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知產財經全媒體 阿文
"逼獨"一詞首次出現在2019年美團外賣因不正當競爭被舉報,巴中市通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美團外賣處以25萬元罰款的新聞報導中,其含義為外賣平臺為了達到其獨家經營的目的,以獨家協議的方式,要求已在本平臺上線的商戶及新入網商戶與平臺籤訂獨家協議,否則將以上調服務費、縮小配送範圍等方式限制商戶經營,導致入網商戶或新商戶被迫放棄在其他外賣平臺上線。
3月10日,外賣行業首例針對"逼獨行為"的訴訟案件在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拉扎斯網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餓了麼),北京三快在線科技有限公司(美團外賣)不正當競爭案正式打響第一槍。
雖然行政機關早已就美團外賣"逼獨"行為進行過處罰,但利用"提高佣金""縮短配送距離""強制下線"等手段,迫使商戶籤訂獨家協議,這些行為如何體現了不正當性,究竟違反了哪些法律呢?假使"逼獨"趨勢不改,對市場、商戶、消費者又會有怎樣的影響呢?
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規定,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為;第十二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或者其他方式,實施下列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
有專家在接受本刊採訪時表示,"逼獨"行為剝奪商戶對於平臺的選擇權,直接幹預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粗暴切斷商戶與競爭平臺之間的正常供需對接,嚴重扭曲了外賣服務市場的供需關係;競爭平臺、商戶的利益直接受損,消費者原本可以正常獲得的外賣服務也因為"改變配送距離"、"強制下線"等各種手段而減少,或者不得不接受逼獨之後帶來的消費體驗下降和價格提升。因此,"逼獨"行為是《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所規定的損害市場競爭秩序、損害經營者和消費者利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逼獨"行為還因為對商戶施加不合理交易條件而違反《電子商務法》,因為侵害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而違反《消費者保護法》。
同時,專家指出,"逼獨"行為不正當性顯而易見,關鍵是平臺的逼獨行為越來越隱蔽,平臺可能用諸如食品衛生管理等其他一些理由掩蓋實際出於"逼獨"需要而對商戶實施的種種處罰措施。從"強制關停""調高佣金"到"誤判"商戶不符合食安管理規定,從"書面協議"到"口頭承諾",外賣市場的競爭生態亟待規範,勢在必行。
如何形成良性競爭
無論是開春的這場行業協會聯合抵制風波,還是餓了麼起訴美團"逼獨"的成功立案,呈現出的信號都是外賣市場平臺之間的惡性競爭,已經讓大多參與者不堪其重。商戶如何在平臺大戰中維護自身權益,外賣市場如何形成良性競爭,這都是人們切實關注的問題,也是外賣行業能夠持續健康發展的關鍵。
商戶積極維權。事實上,在面對外賣平臺諸如美團、餓了麼時,商戶作為個體,力量微小,基本上無法和外賣平臺進行平等協商,但也並非毫無可爭之地,可以通過舉報、起訴的方式維權。專家表示,如果平臺"逼獨"和商戶經營受損的證據比較充分,商戶可以考慮起訴平臺不正當競爭,訴請平臺停止"逼獨"行為並賠償因"逼獨"行為造成的損失。
行業協會要做事。商戶和平臺並非絕對對立,更多是相輔相成,疫情之下,甚至應該是唇亡齒寒。因此,即便商戶對平臺"逼獨"憤懣不滿,但拼個"你死我活"只會兩敗俱傷。廣東省餐飲服務行業協會發布的《交涉函》即為典範,行業協會化零為整,實現商戶與外賣巨頭的平等對話。
司法劃定行為邊界。2016年,美團起訴餓了麼虛假宣傳勝訴,終審判決餓了麼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以及消除影響的法律責任,如今各家外賣軟體上就很少出現"**比**便宜5元"的廣告語。如今,餓了麼與美團的這場首例"逼獨"訴訟同樣被寄予厚望,若法院以判決的形式確認"逼獨"的不正當性,將糾正平臺競爭行為的不當性,為行業的良性競爭劃定法律的邊界。
引入新的競爭者。5月11日,順豐上線"豐食"平臺,主打面向企業員工市場的送餐服務,目前已有近百家知名餐飲企業入駐。從"送快遞"到"送外賣",順豐的強勢入局,或將改變外賣市場兩強爭霸的局面,未來也許是天下三分。
順豐的入場,會否改善當下的"逼獨"現象,對外賣市場又會帶來什麼樣的影響呢?專家表示,一般而言,市場因為新競爭者的加入總是會使得競爭更有效率,消費者會由此獲益。順豐有特別好的物流基礎,順豐加入外賣行業有其比較優勢,對於提升外賣行業競爭水平也許很有效果。至於是否會弱化當下的"逼獨"現象,則取決於現有外賣企業應對順豐加入外賣行業的競爭策略。
雖然在未來外賣平臺巨頭間的廝殺不可避免,但逼迫商家"硬站隊"絕非良策,強取豪奪不如"你若花開,蝴蝶自來"。外賣行業要形成良好的競爭秩序,既需要平臺的自檢,行業協會的監督,必要時也需要公權力的介入、司法的審查,促使行業形成正確的競爭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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