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書--漢字的造字方法
六書,漢字的六種造字方法: 象形、 指事、 形聲、 會意、 轉注、 假借, 其中象形、指事、會意、形聲主要是「造字法」,轉注、假借是「用字法」。
歷史
六書一詞出於《周禮》:「保氏掌諫王惡,而養國子以道,乃教之六藝:一曰五禮;二曰六樂;三曰五射;四曰五馭;五曰六書;六曰九數;」。然而,《周禮》只記述了「六書」這個名詞,卻沒加以解釋。
中國東漢學者許慎在《說文解字》中記曰:「周禮八歲入小學,保氏教國子,先以六書。一曰指事:指事者,視而可識,察而見意,『上』、『下』是也。二曰象形:象形者,畫成其物,隨體詰詘,『日』、『月』是也。三曰形聲:形聲者,以事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四曰會意:會意者,比類合誼,以見指撝,『武』、『信』是也。五曰轉註:轉注者,建類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六曰假借:假借者,本無其字,依聲託事,『令』、『長』是也。」 許慎的解說,是歷史上首次對六書定義的正式記載。後世對六書的解說,仍以許慎為核心。
說文解字
六種解說
象形
屬於「獨體造字法」。用文字的線條或筆畫,把要表達物體的外形特徵,具體地勾畫出來。例如「月」字像一彎明月的形狀,「龜」字像一隻龜的側面形狀,「馬」字就是一匹有馬鬣、有四腿的馬,「魚」是一尾有魚頭、魚身、魚尾的遊魚,「艹」(草的本字)是兩束草,「門」字就是左右兩扇門的形狀。而「日」字就像一個圓形,中間有一點,很像我們在直視太陽時,所看到的形態。 象形字來自於圖畫文字,但是圖畫性質減弱,象徵性質增強,它是一種最原始的造字方法。它的局限性很大,因為有些事物是畫不出來的。
指事
屬於「獨體造字法」。與象形的主要分別,是指事字含有繪畫等較抽象中的東西。例如「刃」字是在「刀」的鋒利處加上一點,以作標示;「兇」字則是在陷阱處加上交叉符號;「上」、「下」二字則是在主體「一」的上方或下方畫上標示符號;「三」則由三橫來表示。這些字的勾畫,都有較抽象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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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聲
屬於「合體造字法」。形聲字由兩部分組成:形旁(又稱「義符」)和聲旁(又稱「音符」)。形旁是指示字的意思或類屬,聲旁則表示字的相同或相近發音。例如「櫻」字,形旁是「木」,表示它是一種樹木,聲旁是「嬰」,表示它的發音與「嬰」字一樣;「籃」字形旁是「竹」,表示它是竹製物品,聲旁是「監」,表示它的發音與「監」字相近;「齒」字的下方是形旁,畫出了牙齒的形狀,上方的「止」是聲旁,表示這個字的相近讀音。
會意
屬於「合體造字法」。會意字由兩個或多個獨體字組成,以所組成的字形或字義,合併起來,表達此字的意思。例如「酒」字,以釀酒的瓦瓶「酉」和液體「水」合起來,表達字義;「解」字的剖拆字義,是以用「刀」把「牛」和「角」分開來字達;「鳴」指鳥的叫聲,於是用「口」和「鳥」組成而成。
轉注
屬於「用字法」。不同地區因為發音有不同,以及地域上的隔閡,以至對同樣的事物會有不同的稱呼。當這兩個字是用來表達相同的東西,詞義一樣時,它們會有相同的部首或部件。例如「考」、「老」二字,本義都是長者;「顛」、「頂」二字,本義都是頭頂;「竅」、「空」二字,本義都是孔。這些字有著相同的部首(或部件)及解析,讀音上也是有音轉的關係。
假借
