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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有五千多年的文明史,歷經十幾個朝代,每個朝代都有一套完整的官僚體系,對官職的設置也都不一樣。
因此,要完全弄清楚古代的官職設置情況,非常複雜,涉及的名詞術語和歷史知識非常多。
那麼,作為一個普通人,如何基本掌握古代中國的官職情況呢,下面將根據有關資料,幫助大家來作一梳理。
(一)中央官職
1.秦。設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組成中樞機構。丞相管政事、太尉管軍事、御史大夫管監察和秘書工作。
2.漢。大體上沿襲了秦朝的官制,在中央設三公和九卿,分管行政、軍事和監察等各方面事務,三公依然是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九卿為太常、光祿勳、衛尉、太僕、廷尉、大鴻臚、宗正、大司農、少府九寺之長官。
寺即官署,九寺即九卿之官署,九寺由漢朝開設設立,一直沿延到清朝,名稱稍有變化,功能有所調整。
九寺分別為:
(1)光祿寺:掌宮廷宿衛及侍從,北齊以後掌膳食帳幕,唐以後始專司膳。
(2)太僕寺:掌輿馬畜牧之事,北齊始曰太僕寺,清光緒改革官制時併入陸軍部。
(3)太常寺:秦署奉常,漢改太常,掌宗廟禮儀,至北齊始有太常寺,清末廢。
(4)宗正寺:明清為宗人府,掌天子宗族事。
(5)大理寺:掌刑獄案件審理,秦漢為廷尉,北齊為大理寺,歷代因之,清為大理院。
(6)衛尉寺:掌門衛屯兵,北齊改為衛尉寺,隋改為軍器儀仗、帳幕之類,明廢,清有鑾儀衛。
(7)鴻臚寺:秦曰典客,漢改大鴻臚,掌贊導相禮。鴻,聲也,臚,傳也,傳聲贊導,故曰鴻臚。至北齊曰鴻臚寺,清未廢。
(8)少府寺:掌山澤之事,後又掌宮中服飾衣物、寶貨珍貴之物,隋改為監,歷代因之,明始廢。
(9)太府寺:即大司農,掌錢穀金帛諸貨幣。
此外,中央還設有專門機構和官員,負責管理圖書、編修歷史、制定曆法等工作。如司馬遷、張衡曾任太史令。高啟為翰林國史編修等。
3. 晉隋唐。漢朝以後,三公九卿逐漸演變為三省六部制。其中,三省為中書省(負責決策)、門下省(負責審議)、尚書省(負責執行),三省的長官稱為「令」,都是宰相,副職為「左、右僕射」。
六部包括:
(1)吏部,管官吏任免、考核、升降等事;
(2)戶部,管土地戶口、賦稅財政等事;
(3)禮部,管典禮、科學、學校等事;
(4)兵部,管軍事;
(5)刑部,管司法刑獄;
(6)工部,管工程營造、屯田水利等事」。
各部長官為尚書,副職為侍郎。下設郎中,副職稱員外郎,下屬官員有主事等。
4.宋元。到了宋代,中書省職權擴大,同樞密院分掌文、武大權,門下、尚書省遂漸廢棄。
5.明。內閣為最高政務機構,內閣大臣稱為輔臣,首席稱首輔(即宰相)。
6.清。設有軍機處,王、公、尚書等為軍機大臣,掌握政府大權。
這幾個朝代,六部的稱呼和職能基本上沒有什麼大的變化。
(二)地方官職
1.秦漢。主要行政區是郡。郡的長官,秦稱郡守,漢稱太守。漢代開始設州,把天下分為十幾個州,不是行政區,而是監察區,中央派官員去刺探情況,稱刺史。
2.隋唐。主要行政區是州,州官稱刺史,屬官有長史、司馬等。唐代在一些軍事重鎮。設節度使,屬官有行軍司馬、參謀、掌書記等。隋唐把全國分為十幾個道,道屬於監察區,中央在每個道,都派官員前往巡視,稱黜陟使。
3.宋元。宋代州官稱知州,縣官稱知縣。同時,把全國分為二十個左右的路,路中設若干司,分管各方面的事務。元代地方最高行政機構叫行中書省,意思就是中央中書省的派出機構,代替中書省管理某一地區,這也是現在省的由來。
4.明清。改州為府,稱知府。明代改稱承宣布政使司,習慣上仍稱為「省」。
(一)中央官職
1.【丞相】是封建官僚機構中的最高官職,是秉承君主旨意綜理全國政務的人。有時稱相國,常於宰相通稱,簡稱「相」。
