漲知識 | 拒絕防疫舉措或構成4種犯罪,數十人被追究刑責

2020-12-22 澎湃新聞

疫情發生以來,全國上下同心抗疫,但在實踐中,存在少數人員違反防疫規定,隱瞞病情拒絕接受檢疫、隔離或治療等要求,前往公共場所活動等現象,造成社會危害。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從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據不完全統計,全國已有30餘人因上述行為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針對拒絕防疫舉措可能構成何種犯罪,以及哪些行為可能構成犯罪,上海一中院為大家梳理了以下法律相關內容。

拒絕防疫舉措可能構成何種犯罪?

2月6日,最高法院等兩高兩部聯合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下文簡稱《意見》),明確違反防疫規定拒絕履行相關防控舉措行為的法律適用規則。該類行為可能涉嫌的具體罪名包括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妨害公務罪和尋釁滋事罪等罪名。

1.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14、115條規定了這兩個罪名,分別指故意或過失利用與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等具有同等危害程度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兩罪侵害的法益均為不特定或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安全。其中故意犯罪既處罰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也處罰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過失犯罪僅處罰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2.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刑法》第330條規定該罪,明確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等行為,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該罪中的甲類傳染病包含「按甲類管理的傳染病」,新冠肺炎即屬此種情形,違反其防控舉措可能構成本罪。

3.妨害公務罪。《刑法》第277條規定該罪。在疫情防控期間,違反法律規定,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檢查,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警察或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職責的,可能構成妨害公務罪。

4.尋釁滋事罪。《刑法》第293條規定該罪。明確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或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等行為,均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

哪些行為可能構成犯罪?

根據《刑法》和《意見》相關規定,防疫期間下列拒絕履行新冠肺炎防控舉措的行為可能構成犯罪。

1.新冠肺炎確診患者拒絕隔離治療或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公共運輸工具,或者新冠肺炎疑似患者存在上述行為並造成新冠病毒傳播的,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構成本罪的,最高可判處死刑。如被告人李某系武漢某醫藥公司職工,從武漢返鄉後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並3次就醫,拒絕隔離要求多次出入公共場所,導致多人被感染,最終其被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

2.有輕微病症的患者拒絕相關防疫舉措,過失造成新冠肺炎在社會健康人群中傳播的,即使其對病毒擴散持排斥心理,也可能構成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處7年有期徒刑。如被告人唐某曾於1月初前往黃岡市,返鄉後未報告旅行史、未主動居家隔離,在出現感冒症狀後曾出入公共場所,導致7人被感染,最終其被以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

3.無明顯病症的具有重點區域旅行史或與重點區域人員接觸人員拒絕執行防疫機構制定的如實上報行程、及時接受檢疫等防控舉措,引起新冠肺炎傳播或有傳播危險的,可能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最高可判處7年有期徒刑。如被告人王某駕車從高鐵站接其從武漢回家的女兒後,在社區人員排查時隱瞞女兒武漢返鄉史,在其女兒確診後造成其所在小區整體封閉、小區內1700餘戶居民居家隔離等嚴重後果,最終其被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責任。

4.患者或其他人採用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履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可能構成妨害公務罪,最高可判處3年有期徒刑。如被告人張某拒絕配合疫情登記檢查,駕車強行闖過檢查站,被執勤民警截停後以倒地、辱罵、撕扯等方式拒不配合,導致一名民警輕微傷,最終其被以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

5. 患者或其他人暴力阻礙疫情防控,毆打國家工作人員以外人員的,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最高可判處5年有期徒刑。如被告人凌某在疫情防控期間欲前往某小區訪客,被防疫志願者勸阻後毆打志願者致1人輕傷,最終其被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相關焦點