假借就是同音替代。口語裡有的詞,沒有相應的文字對應。於是就找一個和它發音相同的同音字來表示他的含義。例如「自」本來是「鼻」的象形字,後來用作「自己」的「自」。
運用
實際上,古人並不是先有六書才造漢字。因為漢字在商朝時,已經發展得相當有系統,那時還未有關於六書的記載。六書是後來的人把漢字分析而歸納出來的系統。然而,當有了「六書」這系統以後,人們再造新字時,都以這系統為依據。好像「軚」、「鑀」是形聲字,「凹」、「凸」、「凼」是指事字,「畑」、「奀」是會意字。
六書
在甲骨文、金文中,象形字佔大多數。這是因為畫出事物是一種最直接的造字方法。然而,當文字發展下去,要仔細分工的東西愈來愈多,好像「鯉」、「鯪」、「鯇」、「鰍」等事物,都是魚類,難以用象形的造字方法,仔細把它們的特徵和區別畫出來。於是,形聲字就成了最方便的方法,只要用形旁「魚」就可以交代它們的類屬,再用相近發音的聲旁來區分這些字。也由於形聲字在創造新文字方面十分有效率,甲骨文時代約僅有一半不到的字是形聲,但到了近代,有80%的漢字是形聲字。漢字是一種最古老而又最具個性的文字符號。對於它的性質,至今說法不一。明確漢字之性質和揭示「六書」之真諦,可以說是兩個相輔相成的問題。
科學語言學的奠基人索緒爾指出,世界上「只有兩種文字體系:1、表意體系,……這個符號和整個詞發生關係,因此也就間接地和它所表達的觀念發生關係。這種體系的典範例子就是漢字。2、通常所說的表音體系,它的目的是要把詞中一連串的聲音模寫出來。」(《普通語言學教程》)索緒爾的這個論斷,不僅著眼於文字記錄語言的本質特性和文字構形的基本依據,而且也著眼於漢字的整體系統和構形特點。
在記錄語詞的職能上,表意文字和表音文字並無根本區別,其區別只在於連接詞的紐帶是詞義還是語音。漢字在表義與表音的相互促進中,一直頑強地堅持固有的表意特點,不斷採用新的方式增強其表意功能。這表現在三個方面:1、當漢字所記錄的詞所指的事物發生了變化,漢字總是及時地調整其字符。如「寺」原從「又」(表主持),後改從「寸」(表法度);「炮」原從「石」,後改從「火」等。2、漢字中的假借字向形聲字轉化,成為漢字演變的一種規律。如「闢」轉為「避」、「僻」、「嬖」,「因」轉為「茵」,「舍」借為捨棄加「手」旁,「須」借為等待加「立」旁,等等。3、 從早期形聲字的來源看,它們不但不是表音性的產物,而且明顯是漢字頑強地維持其表意體系的結果。如「考」為加「老」而成,「祝」為加「示」而成,等等。即使形聲字裡的聲符,有一部分還具有區別詞的作用。如「逃」與「迢」,「鵠」與「鶻」,「沒」、「漠」與「沫」,等等。由此可見,漢字,包括形聲字,是以意 符為綱的。
說文解字
首先必須明確,《說文解字》是處在語文學時代,其起始目的是為了「正字」,即為了正確地認字和寫字。《說文敘》就是闡明認字和寫字兩大問題。不過,由於許慎博學多能,對漢字形體又深思熟慮,全面考察,因而使其成就在客觀上突破了原來的目的,以至於引起後來學者濃厚的興趣,並據此而作進一步的探討與鑽研,把它看成一部文字學的專著。傳統文字學稱作「小學」,開始也表明其起點是很低的識字教學,只是由於兩漢經學今古文鬥爭中古文經學家的推崇,「小學」才上升為考證和釋讀儒家經典的津梁,即講解古代文獻的不可或缺的工具,因而有了崇高的地位。
其次,對於「六書」,班固引劉歆稱為「造字之本」。所謂「造字」,當有兩層含義:一是就漢字的整體系統而言,即把語詞轉化為文字;二是就漢字的單個形體而言,即單個字形如何體現所記載的語詞。許慎所說「作書」當指後者,且雲「厥意可得而說」。因此,「六書」在當時是對「著於竹帛」之「書」的說解條例,即許 慎心目中「說字解經」的「字例之條」。解讀古代文獻的實用目的,也造就了「小學」固有的形、音、義互求的傳統方法,其分析對象是秦代規範過的小篆,而漢代學者所說的「六書」就成了傳統文字學分析漢字構形的法則。
