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黃平縣人民法院執行局迅速執結一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78.44萬元涉案標的款從申請執行到兌現完畢僅用3天完成,這主要得益於立案時期原告申請對被告人的財產進行訴前保全,這一操作保障了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後能及時高效兌現。
自2019年來,黃平縣法院通過訴訟財產保全執結案件28件,執行標的到位金額1673.64萬元,平均辦案天數18天。由此可見,充分利用訴訟財產保全,是給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及時兌現加了一道高效「保險鎖」。
如何用好財產保全工作,有效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近年來,黃平縣法院加強部門聯動,充分用好保全措施,加大財產保全力度,不斷提高結案效率。
審、執聯動,活用保全措施。黃平法院執行局加強與立案、審理各部門溝通配合,立案庭法官在立案時,針對有財產給付的案件,通過風險告知書等方式主動告知當事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條件、程序、作用及風險等內容。當案件在審理過程中時,審理法官根據案件情況,及時主動告知相關當事人可申請訴中財產保全。在案件審理結束裁判文書生效後,還未進入執行前,當事人出於安全考慮,也可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執行局依據申請對財產進行查封、扣押、凍結、提取、扣留等,立、審階段辦案法官主動引導,財產保全措施貫穿全程,可以避免當事人「贏了官司得不到錢」。
高效執行,維護司法權威。當對方在法定期限內未履行裁判義務,申請人向法官申請強制執行時,執行法官可以直接通過對案件訴訟保全的財產進行扣劃、兌現,這樣減少了法官四處「查人查物」的時間,這樣既有效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降低了「執行不能」的風險,同時被申請人迫於財產保全的壓力,增加主動履行法定義務概率,更好地維護司法權威。
來源:黃平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