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六年十二月。祠部奏。當司伏準累年赦文。及別敕建置佛堂。並剃度僧尼等。伏以陛下護持釋教。以濟群生。自出聖慈。孰不知感。非欲華飾寺宇。廣度僧尼。興作勞人。匱竭物力。近日天下。未喻聖心。建置漸多。剃度彌廣。奢靡相尚。浸以日繁。恐黎甿因茲受弊。臣職司其局。不敢曠官。當陛下求理納諫之時。是小臣罄竭肝膽之日。伏乞允臣所奏。明立新規。舊弊永除。天下知禁。如此見佛法可久。民不告勞。時宰臣因是上言。伏以西方之教。清淨為宗。拯濟為業。國家宏闡已久。實助皇風。然度僧不精。則戒法隳壞。造寺無節。則損費過多。有司舉陳。實當職分。但須酌量中道。使可久行。自後應諸州準元敕置寺外。如有勝地名山。靈蹤古跡。實可留情。為眾所知者。即任量事修建。卻仍舊名。其諸縣有戶口繁盛。商旅輻輳。願依香火。以濟津梁。亦任量事。各置院一所。於州下抽三五人住持。其有山谷險難。道途危苦。羸車重負。須暫憩留。亦任因依舊基。卻置蘭若。並須是有力人自發心營造。不得令姦黨。因此遂抑斂鄉閭。此外更不得輒有起建。如引別敕處分。不在此限。其僧尼踰濫之源。皆緣私度。本教遮止。條律極嚴。不得輒有起建。如可容姦。必在禁絕。犯者準元敕科斷訖。仍具鄉貫姓號申祠部上文牒。其官度僧尼。數內有闕。即仰本州。集律僧眾同議。揀擇聰明有道性。已經修鍊。可以傳習參學者。度之。貴在教法得人。不以年齒為限。若惟求長老。即難奉律儀。剃度訖。仍具鄉貫姓號申祠部請告牒。其僧中有志行堅精。願尋師訪道。但有本州公驗。即任遠近遊行。所在關防。切宜覺察。不致真偽相雜。藏庇姦人。制可。
鹹通二年。上以志奉釋氏。怠於朝政。左散騎常侍蕭倣上疏論之曰。臣聞元祖之道。用慈儉為先。素王之風。以仁義為本。如佛者。方外之教。非帝王所能慕也。昔貞觀中。高宗在東宮。以長孫皇后疾厲。上言度僧。以資福事。後曰。佛者異方之教。存而勿論。豈以一女子。而紊王道乎。故諡曰文德。且母后之論。尚能若此。哲王之心。安可反是哉。疏奏。上甚嘉之。
六年。尚書右丞李蔚復上疏諫曰。臣聞孔子聖者也。言必稱周任之言。苻融賢者也。諫必稱王猛之議。誠以事求師古。詞貴達情。陛下自纂帝圖。克崇佛事。臣採本朝名臣奏啟之言。以證奉佛始終之要。天后時。曾營大像。狄仁傑諫曰。功不使鬼。必在役人。物不天來。皆從地出。中宗時。公主貴戚奏度僧尼。姚崇諫曰。佛不在外。求之於心。睿宗為金仙玉真二公主造二道宮。辛替否諫曰。自夏以來。淫雨不解。穀荒於壟。麥爛於場。陛下聖人也。遠無不知。陛下明君也。細無不見。而造不急之觀。賈六合之怨。又諫造寺曰。釋教以清淨為基。慈悲為主。今三時之月。穿池沼。損命也。殫府庫。損人也。廣殿宇。營身也。損命則不慈悲。損人則不濟物。營身則不清淨。臣觀仁傑。天后時上公也。崇。開元時賢相也。替否。睿宗之直臣也。每覽斯言。未嘗不廢卷。嘆惜其言之不行也。伏望詳前事之安危。覽昔賢之啟奏。營繕之閒。稍宜停減。疏奏。優詔嘉之。
寺
開業寺 豐樂坊。本隋仙都宮。武德元年。高祖為尼明照廢宮置證果寺。貞觀九年。廢寺立為高祖別廟。號靜安宮。儀鳳元年十一月十五日。敕廢宮立開業寺。其宮中內人移就獻陵。
會昌寺 金城坊。本隋海陵公賀若誼宅。義寧元年。義師入關。太宗頓兵於此。武德元年。因置為寺。
崇義寺 長壽坊。本隋延陵公於銓宅。武德三年。桂陽公主為駙馬趙慈景所立。
