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分支監管逐步強化!深圳證監局探路分類監管自律檢查,三舉措促...

2020-12-17 券商中國

證券業分類監管不僅在證監會層面,未來還可能深入到分子機構層面。

近日,深圳證監局就發布公告稱,將通過分類監管、建立主要聯繫機制、充分發揮協會自律作用等手段強化分支機構監管。

目前深圳現有證券分支機構560餘家,隨著新《證券法》實施後證券分支機構設立由行政審批轉為事後備案管理,證券分支機構數量可能進一步增加,監管資源有限與不斷增長的監管對象之間的突出矛盾亟待解決。

值得注意的是,近兩年來,隨著證券經營分支機構違法違規案例的增加,全國多地的證監機構正越來越意識到證券公司分支機構監管的重要性,通過分類監管自律檢查、合規管理培訓班等方式不斷推進證券分支機構的合規建設。

三大舉措探路分支機構監管

為解決監管資源有限與不斷增長的監管對象之間的突出矛盾,深圳證監局表示,將不斷探索優化監管機制,通過分類監管、建立主要聯繫機制、充分發揮協會自律作用等手段強化分支機構監管。

首先,完善分類監管工作機制,合理配置監管資源。

深圳證監局建立轄區證券分支機構分類監管機制,優化評價指標,明確評價內容與程序,強化分類結果運用,通過分類監管實現對證券公司分支機構的差異化監管和自律管理,進一步促進轄區證券分支機構提高合規經營意識,強化內部控制,防範風險。

其次,建立主要聯繫單位機制,強化溝通聯繫。

同一證券公司在深分支機構由公司總部指定其中一家分支機構作為主要聯繫單位,首選有管理職能的在深分公司,主要聯繫單位負責統籌協調公司在深各分支機構,做好監管要求傳達落實、分支機構合規管控、投訴與舉報處理、信息報送、監管諮詢等工作。

通過分支機構主要聯繫單位機制,抓關鍵機構、關鍵人,充分發揮主要聯繫單位的統籌協調作用,強化溝通聯繫,不斷提升分支機構合規與內控管理水平,同時通過主要聯繫單位層層傳導壓力,進一步提升轄區證券分支機構的監管效能。

同時,建立協同監管工作機制,緩解監管資源不足。

深圳證監局指導深圳市證券業協會(簡稱「深證協」)開展證券分支機構自律監管,聚焦證券行業政策法規、市場熱點組織行業培訓交流,開展助力證券行業文化建設等工作,充分發揮深證協的自律管理職能,助力轄區證券分支機構監管,緩解監管資源不足的困難,提高監管有效性。

深圳探索分支機構分類監管

根據中證協公布的數據,截至2018年年底,全國證券公司營業部數量已達到11468家,相比於2010年的4630家,8年內營業部數量大幅增長了150%。數量眾多的證券分支機構與有限的監管資源之間的矛盾,正在日益凸顯。

以深圳為例,目前深圳現有證券分支機構560餘家,隨著新《證券法》實施後證券分支機構設立由行政審批轉為事後備案管理,證券分支機構數量可能進一步增加,這對監管的全面性、及時性、有效性等提出了挑戰。

為此,深圳證監局在4月9日表示,建立了轄區證券分支機構分類監管機制,並會同深證協共同開展了2019年試評價工作。根據計劃,2020年深圳證監局及時修訂《深圳轄區證券公司分支機構分類監管工作指引》(簡稱「指引」),由深圳局指導深證協組織實施分支機構評價工作,根據分類結果對證券公司分支機構實施差異化監管和自律管理。

事實上,深圳證監局早在2019年就推出了指引。2019年4月18日,深圳證監局曾召開轄區證券公司分支機構監管工作會議,對指引的起草背景和具體要求進行講解,對擬更新上線的行政許可系統進行介紹,並就日常監管和行政許可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和典型案例進行通報。轄區證券公司、分支機構共600餘人參加。

而在不久前的5月14日,深圳證監局還公告稱,探索建立了深圳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上市公司等行業協會協同監管工作機制,藉助行業協會延伸監管手臂,發揮監管合力,提升監管效能。通過指導深證協配合開展證券公司分支機構分類監管、投訴糾紛調解等工作,指導深上協、基金同業公會協助開展轄區上市公司、獨立基金銷售機構現場檢查,配合構建風險預警模型和風險分類標準,探索開發科技監管系統。

分支機構監管逐步強化

5月22日,證監會就新版《分類監管規定》公開徵求意見,包括完善持續合規狀況的扣分標準及調降級別依據。在近兩年實踐中,確立執行的一些處理標準預計將固化到規則層面。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新版《分類監管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對證券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營業部相關行政處罰和行政監管措施的扣分標準。例如證券公司分公司、營業部等分支機構被直接採取上述措施的,減半扣分,累計最高扣5分。

雖然減半扣分看起來對證券公司分類評級結果影響不大,但考慮到分支機構數量眾多,相關風險還是不可小覷。據券商中國此前的不完全統計,上個評價期(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內,各地證監局共向15家券商的分支機構下發19份監管罰單。

主要涉及的問題包括內控不完善、違反投資者適當性要求以及存在多次分支機構變更負責人報備超期、管理合規存在漏洞、違規組織員工代銷非正常渠道的私募產品等。

且分支機構負責人則成為分支機構層面影響分類評價結果的重要因素。據不完全統計,有6家券商營業部負責人在評價期內受罰,違規事項主要集中於違規炒股,以及為客戶之間的融資提供中介等便利等行為。

所幸,監管機構和行業自律協會也正逐漸意識到證券公司分支機構的監管難題。例如2019年7月到9月,廣東證券期貨業協會於組織開展了覆蓋949家證券期貨分支機構的宣講活動,並對34家證券公司分支機構進行了分類監管自律現場檢查。

「合規管理已不再是簡單的對外部監管要求的被動滿足於適應,而是已成為支持證券行業創新發展的內在需求和持續經營的原動力。」中證協則分別在2019年8月、9月,聯合天津市證券業協會、廣東證券期貨業協會舉辦轄區證券分支機構合規管理培訓班,旨在強化合規制度規範向經營管理流程的細化和滲透,以及合規理念向經營理念的注入與交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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