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達清
第739期
自古以來,丹陽湖即為江南「巨浸」,其後由於不斷淤塞,約在兩漢時期,逐漸形成丹陽、固城、石臼、南漪等湖。隋唐以來,當塗、宣城、溧水三縣環丹陽湖而居,明弘治四年(1491),高淳縣從溧水分出建縣,環湖而居的就變成了高、當、宣三縣。
一直以來,關於丹陽湖的歸屬問題,並沒有明確的界定,因此,自明中後期起,三縣特別是當塗與高淳之間,圍繞湖區的分界問題聚訟不斷。萬曆二十七年(1599),雖將丹陽湖判歸當塗縣,但與實際管轄權不相吻合,因而遭到高淳縣的反對,現實中也很難執行下去,這就為後來的糾紛埋下了種子。但民間自有其現實中的約定俗成的界線,雙方倒也能基本相安無事。
圍墾:糾紛因此而起
明正德七年(1512),由於高築東壩,丹陽湖失去了東向宣洩口,周邊圩區的災害明顯增多。因此自明代中後期起,政府一再下令嚴禁丹陽湖周邊的圍墾(參見《明英宗實錄》卷一四五)。民間也已形成了這樣的共識,因此民國初期,宣城袁一清等發起成立了高、當、宣「三縣水利聯合會」,反對一切形式的圍墾行為。
1919年,高淳人趙粹記欲領墾丹陽湖北段,1920年,皖北人黃志澄、何南僧等欲領墾該湖南段,但都遭到當地民眾的阻攔。安徽省議會議長呂志元、宣城袁一清、高淳吳壽寬、劉庭燎等地方名流,還分別向皖、蘇兩省政府陳述圍墾丹陽湖的危害,最終這兩起領墾案均被該省政府予以撤銷。
然而黃志澄等並未死心,1925年5月,黃志澄組建華興墾務公司在當塗縣領墾花津湖灘地,劉邦興、何南僧組建寶豐墾務公司在宣城領墾雁星團外灘地,從而引發了長達數十年的三縣丹陽湖歸屬權之爭。為避免行文枝蔓,本文只涉及宣城與高淳之間的爭議。
10月,袁一清以三縣水利聯合會的名義,控告華興、寶豐墾務公司領墾違法,隨後兩省即分別派人進行了查勘。10月14日,安徽省墾務局局長親臨雁星團外灘地實地踏勘,並考查高淳、宣城兩縣誌書所載,認為「該灘東至大澄溝河,上接水陽河來源之水,經鱤魚咀(即下水陽)至澄溝口,轉北直下,而達龍潭河,其河心(即大澄河之河心)乃為蘇、皖兩省分界之線,東岸屬蘇之高淳,西岸屬皖之宣城」。即認為雁星團外灘地完全屬於宣城縣。而江蘇省代表則認為,所謂雁星團外灘地實際只是天荒蕩的西南角,只有約60畝灘地屬於宣城,其他均歸高淳所有。
高當宣三縣省界爭議地區
二省分歧既如此之大,各省都無權單獨處置,加上不久北伐軍興,國內政局混亂,雙方均無暇顧及,遂不了了之。寶豐公司的墾務,自然遭到高淳縣民的阻攔,1927年6月28日,該公司陳永賢等持槍至天荒蕩陳家場,當場打死高淳縣民三人,使得事態進一步擴大。
仲裁:高壓下的妥協
國民政府遷都南京後,待政局稍為穩定,兩省隨即著手處理邊界糾紛問題,在內政部主持下,蘇皖兩省共舉行了三次會勘。
第一次會勘:1928年7月起。此次會勘沒有取得任何實質性進展,仍然是各執一詞,闡述自己的觀點和主張。
第二次會勘:1929年9月20日起。內政部派許以慄為委員,對蘇皖兩省各自主張的邊界進行了實地勘察。10月1日,在南京內政部正式召開會議,商討兩省劃界方案。雙方爭論到10月7日仍無結果,最後許以慄提出了自己的折中方案:「本席細為推求,覺塘溝河西之孔家拐附近崇寧等三小圩,既經在淳完納錢糧,高淳縣亦行使行政權,可援塘溝之例,劃歸高淳。其餘則以雲糧大河中心為界,以期明顯。」許以慄的方案實際上贊成了安徽、宣城的主張,同時也適當照顧了一點江蘇省的要求。江蘇代表雖不贊成,但不好明確反對,遂以「無權作主,需請示省政府」為由進行拖延。其後內政部只好決定進行第三次會勘。
