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網訊 (記者 宋向樂)12月28日,鄭州市中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今年打擊不誠信訴訟相關情況。大河網記者了解到,今年以來,鄭州市兩級法院針對不誠信訴訟行為共做出司法罰款決定89起,處罰對象涵蓋原告、被告、再審案件被申請人、執行案件被執行人、案外人等,其中既有自然人,也有銀行等專業機構。
不誠信訴訟類型廣、涵蓋全,訴訟人互相串通
鄭州中院副院長劉玉華介紹了打擊不誠信訴訟相關情況。據介紹,鄭州中院通過辦理相關案件,發現不誠信訴訟行為主要呈現三個特點。
涉及案件類型廣
從民事案由分布看,買賣合同、借款合同、執行異議之訴等案由均有不誠信訴訟行為發生,其中,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由於法律關係簡單、偽造證據或虛構事實容易、惡意串通難以被發現,因此成為易發多發領域。本次新聞發布會上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多為民間借貸糾紛案件。
涵蓋訴訟程序各階段
不誠信訴訟行為已經從單純的立案階段和一審程序,擴展到了二審上訴、申請再審、再審審理、實際執行、執行異議及異議之訴中,幾乎涵蓋了全部訴訟程序。不誠信的訴訟參與人為達到目的,利用制度可能存在的漏洞和欠缺,採取貌似合法的訴訟行為,浪費司法資源、危害司法權威、貶損司法公信。
多存在訴訟參與人之間串通的現象
隨著國家各種政策的出臺,有些人為規避行政管理,意圖通過虛假訴訟達到不法目的,實現自身不法利益。我們發現很多虛假訴訟中,都存在多人串通的現象,有時是利益關聯的同一方當事人串通,有時則是與對方當事人合謀,為獲取有利訴訟結果共同蒙蔽、欺騙法院,增加了法官識別不誠信訴訟行為的難度。
民間借貸案件,當事人必須到庭接受詢問
針對相關特點,大河網記者了解到,鄭州中院主要採用加大信息採集力度,強化風險提示;推行庭審誠信訴訟宣誓制度;加強訴中證據甄別,嚴厲打擊當事人濫用管轄權異議;完善協作聯動機制,以及加強新聞宣傳等方面來解決。
值得注意的是,在加強訴中證據甄別方面,鄭州中院要求對於民間借貸案件,在傳票中要求當事人本人必須到庭接受詢問,以便於查清事實。
同時,要求法官在案件審理中,除對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及銀行流水等款項交付憑證進行審查外,還應結合款項來源、交易習慣、經濟能力、財產變化情況、當事人關係以及當事人陳述等因素綜合判斷借貸的真實情況。
對於當事人濫用管轄權異議、拖延訴訟時間、浪費司法資源的行為,在借鑑外地先進經驗的基礎上製作了《建議當事人慎用管轄權異議的風險提示》,向濫用管轄權異議的當事人送達風險提示,很大程度上打擊了濫用管轄權異議。
在部門協作方面,將建立「職業放貸人名單」,與金融管理部門、公安機關和行業主管部門形成「職業放貸人」信息互通,構建全市範圍內公檢法司聯動查處網絡,形成防範和查處虛假訴訟合力。
鄭州中院還要求法官加大對民間借貸案件的立案審查力度,對可能涉及「套路貸」「虛假訴訟」的案件採取立案實質審查,在立案、審查等環節對虛假訴訟嫌疑案件主動進行關聯案件檢索。
細化案件審理規則和依據,研究制定《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相關問題的會議紀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建立訴訟失信人名錄的若干意見》,準確把握民間借貸案件與「職業放貸」「套路貸」的區別,公布覆蓋全市的職業放貸人名錄,從制度上規範民間借貸案件的審理。(線索提供:付加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