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天地立書系列
《周禮·地官·保氏》「保氏掌諫王惡而養國子以道,乃教之六藝,……五曰六書。」
我的理解,「六書」更多是解字法(造字法),而非一般認為的僅是用字法。西漢劉歆《七略》:「古者八歲入小學,故周官保氏掌養國子,教之六書……」。很明顯,「六書」在周人那裡,是用來教小孩的,那麼「六書」只可能是幫助解字。即「六書」是古人總結出來用於解析漢字構形緣由的六條規則。
關於轉注,現存最早的解釋出自《說文解字》:「建類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不論其餘,只「同意相授」一條,明顯就跟「轉(轉)」字的構形本義相衝突。
《說文》本身將「轉(轉)」訓為「運(運)」。而更為誤導許慎的是,他認為「轉(轉)」字是形聲字。以「專(專)」為聲旁,那麼「轉(轉)」的含義完全來源於「車(車)」。「車(車)」的構形為車輛的側面,象形。而「車」的最大特點,是旋轉的車輪。於是,許慎對「轉(轉)」字的理解,本就傾向於「旋轉」。
這就是為何許慎對「轉注」的註解有「同意相受」一條。然而,更可能發生的情況是,「專(專)」字發生轉注(將雜亂的纖維物變成紗線,引申為「專一」,進而成為「專(專)」字使用本義),然後才另造「轉(轉)」字。
《說文解字》中,「專(專)」字不知為何被許慎理解為「六寸簿」,連鎖反應下,「轉(轉)」字被理解為形聲也算可以理解。而「專(專)」字被誤解,大概因為構件「叀」所表示的紡輪工具被更方便的紡車所取代。因而,雖然「專(專)」字某種程度帶有「旋轉」的含義,但其構形本義更多表示狀態的變化。因為紡是紡紗,將棉麻等纖維物做成紗線。所以,「轉注」基本上不可能包含「同意相受」的定義。其「轉」字的含義,當解為轉變。
而「注」字,從水從主。「主」字的構形,為點燃的油燈,最初多數情況都是在屋裡點燈;於是,一燈點燃,全屋普照。因此,「主」字的本義當為主宰。
經歷時間發展,生產力提高,以「主」字單純燃燈的構形,普照的含義減弱,但也能照亮一隅。只是僅點燃的燈火,本身並不限定所在,那就去到哪裡,哪裡亮。因此,後來「主」字仍帶有主宰(一方)的含義,同時由於不限定所在(去到哪裡哪裡亮),「主」字還兼有「入主」的含義。因而,「注」的本義,是慢慢充滿的意思,引申為詳細解釋。
對文字進行解釋,無論如何,皆源於本義。所以,「轉注」的字面含義雖為「轉變解釋」,但其內核為轉變(使用)本義。
一個字的構形含義是附著在構形中的,不會變。但同一個構形,可以從不同的角度去分析。比如「莫」,其構形為日在草叢中。這種構形,本身其實可以是早上也可以是傍晚。但對比「朝」字,其左部構件,也是表示日在草中(見下圖,甲骨文)。藉助一般印象中,月亮在早上與傍晚的出現頻率(金文「朝」從水,表示露水,露水只有早上出現,「朝」字表意更明確),我們就能確定,「莫」的最初構形本義為「傍晚」。
大約從戰國開始,「莫」字開始表示否定含義,直到楷變,「莫」的最初本義「傍晚」另造「暮」字表示。至此,「莫」字的使用本義完成了改變,轉注為「否定」。
「莫」一般被認為是假借,但是,日在草中的構形,本來就包含天空沒有太陽的含義,而對比「朝」字的話,同時還能表示沒有月亮(或沒有朝露)。因此,直接從「莫」字,就能引申出否定的含義。所以「莫」不可能是假借字。需要特別指出的是,「轉注」所改變的本義,是通用本義、使用本義。
《說文》部首中,其實就有不少的轉注字,舉例如下(前者為轉注字,後者為另造字):
八→分
止→腳
句→鉤(勾)
自→鼻
甘→含
乃→奶
乎→呼
豈→凱(凱)
北→背
身→腹
老→考
屍→臥
千→徙(遷)
巨→矩
轉注一般被認為是用字法,但實際是造字法。即一個轉注字出現,必然伴隨一個新字出現,以表示其原初造字本義,否則不能構成轉注。
也正因為多數「假借」實際為轉注造字,所以即使轉注,轉注後的含義也跟原來有相當的關聯。若是如一般所認為的,很多轉注字都是假借字,那麼我們閱讀古文就不會像現在一樣順利(多數時候,藉助上下文還有目前使用的文字含義,我們就大致能猜到某個字在古文中的含義),而需要藉助專門的假借字字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