2.【太師】指兩種官職。其一,古代稱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公」,後多為大官加銜,表示恩寵而無實職。其二,古代又稱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為「東宮三師」,都是太子的老師,太師是太子太師的簡稱,後來也逐漸成為虛銜。
3.【尚書】最初是掌管文書奏章的官員。隋代始設六部,唐代確定六部為吏、戶、禮、兵、刑、工,各部以尚書、侍郎為正副長官。
4.【學士】魏晉時是掌管典禮、編撰諸事的官職。唐以後指翰林學士,成為皇帝的秘書、顧問,參與機要,因而有「內相」之稱。明清時奉旨、侍讀、侍講、編修、庶吉士等雖亦為翰林學士,但與唐宋時翰林學士的地位和職掌都不同。
5.【上卿】周代官制,天子及諸侯皆有卿,分上中下三等,最尊貴者謂「上卿」。
6.【大將軍】先秦、西漢時是將軍的最高稱號。魏晉以後漸成虛銜而無實職。明清兩代於戰爭時才設大將軍官職,戰後即廢除。
7.【參知政事】又簡稱「參政」,是唐宋時期最高政務長官之一,與同平章事、樞密使、樞密副使合稱「宰執」。
8.【軍機大臣】軍機處是清代輔佐皇帝的政務機構。任職者無定員,一般由親王、大學士、尚書、侍郎或京堂兼任,稱為軍機大臣。軍機大臣少則三、四人,多則六、七人,被稱為「樞臣」。
9.【御史】本為史官,秦以後置御史大夫,職位僅次於丞相,主管彈劾、糾察官員過失諸事。
10.【樞密使】樞密院的長官。唐時由宦官擔任,宋以後改由大臣擔任,樞密院是管理軍國要政的最高國務機構之一,樞密使的權力與宰相相當,清代軍機大臣往往被尊稱為「樞密」。
11.【左徒】戰國時楚國的官名,與後世左右拾遺相當。主要職責是規諫皇帝、舉薦人才。
12.【太尉】元代以前的官職名稱。是輔佐皇帝的最高武官,漢代稱大司馬。宋代定為最高一級武官。
13.【上大夫】先秦官名,比卿低一等。
14.【大夫】各個朝代所指的內容不盡相同,有時可指中央機關的要職。
15.【太史】西周、春秋時為地位很高的朝廷大臣,掌管起草文書、策命諸侯卿大夫、記載史事,兼管典籍、曆法、祭祀等事。秦漢以後設太史令,其職掌範圍漸小,其地位漸低。
16.【長史】秦時為丞相屬官,兩漢以後成為將軍屬官,是幕僚之長。
17.【侍郎】初為宮廷近侍。東漢以後成為尚書的屬官。唐代始以侍郎為三省(中書、門下、尚書)各部長官(尚書)的副職。
17.【侍中】原為正規官職外的加官之一。因侍從皇帝左右,地位漸高,等級超過侍郎。魏晉以後,往往成為事實上的宰相。
18.【郎中】戰國時為宮廷侍衛。自唐至清成為尚書、侍郎以下的高級官員,分掌各司事務。
19.【令尹】戰國時楚國執掌軍政大權的長官,相當於丞相。明清時指縣長。
20.【都尉】職位次於將軍的武官。
21.【校尉】兩漢時期次於將軍的官職。
22.【從事】中央或地方長官自己任用的僚屬,又稱「從事員」。
23.【冏卿】太僕寺卿的別稱,掌管皇帝車馬、牲畜之事。《五人墓碑記》「賢士大夫者,冏卿因之吳公」』「因之」是吳默的字。
24.【主書】戰國時魏國為國君保各種文字資料的人員。
25.【御史大夫】秦朝時負責監察百官,代表帝接受百官奏事,管理國家重要圖冊、典籍,代朝廷起草詔命文書等。西漢時,御史大夫與丞相、太尉合稱三公。丞相缺位時,往往由御史大夫遞補。晉以後御史大夫不再負責文書工作。
26.【令史】漢代郎以下負責文書工作的官職。分:蘭臺令史、尚書令史。隋:唐以後,令史變為三省、六部御史臺低級事務員的稱謂。
27.【宰相】封建時代「宰相為君主之幕僚長。」相當於現在的秘書長。
28.【諫議大夫】西漢時稱秘書工作人員為諫大夫。東漢時改稱諫議大夫。隋、唐時錄屬於門下省,職責是侍從和規諫。宋代設諫院,遼金沿置,明代廢除。
29.【黃門侍郎】西漢時在宮內內服務的郎官。東漢時黃門侍郎為專職,職責是侍從皇帝,傳達詔命。南朝以後黃門侍郎負責掌管機密文件。
30.【左右曹】:漢代處理皇帝文書的官職。這種官職不是專職,而是加職。大臣能得到左右曹加官,就能處理皇帝的文書。
31.【譯官令】漢代設置的翻譯官,負責翻譯異國來信之語言。相當於當代的外文秘書。
32.【符寶郎】東漢時掌管天子印璽及符節的官。
33.【御史中丞】漢代御史大夫的下屬官員,負責中央館、圖書館,處理直達君主的一切奏章,監督在外行使巡察權的各部刺史等。漢以後御史中丞為御史的長官,與司隸校尉國為最有權威的督察官。
