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2月14日的上海會議上,足協公布中超一線隊球員薪酬限額的政策。
中超一線隊球員薪酬限額:
1-一線隊球員不包括預備隊或U23聯賽的球員。
2-限薪限的是合同裡的薪酬,包括但不限於各種現金、福利和有經濟價值的物品。不包括比賽獎金。合同裡只能規定稅前薪水。
3-如果球員要和俱樂部以外的第三方籤署有經濟價值的合同,應該先在足協審核,否則要算進薪酬總額。
4-如果俱樂部要和球員及其親屬參與或者持股的公司籤合同,必須經足協審核,否則要算入薪酬總額。
5-球員每次收取合同之外的、價值超過一萬元的現金或物品,應該先向足協申報。
6-俱樂部不得通過關聯公司向球員和其直系親屬發放任何現金、福利和有價物品。
7-中超一線隊球員國內球員,單賽季個人薪酬不得超過稅前500萬元。如果俱樂部降級,還在合同期內,薪酬不影響。但如果新籤合同,得按照中甲標準。
8-U21單賽季不超過稅前30萬元,2019年11月20日前備案過的合同不受限制。如果單賽季U21球員在亞冠、中超、足協杯出場累計超過900分鐘可以不受限,但必須符合國內球員個人薪酬限額規定。
9-俱樂部一線國內球員,單賽季平均薪酬,不超過每人稅前300萬元。
10-如果俱樂部降級,一線國內球員平均薪酬僅在降級中甲的第一年可以超過中甲標準,但不得超出俱樂部上一年一線隊國內球員實際平均薪酬。
11-外援單賽季個人薪酬不得超過稅前300萬歐,降級不影響,但新籤合同要按照中甲標準。
12-外援單賽季薪酬總額不超過稅前1000萬歐。降級第一年可以超過中甲標準,但不得超出上賽季總額。
13-各俱樂部可以自己選擇入籍球員薪酬按照國內還是外援標準,在足協備案。
14-國腳薪酬按照上述執行,不再另行上浮。
15-國腳參加國家隊集訓比賽,足協發津貼和獎金,不計入限薪。
16-2021年1月1日起,各俱樂部需要和球員新籤合同。之前合同如果有超出,籤補充協議補充差額。
中超聯賽、足協杯:贏球獎300萬元,平球獎100萬元。
亞冠聯賽:贏球獎:600萬元、平球獎200萬元
中超聯賽各俱樂部每賽季可額外設立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的機動獎金,由俱樂部自行決定使用方案。機動獎金的實際支出將被納入俱樂部年度總支出限額核算範疇。
(一)俱樂部總支出超過限額
俱樂部單個財政年度總支出超出限額不高於20%的,將被扣除聯賽積分6分;超出限額高於20%但不高於40%的,將被扣除聯賽積分12分;以此類推。聯賽扣分最多不超過24分,並將在審查報告籤發年度的賽季執行。
(二)球員集體薪酬超過限額
如俱樂部國內球員平均薪酬超過限額規定,則該俱樂部將被扣除審查報告籤發年度的聯賽積分9分;如俱樂部外籍球員薪酬總額超過限額規定,該俱樂部將被扣除審查報告籤發年度的聯賽積分9分。如同時違反以上兩項規定,將累計合併處罰。
(三)俱樂部違規發放獎金
如俱樂部違規發放獎金,一經查出,每次將被處以扣除審查報告籤發年度聯賽積分3分的處罰。
(四)球員個人薪酬違規
1.薪酬超過限額的球員或未完成標準制式合同備案的球員,不得報名參加中國足協管轄範圍內的各項足球賽事。
2.如俱樂部採取弄虛作假、故意隱瞞等方式與球員籤訂"陰陽合同"或違規發放薪酬,一經查出,即剝奪該俱樂部當賽季比賽成績並在下一年度降級至低一級別聯賽;對涉事球員處以禁賽24個月的處罰。
3.如球員在賽季中被發現薪酬超過規定限額的,將被處以禁賽24個月的處罰。
4.球員未按要求申報額外收入的,一經查出,每次將被處以該項收入1-5倍金額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追加停賽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