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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南方中證100C : 南方
中證1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2020年10月更新)
南方中證
1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
書(
2020年
10月更新)
基金管理人: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
中國
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錄
§1 緒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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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 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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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3 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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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4 基金託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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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5 相關服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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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6 基金的歷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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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7 基金的存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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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8 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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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9 基金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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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10 基金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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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11 基金資產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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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12 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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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13 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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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14 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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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15 基金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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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16 風險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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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17 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和基金財產的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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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18 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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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19 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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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3
§20 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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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21 其他應披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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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22 招募說明書存放及其查閱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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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23 備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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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重要提示
南方
中證1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為根據《南方恆元保本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約定,由南方恆元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轉型而來。
南方恆元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經中國證監會2008年9月5日證監許可[2008]1106
號文核准募集,於2008年11月12日成立。南方恆元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保本期為三
年,第三個保本期於2018年1月2日到期,由於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續條件,按照《南方恆
元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約定轉型為南方
中證1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基金
合同編寫,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經中國證監會備案,但中國證監會對南方恆元保本混合型證
券投資基金募集的核准及其轉型為本基金的備案,並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做出
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險。
本基金投資於證券市場,基金淨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人在投
資本基金前,應全面了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並承擔基金
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包括:因政治、經濟、社會等環境因素對證券價格產生影響而形
成的系統性風險,個別證券特有的非系統性風險,由於基金投資人連續大量贖回基金產生
的流動性風險,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實施過程中產生的基金管理風險,本基金的特定風
險詳見招募說明書「風險揭示」章節等。本基金投資範圍包括中國存託憑證,存在中國存託
憑證價格大幅波動甚至出現較大虧損的風險、與中國存託憑證發行機制相關的風險等。本
基金是指數基金,其特定風險包括標的指數回報與股票市場平均回報偏離的風險,標的指
數波動的風險,基金投資組合回報與標的指數回報偏離的風險,標的指數變更的風險等,
並且指數的歷史業績不代表未來表現。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投資本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表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不保證
投資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本次更新主要涉及投資範圍增加存託憑證事項,並已在招募說明書中對相關表述做出
了修訂。其他信息內容截止日為2020年1月16日,有關財務數據和淨值表現截止日為2019
年12月31日(未經審計)。
§1 緒言
本基金按照中國法律法規成立並運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的內容與屆時有效的
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一致,應當以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
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
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
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
《流動性風險規定》)以及《南方
中證1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編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
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託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
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經中國證監會備案。基
金合同是約定基金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
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
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並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
務。基金投資人慾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2 釋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基金合同》 《中證南方小康產業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
合同》及對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訂和補充
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僅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
政區及臺灣地區)
法律法規 中國現時有效並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
《基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銷售辦法》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
《運作辦法》 《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
《信息披露辦法》 指中國證監會2019年7月26日頒布、同年9月1日實施的《公
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流動性風險規定》 指中國證監會2017年8月31日頒布、同年10月1日實施的
《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元 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據《基金合同》所募集的中證南方小康產業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
投資基金聯接基金
招募說明書 《中證南方小康產業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
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指《中證南方小康產業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
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及其更新
託管協議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籤訂的《中證南方小康產業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
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託管協議》及其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發售公告 《中證南方小康產業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份額
發售公告》
《業務規則》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
中國證監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銀行監管機構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他經國務院授權的機構
基金管理人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 中國
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額持有人 根據《基金合同》及相關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者