楚國寺 晉昌坊。本隋廢興道寺。高祖起義太原。第五子智雲在京。為留守陰世師所害。後追封楚王。因立寺。
興聖寺 通義坊。本高祖潛龍舊宅。武德元年。以為通義宮。貞觀元年。立為尼寺。
龍興寺 頒政坊。貞觀五年。太子承乾立為並光寺。神龍元年改名。
興福寺 修德坊。本王君廓宅。貞觀八年。太宗為太穆皇后追福。立為宏福寺。神龍元年改名。
西明寺 延康坊。本隋越國公楊素宅。武德初。萬春公主居住。貞觀中。賜濮王泰。泰死。乃立為寺。
慈恩寺 晉昌坊。隋無漏廢寺。貞觀二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高宗在春宮。為文德皇后立為寺。故以慈恩為名。寺內浮圖。永徽三年。沙門元奘/筆者註:當為玄奘所立。
青龍寺 新昌坊。本隋廢靈感寺。龍朔二年。新城公主奏立為觀音寺。景雲二年改名。
崇敬寺 靜安坊。本隋廢寺。高祖為長安公主立為尼寺。高祖崩後。改為宮。以為別廟。後又為寺。
資聖寺 崇仁坊。本太尉長孫無忌宅。龍朔三年。為文德皇后追福。立為尼寺。鹹亨四年。復為僧寺。
招福寺 崇義坊。本乾封二年。睿宗在藩所立。其地本隋正覺廢寺。南北門額。並睿宗親題之。
崇福寺 林祥坊。本侍中楊恭仁宅。鹹亨二年九月二日。以武后外氏宅立太原寺。垂拱三年十二月。改為魏國寺。載初元年五月六日。改為崇福寺。
光宅寺 光宅坊。儀鳳二年。望氣者言此坊有異氣。敕令掘。得石盌。得舍利萬粒。遂於此地立為寺。
薦福寺 開化坊。半以東。隋煬帝在藩舊宅。武德中。賜尚書右僕射蕭瑀為園。後瑀子銳。尚襄城公主。不欲與姑異居。遂於園後地造宅。公主卒後。官市為英王宅。文明元年三月十二日。敕為高宗立為獻福寺。至六年十一月。賜額改為薦福寺也。
興唐寺 太寧坊。神龍元年三月十二日。敕太平公主為天后立為罔極寺。開元二十年六月七日。改為興唐寺。
永壽寺 永安坊。景龍三年。為永壽公主所立。
安國寺 長樂坊。景雲元年九月十一日。敕捨龍潛舊宅為寺。便以本封安國為名。
章敬寺 通化門外。大歷二年七月十九日。內侍魚朝恩請以城東莊為章敬皇后立為寺。因拆哥舒翰宅。及曲江百司看屋。及觀風樓造焉。
寶應寺 道政坊。大歷四年正月二十九日。門下侍郎王縉。捨宅奏為寺。以年號為名。
龍興寺 寧仁坊。貞觀七年。立為眾香寺。至神龍元年二月。改為中興寺。右補闕張景源上疏曰。伏見天下諸州。各置一大唐中興寺觀。固以式標昌運。光贊鴻名。竊有未安。芻言是獻。至於永昌登封。創之為縣名者。是先聖受圖勒名之所。陛下思而奉之。不令更改。今聖善報慈。題之為寺閣者。是陛下深仁至孝之德。古先帝代。未之前聞。況唐運自崇。周親撫政。母子成業。周替唐興。雖紹三朝。而化侔一統。況承顧復。非謂中興。夫言中興者。中有阻閒。不承統歷。既奉成周之業。實揚先聖之資。君親臨之。厚莫之重。中興立號。未益前規。以臣愚見。所置大唐中興寺觀及圖史。並出制誥。鹹請除中興之字。直以唐龍興為名。庶望前後君親。俱承正統。周唐寶歷。共協神聰。上納之。因降敕曰。文叔之起舂陵。少康之因陶正。中興之號。理異於茲。思革前非。以歸事實。自今已後。不得言中興之號。其天下大唐中興寺觀。宜改為龍興寺觀。諸如此例。並即令改。
天宮寺 觀善坊。高祖龍潛舊宅。貞觀六年立為寺。
天女寺 敦業坊。貞觀九年。置為景福寺。武太后改為天女寺。
敬愛寺 懷仁坊。顯慶二年。孝敬在春宮。為高宗武太后立之。以敬愛寺為名。制度與西明寺同。天授二年。改為佛授記寺。其後又改為敬愛寺。
