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解經注釋》12. 信心之義(R. C.史鮑爾)

2021-03-01 清教徒之約

信心之義

 

 

 

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哪裡沒有律法,哪裡就沒有過犯。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國的父,正如先前所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並且仰望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神。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羅4:13–23)

 

於唯獨因信稱義的教義,保羅似乎依依不捨,他從羅馬書第三章一直講到第四章。然而從教會歷史看,使徒保羅似乎講的還不夠,因為每個時代有人起來反對這個福音的核心教義。保羅已經舉了亞伯拉罕的例子,證明神拯救人從來都只有一種方式,那就是因信稱義。保羅聲稱,亞伯拉罕未行律法之先,獻以撒之前,甚至是受割禮之前,早在創世記15章,他就已經被神稱義,僅僅因他相信神的應許。

 

透過信心領受

 

保羅繼續講明亞伯拉罕稱義的原理:「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13節)。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是神的後嗣,與基督同為後嗣。

實際上,父神唯一正當的後嗣就是聖子,唯有聖子配得承受父所應許的國。然而,透過信心和憑信心領受的義,那些被收納進入神的家的人,也得以成為神的後嗣。保羅後面在羅馬書會更加細緻地教導,成為神的後嗣是什麼意思。然而,他在這裡先向我們介紹這觀念,提醒我們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並非憑律法領受應許的產業,而是透過信心:「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14節)。如果我們能憑律法承受神的國,那麼就會損減信心的首要性。假如我們可以在信心之外領受神的恩賜,可以透過我們的行為、努力、功德,那麼我們實際上就使信心歸於虛空。然而信心確實是我們稱義的唯一工具因。神給亞伯拉罕和他後裔的應許,離了信心就作廢了。

對那些堅持守律法稱義,而非唯獨因信稱義的人,保羅為何如此不留情面?他替我們回答了這個問題:「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15 節)。律法帶來的不是救恩、稱義或饒恕,而是神的忿怒。如果我們信靠律法,唯一能指望得到的便是神的忿怒。假如我們希望基於自己的功德得救,那麼唯一配得的就是神的忿怒。

「哪裡沒有律法,哪裡就沒有過犯」(15節)。如果神沒有為我們設立任何標準,沒有施加給我們什麼義務,我們就是一群自治的人,可以自由地隨心所欲而行。如同俄羅斯小說家陀思妥耶夫斯基所言:「如果沒有神,一切皆可行。」我們生活在一個試圖將罪的概念從良心驅逐出去的社會,然而為了達到這一目標,我們必須首先將神驅逐出去。

威斯敏斯德大會的神學家們在制定小要理問答時,給罪下了一個簡單的定義。要理問答問:「罪是什麼?」答案是:「罪就是不遵行或違背上帝的律法。」這個定義簡明扼要。如果神為我們的行為制定了律法或準則,說:「你要做這個,不能做那個」,我們不遵行或違背者律法,就等於虧缺了上帝公義的標準。其實,這種未能遵行的失敗,讓我們想起所謂的「不作為犯罪」,不去做該做的事、神命令我們的事,這就叫不作為犯罪。除了消極的不作為犯罪之外,也存在積極犯罪,就是我們實際去做上帝律法所禁止的事。

用主禱文禱告時,有的人說:「免我們的債(debts),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也有人說:「免我們的罪(trespass),如同我們免了人的罪。」我們走在外面,會看到「禁止擅入(No Trespassing)」的標牌,暗示著存在一條不可逾越的界限。如果我們擅自闖入,就難免受罰,因為逾越了法律禁止我們逾越的界限。神也用律法設立了界限,當我們逾越這些界限,就成了侵入者,幹犯了神的律法。一旦我們這麼做,就會成為神忿怒的對象,這是刑罰之怒,而不僅僅是糾正之怒。後者是神管教他所愛和饒恕的兒女時才有的怒氣。刑罰之怒是神審判墮落、不知悔改的罪人,他們不遵守或違背了神的律法,因而受罰。

保羅稍後會在第五章更全面地展開論述,律法的問題確實值得更進一步的討論。我們的文化是無法的文化,標榜特立獨行、不受約束,哪怕基督徒也不會花時間思想神的律法,有時甚至認為,律法有損於神的尊嚴或良善。然而神造了我們,統治我們,對我們有主權,再沒有比一位聖潔公義的神宣告他的旨意更加理所當然。神向他的受造物施加準則和義務,這毫無不公不義可言,完全合理正當。我們從律法學習神對我們的要求。