  • 追究「0號感染源」刑責?宜依法審慎,別惜字如金
    比如,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立案偵查的犯罪嫌疑人,究竟是「0號傳染源」林某某,還是「源升品質生活坊」經營者季某某?再比如,立案偵查的具體依據是什麼?鑑於這是新冠肺炎疫情暴發以來為數不多的妨害傳染病防治案,而且社會各界高度關注,建議有關方面不要「惜字如金」。
  • 雲南向伴侶隱瞞愛滋將被追究刑責 愛滋病配偶有知情權嗎
    就在近日,一則雲南向伴侶隱瞞愛滋將被追究刑責新聞火遍了網絡,網友們都在討論愛滋病的配偶到底有沒有知情權?醫生到底有沒有權利告知愛滋病患者的配偶實情?那麼愛滋病的防治條例和民法典有沒有衝突呢?雲南向伴侶隱瞞愛滋將被追究刑責雲南將在明年的3月1日起正式實施全新的愛滋病防疫條例,在該防治條例中明確規定了雲南省的相關高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應該加強預防愛滋病和性知識的相關教育,並且納入課程
  • 構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責
    3月20日、21日,市公安局黨委分別在兩個重要會議上再次表明堅決態度:凡是辱罵威脅毆打執法民(輔)警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凡是妨礙民(輔)警執法構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要求全市公安民警必須佩戴執法記錄儀,隨時固定證據,大膽執法,理直氣壯執法,市公安局黨委將做保護全市公安民(輔)警正常執法的堅強後盾,堅決維護民警執法權益,決不能讓民警流血、流汗又流淚!
  • 【和法微案例】醉酒洩憤燒國旗 追究刑責不姑息
    【和法微案例】醉酒洩憤燒國旗 追究刑責不姑息 2020-12-17 17:35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俠客島:不滿14周歲犯罪不負刑責嗎?刑法修正案來了
    在這些案件中,嫌疑人年齡雖低,犯罪手段卻極其殘忍,案件性質極為惡劣。但最終,他們均因未滿14周歲,未被追究刑事責任。這引發了社會爭議:明明是《未成年人保護法》,怎麼就成了壞孩子的「保護傘」呢?同樣是未成年人的受害者,他們的權益如何保護?
  • 【島叔說】不滿14周歲犯罪不負刑責嗎?刑法修正案來了
    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在這些案件中,嫌疑人年齡雖低,犯罪手段卻極其殘忍,案件性質極為惡劣。但最終,他們均因未滿14周歲,未被追究刑事責任。這引發了社會爭議:明明是《未成年人保護法》,怎麼就成了壞孩子的「保護傘」呢?同樣是未成年人的受害者,他們的權益如何保護?
  • 對配偶或者性伴侶隱瞞愛滋病,不會被追究刑責!不要誤解雲南規定
    最有意思的是,有的知名媒體將其中條款解釋為「向伴侶隱瞞愛滋病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四哥有法說」想要告訴大家的是,別說愛滋病患者向配偶、性伴侶隱瞞病情不會構成犯罪,就是給配偶、性伴侶傳染了愛滋病,也是難以追究刑事責任的。
  • 醉酒洩憤燒國旗 追究刑責不姑息
    醉酒洩憤燒國旗 追究刑責不姑息 2020-12-20 09:0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聊城交警公布5名終生禁駕人員,肇事逃逸構成犯罪追究刑責
    資料圖5名駕駛員名單如下——據了解,終生禁駕意味著駕駛人「終生不得重新考取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能駕駛機動車」。
  • 刑責年齡是否降低?人大代表:並非預防少年犯罪有效手段
    新京報快訊(記者 王俊)未成年人犯罪是世界範圍內的治理難題,近年來低齡惡性犯罪引起了全社會關注,每一起低齡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發生後,便會出現 「降低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年齡不能成為青少年犯罪的護身符」等聲音。是否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也成為今年全國兩會代表委員熱議的話題。
  • 【普法課堂】國徽法修改,這些行為將被追究刑責
    【普法課堂】國徽法修改,這些行為將被追究刑責 2020-12-28 16:32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河南「輝縣農用貨車制動失靈致六死」問責:12人被追究刑責
    25日消息,10月6日17時55分許,在我省輝縣市發生一起較大交通事故,29歲的男子楊揚駕駛晉A8KX62號輕型自卸貨車(登記所有人:宋井輝)沿G234國道由北向南行駛至1092KM 100M(高莊鄉宋莊村南)處時,因連續剎車導致剎車失效,先與同方向豫G726AY的小型轎車發生剮蹭,後又與前方黑A917F2號小型普通客車發生追尾,造成黑A917F2號小型普通客車失控側翻,將在道路西側路邊買賣水果的8人撞傷
  • 購買74個身份證倒賣火車票,男子被追究刑責!
    法院審理後認為,鄭某構成倒賣車票罪,考慮到其認罪認罰等情節,法院依法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作出上述判決。法官介紹,依照刑法規定,「倒賣車票、船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 未成年人犯罪問題,只靠降低刑責年齡就夠嗎?
    全國人大代表、重慶機場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譚平川在提交的《關於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建議》中指出:一些手段殘忍、影響惡劣的未成年犯罪案件中,行為人因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而未得到應有懲處,他們事後再次犯罪甚至進行惡性犯罪的情況,屢見不鮮。要求降低最低刑責年齡、加重刑罰的呼聲,在每一次未成年人極端犯罪案件爆發後,幾乎都會出現。
  • 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檢察院不予批捕是否就不構成犯罪
    可以說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內心是十分焦慮的,因為一切尚不明朗,是否構成犯罪未有可知,每天被關在小黑屋裡,又不讓與外界接觸,可以說是度日如年。刑事拘留的時間長短不一,有幾天幾個月的,也有幾年十幾年的,對於那些長期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心裡想著還不如判了算了,起碼判完之後還可以換個地方,多接觸些人,起碼不寂寞了。
  • 未成年人犯罪頻發,降低刑責年齡至12歲?代表建議引熱議
    文/羊城派記者 豐西西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未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不負刑事責任。2019年10月,「大連13歲男孩殺害10歲女孩」的案件發生後,對於降低未成年人刑責年齡的討論一直不絕於耳。廣東省十三屆人大三次會議期間,省人大代表們也關注到這一問題。
  • 有外國人在中國拒絕隔離、毆打醫務人員 華春瑩: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2日訊(記者 朱曉航)在今天的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有記者問「如何評論近日外國人拒絕隔離、毆打醫務人員」的現象,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表示,看到這類報導我心裡非常難過。對於那些拒絕執行防疫措施,擾亂防疫秩序,危害公共健康和安全的外國人,中方有關部門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 代表熱議刑責年齡,如何挽回低齡犯罪少年?|問2020
    刑事責任年齡是否降低成爭議焦點最高檢第九檢察廳廳長史衛忠介紹,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形勢總體趨穩向好,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不容忽視。未成年人犯罪數量有所回升,流動未成年人犯罪有所反彈,聚眾鬥毆、尋釁滋事、強姦犯罪人數上升。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律師協會會長肖勝方表示,未成年人犯罪年齡越來越小,犯罪低齡化趨勢愈發凸顯。
  • 主播說聯播|最低刑責年齡擬下調引熱議,寶曉峰:年齡不是犯罪的...
    這兩天,全國人大常委會擬調整最低刑責年齡的消息引發熱議。對此,主播寶曉峰有話要說,戳視頻 寶曉峰: 根據提交審議的草案,擬將最低刑責年齡從14歲下調到12歲。我想,這是對民意的一種呼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