福先寺 遊藝坊。武太后母楊氏宅。上元二年。立為太原寺。垂拱三年二月。改為魏國寺。天授二年。改為福先寺。
長壽寺 嘉善坊。長壽元年。武后稱齒生髮變。大赦改元。仍置長壽寺。
崇先寺 證聖元年正月十八日。以崇先府為寺。開元二十四年九月一日。改為廣福寺。
聖善寺 章善坊。神龍元年二月。立為中興。二年。中宗為武太后追福。改為聖善寺。寺內報慈閣。中宗為武后所立。景龍四年正月二十八日制。東都所造聖善寺。更開拓五十餘步。以廣僧房。計破百姓數十家。監察御史宋務光上疏諫曰。陛下孝思罔極。崇建佛寺。土木之功。莊嚴斯畢。僧房精舍。宴坐有餘。禪宇道場。經行已足。更事開拓。奪人便利。貧者有溝壑之憂。富者無安堵之所。行非急切。何至於斯。況陽和發生。播植伊始。興役丁匠。廢棄農功。一夫不耕。必有飢者。三時之務。安可奪焉。臣聞失鬼神之心。可因巫祝而謝。失君長之心。可因左右而謝。失父母之心。可因親戚而謝。唯失百姓之心。不可解也。陛下以萬邦為念。何用傷一物之心。應須拓寺。請俟農隙。疏奏。上不納。
安國寺 宣教坊。本節愍太子宅。神龍二年。立為崇恩寺。後改為衛國寺。景雲元年十二月六日。改為安國寺。
荷澤寺 宜人坊。太極元年二月十七日。睿宗在藩。為武太后追福所立。初名慈澤寺。神龍二年。改為荷澤寺。其時於西京亦立荷恩寺。
奉國寺 修行坊。本張易之宅。未成而易之敗。後賜太平公主乳母奉國夫人。尋奏為寺。
昭成寺 道光坊。本沙苑監之地。景龍元年。韋庶人立為安樂寺。韋氏誅。改為景雲寺。尋又為昭成皇后追福。改為昭成寺。
華嚴寺 景行坊。景雲三年立為寺。開元二十一年。改為同德寺。
唐興寺 貞觀三年十二月一日詔。有隋失道。九服沸騰。朕親總元戎。致茲明伐。誓牧登陑。曾無寧歲。思所以樹立福田。濟其營魄。可於建義以來。交兵之處。為義士兇徒。隕身戎陣者。各建寺剎。招延勝侶。法鼓所振。變炎火於青蓮。清梵所聞。易苦海於甘露。所司宜量定處所。並立寺名。支配僧徒。及修院宇。具為事條以聞。仍命虞世南。李百藥。褚遂良。顏師古。岑文本。許敬宗。朱子奢等。為碑記。銘功業。破劉武周於汾州。立宏濟寺。宗正卿李百藥為碑銘。破宋老生於呂州。立普濟寺。著作郎許敬宗為碑銘。破宋金剛於晉州。立慈雲寺。起居郎褚遂良為碑銘。破王世充於邙山。立昭覺寺。著作郎虞世南為碑銘。破竇建德於氾水。立等慈寺。秘書監顏師古為碑銘。破劉黑闥於洺州。立昭福寺。中書侍郎岑文本為碑銘。已上並貞觀四年五月建造畢。
慈德寺 京兆府武功縣慶善宮西百步。貞觀五年。為太穆皇后故置。以慈德名之。
永徽六年正月三日。昭陵側置一寺。尚書右僕射褚遂良諫曰。關中既是陛下所都。自長安而制四海。其閒衛士已上。悉是陛下爪牙。陛下必欲乘釁滅遼。若不役關中人。不能濟事。由此言之。理須愛惜。今者昭陵建造佛寺。唯欲早成其功。雖雲和僱。皆是催迫發遣。豳州已北。岐州已西。或一百裡。或二百裡。皆來赴作。遂積時月。豈其所願。陛下昔嘗語宏福寺僧雲。我義活蒼生。最為功德。且又今者所造。制度準禪定寺則大宏福。寺自不可大於宏福。既有東道徵役。此寺亦宜漸次修營。三二年得成。亦未為遲。
乾封元年正月十七日。兗州置觀寺各三所。觀以紫雲僊鶴萬歲為稱。寺以封嶽非煙重輪為名。各度二七人。
天授元年十月二十九日。兩京及天下諸州。各置大雲寺一所。至開元二十六年六月一日。並改為開元寺。
