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民間借貸存在較大的爭議,因為民間借貸給人的印象就是高利貸,由於不受監管,利息高得出奇。但是,由於民間借貸不需要什麼抵押物、放貸的速度快,當有一些人需要急用錢,而又從正規渠道(如銀行)借不到錢時,就會轉向民間借貸,它也是關鍵時刻的「救命錢」。
正規的銀行渠道放貸,一般貸款利率會有一個基準利率,這個基準是由央行定的,銀行可在這個基準上有一定的上浮,由於受央行「管束」,所以,銀行的貸款利率不會太高。
而民間借貸的利率雖然名義上是由出借人和借款人相互協商的,但實際上通常是由出借人單方面決定的,所以利率一般很高。有的高利貸月息高達2-3%,如果按單利算,那年利率高達24-36%,借10萬,一年要還2.4-3.6萬;如果按複利來算,那就更高了!
國家一直都是嚴格管制民間借貸,今年早些時候,我國通過了《民法典》(將於2021年1月生效),其中對民間借貸也做了規定:禁止高利貸。
為了打擊高利貸行為,今年7月下旬時,最高法院發布一項文件,宣布將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堅決否定高利轉貸行為、違法放貸行為的效力。
「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是什麼意思呢?其實這還要從最高法院劃定的「兩線三區」說起。
為了限制民間借貸的高利率,國家會對其設定一個「司法保護上限」,若借貸利率在這個「上限以內」,那麼就受司法保護,如果借款人不還錢,出借人可以向法院起訴,尋求司法索償;但如果超過「這個上限」,那就不受法律保護,國家不管,如果借款人不還錢,那出借人只能自己想辦法或自認倒黴,無法通過法院追回債款。
2015年時,最高法院給民間借貸劃了一個「兩線三區」:
年利率在24%以內的借貸,屬於「司法保護區」,借款人必須償還,若不償還,放貸者可向法院起訴,司法索償;
年利率在24-36%之間的借貸,屬於「自然債務區」,借款人已經支付的利息,不能索回,未支付的利息,不用再支付;
年利率超過36%的為「無效債務」,即超過36%的利息,司法不予保護,這一部分利息,借款人可以不用還,如果已經還了的,可以要求索回。
「兩線三區」中的兩條線24%和36%,充分考慮到了借款人和放貸者兩方的利益,一方面可以打擊高利貸現象,告誡放貸者,利率不要超過36%,超過了這條線,利息是要不會的,借款人由此可避免掉入高利貸陷阱中;另一方面,也告誡借款人,24%的利息錢,你是必須要還的,不要對「憑本事借的錢,為什麼要還」抱有幻想。
7月份最高法院的這份文件,無疑是在說,24%、36%這兩條線將會大幅下調;尤其是24%這條線,有專家猜測,可能會降到10-15%之間。這意味著,24%的借貸利率將不再受法律保護。
其實,最高法院降低民間借貸利率保護上限,不僅是為打擊高利貸,還是為了降低我國中小企業在民間借貸中的融資成本,這樣有利於刺激經濟復甦。
儘管現在還沒有正式確定「兩條線」降到什麼水平,但是這對於我國廣大中小企業來說,無疑是個利好消息,而且對於許多普通老百姓來說,也是一個避免掉入高利貸陷阱的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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