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平縣法院:「以案說法」用好訴訟財產保全為案件執行加上高效...

2020-12-15 天眼新聞

4月9日,黃平縣人民法院執行局迅速執結一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78.44萬元涉案標的款從申請執行到兌現完畢僅用3天完成,這主要得益於立案時期原告申請對被告人的財產進行訴前保全,這一操作保障了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後能及時高效兌現。

自2019年來,黃平縣法院通過訴訟財產保全執結案件28件,執行標的到位金額1673.64萬元,平均辦案天數18天。由此可見,充分利用訴訟財產保全,是給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及時兌現加了一道高效「保險鎖」。

如何用好財產保全工作,有效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近年來,黃平縣法院加強部門聯動,充分用好保全措施,加大財產保全力度,不斷提高結案效率。

審、執聯動,活用保全措施。黃平法院執行局加強與立案、審理各部門溝通配合,立案庭法官在立案時,針對有財產給付的案件,通過風險告知書等方式主動告知當事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條件、程序、作用及風險等內容。當案件在審理過程中時,審理法官根據案件情況,及時主動告知相關當事人可申請訴中財產保全。在案件審理結束裁判文書生效後,還未進入執行前,當事人出於安全考慮,也可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執行局依據申請對財產進行查封、扣押、凍結、提取、扣留等,立、審階段辦案法官主動引導,財產保全措施貫穿全程,可以避免當事人「贏了官司得不到錢」。

高效執行,維護司法權威。當對方在法定期限內未履行裁判義務,申請人向法官申請強制執行時,執行法官可以直接通過對案件訴訟保全的財產進行扣劃、兌現,這樣減少了法官四處「查人查物」的時間,這樣既有效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降低了「執行不能」的風險,同時被申請人迫於財產保全的壓力,增加主動履行法定義務概率,更好地維護司法權威。