景雲二年七月。左拾遺辛替否疏諫曰。夫釋教以清淨為本。慈悲為主。故恆體道以濟物。不為利慾以損人。故恆忘己以全真。不為營身以害教。三時之月。掘山穿地。損命也。殫府虛帑。損人也。廣殿長廊。營身也。損命則不慈悲。損人則不濟物。營身則不清淨。豈大聖大神之心乎。臣以為非崇教也。自像王西下。佛教東傳。青螺不入於周前。白馬方行於漢後。風流雨散。千帝百王。飾彌盛而國彌空。信彌重而禍彌大。覆車繼軌。曾不改途。晉臣以奉佛取譏。梁王以捨身搆隙。若以造寺必期為治體。養人不足為經邦。則殷周已往皆暗亂。漢魏已降皆聖明。殷周已往為不長。漢魏巳降為不短。臣聞夏為天子。二十餘代。而殷受之。殷為天子。二十餘代。而周受之。周為天子。三十餘代。而漢受之。自漢以後。歷代可知也。何者有道之長。無道之短。豈因其窮金玉。修塔廟。方見享祚乎。臣以為減琢雕之費。以賑貧人。是有如來之德。息穿掘之苦。以全昆蟲。是有如來之仁。罷營構之直。以給邊陲。是有湯武之功。減不急之祿。以購廉清。是有唐虞之治。陛下緩其所急。急其所緩。親未來而疏見在。失真實而冀虛無。重俗人之所為。輕天子之功業。臣切痛之矣。當今出財依勢者。盡度為沙彌。避役姦訛者。盡度為沙彌。其所未度。惟貧人與善人耳。將何以作範乎。將何以租賦乎。將何以力役乎。臣以為出家者捨塵俗。離朋黨無私愛。今殖貨營生。仗親樹黨。畜妻養子。是致人以毀道。非廣道以求人。伏見今之宮觀臺榭。唯京師之與洛陽。不增修飾。猶恐奢麗。陛下嘗欲填池塹。捐苑囿。以瞻貧人無產業者。今天下佛寺。蓋無其數。一寺堂殿。倍陛下一宮。壯麗甚矣。用度過矣。是十分天下之財。而佛有其七八。陛下何有之矣。百姓何食之矣。臣竊痛之。
景龍二年九月。并州清源縣尉呂元太上疏曰。陛下六合為家。萬邦作主。布慈悲於沙界。樹功業於元劫。蜺旌寶蓋。接影都畿。鳳剎龍宮。相望都邑。然釋氏真教。平等為宗。本之以慈悲。加之以布施。伏願陛下廣平施之德。成育養之恩。回營構之資。充疆場之費。則如來布施之法也。賜之穀帛。惠及饑寒。則如來慈悲之化也。絲綸既行。中外胥悅。則如來平等之教也。臣謹按金剛般若經雲。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是知大乘之宗。聲色不見。豈釋迦之意。在雕琢之功。今之作者。臣所未喻。
三年正月二十七日。宴侍臣近親於梨園。因問以時政得失。絳州刺史成珏對曰。夫釋教之設。以慈悲為主。蓋欲饒益萬姓。濟牧群生。若乃邃宇珍臺。層軒寶塔。耗竭府庫。勞役生人。懼非菩薩善利之心。或異如來大悲之旨。臣備職方嶽。叨膺洪運。敢陳芻蕘。狂妄死罪。
中書令蕭至忠奏曰。方今百姓貧乏。邊境未寧。府藏內空。倉廩不實。誠宜節財用之費。省土木之功。務存農事。愛惜人力。寺觀之役。實可且停。成珏之言。伏希採納。兵部尚書同中書門下三品韋嗣立上疏曰。臣竊見比者營造寺觀。其數極多。皆務宏博。競崇瑰麗。大則費一二十萬。小則尚用三五萬。餘略計都。用資財動至千萬已上。運轉木石。人牛不停。廢人功。害農務。事既非急。時多怨諮。故曰。不作無益害有益。功乃成。不貴異物賤用物。人乃足。誠哉此言。且元象秘妙。歸於寂滅。苟非脩心定慧。諸法皆涉有為。至如土木雕刻等。惟是殫竭人力。但學互相誇麗。豈關降伏身心。凡所興功。皆須掘鑿。蟄蟲在土。種類最多。每日殺傷。動即萬計。連年如此。損害可知。於至道既有乖。在生人極為損。陛下豈不深思之。
貞元十三年四月敕。曲江南彌勒閣。宜賜名貞元普濟寺。
元和二年九月敕。成都府宜置聖壽南平二佛寺。
十二年二月。置元和聖壽佛寺於右神策軍。
