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實習生 韓羽桐
編輯 | 黃月
2020年的伊始並不太平。除了新冠肺炎疫情之外,中東局勢開始了新一輪動蕩。1月底川普公布了引發巴勒斯坦強烈反對的「世紀協議」,協議除了宣布耶路撒冷為以色列「不可分割的首都」之外,還提到巴勒斯坦建國的條件之一是「對恐怖主義的堅決抵制」。美國與伊朗的緊張局勢依然起伏不定,伊朗總統魯哈尼2月23日稱「美國對伊朗的制裁是恐怖主義」。3月5日,中國外交部人權事務特別代表劉華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43屆會議上強調,「恐怖主義不分好壞,反恐不應執行雙重標準。」
那麼,究竟什麼是「恐怖主義」?誰有權力定義「恐怖主義」?21世紀的前二十年裡,我們在面對查理周刊事件、倫敦和馬德裡地鐵的爆炸案時,似乎很難質疑 「恐怖主義」一詞的確定含義:它是一種絕對的惡行,是少數能將全人類團結起來共同打擊的敵人。然而,「恐怖主義」的界限並不總是如此清晰。
2015年7月,美國南卡羅萊納州一名極端白人至上主義者闖入當地一座非裔社區教堂,開槍殺死9人。後續媒體報導無一將此事件定性為 「恐怖主義襲擊」 ,這引發了部分學者的質疑:假如這名槍手是穆斯林,那麼這起槍擊案毫無疑問會被定性為一場 「恐怖襲擊」 。
在恐怖主義研究領域內, 「一個人的恐怖分子是另一個人的自由鬥士」 已經成為一句廣為流傳的諺語。而當我們意識到 「恐怖主義」這一概念的界限模糊、所指不定,或許是時候對其進行一次溯源了。在溯源的過程中我們不難發現,恐怖主義誕生於歐洲,在法國經歷了戲劇性的轉向——從政府對公民的暴力變成了公民對政府的威脅,而後又加入了反殖民的色彩,即使是對於美國這樣的長期話語制定者而言,恐怖主義的指向也在隨外交政策的調整而不斷變換。而當「例外狀態」不斷日常化,生活在恐怖主義和反恐怖主義交織的現實中的普通人,面對暴力,已成為了阿甘本所說的「赤裸生命」的「神聖人」。
在今天,人們傾向於將「恐怖組織」一詞與中東局勢聯繫起來,認為其主要指代蓋達組織、塔利班和伊斯蘭國等極端宗教主義聖戰者。然而「恐怖主義」這一概念其實最早發源於兩百多年前的法國大革命,其含義和所指在之後不同的時代背景下幾經變遷,直到近40年才與極端宗教思想產生聯繫。
美國雪城大學政治哲學教授維雷納·艾倫布希-安德森(Verena Erlenbush-Anderson)在《恐怖主義的譜系學:革命、國家暴力和帝國》一書中,以福柯知識考古學的視角考察了「恐怖主義」概念的變遷及其背後的社會歷史條件。 在法國大革命之後,「恐怖主義」的概念在全世界不同的語境之下有著不同的發展——艾倫布希-安德森所梳理的譜系絕不是其唯一的發展路徑,但對我們理解目前美國主導的恐怖主義話語有著極大啟發。
「恐怖主義」一詞最早是由法國大革命期間的熱月黨人讓-蘭伯特·單臨安(Jean-Lambert Tallien)使用的。在熱月政變發生一個月後,單臨安在國民公會發表演講,反思革命政府的執政原則。也正是在這個演講中,單臨安第一次使用了 「恐怖主義」(terrorisme)這一概念,來稱呼羅伯斯庇爾「恐怖統治」 下的革命政府。
