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華夏時報
華夏時報(chinatimes.net.cn)記者劉佳 北京報導
民間借貸利率的紅線之爭,再落下一枚重磅炸彈。
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為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提出「抓緊修改完善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司法解釋,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一庭庭長鄭學林表示,降低民間借貸利率保護上限對於紓解企業融資難、融資貴以及從源頭上防止「套路貸」「虛假貸」具有積極意義,也是最有效的解決方案。
與地方監管對當地消費金融從業機構的窗口指導意義不同的是,此次《意見》的發布,無疑從更高更廣的位置,去打破從業機構長久以來賴以生存的合規天平。
告別24%和36%?
現行的關於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的法律依據,來源於2015年8月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此司法解釋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另外,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此前司法解釋把民間借貸利率劃分為「兩線三區」,即第一根線也就是民事法律應予保護的固定利率,即年利率24%。在24%以下即是民間借貸的司法保護區,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作為民事司法審判,是必要給予法律保護的。
第二根線是年利率36%。超過36%的借貸合同為無效,這個區域即為無效區。當事人若約定高於36%的年利率,法律將不保護這部分利率。如果債務人自願給付了無效區的利息,可以通過起訴的方式要回這部分利息,法院會給予支持。
第一根線與第二根之間的年利率24%至36%之間的這一段區間,叫做自然債務區,也可簡單概括為「可還可不還,還了也白還」的利率區間。
實踐中有的觀點認為,這個利率標準太高,不利於實體經濟發展。如果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紅線設定為不能超「24%」,不存在有24%-36%之間的自然債務區,是否消費金融的「暴利時代」就此終結?
對此,鄭學林表示,我國民間借貸市場是正規金融市場的必要補充,對於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近年來確實有一部分市場主體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反映人民法院保護的民間借貸利率過高,這個問題也引起了最高法院的高度重視。
鄭學林介紹,為有效規範民間借貸,引導民間金融健康有序發展,最高人民法院先後發布多個文件,強調從嚴把握法定利率,對於各種以「利息」「違約金」「服務費」「中介費」「保證金」「延期費」等形式突破或變相突破法定利率紅線的,依法不予支持。
對於社會上反映的司法保護的民間借貸利率過高的問題,鄭學林稱,最高法正在抓緊研究。在當前疫情防控常態化以及我國經濟由高速增長向高質量發展的大形勢下,降低民間借貸利率保護上限以紓解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從源頭上防止「套路貸」「虛假貸」。
鄭學林透露,今年通過的民法典明確規定,國家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結合民法典的最新規定開展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的修訂工作,調整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是其中重要的一項內容。
哪些機構受衝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明確規定了民間借貸的概念,其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因此,借貸年化利率司法保護紅線下調,是否意味市面上活躍的網貸平臺生存空間進一步打壓?
北京國錦律師事務所胡安棟律師對記者表示,民間借貸主要針對非金融機構之間的借貸行為,因此金融機構不適用利率降低規定,但並不說其對金融機構沒有影響。
「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降低,能降低融資難度,減輕借款人負擔,從而促進民間資本的流通,但同時也會衝擊金融機構的信貸業務,弱化了金融宏觀調控的力度,分流了金融管理機構大量資金,其中衝擊最大的當屬商業性銀行。」 胡安棟表示。
而隨著金融科技的進步,不少銀行都通過網際網路線上發放消費貸款或者與助貸機構合作發放貸款。
7月17日銀保監會公布《商業銀行網際網路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簡稱《辦法》)。《辦法》要求,單戶用於消費的個人信用貸款授信額度應當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到期一次性還本的,授信期限不超過一年。在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時,商業銀行應當按照自主風控的原則審慎開展業務,避免成為單純的資金提供方。
對於聯合貸款和助貸,司法解釋是否會規定助貸的情況還未可知,對於助貸的利率是否適用民間借貸的利率規定,以及兩家機構合作的情況如何計算利率水平等還有待明確。
一位從事網際網路平臺相關業務的人員對記者表示,如果按照年化利率計算,以目前市面上的一些網貸平臺,如阿里巴巴的借唄、騰訊的微粒貸,年化利率普遍在15%以上,有個別P2P平臺綜合利率甚至會超過24%。如此一來,大幅降低民間借貸的司法保護上限,這類借貸平臺效益隨之會受到衝擊,同時加速借貸平臺行業之間的競爭,從而降低融資成本和融資難度,為民間資本融通提供良好環境。
胡安棟進一步指出,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降低在促進民間資本流通的同時,也會帶來一些負面影響,比如民間資本流動過多,一定程度衝擊金融機構的信貸業務,弱化了金融宏觀調控的力度,因此降低利率同時應當加強對民間借貸行為規範,從而將民間資本的價值發揮到極致。
責任編輯:孟俊蓮 主編:冉學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