基金代銷機構 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代銷業務
資格,並與基金管理人籤訂基金銷售與服務代理協議,代為辦理本基金髮售、申購、贖回
和其他基金業務的代理機構
銷售機構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銷機構
基金銷售網點 基金管理人的直銷網點及基金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
註冊登記業務 基金登記、存管、清算和交收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者基金帳戶
管理、基金份額註冊登記、清算及基金交易確認、發放紅利、建立並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
名冊等
基金註冊登記機構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委託的其他符合條件的辦理基
金註冊登記業務的機構
《基金合同》當事人 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受權利並承擔義務的
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個人投資者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可以投資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機構投資者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國合法註冊登記
並存續或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設立的並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
法規規定的可投資於中國境內合法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基金管理機構、保險
公司、
證券公司以及其他資產管理機構
投資者 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
許購買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者的總稱
ETF聯接基金 是指將其絕大部分基金財產投資於跟蹤同一標的指數的ETF(以下簡稱目
標ETF),緊密跟蹤標的指數表現,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最小化,採用開放式運作方
式的基金。簡稱聯接基金
目標ETF 指中證南方小康產業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簡稱小康ETF)
標的指數 指中證指數有限公司所編制並發布的中證南方小康產業指數及其未來可
能發生的變更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達到法律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條件,基金管理人聘請
法定機構驗資並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的期限
基金存續期 《基金合同》生效後合法存續的不定期之期間
日/天 公曆日
月 公曆月
工作日 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開放日 銷售機構辦理本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等業務的工作日
T日 申購、贖回或辦理其他基金業務的申請日
T+n日 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認購 在本基金募集期內投資者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發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內,銷售機構向投資者銷售本基金份額的行為
申購 基金投資者根據基金銷售網點規定的手續,向基金管理人購買基金份額的行
為
贖回 基金投資者根據基金銷售網點規定的手續,向基金管理人賣出基金份額的行
為
巨額贖回 在單個開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淨贖回申請(贖回申請總數加上基金轉
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超過
上一日本基金總份額的10%時的情形
A類基金份額 指不從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
C類基金份額 指從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
基金帳戶 基金註冊登記機構給投資者開立的用於記錄投資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開放式基金份額情況的帳戶
交易帳戶 各銷售機構為投資者開立的記錄投資者通過該銷售機構辦理基金交易所
引起的基金份額的變動及結餘情況的帳戶
轉託管 投資者將其持有的同一基金帳戶下的基金份額從某一交易帳戶轉入另一交易
帳戶的業務
基金轉換 投資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請將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開放
式基金(轉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開放式基金
(轉入基金)的基金份額的行為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投資者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
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於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者指定銀行帳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流動性受限資產 指由於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合理價格予
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
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支
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
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利潤 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費用
後的餘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後的餘額
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所擁有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應收的
申購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總值扣除負債後的淨資產值
基金資產估值 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淨值的過程
貨幣市場工具 現金;一年以內(含一年)的銀行定期存款、大額存單;剩餘期限在
三百九十七天以內(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債券;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債券回購;期限
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中央銀行票據;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
動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介 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及指定網際網路網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託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本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不可抗力指無法預見、無法避免並無法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地震、颱風、火災、水
