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 州 市 黃 巖 區 人 民 政
府關於黃巖王西外東浦區塊舊城(村)
改建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範圍的公告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590號)、《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14年第14號公告)等規定,為實施王西外東浦區塊舊城(村)改建項目,需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實施徵收,現將徵收範圍及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徵收範圍:東至嘉木路,南至東浦路,西至永寧江,北至王西一期安置房(詳見下圖)。
二、徵收部門:台州市黃巖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三、徵收實施單位:台州市黃巖區人民政府東城街道辦事處
四、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內,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徵收範圍內實施下列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及附屬物;2.改變房屋用途;
3.以被徵收房屋為註冊地址辦理工商註冊登記手續;
4.房屋的析產分戶;
5.辦理戶口的遷入和分戶,但因婚姻、出生、回國、軍人退出現役、經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親屬、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等原因必須辦理戶口遷入和分戶除外;
6.其他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
五、請房屋徵收範圍內的單位和個人支持王西外東浦區塊舊城(村)改建項目,大力配合徵收實施單位的工作。
特此公告台州市黃巖區人民政府
2020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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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掌上黃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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