長慶元年三月。劉總請以幽州私第為佛寺。詔以報恩名。仍遣中官焦僊晟以寺額賜之。
太和二年十月。河中觀察使薛蘋奏。中條山蘭若營建之初。有兩泉湧出。請賜額為太和寺。從之。
會昌五年七月。中書門下奏。天下諸州府寺。據令式。上州以上。並合國忌日集官吏行香。臣等商量。上州已上合行香。州各留寺一所。充國忌日行香。列聖真容。便移入合留寺中。其下州寺並合廢毀。敕旨。所合留寺。如舍宇精華者。即留。如是廢壞不堪者。亦宜毀除。但國忌日當州宮觀內行香。不必定取寺名。餘依。其月又奏。請兩街合留寺十所。每寺留僧十人。敕旨。宜每街各留寺兩所。每寺各留三十人。
六年正月。左右街功德使奏。準今月五日赦書節文。上都兩街。先各留寺兩所。依前委功德使收管。其所添寺。於廢寺中揀擇堪修建者。臣今左街謹具揀擇置寺八所。及數內回改名額。分析如後。兩所依前名額。興唐寺。保壽寺。六所改名舊額。僧寺四所。寶應寺改為資聖寺。青龍寺改為護國寺。菩提寺改為保唐寺。清禪寺改為安國寺。緣閒架數少。取華陽寺連接充數。尼寺二所。法雲寺改為唐安寺。崇敬寺改為唐昌寺。右街置八所。二所先準敕留。西明寺請改為福壽寺。莊嚴寺改為聖壽寺。八所添置二所。請依舊名額。僧寺一所。千福寺。尼寺一所。興元寺。六所請改名。僧寺五所。化度寺改為崇福寺。永泰寺改為萬壽寺。溫國寺改為崇聖寺。經行寺改為龍興寺。奉恩寺改為興福寺。尼寺一所。萬善寺改為延唐寺。謹定揀擇添置及改名額分析如前。敕旨。宜依。
大中元年閏三月敕。會昌季年。並省寺宇。雖雲異方之教。無損為政之源。中國之人。久行其道。釐革過當。事體未宏。其靈山勝景。天下州府。會昌五年四月所廢寺宇。有宿舊名僧。復能修創。一任住持。所司不得禁止。二年正月三日敕節文。上都除元置寺外。每街更各添置寺五所。東都共添置五所。僧寺三所。尼寺二所。仍每寺度五十人。益荊揚潤汴並蒲襄等八道。除元置寺五所外。更添置僧寺一所。尼寺一所。諸道節度刺史州。除元置寺外。更添置寺一所。其所置僧寺。合度三十人。諸道管內州。未置寺處。宜置僧尼寺各一所。每寺度三十人。五臺山宜置僧寺四所。尼寺一所。如有見存者。便令修飾。每寺度五十人。其僧尼年幾限約。並諸條流。並準會昌六年五月五日條例處分。
五年正月詔。京畿及郡縣士庶。要建寺宇村邑。勿禁。兼許度僧尼。住持營造。其年七月。宰臣奏。陛下崇奉釋教。臣子皆願奔走。慮士庶等物力不逮。擾人生事。望令兩畿及州府長吏。與審度事宜。撙節聞奏。不必廣為建造。驅役黎甿。其所請度僧尼。亦須選有道行。為州縣所稱信者。不得容隱兇惡之流。卻非敬道。望委長吏。精加揀擇。其村邑佛堂。望且待兵罷建置為便。十月十七日。宰臣等上言。近有敕許罷兵役後建置佛堂蘭若。若今邊事寧息。必恐奏請繼來。若不先議條流。臨事恐難止約。伏以釋門之教。本貴正真。奉之精嚴。則人用加敬。今諸州府寺宇新添。功悉未畢。百姓等若志願崇奉。則宜並力同修。自今已後。有請置佛堂蘭若者。望所在長吏。分明曉示待一切畢後。或有雲州府遠處大縣。即許量事建置一所。其餘村坊。不在更置佛堂蘭若限。制可
像
久視元年八月十五日。將造大像。稅天下僧尼人出一錢。內史狄仁傑上疏曰。今之伽藍。制逾宮闕。功不使鬼。必役於人。物不天來。終須地出。不損百姓。將何以求。生之有時。用之無度。編戶所奉。恆苦不充。痛切肌膚。不辭箠楚。僧道一說。矯陳禍福。翦髮解衣。仍嫌其少。亦有離間骨肉。事均路人。身自納妻。謂無彼此。皆託佛法。詿誤生人。裡閈動有經坊。闤闠亦有精舍。化誘所急。切於官徵。法事所須。嚴於制敕。逃丁避罪。併集法門。無知之僧。凡有幾萬。且一夫不耕。猶受其弊。浮食者眾。又劫人財。臣每思惟。實所悲痛。今之大像。若無官助。義無得成。若費官財。又盡人力。一旦有難。將誰救之。
