人可以行使解除權的情形有什麼,哪些情況下可以行使解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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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可以行使解除權的情形有什麼,哪些情況下可以行使解除權?
北京京師(海口)律師事務所王篷律師解答:
(1)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而言,發包人的主要義務即為支付工程款,如果發包人不支付工程款或者未按照約定支付工程款,可以認為發包人違反了合同約定的主要義務。
即承包人因發包人的遲延付款行為而無法繼續施工,是判斷違約方是否遲延履行合同的主要債務的標準。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工程價款,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經催告無效的,承包人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權。
(2)提供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
發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應當認為是沒有履行合同約定的主要義務,在經催告後仍未履行義務,致使承包人無法繼續施工,承包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3)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協助義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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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師(海口)律師事務所王篷律師解析:
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的區別:
法定解除是法律直接規定解除合同的條件,當條件具備時,解除權人可直接行使解除權,將合同解除;而約定解除是當事人雙方的法律行為,一-方的行為不能導致合同解除。
法定解除的條件主要是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約定,不能實現合同的目的;而約定解除不一定以違約為條件。其聯繫表現在:約定解除可以對法定解除作補充,比如約定違反合同中的任何一項規定,不論程度如何,均可解除合同。
在司法實踐中,要注意的是法定 解除和協議解除以及約定解除權的合同解除都是不同的。首先,法定解除區別於協議解除。法定解除是當事人一方行使法定解除權,將合同解除,不必徵得對方的同意。而協議解除則是一種雙方法律行為,排-方行使解除權的結果。其次,法定解除與約定解除權的合同解除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