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巨災保險普及度、賠付率均較低,專家呼籲建立巨災保險長效機制
金羊網 2020-08-21
目前,我國已有廣東、福建、浙江、湖北等自然災害多發省份陸續「試水」巨災保險,並在災害後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
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徐振天 實習生 趙鈺燕
今年的第7號颱風「海高斯」離去,因其充沛的降水為廣東帶來些許清涼,它又被坊間盛讚是「好颱風」。不過,並非所有的自然災害都有此番溫柔面孔,今年夏季,我國南方地區因持續強降雨引發洪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造成了大量的人身和經濟損失。
作為分攤自然災害損失的有效手段之一,經濟發達國家往往在巨災風險管理中引入巨災保險,由政府投保,普通民眾受益,因自然災害造成人身傷亡的醫療費用、殘疾救助金、身故救助金等都可獲得救助。
近年來,我國的巨災保險機制在自然災害多發省份日益得到重視和發展,不過,相較於發達國家,我國巨災保險的普及度和賠付率均還較低。
對此,有專家和業內人士呼籲,應進一步明確政府和保險業在災害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形成巨災保險的長效機制。
南方地區飽受颱風、暴雨災害侵襲(資料圖) 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梁喻 攝
保險公司:更看重巨災保險的社會效益
「目前來看,『海高斯』對深圳的影響相對有限,可能會產生一些小額的轉移安置費用,我們正在核實和統計當中。」張文堅是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市的巨災保險服務專員,今年第7號颱風「海高斯」給當地帶來的損失較小,這為他負責的理賠工作減輕了不少負擔。
張文堅所在的深圳,是我國巨災保險的首批試點地區。2014年,深圳市率先在國內落地實施巨災保險制度,保障暴雨、颱風、雷擊、地陷、地震等15種自然災害發生時處於深圳的受災人員的人身傷亡、核應急救助、住房損失。巨災保險制度由政府巨災救助保險、巨災基金和個人巨災保險三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政府巨災救助保險是由深圳市政府出資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第二部分巨災基金由深圳市政府撥付一定資金建立,第三部分個人巨災保險由居民自願購買。
深圳市應急管理局2019年的數據顯示,2019年,深圳巨災保險共賠付426.698萬元,救助受災人員268人次,滿期賠付率為14.8%。中國人壽財險廣東省分公司的林國理是廣東巨災保險業務的負責人,他指出,「廣東巨災多發頻發,指數型巨災保險易觸發保險責任,保險賠付率高,所以保險公司承擔的社會賠付責任也較大。」相比賠付責任,承保方更加看重社會效應。多位保險業內人士表示,作為政府類的民生項目,巨災保險具有很大的社會效益,保險公司更加看重這一點。
行業趨勢:工作重心向減輕災害風險轉移
巨災保險中,除了保險賠付,做好災害預防工作、加強公民防災意識也是其中的重要內容。從政府角度而言,他們希望承保的保險公司可以更多地發揮風險防控方面的專業優勢,提供如災害預防宣傳、參與災害救助、安置受災人員等細緻服務。
記者了解到,當前,保險公司正在將保險的工作重心向減輕災害風險轉移,利用保險機制強化全民的風險意識和防災減災意識。「現在我們的工作重心,一是提高市民防災減災意識,事前儘量避免或減少傷亡;二是提高巨災保險知曉率,讓市民事後能儘快聯繫獲得巨災救助」。張文堅告訴記者,目前主要還是以宣傳、培訓為主,如聯合相關部門、第三方專業機構進社區和校園宣導防災避險知識和自救技能,投放防災避險知識公益廣告,舉行社區應急演練等。
對此,林國理表達類似的觀點。儘管目前的巨災工作是以損失補償為主,但他認為,未來該重心會更多地照顧到事前預防方面。「我們會線上聘請相關專家互動普及專業的自救知識,颱風來臨時,動員全體同事宣傳防臺、防汛知識,對重點企業每年進行兩次聘請專家現場查勘,提出防災減災的建議。此外,還將充分利用防災防損雲服務平臺,為各級政府提供全方位的防災防損信息服務」。
專家建議:建立我國巨災保險的長效機制
目前,我國已有廣東、福建、浙江、湖北等自然災害多發省份陸續「試水」巨災保險,並在災害後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以廣東今年5月遭遇的連續強降雨天氣為例,廣州、東莞、惠州、韶關等地出現的特大暴雨觸發巨災保險賠付閾值,後經核算,廣州獲巨災保險賠付1334萬元、東莞獲賠900萬元、惠州獲賠4033萬元、韶關獲賠5663萬元……據不完全統計,此輪廣東強降雨災害僅上述巨災保險賠付就超過1億元。
受5月強降水影響,東莞西城樓被淹(資料圖) 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秦小輝 攝
不過,相較於發達國家,我國的巨災保險普及度和賠付率均還較低。日前,瑞士再保險研究院發布的《經濟積累和氣候變化時期的自然災害》報告顯示,全球範圍內,2019年自然災難和人為災害事件造成的經濟損失共1460億美元,保險業賠付其中的40%左右。中國發生的各種自然災害共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270.9億元,中國保險業的賠付比例為10%左右。
災害過後,我們更應思考巨災保險在自然災害救助機制中的作用和發展路徑。有保險行業專家認為,我國的巨災保險仍處在初級發展階段,保險賠付在巨災損失中佔比較低,巨災保險作為巨災風險管理的重要手段,在應對地震、颱風等重大自然災害或重大人為災難中理應發揮重要作用。
對此,林國理建議,政府應加快推動步伐,形成保賠聯動機制,進一步明確政府和保險業在災害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真正發揮保險業災害管理作用,形成巨災保險的長效機制。
針對巨災保險的機制建設,國務院應急管理專家組組長、國家減災委專家委員會副主任閃淳昌提出:
第一,儘快設立全國巨災保險基金;
第二,通過稅收減免等手段,調動保險公司參與巨災保險的積極性;
第三,抓緊實施國內巨災資料庫的建設和巨災風險模型的開發;
第四,發揮巨災保險的服務優勢,引導保險公司將保險的工作重心向減輕災害風險轉移。
編輯: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