羅伯斯庇爾本人的確曾使用「恐怖」(terreur)一詞來表達他的革命和執政理念。1794年2月,羅伯斯庇爾在國民公會的一次演講中談到,革命的最終目的是人人都能在正義法律的統治之下,和平地享受自由和平等。在他看來,只有盧梭式的、由公共意志統治的全民政府 (popular government)才能達成這一目標;而確保全民政府有效運轉、不被腐化的關鍵在於美德(vertu)——這美德是對於祖國及其法律的熱愛,是公共利益優先於個人利益考量,以及個人意志與公共意志的統一。
然而,羅伯斯庇爾認為,當時法國仍處於戰爭狀態,為了保護用美德和理性領導人民的新生共和國,用恐怖手段對待國內外試圖瓦解共和國的敵人仍然是必要的。
「如果說全民政府在和平時期的主要動力是美德,那麼在戰時就是美德與恐怖:沒有美德的恐怖是災難,沒有恐怖的美德軟弱無力。恐怖就是即時的、強硬的、沒有迴旋餘地的正義;因此,恐怖是美德的延伸。」
羅伯斯庇爾對於戰爭狀態的判斷以及有關恐怖手段必要性的論述,正是單臨安在其演講中反駁的重點。在單臨安看來,人民的頭號敵人——皇權及其追隨者——已經被推翻,使用恐怖手段不過是延續戰爭狀態、製造更多恐怖。單臨安將這種制度稱為「恐怖主義」,明確指向羅伯斯庇爾個人的政治理念和策略。
熱月政變發生後,早期空想共產主義者、辦報人巴貝夫(Babeuf)希望雅各賓專政的結束能夠使得1793年憲法中的公民權利及自由最終得到落實。他的希望很快破滅了。當解散熱月政府的公眾請願遭到回絕,巴貝夫意識到熱月政府與羅伯斯庇爾的統治並無不同。他犀利地指出:「熱月政變擺脫的僅僅是一個死人,或是一個暴君;但這場所謂的革命並沒有改變暴君制度,只是換到了另一群人手中……廢除暴君卻不推翻暴君制度,又有什麼意義?」 在巴貝夫的指控中,「恐怖主義」所指代的已經不僅是羅伯斯庇爾或熱月黨人,而是任何無法保障公民自由和權利的政治制度。
「恐怖主義」含義的又一次轉向發生在1795年——共和三年憲法出臺和督政府成立前夕。為平息社會動蕩,「保皇派」和「恐怖分子」被視為革命所面臨的雙重危險。在越發激烈的黨爭中,恐怖主義所描述的不再是某種政策或政府機構,而是個人的政治立場或身份。隨著黨爭發酵,熱月黨人的任何反對者都可能成為恐怖分子,無論其是支持雅各賓派、持有某種政治觀點還是參與了反叛行動。僅僅一年多的時間,恐怖主義一詞就從政府對公民的暴力變成了公民對政府的威脅,成為區分「好公民」與「壞公民」的工具。
20世紀的反殖民主義、爭取民族獨立運動,是恐怖主義發展的另一個重要階段。 1954-1962年的阿爾及利亞獨立戰爭,在民族問題之外更涉及種族、文化與宗教上的衝突。18世紀末的社會、政治動蕩成為法國在19世紀進行殖民擴張的動力之一。殖民擴張的支持者認為,法國境內窮人、流氓、罪犯等群體應該被安置到海外殖民地,從而保證本土秩序穩定。然而,法國殖民者在阿爾及利亞遇到的敵意和抵抗是前所未見的。1841年,託克維爾前往阿爾及利亞考察,發現殖民者所面對的並非傳統戰場上的敵人,而是種族之間的矛盾。
