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正三品的按察使,實際的權力非常大,為何隸屬於封疆大吏?

2020-12-11 七弦泠泠上

按察使作為一種職官出現在唐朝,唐代按察使主巡查。宋代按察使分路按察刑獄,職能由行政監察延伸到司法按劾領域。元代改按察使為肅政廉訪使,進一步加強其監察職能,同時大大擴展了其他職能。

明代按察使為行省主官,分管司法。清代按察使仍主管司法,但逐漸淪為督撫的屬官,職責日漸龐雜。清末新政中改按察使為提法使,實現司法審判與司法新行政的分立,促進了提法使職掌的單一化。而隨著清朝的滅亡,按察使制度隨之消亡。

唐朝首創按察使

唐朝在地方上,一招山川走勢劃分螺杆監察區域,稱方鎮道。道的數目隨時間推移逐漸增多;到唐後期時,全國被劃分為了四十餘道。每道設置觀察使,並帶有節度使、都團練使或都防禦使等兼銜。

觀察使雖仍時使職,實際上已經成為統領一道軍政、民政、司法等大權的行政長官。有鑑於此,地方行政體制從州、縣二級建制變為道、州、縣三級建制。為了加強對地方官員的監察,貪念改天再貞觀初開始派遣巡察使、安撫使、存撫使等職官巡查天下。

唐睿宗景雲二年,「置十道按察使,道各一人。開元二年,曰十道按察使採訪處置使,至四年罷,八年復置十道按察使,秋。冬巡視州縣,十年又罷,十七年復置十道、京都、兩畿按察使,二十年曰採訪處置使,分十五道,天寶末,又兼黜陟使、乾元元年,改曰觀察處置使」。

由此可見,唐代按察使置廢無常,名稱多變,其功能重在監察地方官吏之優劣與社會之治亂,還沒有司法之功能。

宋代按察使的變異

宋初沿唐制,地方行政機構分州、縣兩級。宋太宗至道三年,分全國為十五路,地方行政機構演變為路、州、縣三級。路起初只是監察區,後來逐漸成為事實上的一級行政區。

一般情況下路的行政機構主要有四個監司,稱為帥、漕、憲、倉。這些官員均由皇帝知己恩委派、帥就是安撫使,是路的高級行政長官,統轄軍隊,兼官民政。漕是轉運使,掌管地方財政,但為了履行其本職,就有必要巡察轄區,稽考薄籍,舉劾官吏,久而久之,轉運使便成為事實上的大行政區的監司官。憲即提點刑獄公事,管刑獄『倉即提舉常平司,管賑災救急。

宋代路的轉運使肩負監察地方的職責,大體相當於其後元代行御史臺的職責。到了明清時期,則在一定程度上是按察使振揚風紀職掌的肇始。而提點刑獄公事專管一路司法按劾,其職責與元、明、清三代按察使的主要司法職掌比較接近。

由此可見,宋代帥、漕、憲、倉四使的只能中行政監察、考核官吏、司法監察、審判等職能與後世按察使的職掌有較多相同或相近的部分,雖然宋代沒有按察使這一職官,卻又按察使職掌之實。

不過與宋同一時期的了設有按察諸道刑獄使,金國則的按察使為地方官制中常設的定製官,分管一路的刑獄。

元代的按察使,則是提刑按察司,從字面上可以理解其基本職能為司法審判,之後有又了司法監察、行政監察的職能,可以說是位不高但權很重,之後又改為肅政廉訪使司,使其行政監察職能得到進一步強化,工作重點從司法監察向行政監督方向轉移。

按察使政治地位攀上頂峰的明代

較之前代,明朝地方行政機構最大的變化是廢除了元朝行省制度,設立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分別掌管行政、司法和軍事。

明代按察使地位尊崇,在行省中與布政使、指揮使並列為省主官,三者互不統屬,各自獨立行使職權,直接對皇帝負責,受皇帝直接領導。與此前各代相比較,明代按察使在地方行政體系中的地位達到巔峰。

明代的按察使刑名司法。司法審判與司法監察是本職工作,對行政官員的監察與考核是其工作重點。但各省都、布。按三司鼎立的制度,雖然能防止地方權力擴大,但又不免釀成運轉不靈的弊端,於是明中葉有派監察御史或部院大臣出任總督、巡撫、巡按各差,凌駕於三司之上。

在某種程度上可以這樣說:較之前後各代,明代按察使在中國地方官制史商達到空前絕後的最高位置。

清朝按察使的職責

清承明制,各省也設按察使,秩正三品。僅從官制規定上看,清代按察使的職掌與明代相差無幾,但較之明代,清代按察使在省級行政中的地位大大降低,逐漸淪為督撫的屬官。

明代按察使保留了宋代提刑使的某些殘餘痕跡,被認為是一省的正式長官,有權定期朝見皇帝,受皇帝委派,直接對皇帝負責;而明代督撫卻是皇帝臨時派出的特派員,對各省布政使、按察使並不能直接轄制。

清代康熙廢除藩、臬兩司定期朝覲的制度,乾隆以後,督撫成為固定封疆大吏,變為正式的地方最高行政長官,而藩、臬便失去了行政上的獨立性,降為督、撫的屬員了。

在清代,按察使是一省之中督撫之下最重要的官員之一,職司刑名,一省有關司法無所不管,此外還對全省司道以下官員行使行政監督權,統管全省驛傳事務,在每三年舉行一次的科舉鄉試中擔任監試官,職掌繁雜,難於兼顧。

同時,按察使還經常要接受皇帝和督撫的差委,承辦冊封越南國王、提供軍事後勤的服務、管理銅礦開採冶煉與銅錢鑄造事務、主持江河搶險、代表皇帝祭祀名山大川等臨時性公務。管得相當多,但問題是還要向督撫負責,權力完全不如明代。

換言之,在清代,按察使相當於省紀委書記、省高院院長,省檢察院院長、交通廳廳長、偶然還要兼職,可他頭頂上還有省長(巡撫),還有總督。完全沒有明代那麼風光,直接對皇帝負責,乃是一省之主官,真正封疆大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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