大足元年正月。成均祭酒李嶠諫曰。臣以法王慈敏。菩薩護持。唯擬饒益眾生。非要修營土木。殿堂佛宇。處處皆有。見在足堪供養。無煩更有修營。竊見白司馬阪欲造大像。雖稅非戶口。錢出僧尼。不得州縣祗承。必是不能濟辦。終須科率。豈免勞擾。但天下編戶。貧弱者眾。亦有傭力客作。以濟餱糧。亦有賣舍貼田。以供王役。伏聞造修之錢。見有一十七萬餘貫。若將散施。廣濟貧窮。人與一千。自然濟得一十七萬餘戶。拯飢寒之弊。省勞役之勤。順諸佛慈悲之心。沾聖君亭毒之意。人神胥悅。功德無窮。方作過後因緣。豈如見在果報。垂九霄之澤。收萬姓之心。開此恩造。誰不感悅。
長安四年十月九日敕。大像宜於白司馬阪造為定。仍令春官尚書建安王攸寧。充檢校大像使。監察御史張廷珪諫曰。夫佛者。以覺知為義。因心而成。不可以諸相窺也。故經雲。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此明如來之果。不可外求也。陛下信心歸依。壯其塔廟。廣其尊容。已遍於天下矣。蓋有住於像。而行布施。非最上第一希有之法。何以言之。經雲。若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及恆河沙等身命布施。其福甚多。若人於經中受持。及四句偈等。為人演說。其福勝彼。如佛所言。則陛下傾四海之財。殫萬人之力。窮山之木以為塔。極冶之金以為像。雖勞則甚矣。費則多矣。而所獲福緣。不愈於殫勞之匹夫。沙門之末學。受持精進。端坐思惟。理亦明矣。臣竊為陛下小之。今陛下廣樹薰修。又置精舍。則經雲菩薩所作福德。不應貪著。蓋有為之法。不足尚也。況此營造。事殷土木。或開發盤礡。峻築基階。或填塞川澗。通轉採斫。輾壓蟲蟻。動盈巨億。豈佛標坐夏之義。慜蠢動而不忍害其生哉。今陛下何以為之。又役鬼不可。唯人是營。通計工匠。率多貧窶。朝驅暮役。勞筋苦骨。簞食瓢飲。晨炊星飯。飢渴所致。疾疫交集。豈佛標徒行之義。慜畜獸而不忍殘其力哉。今陛下何以為之。伏惟慎之重之。思菩薩之行為。利益一切眾生。應如是布施。則經所謂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其福德若東西南北四維。上下虛空。不可思量矣。何必勤勤於住相。彫蒼生之財。崇不急之務。臣以時政論之。則宜先邊境。蓄府庫。養生力。以釋教言之。則宜救苦厄。滅諸相。崇無為。伏惟陛下察臣之愚。行佛之意。務以治為上。不以人廢言。帝從其言。即停作。
建中元年四月。妃父王景仙。駙馬高怡。獻金銅佛像以為壽。上使謂曰。有為功德。吾不欲為久矣。舁而還之。
元和五年十月。新羅王遣其子獻金銀佛像。
僧道立位
貞觀十一年正月十五日。詔道士女冠。宜在僧尼之前。至上元元年八月二十四日辛丑。詔公私齋會。及參集之處。道士女冠在東。僧尼在西。不須更為先後。至天授二年四月二日。敕釋教宜在道教之上。僧尼處道士之前。至景雲二年四月八日詔。自今已後。僧尼道士女冠。並宜齊行並集。
僧尼所隸
延載元年五月十一日敕。天下僧尼隸祠部。不須屬司賓。