託克維爾記載,生活在阿爾及利亞的居民主要是卡拜爾人和阿拉伯人。卡拜爾人是柏柏爾人的一支,居住在阿特拉斯山脈。比起阿拉伯人,他們從外貌到生活習慣上都與歐洲人更接近:他們有著綠眼睛、淺膚色,頭骨形狀也與歐洲人相似;他們過著定居耕種的生活,家庭也按照專偶制形式來組織。至於阿拉伯人,託克維爾則做出了如下描述:「如同所有的半野蠻人一樣,他們崇拜權力和力量、鄙視貿易和藝術,他們熱愛戰爭、排場和騷動……他們行為過度,總是感受多於思考。」在他看來,卡拜爾人比阿拉伯人更加先進,後者的社會發展程度僅僅達到歐洲中世紀水平。
由此,法國殖民者建立了一種文明的秩序,即與歐洲越相似的文明就越發達。線性發展的歷史觀也為殖民者們提供了殖民的道德正當性——為了幫助落後民族的進步與發展。社會學家馬尼亞·拉茲雷格(Mania Lazreg)指出,二戰之後湧現的反殖民主義運動是一種「顛覆性戰爭」,撼動的不僅是殖民主義政治秩序,更挑戰了歐洲建立的整個道德秩序。
在殖民者看來,恐怖襲擊是這種「顛覆性戰爭」中的新型武器,其在阿爾及利亞戰爭中的應用顯得尤為突出。1956年6月19日,兩名阿民族解放陣線成員在獄中經歷種種折磨後,在阿爾及爾被送上斷頭臺。這引來了阿爾及利亞人的報復。解放陣線領袖沙迪·雅希夫(Saadi Yacef)下令屠殺除女人、小孩和老人之外的所有18-54歲之間的歐洲人。6月21-24日之間,雅希夫的部隊共殺死49名歐洲平民。8月,阿爾及利亞人居住區內一棟民族解放陣線居住的房屋爆炸,附近居民也受到傷害。共有70名穆斯林在此次爆炸中喪生,而策劃此事件的是曾任阿爾及爾警長的法國人安德烈·阿奇亞裡(André Achiary)。9月,在法國摩勒政府與阿爾及利亞民族解放陣線的和平談判破產後,阿爾及利亞人開始針對歐洲人居住區實施更大範圍的爆炸襲擊。
在阿爾及利亞戰爭中被授予軍事統治全權的雅克·馬絮(Jacques Massu)在回憶錄中談到,恐怖襲擊不是阿爾及爾之戰以後才出現的新武器,但恐怖襲擊在戰爭中系統性、大規模使用卻是新現象。即使在印度支那戰爭中,恐怖襲擊也只是個別事件。阿爾及利亞人採取的這種系統性恐怖襲擊的目的就是製造恐慌和混亂。
馬絮將恐怖主義與犯罪、軍事衝突和非常規戰役區分開來,是現有的刑法與戰爭法都無法涵蓋的例外領域。一般犯罪發生於主權國家內部的民事領域,軍事衝突發生在主權國家之間;而即使是遊擊戰等非常規戰爭,也不過是戰爭中的一方掩蓋了自己的身份或行蹤。但恐怖襲擊攻擊的對象都是不設防的無辜平民,由此,恐怖主義徹底打破了戰爭的規則,凌駕於法律之上。
然而,在阿爾及利亞人看來,法國殖民者對他們發動了一場長達一百年的戰爭;在殖民統治的監視與高壓之下,恐怖襲擊是他們僅剩的反抗途徑。不僅如此,所謂「恐怖主義手段」在戰爭中的應用其實也並不新鮮。反帝國主義文化批評家弗朗茨·法農(Frantz Fanon)在《阿爾及利亞革命的第五年》(英譯本題為《垂死的殖民主義》)中敏銳地指出,阿爾及利亞解放陣線所採取的行為策略與二戰期間的法國抵抗組織並無不同;炸彈襲擊、破壞鐵軌等行為都是法國抵抗運動士兵在納粹德國佔領下曾經採用過的反抗手段。阿民族解放陣線與法國抵抗組織所處的境遇也類似,他們所反抗的同樣是非法佔領——只不過一個來自法國殖民者,一個來自納粹德國。
「恐怖主義」在以阿爾及利亞戰爭中,發生了兩種尤為重要的轉向:一方面,它隱含著殖民統治下的政治與道德秩序,而恐怖主義試圖從政治或文化上顛覆這種秩序。或許正因為如此,反抗法國殖民者的阿爾及利亞革命者才被視為恐怖分子,而反抗納粹德國的法國抵抗組織則不會。另一方面,恐怖主義襲擊作為一種暴力行為凌駕於刑法和戰爭法之外,既不是犯罪,也不是戰爭。
