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中國足協在上海召開「2020中國足球職業聯賽專項治理工作會議」,發布了2021-2023賽季中超俱樂部財務指標。其中規定,中超一線隊國內球員薪酬稅前不超過500萬元,外援稅前不超過300萬歐
1、一線隊球員不包括預備隊或U23聯賽的球員。
2、限薪限的是合同裡的薪酬,包括但不限於各種現金、福利和有經濟價值的物品。不包括比賽獎金。合同裡只能規定稅前薪水。
3、如果球員要和俱樂部以外的第三方籤署有經濟價值的合同,應該先在足協審核,否則要算進薪酬總額。
4、如果俱樂部要和球員及其親屬參與或者持股的公司籤合同,必須經足協審核,否則要算入薪酬總額。
5、球員每次收取合同之外的、價值超過一萬元的現金或物品,應該先向足協申報。
6、俱樂部不得通過關聯公司向球員和其直系親屬發放任何現金、福利和有價物品。
7、中超一線隊球員國內球員,單賽季個人薪酬不得超過稅前500萬元。如果俱樂部降級,還在合同期內,薪酬不影響。但如果新籤合同,得按照中甲標準。
8、U21單賽季不超過稅前30萬元,2019年11月20日前備案過的合同不受限制。如果單賽季U21球員在亞冠、中超、足協杯出場累計超過900分鐘可以不受限,但必須符合國內球員個人薪酬限額規定。
9、俱樂部一線國內球員,單賽季平均薪酬,不超過每人稅前300萬元。
10、如果俱樂部降級,一線國內球員平均薪酬僅在降級中甲的第一年可以超過中甲標準,但不得超出俱樂部上一年一線隊國內球員實際平均薪酬。
11、外援單賽季個人薪酬不得超過稅前300萬歐,降級不影響,但新籤合同要按照中甲標準。
12、外援單賽季薪酬總額不超過稅前1000萬歐。降級第一年可以超過中甲標準,但不得超出上賽季總額。
13、各俱樂部可以自己選擇入籍球員薪酬按照國內還是外援標準,在足協備案。
14、國腳薪酬按照上述執行,不再另行上浮。
15、國腳參加國家隊集訓比賽,足協發津貼和獎金,不計入限薪。
16、2021年1月1日起,各俱樂部需要和球員新籤合同。之前合同如果有超出,籤補充協議補充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