災等自然災害,以及罷工、政治動亂、戰爭等事件
以上釋義中涉及法律法規、業務規則的內容,法律法規、業務規則修訂後,如適用本
基金,相關內容以修訂後法律法規、業務規則為準。
§3 基金管理人
3.1 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益田路5999號基金大廈32-42樓
成立時間:1998年3月6日
法定代表人:張海波
註冊資本:3.6172億元人民幣
電話:(0755)82763888
傳真:(0755)82763889
聯繫人:常克川
1998年,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經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4號文批准,由南方證
券有限公司、廈門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廣西信託投資公司共同發起設立。2000年,經中國
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0]78號文批准進行了增資擴股,註冊資本達到1億元人民幣。2005
年,經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5]201號文批准進行增資擴股,註冊資本增至1.5億元人
民幣。2014年公司進行增資擴股,註冊資本金增至3億元人民幣。
2018年1月,公司整體變更設立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金3億元人民
幣。
2019年7月30日,公司註冊資本增至3.6172億元,股權
結構調整為
華泰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41.16%、深圳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27.44%、廈門國際信託有限公司13.72%、興業證
券股份有限公司9.15%、廈門合澤吉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2.10%、廈門合澤祥企
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2.12%、廈門合澤益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2.11%、廈
門合澤盈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2.20%。
3.2 主要人員情況
3.2.1
董事會成員
張海波先生,董事長,工商管理碩士,中國籍。曾任職中共江蘇省委農工部至助理調
研員,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調研員,
華泰證券總裁助理、投資銀行部總經理、投資銀行
業務總監兼投資銀行業務管理總部總經理,
華泰證券副總裁兼華泰紫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董事長、華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長、
華泰證券(上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長。現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張輝先生,董事,管理學博士,中國籍。曾任職北京東城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華晨
集團上海辦事處、通商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聯創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幹部,
華泰證券資產管
理總部高級經理、證券投資部投資策劃員、南通姚港路營業部副總經理、上海瑞金一路營
業部總經理、證券投資部副總經理、綜合事務部總經理、人力資源部總經理兼黨委組織部
長。現任
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委員會委員、董事會秘書。
王連芬女士,董事,金融專業碩士,中國籍。曾任職賽格集團銷售,深圳投資基金管
理公司投資一部研究室主任,大鵬證券經紀業務部副總經理、深圳福虹路營業部總經理、
南方總部總經理、總裁助理,第一證券總裁助理,華泰聯合證券
深圳華強北路營業部總經
理、渠道服務部總經理、運營中心總經理、零售客戶部總經理、執行辦主任、總裁助理。
現任
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總裁助理兼深圳分公司總經理。
馮青山先生,董事,工學學士,中國籍。曾任職陸軍第124師工兵營地爆連副連職排
長、代政治指導員、師政治部組織科正連職幹事,陸軍第42集團軍政治部組織處副營職幹
事,駐香港部隊政治部組織處正營職幹事,駐澳門部隊政治部正營職幹事,陸軍第163師
政治部宣傳科副科長(正營職),深圳市紀委教育調研室主任科員、副處級紀檢員、辦公廳
副主任、黨風廉政建設室主任。現任深圳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黨委副書記,深圳市
投控資本有限公司監事。
李平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碩士,中國籍。曾任職深圳市城市建設開發(集團)公司辦
公室文秘,董辦文秘、主管;深圳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辦公室高級主管,企業三部高級主
管。現任深圳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金融發展部副部長,深圳市城市建設開發(集團)公司董
事。李自成先生,董事,近現代史專業碩士,中國籍。曾任職廈門大學哲學系團總支副書
記,廈門國際信託投資公司辦公室主任、營業部經理、計財部經理、公司總經理助理,廈
門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工會主席、黨總支副書記。現任廈門國際信託有限公
司黨總支副書記、總經理。
王斌先生,董事,臨床醫學博士,中國籍。曾任職安徽泗縣人民醫院臨床醫生,瑞金
醫院主治醫師,
興業證券研究所醫藥行業研究員、總經理助理、副總監、副總經理(主持工
作)、總經理。現任
興業證券經濟與金融研究院總經理。
楊小松先生,董事,經濟學碩士,中國註冊會計師,中國籍。曾任職德勤國際會計師
行會計專業翻譯,
光大銀行證券部職員,美國NASDAQ實習職員,證監會處長、副主任,南
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長。現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總裁、黨委副書記,南方東
英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姚景源先生,獨立董事,經濟學碩士,中國籍。曾任職國家經委副處長,商業部政策
研究室副處長、國際合作司處長、副司長,中國國際貿易促進會商業行業分會副會長、常
務副會長,國內貿易部商業發展中心主任,中國商業聯合會副會長、秘書長,安徽省政府
副秘書長,安徽省阜陽市政府市長,安徽省統計局局長、黨組書記,國家統計局總經濟師
兼新聞發言人。現任國務院參事室特約研究員,中國經濟50人論壇成員,中國統計學會副
會長。
李心丹先生,獨立董事,金融學博士,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中國籍。曾任職東南大
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南京大學工程管理學院院長。現任南京大學-牛津大學金融創新研究
院院長、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金融學年會常務理事,
江蘇省資本市場研究會會長,江蘇省科技創新協會副會長、
江蘇銀行監事、上海證券交易
所科創板制度評估專家委員會主任。
周錦濤先生,獨立董事,工商管理博士,法學碩士,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傑出資深會
員。曾任職香港警務處(商業罪案調查科)警務總督察,香港證券及期貨專員辦事處證券主
任,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法規執行部總監。現任香港金融管理局顧問。
鄭建彪先生,獨立董事,經濟學碩士,工商管理碩士,中國註冊會計師,中國籍。曾
任職北京市財政局幹部,深圳蛇口中華會計師事務所經理,京都會計師事務所副主任,中
國證監會第九屆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委員,中國證監會第一至三屆上市公司併購重組專家
諮詢委員會委員。現任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管理合伙人。
周蕊女士,獨立董事,法學碩士,中國籍。先後執業於萬商天勤律師事務所、中倫律
師事務所律師等國內知名律所,曾擔任廣東省律師協會女工委副主任、深圳市律師協會證
