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陳德松、江珍慧、許俊飛、盛偉建:
我局發現你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一、控股股東及關聯方資金佔用未歸還
截至2019年年報出具日,你公司被控股股東中新產業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資金餘額66,193.70萬元,目前尚未歸還。上述事項未按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二、業績預告修正不及時
2020年2月3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業績預虧公告》,預計2019年度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67,000萬元至-99,000萬元。2020年4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業績預告更正公告》,將2019年度預計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修正為-180,000萬元至-230,000萬元。較預虧公告中披露的金額差異較大,你公司未及時對2019年業績預告進行修正。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四十八條以及《關於規範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一條的規定。董事長陳德松、時任總經理江珍慧、時任財務總監許俊飛、時任董事會秘書盛偉建,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及陳德松、江珍慧、許俊飛、盛偉建分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們應認真吸取教訓,履行勤勉盡責義務,組織公司完善內部控制,建立健全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並嚴格執行,切實維護全體股東利益。你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應積極督促控股股東及關聯方及時歸還佔用資金,結合還款及整改等情況於2020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書面報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浙江證監局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