如果神從未頒布任何律法,那也就不存在所謂的犯法。沒有律法就沒有罪,保羅就是這個意思。然而,有了律法,我們的罪就被揭示出來。神的律法顯明我們如何虧缺了神的榮耀,當我們一而再、再而三地觸犯神的律法,問題不只是我們觸犯了某種抽象的標準,名叫「律法」,而在於我們觸怒的對象。神的律法是關係性的,我們犯罪時,不只是觸犯某個抽象的常規、法則,而是得罪制定律法的那一位。我們是在幹犯神自己,觸怒我們生命的創造者。這也是為什麼罪在神眼中極其嚴重。如果我們想通過守律法得救,就是愚不可及,因為律法唯一的功效便是將我們暴露在神的忿怒之下。任何靠行為、善行、功德得救的意念,都須從我們的腦海裡永久清除。如同但丁在地獄門口樹立的標牌:「邁進這個門,就棄絕一切希望吧!」我們要進入神國度的大門,也要棄絕一切順服律法得救的盼望。

 

屬乎恩

 

「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16節)。這句話有點複雜。我們每周日禮拜的程序單封面上,印有一個凱爾特十字架,周圍寫著宗教改革的幾個唯獨:唯獨信心,唯獨恩典,唯獨基督。這三個唯獨代表著稱義教義的本質,在中世紀,這些真理被掩埋,改教家努力將它們重新挖掘出來。我們的稱義是靠著恩典、透過信心、因為基督。保羅特別強調,我們的稱義是「屬乎恩」。

接著,保羅說明了因信稱義的原因或目的。為什麼必須是本乎信心?「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我們真正理解了唯獨因信稱義的教義,就能理解我們得救是唯獨恩典。路德寫了《意志的枷鎖》(The Bondage of the Will)一書,回應鹿特丹人伊拉斯謨的抨擊。路德與這位偉大的人文主義學者爭辯,稱義的本質問題不在於「唯獨信心」,而在於「唯獨恩典」,即我們得救純粹是上帝的恩典。

保羅在別處寫道,我們不應當「再作小孩子,中了人的詭計,和欺騙的法術,被一切異教之風搖動,飄來飄去」(弗4:14)。我們不當是心懷二意的人,像牆頭草一樣兩邊倒,永遠不能在救恩的問題上持定心志。我還在神學院讀書時,有位同班同學在學生中間搞了個測驗:你清楚知道自己得救了嗎?他探查的是所謂的「救恩確據」。大部分學生都給出了否定的回答,表明他們不確定自己是否得救。最關鍵的是,他們覺得討論救恩確據是狂妄之舉,若有人自認為確定自己得救,那他肯定是出了問題。這實在匪夷所思,因為新約清楚勸勉我們,要使我們的揀選堅定不移。我們蒙召不要躊躇不定,不要在確據上左右搖擺,不確定自己在神面前的地位究竟如何,不確定自己是否領受了神的應許。

假設我們得救是基於順服神的律法,那麼要怎麼確定自己得救呢?我們對救恩能有多大確信?如果我們必須仰望律法,誠實檢驗自己的生活,所能獲得的任何確據,都會在頃刻間瓦解。這就是為什麼十六世紀的阿格裡科拉(Agricola)說:「讓摩西被吊死吧!」每次當他對照律法,都看到自己的不義,沒有得救確據,也就失去了盼望。如果稱義是按照律法,我們就不可能有任何確據。

使徒保羅說,稱義是借著信心,以便它完全屬於神的恩典,叫亞伯拉罕的後嗣——就是所有跟隨亞伯拉罕信心之路的人,可以確信自己的救恩。救恩的確據屬於「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16-17節)。亞伯拉罕不僅僅是以撒或猶太人的父,他也是信靠神應許的外邦人的父。亞伯拉罕也信了那應許,在神面前稱義。因此保羅不惜筆墨,要向我們證明我們確實是亞伯拉罕的後裔,雖然我們不是猶太人。我們是憑信心不憑律法做亞伯拉罕的後裔。

使人稱義的信心

 

「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國的父,正如先前所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17-18節)。在這段話裡有一座寶藏。我們談到因信稱義,這信心是有內涵的,我們必須理解其中蘊藏的信息。歷史上,我們稱之為信心的「信息」,即我們理智上必須認同的內容。然而,儘管理性上的認同對於救恩是必要的,卻不足以構成得救的信心。得救信心的關鍵要素是個人的信靠(faducia),我們因唯獨信靠基督的拯救而稱義,這就是亞伯拉罕信心的本質。他並非僅僅信神,任何人都可以信神,撒旦也信,而且戰驚(雅2:19),得救的信心在於「信靠」神,我們的生死禍福都指望他,相信他的應許,哪怕我們看不到應許的實現。