開元二十四年七月二十八日。中書門下奏。臣等商量。緣老子至流沙。化胡成佛法。本西方興教。使同客禮。割屬鴻臚。自爾已久。因循積久。聖心以元元本係。移就宗正。誠如天旨。非愚慮所及。伏望過元日後。承春令便宣。其道僧等既緣改革。亦望此時同處分。從之。至二十五年七月七日制。道士女冠。宜隸宗正寺。僧尼令祠部檢校。至天寶二載三月十三日制。僧尼隸祠部。道士宜令司封檢校。不須隸宗正寺。
元和二年二月。詔僧尼道士同隸左街右街功德使。自是祠部司封。不復關奏。
會昌五年七月。中書門下奏。奉宣。僧尼不隸祠部。合繫屬主客。與復合令鴻臚寺收管。宜分析奏來者。天下僧尼。國朝已來。並隸鴻臚寺。至天寶二年。隸祠部。臣等據大唐六典。祠部掌天下宗廟大祭。與僧事殊不相及。當務根本。不合歸尚書省。屬鴻臚寺亦未允當。又據六典。主客掌朝貢之國。七十餘番。五天竺國。並在數內。釋氏出自天竺國。今陛下以其非中國之教。已有釐革。僧尼名籍。便令繫主客。不隸祠部及鴻臚寺。至為允當。從之。
六年五月制。僧尼依前令兩街功德使收管。不要更隸主客。所度僧尼。令祠部給牒。
雜錄
貞觀二年五月十九日敕。章敬寺是先朝創造。從今已後。每至先朝忌日。常令設齋行香。仍永為恆式。
開元二年二月十九日敕。天下寺觀。屋宇先成。自今已後。更不得創造。若有破壞。事須條理。仍經所司陳牒檢驗。先後所詳。七月十三日敕。如聞百官家。多以僧尼道士等為門徒往還。妻子等無所避忌。或詭託禪觀。禍福妄陳。事涉左道。深斁大猷。自今已後。百官家不得輒容僧尼等至家。緣吉兇要須設齋者。皆於州縣陳牒寺觀。然後依數聽去。二十九日敕。佛教者在於清淨。存乎利益。今兩京城內。寺宇相望。凡欲歸依。足申禮敬。如聞坊巷之內。開鋪寫經。公然鑄佛。自今已後。村坊街市等。不得輒更鑄佛寫經為業。須瞻仰尊容者。任就寺禮拜。須經典讀誦者。勒於寺贖取。如經本少。僧為寫供。諸州寺觀。亦宜準此。
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敕有司。試天下僧尼年六十已下者。限誦二百紙經。每一年限誦七十三紙。三年一試。落者還俗。不得以坐禪對策義試。諸寺三綱統。宜入大寺院。
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敕。朕先知僧徒至弊。故預塞其源。不度人來。向二十餘載。訪聞在外。有二十已下小僧尼。宜令所司。及府縣檢責處分。又曰。惟彼釋道。同歸凝寂。各有寺觀。自宜住持。如聞遠就山林。別為蘭若。兼亦聚眾。公然往來。或妄說生緣。輒在俗家居止。即宜一切禁斷。
天寶五載二月二十五日。京兆尹蕭炅奏。私度僧尼等。自今已後有犯。請委臣府司。男夫並一房家口。移隸磧西。
會昌五年七月。中書門下奏。以天下廢寺銅像。及鐘磬等委諸道鑄。事具泉貨門。其月。又奏天下士庶之家。所有銅像。並限敕到一月內送官。如違此限。並準鹽鐵使舊禁銅條件處分。其土木等像。並不禁。所由不得因此擾人。其京城及畿內諸縣。衣冠百姓家。有銅像並望送納京兆府。自拆寺以來。應有銅像等。衣冠百姓家收得。亦限一月內陳首送納。如輒有隱藏。並準舊條處分。敕旨。宜依。八月。中書門下奏。諸道廢毀寺鐵像。望令所在銷為農器。鍮石之像。望令銷付度支。敕旨。依。
六年八月敕。準今年五月三日赦書節文。如緣脩飾佛像。但用土木。足以致敬。不得用金銀銅鐵。及寶玉等。如有犯衣冠。錄名聞奏。
燃燈