對《說文解字》及其「六書」的原本性質,後人缺乏真正完整的理解,因而形成了言人人殊的複雜局面。
班固所謂「造字」,許慎所謂「作書」,其實質即為語詞構造一個書面形體,也就是「漢字構形」。可以想見,這是一個十分漫長的摸索過程。在這個過程中,起主導作用的顯然是當時人的思維方式。上古時期,人類認知思維的特點必定是重形體、重感知。在漢字初創時期,先民的構形思維必然只著眼於語詞所指稱的意義內容上,即用字形直接顯示詞義,以達到「目治」的目的。但是,作為「造字」的這種構形方式明顯地有其局限性,因而古人構形思維的著眼點必然轉向詞的語音上。漢語是單音成義的詞根語(孤立語),音節的有限必然帶來同音字的增多,因而引起表義上的困擾。為擺脫這種困擾,先民的構形思維便自然發生逆轉,從著眼於詞的語音又回復到著眼於詞的意義。這一曲折的構形思維歷程,給先民帶來新的啟迪,到最後,在漢字構形上,便同時兼顧詞的意義和語音兩個方面。根據這種構形思維歷程的合理推測,「六書」作為構形方式,其出現的先後順序大體是:象形—象意(指事、會意)—假借—轉注—形聲。
應當指出,許慎在《說文》裡對漢字字形的編排,已經表現出明顯的系統論思想,但是,他對「六書」(作為構形方式)產生的順序從未經過深入的思考,其排列也就自然不會著眼於漢字演化的歷史事實。因此,我們有必要從系統性和歷時性兩個層面來重新思考並加以解釋,方能揭示傳統「六書」之真諦。
再剖析
許慎於《後敘》云:「倉頡之初作書,蓋依類象形,故謂之文;其後形聲相益,即謂之字。」又云:「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孳乳而漸多也。」這是許氏對九千多小篆形體的基本分類,即區分為「文」和「字」兩大類:「象形、指事、會意」是對「依類象形」(後二者含有象形因素)的「文」的解說;「假借、轉注、形聲」是對 「孳乳漸多」的「字」的解說。因為前三者是「本於物象」,而後三者是以「文」為根而孳生的。這就是說,許慎所謂「六書」並不是對漢字形體結構的完備的分類。他處在語文學時代,即使是對漢字構形的解說,也不可能沒有局限。這至少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對作為說解的「六書」,分類比較粗疏;二是對「六書」本身 的界說過於簡略,又受了當時駢體文風的消極影響;三是每書所舉例字太少,又未加以具體分析。正是這些,給後來的論爭留下了極大的空間。因此,有必要對「六書」重新加以剖析,以再現其本原意義。
象形
許氏雲「畫成其物,隨體詰詘,日月是也」。象形即取象於物形。過去,曾有學者把象形分為獨體與合體兩類。其實按構形方式來說,獨體象形就是繪形象物,即用簡潔的筆畫描繪語詞所指稱的物體,構成一個獨立的圖象。例如「子、自、止、貝、它、晶、網、行」等。合體象形就是烘託顯物,即藉助一個相關物象的陪襯,來顯示所要表達的物體。例如「頁、眉、果、聿、牢、須、血、州」等,其中「人、目、木、又、牛、頁、皿、川」都是用來襯託其餘所要表示的主要部分的。這兩類象形字,是絕大多數漢字構形的基礎。
六書是漢字的創造辦法
指事
在許氏的解說中,「見意」二字是其關鍵。參照《說文》正文裡所舉的例字,其構形方式應當分為兩類:一類是符號見意,例如「一、三、上、下、□、○」 等;另一類是加標指物,例如「刃、本、末、亦、朱」等。前者大多取象於上古原始記事方式中的契刻記號和記繩之法,後者所加記號只具有指示部位的作用。這是 「六書」中爭議最少的,無須多說。
會意