券、基金與期貨專業委員會副主任、深圳市律師協會國際與港澳臺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現
任金杜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中國併購公會廣東分會會長,深圳市
中小企業改制專家服務團
專家,深圳市女企業家協會理事。
3.2.2
監事會成
員
吳曉東先生,監事會主席,法律博士,中國籍。曾任職中國證監會副處長、處長,華
泰證券合規總監,華泰聯合證券副總裁、黨委書記、董事長,南方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長。現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南方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監事。
陳莉女士,監事,法學碩士,中國籍。曾任職
華泰證券深圳民田路營業部總經理、深
圳益田路營業部總經理、研究所副所長等職務。現任
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長、
華泰期貨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華泰國際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姜麗花女士,監事,大學本科學歷,高級會計師,中國籍。曾任職浙江蘭溪馬澗米廠
主管會計,浙江蘭溪紡織機械廠主管會計,深圳市建築機械動力公司會計,深圳市建設集
團計劃財務部助理會計師,深圳市建設投資控股公司計劃財務部高級會計師、經理助理,
深圳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計劃財務部經理、財務預算部副部長、考核分配部部長。現任深
圳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財務部部長、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
市建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克力先生,監事,船舶工程專業學士,中國籍。曾任職廈門造船廠技術員,廈門汽
車工業公司總經理助理,廈門國際信託有限公司國際廣場籌建處副主任,廈信置業發展公
司總經理、投資部副經理、自有資產管理部副經理職務。現任廈門國際信託有限公司投資
發展部總經理。
林紅珍女士,監事,工商管理碩士,中國籍。曾任職廈門對外供應總公司會計,廈門
中友貿易聯合公司財務部副經理,廈門外供房地產開發公司財務部經理,
興業證券計財部
財務綜合組負責人、直屬營業部財務部經理、計劃財務部經理、風險控制部總經理助理兼
審計部經理、風險管理部副總監、稽核審計部副總監、風險管理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
風險管理部總經理、財務部總經理、資金運營管理部總經理。現任
興業證券計劃財務部總
經理,興證期貨有限公司董事,興證創新資本管理有限公司監事。
徐剛先生,職工監事,工商管理碩士,中國籍。曾任職深圳期貨投資公司職員、項目
經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職員、機構業務部職員、養老金業務部主管、
上海分公司高級經理、副總經理,現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董事。
董星華女士,職工監事,碩士學歷,中國籍。曾任職
中國人保武漢分公司、
中國人壽再保險公司、中國再保險公司、深圳證券通信公司,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管理
部經理、辦公室高級經理,現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辦公室高級副總裁。
蘇望先生,職工監事,法學碩士學位,中國籍。曾任
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規管理
總部職員,深圳市融通資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職員。現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監察
稽核部高級副總裁。
3.2.3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張海波先生,董事長,簡歷同上。
楊小松先生,總裁,簡歷同上。
俞文宏先生,副總裁,工商管理碩士,經濟師,中國籍。曾任職江蘇省投資公司業務
經理,江蘇國際招商公司部門經理,江蘇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投資銀行部總經理,江蘇國
信高科技創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南方資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現任南方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黨委委員。
朱運東先生,副總裁,經濟學學士,高級經濟師,中國籍。曾任職財政部地方預算司
及辦公廳秘書,中國經濟開發信託投資公司綜合管理部總經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
京分公司總經理、產品開發部總監、總裁助理、首席市場執行官。現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副總裁、黨委委員。
常克川先生,副總裁,EMBA工商管理碩士,中國籍。曾任職中國
農業銀行副處級秘書,
南方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投資業務部總經理、瀋陽分公司總經理、總裁助理,華泰聯合證券
董事會秘書、合規總監等職務,南方資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現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副總裁、董事會秘書、紀委書記。
李海鵬先生,副總裁,工商管理碩士,中國籍。曾任職美國AXA Financial 公司投資
部高級分析師,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級研究員、基金經理助理、基金經理、全國社保
及國際業務部執行總監、全國社保業務部總監、固定收益部總監、總裁助理兼固定收益投
資總監,南方東英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現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首席
投資官(固定收益)。
史博先生,副總裁,經濟學碩士,特許金融分析師(CFA),中國籍。曾任職博時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員、市場部總助,
中國人壽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股票部高級投資經理,泰
達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副總監、研究總監、首席策略分析師、基金經理,南方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經理、研究部總監、總裁助理兼首席投資官(權益)。現任南方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首席投資官(權益)。
鮑文革先生,督察長,經濟學碩士,中國籍。曾任職財政部中華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
南方證券有限公司投行部及計劃財務部總經理助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運作保障部總
監、公司監事、財務負責人、總裁助理。現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長,南方資
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3.2.4
基金經理
本基金歷任基金經理為:周豪先生,管理時間為2018年1月16日至2019年7月12
日;龔濤先生,管理時間為2019年7月12日至今。
龔濤先生,倫敦城市大學人工智慧博士,特許金融分析師(CFA),具有基金從業資格。
曾就職於巴克萊資本(倫敦)、摩根大通(倫敦)、中信期貨、華泰期貨、易方達基金,歷
任中信期貨量化研究團隊負責人、華泰期貨研究總監兼量化組負責人、易方達
基金指數與
量化投資部投資經理。2019年5月加入南方
基金指數投資部;2019年7月12日至今,任
南方
中證100、互聯基金、
南方小康ETF、
南方小康ETF聯接基金經理。
3.2.5
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副總裁兼首席投資官(固定收益)李海鵬先生,副總裁兼首席投資官(權益)史博先生,
權益研究部總經理茅煒先生,交易管理部總經理王珂女士,權益投資部總經理張原先生,
指數投資部總經理羅文杰女士,現金投資部總經理夏晨曦先生,固定收益投資部總經理李