先天二年二月。胡僧婆陀請夜開城門。燃燈百千炬。三日三夜。皇帝御延喜門。觀燈縱樂。凡三日夜。左拾遺嚴挺之上疏曰。竊惟陛下孜孜庶政。業業萬幾。蓋以天下為心。深戒安危之理。奈何親御城門。以觀大酺。累日兼夜。臣愚竊所未喻。且臣卜其晝。未卜其夜。史冊攸傳。君舉必書。帝王重慎。今乃暴衣冠於上路。羅伎樂於中宵。陛下反樸復古。宵衣旰食。不矜細行。恐非聖德所宜。臣以為不可一也。誰何警夜。代鼓通晨。以備非常。古之善教。今陛下不深惟戒慎。輕違動息。重門弛禁。巨猾多徒。倘有躍馬奔車。厲聲駭叫。一塵清覽。有軫宸衷。臣以為不可二也。陛下北宮多暇。西牖暫陟。青春日長。已積埃塵之弊。紫微漏永。重窮歌舞之樂。倘有司跛倚。下人飢倦。以陛下近猶不恤。聖情攸關。豈不凜然祗畏。臣以為不可三也。伏望晝盡歡娛。暮令休息。務斯兼夜。恐無益於聖朝。惟陛下裁擇。
開元二十八年。以正月望日。御勤政樓。讌群臣。連夜燃燈。會大雪而罷。因命自今常以二月望日夜為之。
天寶三載十一月敕。每載依舊正月十四十五十六日開坊市燃燈。永為常式。
病坊
開元五年。宋璟奏。悲田養病。從長安以來。置使專知。國家矜孤恤窮。敬老養病。至於安庇。各有司存。今驟聚無名之人。著收利之便。實恐逋逃為藪。隱沒成姦。昔子路於衛。出私財為粥。以飼貧者。孔子非之。乃覆其饋。人臣私惠。猶且不可。國家小慈。殊乖善政。伏望罷之。其病患人。令河南府按此分付其家。
會昌五年十一月。李德裕奏雲。恤貧寬疾。著於周典。無告常餒。存於王制。國朝立悲田養病。置使專知。開元五年。宋璟奏悲田乃關釋教。此是僧尼職掌。不合定使專知。元宗不許。至二十二年。斷京城乞兒。悉令病坊收管。官以本錢收利給之。今緣諸道僧尼。盡已還俗。悲田坊無人主領。恐貧病無告。必大致困窮。臣等商量。悲田出於釋教。並望改為養病坊。其兩京及諸州。各於錄事耆壽中。揀一人有名行謹信。為鄉裡所稱者。專令勾當。其兩京望給寺田十頃。大州鎮望給田七頃。其他諸州。望委觀察使量貧病多少給田五頃。以充粥食。如州鎮有羨餘官錢。量予置本收利。最為稔便。敕。悲田養病坊。緣僧尼還俗。無人主持。恐殘疾無以取給。兩京量給寺田拯濟。諸州府七頃至十頃。各於本置選耆壽一人勾當。以充粥料。
僧籍
天下寺五千三百五十八。僧七萬五千五百二十四。尼五萬五百七十六。兩京度僧尼。御史一人蒞之。每三歲。州縣為籍。一以留州縣。一以上祠部。
新羅日本僧入朝學問。九年不還者。編諸籍。
會昌五年。敕祠部檢括天下寺及僧尼人數。凡寺四千六百。蘭若四萬。僧尼二十六萬五百人。
大秦寺
貞觀十二年七月。詔曰。道無常名。聖無常體。隨方設教。密濟群生。波斯僧阿羅本。遠將經教。來獻上京。詳其教旨。元妙無為。生成立要。濟物利人。宜行天下所司。即於義寧坊建寺一所。度僧廿一人。
天寶四載九月。詔曰。波斯經教。出自大秦。傳習而來。久行中國。爰初建寺。因以為名。將欲示人。必修其本。其兩京波斯寺。宜改為大秦寺。天下諸府郡置者。亦準此。
摩尼寺
貞元十五年四月。以久旱。令摩尼師祈雨。
元和二年正月庚子。迴紇請於河南府太原府置摩尼寺。許之。
會昌三年敕。摩尼寺莊宅錢物。並委功德使及御史臺京兆府差官檢點。在京外宅修功德迴紇。並勒冠帶。摩尼寺委中書門下條疏奏聞。
---宋·王溥 唐會要卷四十八 《議釋教下》
文字編輯整理 漢鼎飛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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