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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碩世生物:
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江蘇
碩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見
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江蘇
碩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見
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招商證券」或「保薦機構」)作為江蘇
碩世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碩世生物」或「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的保薦
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證券發行上市保
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科創板上市公司持續監
管辦法(試行)》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對
碩世生物首次公開發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
事項進行了審慎核查,核查情況及意見如下:
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情況及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類型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於2019年11月7日出具的
《關於同意江蘇
碩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的批覆》(證監許可
[2019]224號),同意江蘇
碩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股票的註冊申請。經上海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決定書〔2019〕267號」批准,公司向社會
公眾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14,660,000股,並於2019年12月5日在上海證
券交易所掛牌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總股本為43,960,000股,發行後總股本為
58,620,000股,其中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為45,281,530股,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為13,338,47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為公司部分首次公開發行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12個月,共涉及限售股股東數22個,對應股票數量為19,814,800股,佔公司總股本
的33.80%。本次解除限售並申請上市流通股份數量為19,814,800股,現鎖定期即將屆滿,
該部分限售股將於2020年12月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後至今公司股本數量變化情況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屬於首次公開發行限售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後,截
至本核查意見出具之日,公司未發生因利潤分配、公積金轉增等導致股本數量發生變化的
情況。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關承諾
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股東所做的承諾及履行情況如下:
(一)關於股份流通限制和自願鎖定的承諾
1、除實際控制人外的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劉中華、吳青誼、
董竟南、金晶、葛月芬承諾:
(1)自
碩世生物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本人不轉讓或
者委託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開發行前持有的碩世
生物股份,也不由
碩世生物回購該部
分股份。
(2)
碩世生物上市後6個月內如
碩世生物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
價,或者上市後6個月期末(如該日不是交易日,則為該日後第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
於發行價,本人持有
碩世生物股票的鎖定期限將自動延長6個月。若
碩世生物上市後發生
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行為的,上述發行價為除權除息後的價格。
(3)前述鎖定期滿後,本人在
碩世生物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每年轉讓
的碩世
生物股份數量不超過本人持有的碩世
生物股份總數的25%;離職後半年內,不轉讓
本人持有的碩世
生物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屆滿前離職的,在就任時確定的任期內和任期屆
滿後6個月內本人亦遵守本條承諾。
(4)
碩世生物存在《上市規則》規定的重大違法情形,觸及退市標準的,自相關行
政處罰決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
碩世生物股票終止上市前,本人承諾不減持碩世
生物股份。
(5)本人減持
碩世生物股票時,應依照《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券監督管
理委員會和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執行。
(6)本人將忠實履行承諾,如本人違反上述承諾或者法律強制性規定減持股票的,
本人將在
碩世生物股東大會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上公開說明未履行的具體原因並向
股東和社會公眾道歉,且違規減持
碩世生物股票所得(以下簡稱「違規減持所得」)歸碩世
生物所有。如本人未將違規減持所得上交
碩世生物,則
碩世生物有權扣留應付本人現金分
紅中與本人應上交
碩世生物的違規減持所得金額相等的現金分紅。
2、除實際控制人外的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技術人員劉中華、沈海東承諾:
(1)自
碩世生物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之日起12個月和本人離職後6個
月以內,本人不轉讓本人在本次公開發行前持有的碩世
生物股份。
(2)自本人所持的本次公開發行前股份限售期滿之日起4年內,本人每年轉讓的本
次公開發行前所持碩世
生物股份不超過所持
碩世生物本次公開發行前股份總數的25%。
(3)本人減持
碩世生物股票時,應依照《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券監督管
理委員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執行。
3、公司其他股東:華威慧創(上海)投資管理諮詢有限公司、張旭、上海天億資產
管理有限公司、嘉興濟峰一號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寧波葦渡一期醫療創業投
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寧波獨角獸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寧波梅山保稅港區葦
渡二期醫療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王新、由賽、楊璐、朱曉鷗、董冠球、王樺、陳
文、南京華泰大健康一號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南京華泰大健康二號股權投資