璇女士,固定收益專戶投資部總經理喬羽夫先生,固定收益研究部總經理陶鑠先生,權益
專戶投資部總經理劉樹坤先生。
3.2.6
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近親屬關係。
3.3 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
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7、計算並披露基金淨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
為;
12、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3.4 基金管理人關於遵守法律法規的承諾
1、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違反《證券法》的行為,並承諾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
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證券法》行為的發生;
2、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以下違反《基金法》的行為,並承諾建立健全的內部風險控
制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為的發生:
(1)將基金管理人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3、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及行業規範,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活動:
(1)越權或違規經營;
(2)違反基金合同或託管協議;
(3)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關機構的合法權益;
(4)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資料中弄虛作假;
(5)拒絕、幹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
(6)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7)洩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
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8)協助、接受委託或以其他任何形式為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9)違反證券交易場所業務規則,利用對敲、倒倉等手段操縱市場價格,擾亂市場秩
序;
(10)貶損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開信息披露和廣告中故意含有虛假、誤導、欺詐成分;
(12)以不正當手段謀求業務發展;
(13)有悖社會公德,損害證券投資基金人員形象;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行為。
3.5 基金管理人關於禁止性行為的承諾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本基金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3.6 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最
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受僱人或任何第三者謀取利益;
3、不洩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
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為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3.7 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制度概述
為了保證公司規範運作,有效地防範和化解管理風險、經營風險以及操作風險,確保
基金財務和公司財務以及其他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從而最大程度地保護基金份額持有
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學合理、控制嚴密、運行高效的內部控制制度。
內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為實現內部控制目標而建立的一系列組織機制、管理方法、操
作程序與控制措施的總稱。內部控制制度由內部控制大綱、基本管理制度、部門業務規章
等組成。
公司內部控制大綱是對公司章程規定的內控原則的細化和展開,是對各項基本管理制
度的總攬和指導,內部控制大綱明確了內控目標、內控原則、控制環境、內控措施等內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內部會計控制制度、風險控制制度、投資管理制度、監察稽核制度、
基金會計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術管理制度、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業績評估考核制
度和緊急應變制度等。
部門業務規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礎上,對各部門的主要職責、崗位設置、崗位責
任、操作守則等的具體說明。
2、內部控制原則
健全性原則。內部控制機制必須覆蓋公司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或機構和各級人員,
並涵蓋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運作環節。
有效性原則。通過科學的內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維護內控制度的有
效執行。
獨立性原則。公司各機構、部門和崗位在職能上應當保持相對獨立,公司基金資產、
自有資產、其他資產的運作應當分離。
相互制約原則。公司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必須權責分明、相互制衡,並通過切實可
行的措施來實行。
成本效益原則。公司應充分發揮各機構、各部門及各級員工的工作積極性,運用科學
化的方法儘量降低經營運作成本,提高經濟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
效果。
3、主要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會計控制制度
公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訂了基金會計制度、公司
財務會計制度、會計工作操作流程和會計崗位職責,並針對各個風險控制點建立嚴密的會
計系統控制。
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包括憑證制度、覆核制度、帳務處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
基金財務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財務收支審批制度和費用報銷管理辦法、財產
登記保管和實物資產盤點制度、會計檔案保管和財務交接制度等。
(2)風險管理控制制度
風險控制制度由風險控制委員會組織各部門制定,風險控制制度由風險控制的機構設
置、風險控制的程序、風險控制的具體制度、風險控制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等部分組成。
風險控制的具體制度主要包括投資風險管理制度、交易風險管理制度、財務風險控制
制度、信息技術系統風險控制制度以及崗位分離制度、防火牆制度、反饋制度、保密制度
等程序性風險管理制度。
(3)監察稽核制度
公司設立督察長,負責監督檢查基金和公司運作的合法合規情況及公司內部風險控制
情況。督察長由總經理提名,董事會聘任,並經全體獨立董事同意。
督察長負責組織指導公司監察稽核工作。除應當迴避的情況外,督察長享有充分的知
情權和獨立的調查權。督察長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有權參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會以及公
司業務、投資決策、風險管理等相關會議,有權調閱公司相關文件、檔案。督察長應當定
期或者不定期向全體董事報送工作報告,並在董事會及董事會下設的相關專門委員會定期
會議上報告基金及公司運作的合法合規情況及公司內部風險控制情況。
