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陽祁東縣「男子疫情期間因戴口罩被人打骨折」案自去年10月二審開庭後,近日有了新進展。1月11日,紅星新聞記者從該案被害人熊小軍處獲悉,經司法鑑定,他的傷情被評定為重傷二級、九級傷殘。
經司法鑑定,熊小軍傷情被評定為重傷二級、九級傷殘。受訪者供圖
據紅星新聞此前報導,2020年1月30日,在祁東縣一家菸酒攤,男子周某華見到熊小軍戴著口罩,多次無故上前阻止、撕扯其口罩,並將熊小軍左手臂打傷致骨折;同年6月10日,祁東縣人民法院一審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周某華有期徒刑8個月,認定周某華具備自首、自願認罪認罰、部分賠償情節,可從輕處罰。
彼時,熊小軍被醫院診斷為左肱骨外科頸粉碎性骨折;經司法鑑定,熊小軍的損傷程度構成輕傷一級。
祁東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周某華有期徒刑8個月後,祁東縣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認為一審判決量刑明顯不當,周某華在疫情期間實施妨害疫情防控有關犯罪,應從重處罰。
熊小軍本人在接受紅星新聞記者採訪時也稱,遭周某華無故毆打致骨折後,他的左手至今無法正常活動,部分生活不能自理;對此前「輕傷一級」的司法鑑定結論,他表示不予認可,並向相關部門申請進行傷殘等級鑑定。
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庭審公開網獲悉,2020年10月13日,衡陽中院對該案進行二審開庭審理。庭審中,公訴人提出,被害人熊小軍提供了後續治療情況,其兩次在醫院檢查,證明手臂神經受損,傷情鑑定有可能不只是輕傷一級,可能構成重傷。
衡陽中院以「原審判決部分事實不清」為由撤銷原判、發回重審。圖據中國裁判文書網
公訴人在庭審中指出,被告人周某華在疫情期間、在被害人無過錯的情況下毆打被害人,當時被害人的傷情鑑定為輕傷一級,但現在被害人提供了新的證據材料,證明他的後續治療情況不是特別理想,有可能傷及了神經和血管,引發了併發症,很有可能是重傷,有必要進一步確定是輕傷還是重傷,「對周某華8個月的量刑,屬於明顯不當,請求法院予以改判。」
2021年1月11日,熊小軍告訴紅星新聞記者,近日,他收到了湘雅二醫院司法鑑定中心作出的《司法鑑定意見書》。《意見書》顯示,去年11月,衡陽市祁東縣公安局委託了湘雅二醫院司法鑑定中心,對熊小軍的傷情損傷程度、傷殘等級等進行鑑定,鑑定意見為:熊小軍本次損傷評定為重傷二級,九級傷殘。
此外,紅星新聞記者還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2020年10月15日,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刑事裁定書》,該院以「原審判決部分事實不清」為由,撤銷原一審判決,發回祁東縣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熊小軍對紅星新聞記者表示,目前,該案重審尚未開庭,「新的傷情鑑定出來了,我被周某華毆打致重傷二級、九級傷殘,根據法律規定,原審認定周某華尋釁滋事罪、判刑8個月過輕了,我希望法院能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周某華的刑事責任,還我一個公道。」
紅星新聞記者 王劍強
編輯 李文滔
此前報導:湖南「男子把戴口罩路人打骨折」案二審 傷人者:喝了酒,有點上頭
湖南男子疫情期間因戴口罩被打骨折:傷人者一審獲刑8個月,檢方抗訴要求從重處罰
(下載紅星新聞,報料有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