許氏所云「比類合誼」較為確切。「會」有「會比」、「領會」二義。所謂「比類」,自然是會比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部件,這部件可以是圖象(不能獨立成字的),也可以是字形。因此,「會意」也包括兩類:一是會比圖形,二是會合字形。前者是把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圖形,按照事理關係形象地比配在一起,以表示某一語詞的意義,其內容大多是某種事物過程的表象。例如「丞(後作『拯』)、正(後作『徵』)、韋(圍)、各(@①)、立、既(會食已)、即(會就食)、莫(暮)」等。後者是組合兩個或兩個以上能獨立的字在一起,憑藉構件字的意義關聯,使人領會出新的意義。例如「從、牧、取、佔(以口卜卦)、鳴、轟、炎、淼 」等。
假借
許氏雲「本無其字,依聲託事,令長是也」。就當今嚴密的思維而言,許氏所定界說似指因音同而借字,許氏所舉例字卻是指因引申而借字,因而引起了後來的各種爭議。其實是誤解了許慎。許氏原意是界說和例字彼此統一而相互發明。也就是說,其「假借」包括兩類:一類是同音借字,其假借字的本義與借義毫無關 聯,只有音同或音近的關係;一類是轉義借字,其假借字的本義與借義有聯繫,即通常所謂的引申關係。前者如「難」,本義為一鳥名,借為難易之「難」;「莫 」,本義為朝暮之「暮」,借為表虛詞之「莫」;其它如「闢、孰、汝、而」等。後者如「令」,本義為命令,借為(今言「引申」)縣令之「令」;「褊」,本義 為「衣小」,借為(引申為)狹小之稱;其它如「因」(茵席—因憑)、「字」(育子—文字)等。許氏以「令、長」為例說假借,顯然是把詞義引申而未分化之「 共字」亦視為「假借」。這在語文學時代是完全合情合理的。
漢字的六書
轉注
許氏雲「建類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後世對「轉注」的解說,總共不下幾十種之多。其中「主義派」有代表性的就有三家:江聲主「形聲即轉注」 說,戴震倡「轉注即互訓」說,朱駿聲為「轉注即引申」說。要想探明許慎之原意,只有採取「以許證許」的原則。《說文敘》曰:「其建首也,立一為端;……方 以類聚,物以群分,……據形系聯,引而申之……畢終於亥。」又解說「會意」云:「比類合意,以見指揮。」據此,所謂「建類」之「類」,應當是「方以類聚 」、「比類合誼」之「類」,也就是「事類」,即語詞意義的事類範疇。「一首」之「首」,即《敘》所言「建首」之「首」,也就是大致標誌事類範疇的部首字。 因此,「建類一首」就是建立事類範疇,統一部首意符。所謂「同意」,指與部首意符所代表的類屬相同。「相受」即「受之」。如此說來,「轉注」之「轉」謂義轉,即由詞義引申或音同假借而字義轉變;「注」謂註明,即注入部首意符以彰明原來字形的義類。孫詒讓於其《名原轉注揭櫫》云:「凡形名之屬未有專字者,則 依其聲義,於其文旁詁注以明之。」此深得許氏之旨。故簡言之,轉注者即字義轉變而注入相關意符也。
轉注當包括兩類:其一是追加意符,例如「考、糾、蛇、娶、燃、暮」等,其中「老、系、蟲、女、火、日」即為後加的意符;其二是改造意符,例如「悅(說)、訃(赴)、間、措(錯)、賑(振)」等,其中「心、言、日、手、貝」即取代了原來的「言、走、月、金、手」,以適應字義的改變。有一點容易引起學者誤會,需 要作點說明:「六書」中每書所舉例字,除「轉注」外都是平列二字;而「考、老」並非平列關係,「老」是類首字(建類一首),而「考」是轉注字(同意相受)。許慎謂「考從老省」,即是佐證。
形聲
許氏雲「以事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以往學者一般都把「以事為名」當作「形」,把「取譬相成」當做「聲」。這不一定符合許氏的原意。《說文》云:「名,自命也。」而且其《敘》中「名」字僅此一見。當言及文字時,或曰字,或曰文,或曰書,皆不用「名」。據此,所謂「以事為名」之「名」當指名號、 名稱,即字音。這與「依聲託事」之說也相一致。後一句「取譬相成」自然指意符。因為「譬」者喻也,使人曉喻也。這與「比類合誼」也相一致。上個世紀20年代的文字學家顧實,就曾提出過類似的看法(參見其《中國文字學》)。