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南京道興投資管理中心(普通合夥)承諾:
(1)自
碩世生物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之日起12個月之內,本人/本企
業不轉讓或委託他人管理在本次公開發行前持有的碩世
生物股份,也不由
碩世生物回購
該部分股份。
(2)本人/本企業減持
碩世生物股票時,應依照《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券
監督管理委員會和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執行。
(3)本人/本企業將忠實履行承諾,如本人/本企業違反上述承諾或者法律強制性規定
減持股票的,本人/本企業將在
碩世生物股東大會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上公開說明未
履行的具體原因並向股東和社會公眾道歉,且違規減持
碩世生物股票所得(以下簡稱「違
規減持所得」)歸
碩世生物所有。如本人/本企業未將違規減持所得上交
碩世生物,則碩世
生物有權扣留應付本人/本企業現金分紅中與本人/本企業應上交
碩世生物的違規減持所
得金額相等的現金分紅。
(二)持股5%以上股東關於持股及減持意向的承諾
除控股股東以外其他持股5%以上股東:張旭、華威慧創(上海)投資管理諮詢有限
公司、寧波葦渡一期醫療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寧波獨角獸投資合夥企業(有
限合夥)、寧波梅山保稅港區葦渡二期醫療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承諾:
(1)如果在鎖定期滿後,本企業/本人擬減持發行人股票的,將認真遵守證監會、證
券交易所關於股東減持的相關規定,審慎制定股票減持計劃。
(2)本企業/本人在持有發行人股票鎖定期屆滿後兩年內擬減持發行人股票的,減持
數量不超過本企業/本人持有發行人股票的100%;同時,在本企業/本人作為合計持有發
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東期間本企業/本人將通過發行人在減持前三個交易日予以公告,並
在相關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減持原因、擬減持數量、未來持股意向、減持行為對發行人治
理結構、股權結構及持續經營的影響。
(3)本企業/本人減持發行人股份的方式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包括
但不限於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協議轉讓方式等。
(4)本企業/本人將忠實履行承諾,如本企業/本人違反上述承諾或法律強制性規定減
持股票的,承諾人將減持所得收益上繳至
碩世生物並同意歸
碩世生物所有。如本企業/本
人未將違規減持所得上交
碩世生物,則
碩世生物有權扣留應付本企業/本人現金分紅中與
本企業/本人應上交
碩世生物的違規減持所得金額相等的現金分紅。
截至本核查意見出具之日,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均嚴格履行了上述承諾,不
存在相關承諾未履行影響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況。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況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數量為19,814,800股,無戰略配售股。
2、本次上市流通日期為2020年12月7日。
3、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細清單
序
號
股東名稱
持有限售股數量
(股)
持有限售股佔公
司總股本比例
本次上市流通數量
(股)
剩餘限售股
數量(股)
1
華威慧創(上海)投資管
理諮詢有限公司
2,859,269
4.88%
2,859,269
0
2
張旭
2,747,198
4.69%
2,747,198
0
3
上海天億資產管理有限公
司
2,110,080
3.60%
2,110,080
0
4
寧波葦渡一期醫療創業投
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1,980,000
3.38%
1,980,000
0
5
劉中華
1,454,400
2.48%
1,454,400
0
6
寧波獨角獸投資合夥企業
(有限合夥)
1,320,000
2.25%
1,320,000
0
7
嘉興濟峰一號股權投資合
夥企業(有限合夥)
1,099,000
1.87%
1,099,000
0
8
王新
1,000,000
1.70%
1,000,000
0
9
南京華泰大健康一號股權
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
夥)
810,663
1.37%
810,663
0
10
由賽
660,000
1.13%
660,000
0
11
寧波梅山保稅港區葦渡二
期醫療投資合夥企業(有
限合夥)
659,400
1.13%
659,400
0
12
董竟南
604,800
1.04%
604,800
0
13
楊璐
552,577
0.95%
552,577
0
14
吳青誼
400,002
0.68%
400,002
0
15
金晶
320,000
0.55%
320,000
0
16
朱曉鷗
307,720
0.53%
307,720
0
17
董冠球
263,760
0.45%
263,760
0
18
葛月芬
252,000
0.43%
252,000
0
19
王樺
219,800
0.37%
219,800
0
20
陳文
125,594
0.21%
125,594
0
21
南京華泰大健康二號股權
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
夥)
55,544
0.09%
55,544
0
22
南京道興投資管理中心
(普通合夥)
12,993
0.02%
12,993
0
合計
19,814,800
33.80%
19,814,800
0
4、限售股上市流通情況表
序號
限售股類型
本次上市流通數量(股)
限售期(月)
1
首發限售股
19,814,800
12
合計
-
19,814,800
五、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
1、公司本次申請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數量、本次實際可流通股份數量及上市流通時間
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
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科創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
法(試行)》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2、截至本核查意見出具之日,公司本次申請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東均嚴格履行了相
應的股份鎖定承諾;
3、截至本核查意見出具之日,公司與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相關的信息披露真實、準
確、完整。
綜上,保薦機構對
碩世生物本次首次公開發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項無異議。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
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江蘇
碩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
發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見》之籤字蓋章頁)
C:\Users\a\Desktop\持續督導\20201127解禁和募集資金四方協議\解禁\20201125171939613.jpg
保薦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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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炳
全
王
志
偉
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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