來源:黃平縣人民法院

相關焦點

  • 什麼是財產保全?財產保全有啥好處?法院說法來了
    頂端新聞.大河報記者 段偉朵什麼是財產保全?財產保全有啥好處?5日,記者從蘭考縣人民法院獲悉一起與財產保全有關的執行案件。【案情】提前申請財產保全,55萬執行款輕鬆執行到位申請執行企業江蘇某建設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企業西安某實業有限公司、陝西某建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因被執行企業未履行已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江蘇某建設有限公司遂申請強制執行。
  • 騰訊訴老乾媽案反轉,專家釋疑法院如何審查財產保全申請
    比如,騰訊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是否過於「隨意」?法院是否要承擔核實義務?企業如何使用財產保全?騰訊訴老乾媽案件中,特別引人注目的是「財產保全」的使用。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 烈山區法院:加大保全力度 從源頭上為執行工作「減壓」
    保全是實現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也是解決「執行難」的重要舉措。烈山區法院始終重視訴前保全、訴訟保全、執行保全,強化當事人的風險防範意識,引導債權人及時申請財產保全,有效防止債務人在執行程序開始前轉移財產。自今年以來,受理保全案件56起,涉案標的額600餘萬元,為案件的下一步執行奠定了強有力的基礎。
  • 非執行程序中財產保全實務問題淺析
    實務中,因對兩種方式認識不清及有些法律適用問題規定不明,引起非執行保全啟動、實質條件、擔保、保全對象、實施等一系列相關問題的無序、低效。為此,筆者對我國現行法律規範和實踐中的問題作重新思考與粗淺探析。  一、目前司法實務中非執行財產保全存在的問題  申請人一方或其訴訟代理人為確保其勝訴後便於執行,或純粹利用法院查封的公權力威攝被申請人,濫用申請保全的訴訟權利。
  • 附帶民事訴訟財產保全的幾點思考
    但附帶民事訴訟與普通民事訴訟有很大差別,民事訴訟法關於財產保全的規定並不一定都適合附帶民事訴訟,新刑事訴訟法正式實施後,附帶民訴訟財產保全制度可能會在保全期限、保全擔保、保全申請審查、保全與扣押的關係以及公檢法三家的職責等方面和環節遭遇種種困難和問題。筆者擬就此問題談一下自己的看法,以確保準確有效執行法律,更好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 法院解封保全財產錯誤,依法應當支付賠償金
    案例引導一審法院依據原告申請,對被告財產實施了保全措施,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凍結或者查封了被告的財產,目的是便於生效判決的有效執行。如果被告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依法駁回了一審原告的訴訟請求。一審原告申請執行時發現被凍結的被告財產已解封且已經發生合法轉移,現被告已經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根據法律規定,案件訴訟進程並未結束,一審法院無權直接依據二審判決解封一審期間查封的被告財產。為什麼訴訟保全查封財產的時間最長為3年。
  • 訴訟財產保全,你要注意這三點
    訴訟財產保全分為訴前財產保全以及訴中財產保全。訴前財產保全是申請人由於情況緊急,為避免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而立即向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在這種情況下,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且必須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30日內提起訴訟;訴中財產保全是在訴訟過程中,申請人因被申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為保證將來作出的判決得以執行,或為了避免財產遭受損失
  • 新冠肺炎疫情對於訴訟財產保全期間的影響
    其中,對於遵守訴訟工作各項期限的問題尤為突出,疫情期間不僅不能按時開展訴訟財產保全工作,也會因為超過訴訟期間而影響到保全的效力。因此,本文擬對疫情期間的財產保全問題展開討論,以期能夠為解決實務操作中的風險問題提供新的註解。
  • 師宗法院財產保全「倒逼」被告還錢
    財產保全「療效」好為最大限度確保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實現,師宗法院在「立案-審判-執行」銜接上發力,為了防止義務人轉移財產,執行網絡查控系統向訴訟案件全面開放,當事人在立案時即可向法院申請對被告的銀行帳戶進行查詢,並對查詢到的銀行存款進行限額凍結。
  • 又有一位玖富出借人申請法院保全財產成功執行
    2020年12月30日,文書網上傳了一份法院財產保全判決書:內容是說,申請人劉加鵬於2020年12月9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在15萬元範圍內保全被申請人的財產。申請人劉加鵬以其名下的房屋提供擔保。
  • 中國訴訟保全|訴訟保全全流程分享,強烈建議收藏!
    按:在訴訟財產保全的操作我們經常會遇到不少實際問題:1、法院出於某些原因不肯受理訴前財產保全;2、財產保全對象名下財產已先被其他法院查封;3、法院不肯輪候查封;4、在先查封的申請人自以為具有優先權,拒絕合作、協商等。在實際操作了許多保全案件後我亦有不少心得,遂將自己零星的訴訟財產保全知識串聯起來形成此文,供有此需求的朋友查閱、 分享和指正。
  • 勝訴了,才能申請訴訟保全?你想錯了
    同時,騰訊已向法院申請撤回財產保全申請及案件訴訟,並就合同詐騙行為向貴陽公安報了案。在這個帶有戲劇化事件中,「訴訟保全」這個法律名詞進入人們的視野。2、批准訴訟保全申請不意味勝訴訴訟保全的種類有很多,按照提起階段的不同,訴訟保全可以分為訴前保全和訴中保全,兩者主要是基於申請保全的時間節點進行的劃分。在案件正式立案前,原告申請的訴訟保全為訴前保全;在案件正式立案後,原告申請的訴訟保全為訴中保全。
  • 高新法院五項措施全力推進訴前財產保全工作
    01組建高效保全團隊針對保全人員不足的情況,高新區法院抽調精兵強將,專門成立訴前保全工作組,由經驗豐富的法官快速審核材料,並安排專人負責保全接待、傳遞材料;設立訴前財產保全專門窗口,並設有舉報監督電話;配備專用警車,對財產保全申請一律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作出後立即移送至院執行局保全實施組,當即執行,讓財產保全駛入
  • 案例探析:執行異議之訴中再審案件等訴訟監督程序權利探析
    一、案件的基本事實和判決結果法院查明,2016年10月13日,楊某才以張某坤為被告起訴至法院,訴訟過程中,楊某才同時提出財產保全申請,法院於2016年10月17日作出(2016)魯1302民初12802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凍結張某坤以博辰建材海陽分公司名義在中鐵四局石濟鐵路材料廠貨款120萬元,並向中鐵四局石濟鐵路材料廠送達了執行裁定書
  • 淺析民事訴訟財產保全擔保的期限
    【案情】  2015年穀某起訴胡某民間借貸糾紛並申請訴中財產保全,為此谷某提供了保證金作為財產保全的擔保。後該案經一審法院判決,駁回吳某的訴訟請求,吳某不服上訴,二審維持原判。案件生效後,法院於2018年依職權解除了對胡某的財產採取的保全措施。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理解...
    寫在前面   財產保全是訴訟、仲裁的當事人為保障其尋求裁判保護的財產權利能夠得到執行而申請法院限制債務人相關財產處分的強制性司法措施。財產保全制度對保護當事人、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維護裁判秩序、執行秩序和財產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 高新區法院:五項措施助推疫期訴前保全「加速度」
    據悉,這只是高新區法院訴前保全的其中一例。面對疫情,高新區法院在調動全院幹警投入到戰「疫」一線,築牢社區疫情防控安全線的同時,堅持戰「疫」審判兩不誤,不讓當事人訴訟權利行使因疫情而減速,多措並舉打通財產保全通道,讓財產保全駛入「高速路」。
  • 民事財產保全如何精準實施,意見來了!
    從司法實踐的角度考慮,主要是引導全市法院準確把握善意文明執行的精神實質,依法處理好依法保全與善意文明的關係。《意見》要求各法院辦理民事財產保全案件,要依法裁定保全標的額,訴前財產保全案件的保全標的額不得超過申請標的額,訴訟財產保全案件的保全標的額不得超過訴訟標的額。申請保全人申請的保全標的額高於訴訟標的額的,人民法院應當向其釋明,引導其在訴訟標的額範圍內合理確定;申請保全人堅持要求保全的標的額超過訴訟標的額的,裁定保全標的額仍應以訴訟標的額為限。
  • 一起執行案件「卡殼」背後的虛假訴訟疑雲
    於是,2018年10月22日,他想武陟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總金額約35萬元,得到該院受理。 隨後,他向執行法官李鵬飛報告了範小勇的一處個人房產財產線索。 按照秦芝潤的說法,在此之後,他原本以為可以順利得到執行,被拖欠多年的欠款應該可以有著落了。
  • 財產保全措施的種類有哪些,財產保全措施有哪些種類?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係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那麼財產保全措施的種類有哪些,財產保全措施有哪些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