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牌照、實時監管!明天起,南昌要對共享自行車和電動車動真格

2020-12-11 都市現場

來源 | 都市現場原創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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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都市現場》記者了解到,南昌市交通運輸局、南昌市城市管理局以及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等多部門聯合印發了《南昌市開展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電動自行車)集中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從本月8號起至2021年1月8日,南昌將對全市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進行為期一個月左右時間的集中整治。

整治時間

全市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集中整治實施時間自2020年12月8日至2021年1月8日。

整治範圍

東湖區、西湖區、青山湖區、青雲譜區、高新區、經開區、紅谷灘區、新建區建成區、南昌縣建成區、灣裡管理局建成區,重點是地鐵站口,大型交通樞紐、大型商貿中心、寫字樓周邊,學校、醫院、綜合運動及人員集聚場所等周邊區域。(進賢縣建成區、安義縣建成區參照執行)

責任分工

本次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亂象集中治理堅持市級統籌、屬地負責、企業主體、依法治理的原則。

市交通局負責統籌協調、定期調度和掌握全市整治工作進展。

市城管局負責指導各屬地政府做好非機動車停放區施劃設置,督促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對網際網路自行車違規停放以及違反城市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

市交管局負責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交通違法亂象整治,及文明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東湖區、西湖區、青雲譜區、青山湖區、新建區、紅谷灘區、南昌縣人民政府,經開區、高新區管委會,灣裡管理局負責牽頭組織本轄區規劃設置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停放區(點)及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亂象整治執法工作。

工作重點

(一)強化源頭治理

1、由市交通局牽頭,市城管局、市交管局配合,嚴格落實企業經營報備制度。全市各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在12月8日前將企業信息、運營計劃、實際投放量、運營服務相關制度文本、線下服務團隊人員配備等材料報送市交通局。

2、由市交通局牽頭,市城管局、市交管局配合,督促全市各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在2020年12月9日前完成自查自糾,2020年12月10日起,市城管局、市交管局依據各自職責嚴格執法,嚴肅處罰自查自糾不到位的運營企業,收繳所有不規範停放車輛。

3、由市交通局牽頭,市城管局、市交管局配合,明確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按照規定配備專用的調度車輛、線下服務人員,加強日常車輛停放管理維護和轉運調度。對企業自身運維能力不足的,由市城管局、市交管局督促運營企業委託具備資質和專用調度車輛的第三方企業(或車輛施救企業),雙方籤訂協議,承擔車輛轉運調度工作。

(二)強化日常監管

1、由各屬地政府牽頭,按照市、區、街道分級負責原則,組織設置全市統一的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禁停區臨時停車位、嚴管區定點停車位、疏導區停車備案點,指導各企業根據運營車輛、運營能力需求對接選擇停車點位並加強日常管理。

2、由市城管局牽頭,建設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停放監管平臺及線下巡查APP,對接企業停車點、車輛、運維人員位置信息,會同市交管局採取線上線下方式實時監管車輛投放、車輛停放、停車點位設置等行為,及時交辦違規投放、違規停放、違規設置停車點位等問題。

3、由市城管局牽頭,會同市交通局、市交管局,結合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監管平臺線上線下巡查及問題交辦情況,對各運營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情況記錄在案,作為將來企業投放配額管理的重要依據。

(三)嚴懲運營亂象

1、由市城管局、市交管局牽頭,定期組織開展聯合執法,檢查企業合規情況及所屬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違規投放、違規停放問題,對其企業不認真履行管理主體責任、車輛不符合要求、不按照經營管理要求和服務協議提供服務的,視情況開展約談、處罰、通報,經通報仍不採取有效措施的,視情況採取限制運營區域、退出市場等措施。

2、對非機動車駕駛人在人行道違法停放非機動車輛的行為,由市城管局依法查處;對非機動車駕駛人在除人行道以外的其他道路違法停放非機動車輛的行為,由市交管局依法查處。

3、由市城管局、市交管局和各屬地政府負責,加強對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違規停放問題的日常治理。對企業不按照要求及時清理、轉運亂停放車輛的,按照《南昌市城市管理條例》、《南昌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員會促進共享單車規範停放的管理規定》等地方法規,一律實施依法查處。

工作步驟

(一)準備動員(2020年12月7日)

召開專項整治工作動員大會,明確各屬地政府、市直各單位工作任務,建立定期聯席調度工作機制。

(二)集中整治(2020年12月8日—2021年1月7日)

1、由各屬地政府牽頭,迅速啟動本轄區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禁停區臨時停車位、嚴管區定點停車位、疏導區停車備案點的設置。

2、由市城管局、市交管局牽頭,各屬地政府負責,堅持日常執法和集中整治相結合,組織推進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亂象整治,全面推進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違停行為整治,確保道路暢通。

(三)長效管理階段(2021年1月8日後)

1、由市交通局牽頭儘快草擬全市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實施意見報市政府審議後發布。

2、市城管局,市交管局於集中整治結束後分別進行回顧總結,全面查找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投放、停車區域設置、車輛停放秩序等方面短板問題提交聯席會議,研究建立健全相應工作機制,鞏固提升亂象整治成效。

3、由市交通局牽頭召開聯席會議,確定邀請第三方機構結合全市道路承載能力、停放設施資源、公眾出行需求,測算全市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總量,研究符合條件營運企業配額基數,其中網際網路租賃電動自行車由市交管局按規定逐步實行統一牌照管理。

4、由市交管局牽頭,負責把全市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營運企業自營信息管理平臺接入市智能交通管理指揮平臺,做好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運行動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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