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行政處罰實施情況統計表
制表單位(蓋章): 眉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制表日期:2021年1月13日
說明:
1.行政處罰實施數量的統計範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數量(包括經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被撤銷的行政處罰決定數量)。
2.其他行政處罰,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比如通報批評、驅逐出境等。
3.單處一個類別行政處罰的,計入相應的行政處罰類別;並處兩種以上行政處罰的,算一宗行政處罰,計入最重的行政處罰類別。如「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計入「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類別;並處明確類別的行政處罰和其他行政處罰的,計入明確類別的行政處罰,如「處罰款,並處其他行政處罰」,計入「罰款」類別。行政處罰類別從輕到重的順序:(1)警告,(2)罰款,(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4)暫扣許可證、執照,(5)責令停產停業,(6)吊銷許可證、執照,(7)行政拘留。
4.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能確定金額的,計入「罰沒金額」;不能確定金額的,不計入「罰沒金額」。
5.「罰沒金額」以處罰決定書確定的金額為準。
【來源: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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