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希臘面臨債務危機之時,正式的向德國提出二戰賠償,數額高達2787億歐元,希臘提出賠償分為兩部分,103億歐元是1942年,希臘的被迫貸款,剩餘部分則是德國對希臘的迫害以及基礎設施的破壞賠償。
小編不禁疑問,1945年二戰結束,2015年希臘向德國提出賠償,中間相隔70年,這其中的賠償問題,為何沒有解決,德國一共要向戰勝國賠償多少錢?
分析這個問題,我們就要從戰爭結束後的「分區賠償」機制上進行分析。
二戰結束之後,英國、美國、蘇聯是兩個社會體制下,最大的戰勝國,在制定德國賠償政策之時,起到了主導的作用。
這三個國家,根據自身的情況,利益訴求中,對德國賠償問題,出現了巨大的分歧。
美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傷亡人員總共有101萬人,大量的美國商船被擊沉,從經濟上來說,可謂是損失慘重,但是在本國國土上,美國並沒有捲入戰爭之中。
蘇聯,東線歐洲戰場,與德國軍隊相持4年之久,可以說牽制了德國主力部隊,也為二戰戰爭德國,做出了巨大的貢獻,本國國土也遭受戰爭,損失不可估量。
英國更不用說,從開始到結束,一直處於戰爭之中,孤軍在北非作戰,損失40萬士兵,經濟損失高達1500億美元。
1945年2月5日,在雅爾達會議上,三個國際對戰後德國處置問題上,進行了一次詳談。
蘇聯首先提出,必須進行賠償,除了沒收德國的重工業設備、軍工設備之外,還必須賠償100億美元。
而英國認為,戰敗後的德國,一年最多只能賠償10億美元,如果在多的話,德國民眾連生存都是問題,最後能不好還要靠盟國養活德國人。
美國則表示,不支持賠償,也不支持援助,還要求沒收德國在美的一切財產。
經過三國的慎重考慮,最終制定了德國賠償建議:
德國一共賠償200億美金,100億給蘇聯,80億給英美,20億給其他的戰勝國。
德國一半用工業產品制服,另一半則用拆卸設備,沒收德國海外資產。這一步,有一個很大的好處,可以完全摧毀德國軍工業,也讓德國生產能力降低到以前的20%左右。
大家知道,德國戰敗之後,分裂為東德和西德。
1950年,史達林將尚存的賠償款63.4億美元,降低到31億美元,支付期限延長到10到20年。
1953年,蘇聯決定到1954年1月1日,將賠償款項一筆勾銷,於此同時,波蘭也放棄了賠償要求。
歐洲復興計劃開始之後,美國出於自身利益的考慮,也免去了德國很多的賠償。
德國對西方國家的賠償,逐漸用各種方式畫上句號,然而另一種賠償形式,悄然的興起。
猶太人組織,向德國發出賠償被掠奪的財產。
1948年,以色列建國,1952年德國與之籤訂《盧森堡條約》,德國主動向戰爭受害者進行賠償,依據這個條約,德國一共賠償43.5億馬克。
1990年,歐洲各個國家籤訂《建立新歐洲巴黎憲章》,從根本上保證了德國的統一局面,也徹底的從法律上,結束了德國二戰戰爭賠償的義務
東歐劇變,兩德統一,蘇聯解體,徹底地掃清了東歐、中歐向德國尋求賠償的障礙,一些不幸的勞工,紛紛走向了起訴德國之路。
值得慶幸的是,德國對戰爭的態度,還是很積極地,專門成立了一個「紀念、責任、未來」基金,積極向一些勞工進行賠償。
歷史遺留的問題,希特勒的一時放縱,讓德國飽嘗幾十年戰爭賠償之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