有時候,人把這一切都混淆了,以為得救的信心就是瞎著眼往黑暗裡跳。有人說:「只管閉上眼睛,深呼吸,這是信心的一躍,儘管往黑暗裡縱身一躍,禱告耶穌接住你。」耶穌從未呼召人往黑暗裡跳,而是呼召他們從黑暗裡跳出來。他從未要求我們治死自己的理性,以便成為基督徒。信心並非相信荒謬愚蠢之事,而是相信絕對可信之事。我們將生命交託給神,必然面臨一種張力,這也是為什麼保羅說,亞伯拉罕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這貌似支持了真信心不顧理智、不講證據的論調,亞伯拉罕在無可指望的時候仍有指望,這究竟是瞎著眼的信心一躍,還是在處境不妙的情況下推理的結果?

亞伯拉罕的身體已經衰敗:「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並且仰望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神」(19-20節)。亞伯拉罕已經一百歲了,他的妻子一直不生育。但神說,撒拉要生一個孩子,大馬色人以利以謝不會成為亞伯拉罕的後嗣,亞伯拉罕本身所生的才會成為他的後嗣(創15:2)。亞伯拉罕看看自己和妻子,明明身處絕境:「我怎能相信這應許呢?」然後他看看賜應許的神,立刻意識到自己絕非身處絕境。只有認為神的應許「不會」實現,才是荒謬的,因為神不可能說謊,不可能背棄自己的承諾。

我們因著罪性,會將自己的性情投射到神身上。我們背信棄義,且生活在一群說話不算數如同家常便飯的人當中。我們既然習慣了不守諾言,就不知道如何在環境看似相反的情況下相信神的應許。馬利亞相信了加百列的預言,天使預言她要生一個兒子,她說:「我沒有出嫁,怎麼有這事呢?」(路1:34)。加百列答道:「聖靈要臨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蔭庇你。因此所要生的聖者,必稱為神的兒子」(路1:35)。天使說的並非人的能力,而是宇宙創造主的大能,對他而言,凡事皆有可能。於是馬利亞說:「情願照你的話成就在我身上」(路1:38)。

撒旦從未行過任何神跡,他沒有行神跡的能力。他的一切努力都是贗品,因為他沒有唯獨神擁有的大能。亞伯拉罕所信的是從無造有、使死人復活的神,撒旦若要使拉撒路復活,恐怕嗓子喊啞了拉撒路也不會出來。他的屍體不會有任何生命跡象,因為撒旦沒有使死人復活的大能。撒旦若是面向虛空,大聲吼叫:「要有光!」一丁點光都不會出現,因為他無法從無造有。

 

滿心相信

 

亞伯拉罕是在面對神,他所面對的神可以說「要有……」,就有了。亞伯拉罕信靠神的應許,做基督徒的意思也在於此。我們或生或死,唯一的盼望就是信靠神的話語,除此之外,沒什麼值得信靠,世上的一切都會過去。亞伯拉罕信神的應許,並不動搖,而是堅定地歸榮耀給神:「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21節)。

我的第二份教職位于波士頓的一所基督教大學,接到聘約後,太太維斯塔和我找中介幫我們在當地買房子。有一位大學的熟人也是房產中介,她帶著我們在麻薩諸塞州的哈密爾頓四處看房,尋找心儀的居所。那天晚上,我們回到中介的家裡,見到了她的丈夫,當時正在沙發上觀看波士頓凱爾特人隊的球賽。他面前擺著很多藥瓶,他解釋說自己有點不舒服。那天晚上,我跟他聊天,一同看比賽,然後我們就回到賓州的家,準備搬到波士頓。後來得知,我見到的那位丈夫患有晚期胰腺癌。神使我對他的靈魂很有負擔,還沒搬到波士頓,我已經每晚都迫切為他向神禱告。

搬家後,我每天都去麻薩諸塞州總醫院探望他。我能做的不過是給他讀聖經,把冰塊放到他的嘴邊。他已經無法開口說話,會指一指聖經,我就開始給他讀希伯來書:「神因為沒有比自己更大可以指著起誓的,就指著自己起誓。」他咽下最後一口氣之前,相信了神的應許。他死時,我看到了一個信神的基督徒怎樣勇敢赴死,這就算為他的義。他就像亞伯拉罕一樣,毫不動搖。他的信心堅固,歸榮耀給神,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

 

 

 

(選自《羅馬書解經注釋》,史鮑爾(R.C. Sproul)著 ,喬蘭山以妲(譯),改革宗翻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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