阿爾及利亞戰爭對於當下恐怖主義研究的重要性,也體現在美國軍方在反恐新行動中對於這場戰爭的重視。2003年8月,五角大樓組織了一場特別放映,影片是義大利導演吉洛·彭特克沃(Gillo Pontecorvo)於1966年執導的《阿爾及爾之戰》。這部電影以接近紀錄片紀實的手法,展現了阿爾及利亞革命中最著名的這場城市遊擊戰。阿爾及利亞民族陣線領袖雅希夫也有出演並參與製作。
五角大樓這場特別放映的宣傳語寫道: 「兒童在街角突然向士兵射擊。女人在咖啡館裡埋下炸彈。很快,所有阿拉伯人都陷入狂熱。聽起來熟悉嗎?法國人有辦法應對。他們在戰術上成功了,卻在戰略上失敗了。想要了解背後的原因,請來參加這部電影的特別放映。」拉扎雷格指出,對於美國政府而言,阿爾及利亞革命即使不是靈感來源,也是重要的信息來源。
當然,美國所面對的恐怖主義並不是法國與阿爾及利亞衝突的簡單重複,我們必須在資本主義經濟制度和自由主義民主政治體制的全球化這一新的歷史情境下對其做出理解。
1970年代,美國新保守主義上臺,通過一切手段,包括軍事力量,在全球範圍內推廣美國價值觀和自由市場。而阻礙這一進程的對手,都可能構成針對美國的「恐怖主義威脅」。直到蘇聯解體後,美國反恐的矛頭才由共產主義轉向極端宗教思想。一些如今臭名昭著的 「恐怖主義組織」 ,例如塔利班,也僅僅是從那時起才登上美國恐怖主義的黑名單。在1987年的《國家安全戰略報告》中,塔利班還因其在阿富汗反抗蘇聯的佔領而被視為 「自由鬥士」「值得支持的盟友」 。
在今天,「恐怖主義」除了定義模糊之外,其邊界也有擴大的趨勢。這不僅僅由於霸權對於「恐怖主義」 話語的壟斷,其背後還有著更加複雜的成因與更加深遠的影響。
恐怖主義與反恐怖主義行動往往都凌駕於常規法律之外,而法律的懸置為不受約束的暴力提供了正當性。正如馬絮在回憶錄中指出的,現存刑法與戰爭法都無法理解或規範恐怖主義行為,這種說法與德國政治哲學、神學思想家卡爾·施密特(Carl Schimitt)所討論的「例外狀態」遙相呼應。
在1919年出版的《政治神學:新主權概念四論》一書中,施密特提出,國家主權的本質並不在於對於規則和強制力量的壟斷,而是對「例外狀態」決定權的壟斷。在題為《如何理解全球政治中「例外狀態」的「常態化」》的講座中,中國人民大學哲學系教授張旭在解釋「例外狀態」這一概念時講到:「『例外狀態』是法律規範所無法容納和規定的政治實在,法律可以統攝社會生活的絕大多事物,但無法完全應對『例外狀態』……這也就意味著,法律規範的理性力量無法延伸到緊急狀態的情況,在緊急狀況下必須做出決斷。」而劃定 「例外狀態」與常規法律的邊界,以及在例外狀態下做出決斷,都是主權者權力的體現。
儘管施密特由於曾加入納粹黨而受備受爭議,近年來學術界卻越來越認識到其思想的重要性;他的許多論斷,尤其是「例外狀態」,在當今西方自由主義民主政治現實中越來越多地得到迴響。
9·11事件一周後,美國國會通過的「911決議」(911 Resolution)批准總統採取「一切必要且合適的軍事行動」。由於草案中沒有對何為「必要且合適的軍事行動」進行具體說明,時任總統布希實際上在確定打擊對象和決定打擊方式兩個方面都有著不受約束的權力。而今年1月,川普同樣是繞過國會,直接授權軍方對伊朗「聖城旅」將軍蘇萊曼尼實行了軍事打擊。
