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保險圈最沸沸揚揚的大事件,
當屬重大疾病表修訂了。
業內業外流言蜚語不斷,
其中大家最關心的莫過於,
甲狀腺癌要被剝去「重疾」資格了嗎?
3月31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布
《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
使用規範修訂版(徵求意見稿)》,
喜大普奔!
不僅沒有剔除甲狀腺癌,
還新增3種重疾!
具體還發生了哪些變動呢?
快來一起看看吧。
建立重大疾病分級體系
01.首次引入輕度疾病定義
將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死、腦中風後遺症3種核心疾病,按照嚴重程度分為重度疾病和輕度疾病兩級。
02. 輕度甲狀腺癌被剔除重疾
按照修訂內容,「TNM分期為I期或更輕分期的甲狀腺癌」 不屬於嚴重惡性腫瘤,不在「重度疾病」保障範圍內;而重新歸類於「輕度疾病」下的「輕度惡性腫瘤」,在「輕度疾病」保障範圍內。
除「TNM分期為I期或更輕分期的甲狀腺癌」外,「輕度惡性腫瘤」還包括:
交界性腫瘤、交界惡性,低度惡性潛能,現在低度惡性腫瘤等
未發生淋巴結和遠處轉移且WHO分級為G1級別或更清分級的神經內分泌腫瘤。
進一步擴展重疾險保障範圍
01. 新增3種重度疾病
在原有25種重疾定義範圍的基礎上,新增了嚴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嚴重克羅恩病、嚴重潰瘍性結腸炎3種重度疾病,完善擴展為28種重度疾病和3種輕度疾病,3種輕度疾病分別為輕度惡性腫瘤、較輕急性心肌梗死和輕度腦中風後遺症。
02.放寬理賠條件
如對「心臟瓣膜手術」,取消了原定義規定的必須「實施了開胸」這一限定條件,代之以「實施切開心臟」;對「癱瘓」在原定義規定的「每肢三大關節中的兩大關節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隨意識活動」限定條件上,增加了「或肢體肌力在2級(含)以下」的條件。
保障消費者利益
01. 增加消費者提示
保險公司可以在其重大疾病保險產品中增加本規範疾病範圍以外的其它疾病,但在同一重大疾病保險產品中不得含有保障範圍高度重疊的疾病。如果新增疾病發病率極低,需在疾病名稱中增加標註向消費者予以提示。具體要求以保險行業疾病管理辦公室另行規定為準。
02. 描述更加規範統一
如在人體損傷標準相關內容上,修改為使用行業標準《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及代碼》中「肌力」的相關表述,消除廣大消費者對於重疾定義在人體損傷標準方面與傷殘標準描述不一致的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