34.【書佐】漢代主管文書的小吏。像功曹書佐、典郡書佐等,負責起草和繕寫文書。
35.【二千石曹尚書】漢代郡國守相的官傣為二千石,古習慣上稱地方行政長官為二千石。那時尚書是分曹辦事,分管郡國守相文書的尚書被稱為二千石曹尚書。
36.【三公曹尚書】東漢時以太尉、司徒、司空為三公。那時尚書是分曹辦事,分管三公職掌的文書的尚書被稱為三公尚書。
37.【尚書令】尚書的主管為尚書令。隋、唐時逐漸形成以尚書為尚書省長官的制度,這樣尚書令就不是主管文書的官,而是中央行政監督各部門的最高首長。
38.【中書令】漢武帝時以宦官充任,職掌傳宣詔令。曹丕即位後設中書監及中書令,監令同等,其權任相當於宰相,習慣上監在令前。隋、唐以後,中書監廢止,只存中書令。
39.【中書監】魏時曹丕即位後所設,與中書令同等權位。
40.【中書舍人】唐、宋時中書舍人是相當尊貴的官職。明代設中書科中書舍人,僅掌書寫誥敕等事,官階從七品。開始名為中書省直省舍人,後固中書省廢而改稱中書科中書舍人。中書舍人不為人重視,僅作為外觀裝點而已。清仍其制,一般稱中書科中書,是無是輕者之官。
(二)地方官職
1.【節度使】唐代總攬數州軍政事務的總管,原只設在邊境諸州;後內地也遍設,造成割據局面,因此世稱「藩鎮」。
2.【經略使】也簡稱「經略」。唐宋時期為邊防軍事長官,與都督並置。明清兩代有重要軍事任務時特設經略,官位高於總督。
3.【刺史】原為巡察官名,東漢以後成為州郡最高軍政長官,有時稱為太守。
4.【總督】原為巡察官名,因事而設,事畢即撤。明末和清朝成為地方軍政大員,分專務和地方兩種。專務總督有總督糧儲、總督河道、總督漕運等名,各以所轄專務為職,提督軍務為輔。地方總督在清代為地方最高級長官,總管一省或二、三省的行政和軍事。
5.【巡撫】明初指京官巡察地方。清代正式成為省極地方長官,地位略次於總督,別稱「撫院」、「撫臺」、「撫軍」。
6.【太守】秦朝至漢朝時期對郡守的尊稱。漢景帝更名為太守,為一郡的最高行政長官,歷代沿襲不變。南北朝時,新增州漸多。郡之轄境縮小,郡守權為州刺史所奪,州郡區別不大,至隋初遂存州廢郡,以州刺史代郡守之任。此後太守不再是正式官名,僅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別稱。明清則專稱知府。
7.【州牧】西漢武帝時設十三州部,每部設一刺史,部為監察區,刺史為監察官。成帝綏和元年,改刺史為州牧。後廢置。東漢靈帝時,為鎮壓農民起義,再設州牧,並提高其地位,居郡守之上,掌一州之軍政大權。以後歷代設都督、總管、節度使等,州牧之名即廢。唐宋時惟京師或陪都地方最高長官以親王充任者,尚稱為「牧」,其他州牧之名均廢。清代往往借作知州的別稱,實際上遠非東漢州牧之比了。
8.【郡守】郡的行政長官,始置於戰國。戰國各國在邊地設郡,派官防守,官名為「守」。本系武職,後漸成為地方行政長官。秦統一後,實行郡、縣兩級地方行政區劃制度,每郡置守,治理民政。
9.【提督】武職官名,全稱為提督軍務總兵官。負責統轄一省陸路或水路官兵。提督通常為清朝各省綠營最高主管官,官階從一品。若以職能分,提督分為陸路提督與水師提督,掌管區域達一至兩省。
10.【總兵】明朝時期,總兵為無品級之武官官名,統轄兵士、編制定員、位階不固定,通常為公侯或地方都督兼任。清朝後,軍權歸為各省巡撫提督文官,而聽從巡撫提督之總兵武官改為正二品,視駐地,統轄兵員多寡相差甚多,大約一萬五千名至數百名之間。
11.【參將】明代鎮守邊區的統兵官,無定員,位次於總兵、副總兵,分守各路。明清漕運官設置參將,協同督催糧運。清代河道官的江南河標、河營都設置參將,掌管調遣河工、守汛防險等事務。清代京師巡捕五營,各設參將防守巡邏。
12.【守備】明清兩朝的官職名。城市鎮守武官,管理營務,職撐糧餉,清初四五品。清初於少數民族地區設衛,長官為守備,衛守府為守備府。在清朝綠營,該官品為正五品,軍階由高至低分別為提督、總兵、副將、參將、遊擊、都司、守備、千總及把總。
13.【通判】在州府長官的領導下掌管一府的糧運、家田、水利和訴訟等事項,同時對州府的長官有監察的責任。
14.【參軍】「參謀軍務」的簡稱,最初是丞相的軍事參謀,晉以後地位漸低,成為諸王、將軍的幕僚,隋唐以後逐漸成為地方官員。