在有關「例外狀態」的政治學、法理學討論背後,或許有其社會心理學根源。正如霍布斯將國家政體與個人身體做比,在國家安全受到威脅、進入「例外狀態」的情況下,主權者的絕對權力以及實施的暴力,或許能夠與個人恐懼所激發出的自衛行動相類比。在《恐懼:推動全球運轉的隱藏力量》一書中,社會學家弗蘭克·菲雷迪(Frank Furedi)討論了恐懼情緒是如何作為宗教和道德的動力來運轉的。他引用弗洛伊德的觀點,認為恐懼情緒具有一定的目的性,是戰鬥或逃跑等行為的行動信號。
正如「例外狀態」獨立於法律,恐懼情緒所激發出的個人行為也往往不受理性思維的控制。以色列導演、製片人B.Z.戈德堡(B.Z. Goldberg)的作品以反思巴以衝突、探尋解決衝突的其他出路著名,但他也承認,在恐懼面前,所有這些理性反思恐怕都會灰飛煙滅。在一部名叫《福特傳順》(Ford Transit)紀錄片中,戈德堡坦誠地說道:
有一種迷思是,他們(巴勒斯坦人)都想把我們(以色列人)扔進海裡。也許這種說法有一部分是真有一部分是假,但我們害怕得要死!我們真的非常非常害怕。無論何時、無論任何事情觸及到這種恐懼,我們會立馬做出強烈的回應……這真的就是問題所在。怎麼解決這個問題?我不知道。我只能像個壞了的唱片機一樣,不停地說些我腦子裡認同的話,以色列人必須離開佔領區,我們必須建立兩個國家,我們必須追求平等……諸如此類。但我並不相信它們真的會發生!我的恐懼比其他人的權利更重要嗎?當我在腦子裡思考這個問題的時候,當我自我審視的時候我會說,當然不!我必須要控制我的恐懼,我必須用其他的方法來處理我的恐懼。但是從情感層面上講,是的!我的恐懼就是最重要的!任何威脅到這種恐懼情緒的人都可以下地獄了。
通過將敵人形容成對於國家安全、個人安全的威脅,雖然能夠為暴力的使用提供一定的正當性,但由此召喚出的暴力並不受法律和理性的約束。將「恐怖主義」概念泛化,無疑是打開了潘多拉的魔盒。
除了失控的暴力,在恐怖主義和反恐怖主義構成的「例外狀態」下的生活同樣值得我們反思。義大利哲學家阿甘本借用古羅馬法律中「神聖人」(homo sacer)的概念來描述「例外狀態」下人們的生命狀態。
羅馬法禁止神聖人在宗教儀式中被獻祭,但是殺死神聖人卻不構成犯罪,也就是說神聖人可以被任何人殺死而不必承擔責任。在澎湃新聞的《阿甘本的例外狀態、潛能性、赤裸生命等這些概念是怎麼來的》一文中,首都師範大學文學院教授汪民安解釋認為,「神聖人」字面意義上是神聖的,但實際上是最卑賤的生命,被剝奪了政治生命和政治保護權,最終淪為動物生命或「赤裸生命」(bare life)。無論是法國大革命時期的異黨、法國殖民統治下的阿爾及利亞人,還是從20世紀至今任何對「美國國家安全」這一大而廣的概念產生威脅的個人及團體,都成為了可以被正當地殺死的「神聖人」。
當 「恐怖主義」一詞變得邊界模糊、無所不包,我們所要警惕的遠不只是話語的霸權。其中更重要的問題是:我們該如何反思和控制被恐懼激發的暴力?是否全世界越來越多的人生活在恐怖主義和反恐怖主義交織的陰雲之下,成為了只擁有赤裸生命的「神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