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積極參與防汛救災 巨災保險制度仍待完善

2020-12-18 中國金融新聞網

  策劃人手記

  近期,我國南方地區由於強降雨造成的洪澇災害給農業生產帶來不利影響。保險理賠對於災後恢復生產正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面對自然災害帶來的巨額損失,如何提升巨災保險的覆蓋面和風險補償功能,以填補風險保障的缺口,隨著防汛救災工作的開展再度引發熱議。

  近期,我國南方地區由於強降雨造成的洪澇災害給農業生產帶來不利影響。據應急管理部統計,6月1日進入主汛期以來,洪澇災害造成江西、安徽、湖北等27省(區、市)4552.3萬人次受災,3.5萬間房屋倒塌,直接經濟損失1160.5億元。

  對此,農業農村部於近日進一步安排部署農業防汛抗災救災減災工作,提出要加強災情監測和指導服務,協助保險公司勘察定損理賠,減少農民因災損失。

  

  圖為人保財險員工奔赴湖北黃岡一線配合當地防汛指揮部開展防汛搶險工作。 仁保 攝

  保險業積極投入防汛救災

  近日,銀保監會下發《關於做好洪澇地質災害應急應對及災後重建金融支持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保險機構利用各種渠道做好風險提示,會同被保險人排查化解重大工程、重點項目等承保標的潛在風險,力爭將災害損失降到最低。

  《通知》要求保險機構穩妥做好查勘理賠服務,提前安排資金資源,對因災情影響暫時難以現場查勘定損的案件,可結合實際預付賠款,幫助受災企業、群眾及時恢復生產生活。

  在汛期即將到來之時,保險機構已在第一時間開啟應急預案,開通24小時報案通道,建立起查勘理賠綠色通道,並簡化理賠手續。不少保險公司自汛期開始即收到報案,快速實現應賠盡賠。

  例如,平安產險截至7月14日累計接到理賠報案46078筆,完成賠付38993筆,累計賠付2.3億元;截至7月19日,中華財險為湖北省黃梅縣大河鎮、濯港鎮兩個鄉鎮水稻完全成本保險預付賠款225萬元已賠付到位,支付給5948位農戶帳戶,幫助407戶農戶災後恢復生產。

  保險理賠對於災後恢復生產正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面對自然災害帶來的巨額損失,如何提升巨災保險的覆蓋面和風險補償功能,以填補風險保障的缺口,隨著防汛救災工作的開展再度引發熱議。

  巨災保險保障缺口巨大

  我國幅員遼闊、自然災害頻繁,每年各類自然災害對我國經濟造成的損失巨大。應急管理部數據顯示,2019年全年,各種自然災害共造成我國1.3億人次受災,12.6萬間房屋倒塌,農作物受災面積19256.9千公頃,直接經濟損失3270.9億元。

  為了更好地應對自然災害、減少相應經濟損失,自2006年《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發布後,我國巨災風險保險體系開始加快建立。但發展至今,我國巨災保險的風險保障缺口仍然巨大。從國際上看,每發生一次諸如地震、颱風等自然災害,保險行業賠付佔災害產生的整體經濟損失的比例約在30%左右,部分發達國家保險行業所承擔的賠付可以佔到經濟損失的一半左右,而目前我國這一比例約為10%。

  如何填補保障缺口,真正實現在災害前有效預防、發生災害時提供保障、災害後經濟補償,是保險業在巨災保險領域一直以來探索的方向。

  對此,瑞士再保險中國總裁陳東輝對《金融時報》記者表示,要解決這個保障缺口需從三方面下手,首先,由政府主導來解決巨災保障的問題是當前的主要發展方向。保險公司與各地方政府一起合作提供巨災保險,通過財政的轉移支付與保險機制,合力解決一個地區乃至整體的巨災保障安排。這種「政府+保險機構」的經營模式在我國巨災保險發展路徑中較為常見,但其推動的速度非常慢,整個保險行業承保能力也非常有限。

  其次,在災害來臨時,通常受損較為嚴重的就是企業,而企財險保障缺口較大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巨災保險承保成本,企業亟需擴大財產險的覆蓋面。企財險作為財險行業非常重要的一個險種佔比較低,在整個保險行業當中滲透率較低。通常來看,除國有企業外,其他經濟主體,特別是一部分民營企業的保險意識不足。

  第三,與每戶居民都相關的家財險滲透率較企財險更低。每個家庭財產中最值錢的房子如果得不到有效保障,這使得自然災害的到來將造成較為嚴重的經濟損失。

  陳東輝表示,政府推動層面的巨災保險、企業層面的企業財產險以及個人家庭層面的家財險三方面目前都處於滲透率較低的狀態,那麼對經濟社會起到的支撐作用將不足,保障程度也不足。

  加快巨災保險的發展,既需要喚醒居民的保險意識,增強保險產品吸引力,也需要推進政府、企業、保險機構等多方合作,以提升保險行業的承保能力。

  巨災保險機制應加快完善

  從巨災保險發展整體情況來看,近幾年的步伐在加快。政府的重視程度在穩步提高,保險行業在積極地行動,整個社會的保險意識也在增強。

  「現在重點還是以省為單位,各地省政府在採取不同的方式進行巨災保險的嘗試。」陳東輝表示。

  當前,以省、市為單位開展巨災保險試點是最為常見的。例如,寧波創造性地提出以水位來作為賠付觸發點的洪水、颱風保險,為企業和家庭提供了比較全面的保障;深圳的巨災保險試點則傾向於「保人」,政府向保險公司購買巨災保險用於災後居民的傷亡補償及居民安置;廣東省則採取指數化的方式提供相應理賠賠付。以此次南方洪澇災害為例,廣東的清遠、東莞等地都收到保險公司直接的賠付,採取的就是指數化的方式,只要達到了一個觸發點,保險賠款即可直接到帳。數據顯示,清遠地區5月至6月強降雨巨災保險按照合同約定,預計可獲賠付7801萬元。

  通常來看,不同地區在採取不同方式嘗試巨災保險時,採取的方式一般都是地方政府承擔絕大部分責任,保險公司提供承保能力,再保公司背後託底,三方結合解決保障缺口問題。對此,陳東輝也提出,在巨災保險方面,保險行業應積極配合各地政府,爭取在省級層面能夠推進建立巨災保障是一個比較現實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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