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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
福清引進的高層次人才
可獲最高200萬元獎勵
享受一次性購房補貼
關於鼓勵引進高層次人才的七條措施
一起來GET!
七條措施
具體是哪些內容呢?
哪些人可以獎勵?
接下來就為你解答
一、給予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獎勵
(一)從境外引進的人才,經認定為高層次A、B、C類人才的,落地後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勵;
(二)從境內引進的人才,經認定為高層次A、B、C類人才的,落地後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5萬元獎勵;
(三)經認定符合《福州市創業創新人才住房保障辦法(試行)》(榕委辦〔2013〕6號)的A、B、C類人才,分別享受購買160平方米,120平方米、90平方米人才公寓和80萬元、60萬元、45萬元一次性購房補貼。
(四)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經認定為福清市高層次人才的,按照「就高不重複」原則享受《福清市高層次人才獎勵辦法(試行)》相關待遇。
二、給予引進的緊缺急需專業畢業生獎勵
「985工程」「211工程」等高校、境外著名大學、國家級研究機構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來融工作,與企業籤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經認定符合福清市緊缺急需人才的,落地一年後分別按碩士每人3萬元,博士每人5萬元分期給予人才獎勵。
三、給予企業各類人才獎勵補助
(一)經認定的企業各類高層次人才,年薪不低於12萬元(含12萬元)的,按其上一年度所繳工薪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額度的50%予以獎勵,獎勵期5年。
(二)經認定的企業各類高層次人才,年薪不低於25萬元(含25萬元)的,按其上一年度所繳工薪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額度的70%予以獎勵,獎勵期5年。
(三)在國內主板上市的、總部在福清並在福清年納稅3億元以上的企業(不含子公司)董事長、黨委(黨組)書記、總經理、監事長(監事會主席)等以及其他副職負責人(含總會計師、總工程師、總經濟師等),按其上一年度所繳工薪個人所得稅額度的100%予以獎勵,獎勵期5年。
四、給予引薦境外高層次人才的中介機構和個人獎勵
人力資源中介機構、企事業單位或個人引薦境外高層次人才來融創新創業,引薦人才落地後經認定為A、B、C類人才的、分別給予引薦機構或引薦人一次性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五、給予設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的企業獎勵
在福州市給予新設立博士後工作站的企業一次性建站補助100萬元基礎上,我市再配套補助50萬元。
六、允許配建人才公寓
允許在經營性房地產用地出讓中按照「限地價、競配建」 的模式配建人才公寓,經認定符合申購條件的人才可按照《福州市創業創新人才住房保障辦法(試行)》(榕委辦〔2013〕6 號)申購。
七、允許各類園區自建人才公寓
允許各類園區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建設規劃等前提下,申請利用自有土地以公共租賃房的形式建設人才公寓,對符合條件列入保障性住房項目清單的人才公寓、人才周轉房建設,在用地、資金、稅費上按規定享受保障性住房建設運營的優惠政策。
八、其他事項
(一)以上措施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由市人社局負責具體解釋工作。
(二)A、B、C類人才認定和獎勵辦法按照《福建省引進高層次人才評價認定辦法》(閩委人才〔2015〕5號)執行。
(三)以往文件有關人才獎勵標準與上述措施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複」原則執行。
來源:壹福清
編輯:林學武
特別聲明面朝大海 風行東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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