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8 14:39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我深刻地認識到了自己所犯錯誤的嚴重性,我不應該觸犯司法,妨礙執行工作……」
近日,法院執行幹警在處理一起案件中,發現鄭某存在偽造虛假租賃合同,妨礙執行的可能性,便著手調查,最終找出確證,令鄭某承認錯誤,寫下悔過書。
案情回顧
2018年6月,胡某將房產向銀行抵押貸款。到期後,胡某並未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於是銀行向法院起訴,法院審理後作出判決,由胡某償還銀行借款本金及利息850餘萬元。
但胡某沒有按期履行清償義務,法院依法將胡某的房產納入司法拍賣程序。
2020年6月,在對房產進行評估處置期間,法院突然接到該房產承租人鄭某提交的執行異議。
鄭某
我要求帶租拍賣!早在這套房產抵押貸款登記前,我就以200多萬的租金租下它,租期為2017年1月至2027年1月。
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鄭某進行審查,經過仔細核查,法院最後駁回了鄭某的異議申請。
但鄭某不死心,再次對房產拍賣提起異議之訴。在鄭某提交的證據中,一張轉帳憑證的金額引起了執行幹警的注意。
執行幹警
正常的租賃合同中,我們一般不會將租金精確到幾元幾毛,鄭某提交的轉帳憑證中有元、角的金額,並且其金額也不足以支付合同籤訂時間段的租金。與當事人溝通中,他閃爍其詞,多次改變租金支付方式的說辭。
這些細節讓執行幹警心存疑惑。於是,執行幹警約談承租人,告知其偽造虛假租賃合同、妨礙司法公正行為可能產生的後果。
經過執行幹警的再三詢問和調查,承租人承認偽造虛假租賃合同,並提供了真實的租賃合同,其籤訂時間為2018年10月,在房產抵押貸款登記時間之後。法院依法對承租人進行了批評教育,處罰款2000元,並要求其寫下悔過書,因此出現了文章開頭的一幕。
法官說法
拍賣房產的過程中,個別被執行人妄圖通過偽造虛假租賃合同、篡改租賃合同時間等方式,逃避房產強制執行。
依照「買賣不破租賃」的法律規定,房屋所有權的轉移在一定條件下不影響租賃合同繼續行使。在執行拍賣中,如果被拍賣的房屋已經出租,競拍人即使競拍成功該房屋,其對房屋權利的行使也會受到租賃合同的限制。
因而,個別被執行人為了規避執行,串通他人籤訂虛假的房屋租賃合同、篡改合同租賃時間,讓房屋處於租賃狀態,試圖影響房屋的拍賣。虛構租賃關係、篡改租賃合同,對抗法院執行,這些行為已經觸犯法律,一經查實,將依法予以制裁。
文章來源:重慶江北區人民法院
原標題:《偽造虛假租賃合同妨礙執行,他悔不當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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