15.【司馬】各個朝代所指官位不盡相同。戰國時為掌管軍政、軍賦的副官。
16.【教頭】宋代軍中教練武藝的軍官。
17.【提轄】宋代州郡武官的官名,主管訓練軍隊、督捕盜賊等事務。
18.【從事】中央或地方長官自己任用的僚屬,又稱「從事員」。
19.【知府】即「太守」,又稱「知州」。
20.【道臺】又稱道員,清代官名,是省(巡撫、總督)與府(知府)之間的地方長官。原則上,道臺為正四品官員。但實際操作中卻有特例,而駐外道員中二品和三品的皆有。
21.【知縣】秦漢以來縣令為一縣的主官。唐代稱佐官(縣裡的其他正式官員)代理縣令為知縣事。也就是「知縣」一詞的起源。宋常派遣朝官為縣的長官,管理一縣行政,稱「知縣事」,簡稱知縣(意即不任命正式地方官,地方官職權由中央派遣的官員代理,所謂「知事」),如當地駐有戍兵,併兼兵馬都監或監押,兼管軍事。元代縣的主官改稱縣尹,明、清以知縣為一縣的正式長官,正七品,俗稱「七品芝麻官」。
22.【縣尉】與縣丞同為縣令佐官,掌治安捕盜之事。
23.【縣令】一縣的行政長官,又稱「知縣」。
24.【裡正】古代的鄉官,即一裡之長。
25.【亭長】秦官名,又稱公。屬於低於縣二級的行政建制長官,級別相當於現在的派出所所長。戰國時始在鄰接他國處設亭,置亭長,任防禦之責。秦、漢時在鄉村每十裡設一亭。
26.【裡胥】管理鄉裡事務的公差。
從隋朝開始,實現九品中正制,對官員進行分品級管理,每品有正、從之分,共十八級。
到清代,這一制度進一步完善,品級分為文、武兩類。
1.正一品:(文)太師、太傅、太保、大學士;(武)領侍衛內大臣。
2.從一品:(文)少師、少傅、少保、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各總督、各部院尚書、都察院右都御史、左都御史;(武)將軍、都統、提督。
3.正二品:(文)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各省總督、各部院左、右侍郎;(武)副都統,總兵。
4.從二品:(文)各省巡撫、內閣學士、翰林院掌院學士、各省布政使;(武)副將。
5.正三品:(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左副都御史、通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順天府府尹、奉天府府尹、各省按察使;(武)參將。
6.從三品:(文)光祿寺卿、太僕寺卿、各省鹽運使;(武)遊擊。
7.正四品:(文)通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鴻臚寺卿、太僕寺少卿、各省道員;(武)都司。
8.從四品:(文)翰林院侍讀學士、侍講學士、國子監祭酒、內閣侍讀學士、各省知府;(武)城門領
9.正五品:(文)左右春坊左右庶子、光祿寺少卿、欽天監監正、六科給事中、各部院郎中、各府同知、直隸州知州;(武)守備。
10.從五品:(文)鴻臚寺少卿、各道監察御史、翰林院侍讀、各部員外郎、各省知州;(武)守御所千總。
11.正六品:(文)國子監司業、內閣侍讀、左右春坊左右中允、各部院主事、京府通判、京縣知縣、各省通判;(武)門千總、營千總。
12.從六品:(文)左右春坊左右贊善、翰林院修撰、光祿寺署正、直隸州州同、州同;(武)部千總。
13.正七品:(文)翰林院編修、各部院七品筆帖式、順天府學教授、訓導,京縣縣丞外縣縣長、各府學教授;(武)把總。
14.從七品:(文)翰林院檢討、中書科中書、內閣中書、國子監博士、直隸州州判、州判;(武)盛京遊牧副尉。
15.正八品:(文)太醫院御醫、各部院八品筆帖式、外府經歷、外縣縣丞、州學正、縣教諭;(武)外委千總。
16.從八品:(文)翰林院典簿、府、州、縣訓導;(武)委署驍騎尉。
17.正九品:(文)各部院九品筆帖式、縣主薄;(武)外委把總。
18.從九品:(文)翰林院侍詔、邢部司獄、州吏目、巡檢;(武)額外外委。
19.未入流:(文)京、外縣典史、驛丞、河泊所所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