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2 18:26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將於2021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新中國歷史上首部民法典,與我們每一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涵蓋了公民從生老病死到衣食住行、從婚姻家庭到生產生活的各個方面,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
法學中的民法,與理更近、與德更容,上承天理、下接民俗。學民法可明為人之道,學民法可懂做事之規。讓我們一起學習民法典……我來讀,你來聽!
誦讀人:蒲城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蘇宏盛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基本規定
第一條 【立法目的】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係,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調整對象】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
第三條 【民事權利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條 【平等原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條 【自願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
第六條 【公平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誠實信用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第八條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九條 【綠色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第十條 【民法法源及順序】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條 【特別法優先】其他法律對民事關係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十二條 【民法的地域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民事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蒲城法院新媒體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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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走進民法典】我來讀 你來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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