從歷時觀點來看,形聲當包括兩類:一是追加聲符,例如「齒、星、鳳、飼、囿」等,其中「止、生、凡、司、有」即為後加的聲符;二是音義合成,即同時使用形符和聲符而構成的形聲字,也就是孫詒讓所謂「形聲駢合」,例如「江、河、陵、陸、芹、菜」等。
四體二用
清代乾嘉以來,戴震、段玉裁所倡導的「四體二用」說,對學界影響極大,一般都認為前「四書」是所謂「造字法」,而「轉注」與「假借」只是所謂「用字法」,其性質根本不同。基於上述重新剖析,我們認為,「六書」無論是在說解條例還是在漢字構形的意義上,其性質都完全一樣。
先 說「轉注」。如前所說,無論是追加意符還是改造意符,轉注都是漢字構形的方式,用前人的話來說就是能「造出」新字。如果這樣去理解「轉注」,那麼我們常說的「古今字(區別字)」、「類化字」、「音譯意化字」的出現,就得到了合理的解釋。古今字如「弟」為「悌」,「竟」為「境」,「陳」為「陣」,「奉」為「 捧」等;類化字如「鳳皇」為「鳳凰」,「遮鴣」為「鷓鴣」,「次且」為「趑趄」等;音譯字如「師子」為「獅子」,「匍陶」為「葡萄」等。以上三種後出的字,都是新「造出」的所謂「轉注字」,按照「轉注」構形法去解釋也完全能講得通。這與前四書哪有什麼區別呢?
說文解字
在討論「轉注」時,前面曾經提到清人江聲,他認為:所謂「建類一首」是指《說文》部首,而《說文》在每一部首下都說「凡某之屬皆從某」,那就是「同意相受 」。江氏看到了轉注字與形聲字的「同構」關係,有其積極的一面;但是,他把同形符字都看作轉注字,畢竟混淆了形聲與轉注的界限。其原因在於他缺乏歷時的觀點。如果著眼於靜態分析,是指結構類型,那麼用轉注法構形的字都屬於形聲結構。這是共時觀點。如果著眼於動態分析,是指漢字構形的演化,那麼轉注是改造舊形體的構形法(構成之前已有原體字),而形聲是受其啟發而出現的創造新形體的構形法(構字之前並無原型)。這是歷時觀點。轉注與形聲,從共時平面來看,二者同構而易混;從歷時演化來看,二者異構而易分。
再說「假借」。它能否作為一種構形方式即所謂「造字法」,意見根本對立。認為「假借」不能「造出」新字,幾乎是一邊倒的聲音。表面看來似乎如此,但我們還須再冷靜地思考。許氏所謂「假借」之界說,是著眼於需要「造字」的那個語詞的意義,而不是漢字的形體結構。所謂「本無其字」,是就語詞需要造字的前提來說 的;所謂「依聲託事」,這「聲」首先指語詞的聲音,然後才兼及那個借字的讀音;這「事」當指語詞的意義,然後再賦予那個借字。作為一種構形方式,「假借」 似乎沒有造出新的文字形體,但是,從語言裡需要造字的那個語詞來說,從先民造字心理的初始事實來說,「假借」又確實使原無字形可「目治」的語詞終於取得了 一個能代表它的書寫符號。從這個角度來看,「假借」何嘗不是利用原有形體的構形法(即前人所謂「造字法」)。「四體二用」說,既忽略了先民造字歷程中的思維特點與心理事實,也並不符合許慎「假借」界說的原意。我們應當歷史地看待這個問題,把「假借」視為「不造新字的構形法」。這樣,既承認了它的實質,又看 到了它的特點。
章太炎有言云:「轉注者,恣文字之孳乳也;假借者,節文字之孳乳也。二者消息相殊,正負相待,造字者以為繁省大例。」就此「二書」後來的客觀作用而言,章說很有道理;可是,就構形模式的演化而言,章說不合史實。應當說,假借是救助「象形、象意」之窮盡,而轉注是適應「假借(包括引申)」(其結果是一字多義) 之繁多。受「假借」而為「轉注」之啟發,「形聲」便應運而生。這一演化規律證明:漢字始終在強烈地維護著自身的表意體系和基本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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