第三次會勘:1930年7月28日始。代表們再次考察了爭議界線,並對沿途各種碑記、古蹟等一一詳查,而且走訪了當地民眾。8月2日起,仍回南京內政部進行討論。然而蘇、皖兩省各不讓步,爭議又回到了原點。
有鑑於此,內政部根據新頒布的《省市縣勘界條例》,並根據第三次會勘的實際情況,由席諮駰、向小柳起草了處理高當宣省界的方案。該方案依然以運河中心為界線,同時考慮到丹陽湖的蓄水防洪功能,暫行禁止雁星團外灘和花津湖的墾務,「俟河道疏浚以後再行籌議放墾,庶可免墾荒害熟之弊」。該方案交由行政院審核,並最終獲得通過。
江蘇省迫於行政院的強大壓力,只好同意該方案。1931年5月27、28兩日,蘇皖兩省各派代表兩名並會同高、當、宣縣長,根據行政院裁定方案,在兩省分界處關鍵地點豎立了7處木質界樁,並繪製了地圖以作證據。
行政院確定之蘇皖高當宣三縣省界
但是,該方案引起了高淳民眾的強烈不滿,並不斷上書司法、行政各部,對此方案提出質疑,高淳縣農會還組織代表赴南京情願;再加上雁星團外灘既已劃歸宣城,寶豐墾務公司又在安徽省領有墾殖執照,實際上並未真正停止墾務。因此宣城與高淳的邊界糾紛並未因行政院的仲裁而消失,相反,隨時有爆發衝突的可能。
衝突:果然再次爆發
實際上,該方案雖經頒布,高淳民眾依照「執業權不隨省界的變更而變動」的法令,仍然越過界河割取水草,並進而割取寶豐公司墾區內的農作物。寶豐公司雖不斷向宣城縣政府提出控告,並通過安徽省政府向江蘇省抗議,要求停止這種過界的搶奪行為,但均得不到有效解決,雙方矛盾逐漸升級。
1937年8月9日,高淳縣民陳金波、楊光玉等與高淳縣保安三中隊隊長楊如川、分隊長錢海明等,率領大批高淳民眾渡過大澄溝,搶割寶豐公司種植的稻禾,遭到寶豐公司佃戶的抵抗,並抓獲2人扭送宣城縣政府審訊。8月15日,楊如川、錢海明等率保安隊數十人對寶豐公司的佃戶進行報復,當場打死4人,重傷2人,並搶去屍體一具。
該案因不久抗戰爆發,宣城、高淳相繼淪陷,最後不了了之,但矛盾依然沒有解決。抗戰勝利後,百廢待興,國民政府鼓勵恢復生產,興辦失業,1946年5月,當塗利民墾務公司再次與高淳民眾發生激烈衝突,雙方死傷六十餘人,這就是震驚全國的「小花灘血案」。
建國後省界的最終劃定
新中國成立後,華東軍政委員會民政部、水利部即召集蘇皖兩省及高淳、當塗兩縣代表,訂立了丹陽湖水利糾紛協議書,確定了雙方管理的界線。由於時代不同,社會政治形勢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這次分界再無任何阻力。此次會議未有宣城縣代表參加,可見華東軍政委員會也是默認了1931年國民政府劃定的宣城與高淳縣界。
自此,延續了近三十年的高、當、宣兩省三縣糾紛終於成為歷史。可惜的是,爭議已成過去,而丹陽湖隨著建國後的不斷圍墾,昔日煙波浩淼的丹陽湖只剩下當年的運糧河道,已經名存實亡了。
(作者系宣城市歷史文化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