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國多地發生嚴重的洪澇災害,很多地方房屋倒塌,物資被淹,財產遭受巨大損失。面對突如其來的自然災害,巨災保險這一冷門險種再次進入人們的視野。
巨災保險是指對因發生地震、颶風、海嘯、洪水等自然災害可能造成巨大財產損失和嚴重人員傷亡的風險,通過巨災保險制度分散風險。
作為指數保險的一種,巨災保險不是基於實際損失給予賠償,而是基於事先設定的參數是否達到觸發水平來確定賠償。比如說乾旱等級、地震等級、洪澇受災面積、產品價格等。賠付的機制一般有全賠、不賠、分層賠付。指數未觸發,沒有任何賠償;指數未完全觸發,給予相應賠償;指數被觸發,全部賠償。
據了解,巨災保險在我市已有賠付先例。2019年,湖北省在武漢、十堰、黃岡和恩施4個市州試點暴雨洪澇巨災保險,由政府全額為轄區居民購買保險。我市作為全省首批巨災保險試點地區,轄區各縣市區已於2019年5月投保暴雨洪澇巨災保險。去年8月6日,我市出現大範圍強降雨。暴雨洪澇致使鄖陽區部分鄉鎮受災嚴重,對群眾人身安全及農業生產生活造成嚴重影響,已觸發巨災保險賠付標準。第二天,人保財險湖北省公司、十堰市分公司相關負責人前往鄖陽區青龍山村實地察看災情,並將200萬元暴雨洪澇巨災保險預付賠款送到鄖陽區政府相關工作人員手中。
巨災保險通常由政府出資購買,多家保險公司聯合承保,災害發生後,由保險公司根據災害登記進行賠償。開發巨災保險,對於我國社會經濟的健康運行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鑑於我國自然災害種類較多的情況,巨災保險的覆蓋面還需要大幅提高,才能確保受災主體及時得到補償,降低災害損失。
見習記者 王堂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