公司設立監察稽核部門,具體執行監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備了充足合格的監察稽核人
員,明確規定了監察稽核部門及內部各崗位的職責和工作流程。
監察稽核制度包括內部稽核管理辦法、內部稽核工作準則等。通過這些制度的建立,
檢查公司各業務部門和人員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檢查公司各業務部門和人
員執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各項管理制度和業務規章的情況。
§4 基金託管人
(一)基金託管人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
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55號
成立時間: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陳四清
註冊資本:人民幣34,932,123.46萬元
聯繫電話:010-66105799
聯繫人:郭明
(二)主要人員情況
截至2018年12月,中國
工商銀行資產託管部共有員工202人,平均年齡33歲,95%
以上員工擁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高管人員均擁有研究生以上學歷或高級技術職稱。
(三)基金託管業務經營情況
作為中國大陸託管服務的先行者,中國
工商銀行自1998年在國內首家提供託管服務以
來,秉承「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宗旨,依靠嚴密科學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體系、規
範的管理模式、先進的營運系統和專業的服務團隊,嚴格履行資產託管人職責,為境內外
廣大投資者、金融資產管理機構和企業客戶提供安全、高效、專業的託管服務,展現優異
的市場形象和影響力。建立了國內託管銀行中最豐富、最成熟的產品線。擁有包括證券投
資基金、信託資產、保險資產、社會保障基金、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基金、QFII資產、
QDII資產、股權投資基金、
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計劃、商
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QDII專戶資產、ESCROW等門類齊全
的託管產品體系,同時在國內率先開展績效評估、風險管理等增值服務,可以為各類客戶
提供個性化的託管服務。截至2018年12月,中國
工商銀行共託管證券投資基金923隻。
自2003 年以來,本行連續十五年獲得香港《亞洲貨幣》、英國《全球託管人》、香港《財
資》、美國《環球金融》、內地《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等境內外權威財經媒體評選
的64項最佳託管銀行大獎;是獲得獎項最多的國內託管銀行,優良的服務品質獲得國內外
金融領域的持續認可和廣泛好評。
(四)基金託管人的職責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並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託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託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託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保基金財產
的安全,保證其託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託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
所託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帳戶,獨立核算,分帳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名冊登記、
帳戶設置、資金劃撥、帳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
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
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
8、覆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9、辦理與基金託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
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託管人是否採取了適當的措施;
11、保存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15年以上;
12、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按規定製作相關帳冊並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15、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
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
機構,並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
而免除;
20、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管理人
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1、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五)基金託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中國
工商銀行資產託管部自成立以來,各項業務飛速發展,始終保持在資產託管行業
的優勢地位。這些成績的取得,是與資產託管部「一手抓業務拓展,一手抓內控建設」的
做法是分不開的。資產託管部非常重視改進和加強內部風險管理工作,在積極拓展各項託
管業務的同時,把加強風險防範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內控文化,完善風險控制機制,
強化業務項目全過程風險管理作為重要工作來做。從2005年至今共十二次順利通過評估組
織內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權威的ISAE3402審閱,全部獲得無保留意見的控制及有效性報告。
充分表明獨立第三方對我行託管服務在風險管理、內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
認可,也證明中國
工商銀行託管服務的風險控制能力已經與國際大型託管銀行接軌,達到國
際先進水平。目前,ISAE3402審閱已經成為年度化、常規化的內控工作手段。
1、內部風險控制目標
保證業務運作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監管規則,強化和建立守法經營、規
範運作的經營思想和經營風格,形成一個運作規範化、管理科學化、監控制度化的內控體
系;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保證託管資產的安全完整;維護持有人的權益;保障資產託管
業務安全、有效、穩健運行。
2、內部風險控制組織結構
中國
工商銀行資產託管業務內部風險控制組織結構由中國
工商銀行稽核監察部門(內控
合規部、內部審計局)、資產託管部內設風險控制處及資產託管部各業務處室共同組成。總
行稽核監察部門負責制定全行風險管理政策,對各業務部門風險控制工作進行指導、監督。
資產託管部內部設置專門負責稽核監察工作的內部風險控制處,配備專職稽核監察人員,
在總經理的直接領導下,依照有關法律規章,對業務的運行獨立行使稽核監察職權。各業
務處室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實施具體的風險控制措施。
3、內部風險控制原則
(1)合法性原則。內控制度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的監管要求,並貫穿於
託管業務經營管理活動的始終。
(2)完整性原則。託管業務的各項經營管理活動都必須有相應的規範程序和監督制約;
監督制約應滲透到託管業務的全過程和各個操作環節,覆蓋所有的部門、崗位和人員。
(3)及時性原則。託管業務經營活動必須在發生時能準確及時地記錄;按照「內控優
先」的原則,新設機構或新增業務品種時,必須做到已建立相關的規章制度。
(4)審慎性原則。各項業務經營活動必須防範風險,審慎經營,保證基金資產和其
他委託資產的安全與完整。
(5)有效性原則。內控制度應根據國家政策、法律及經營管理的需要適時修改完善,
並保證得到全面落實執行,不得有任何空間、時限及人員的例外。
(6)獨立性原則。設立專門履行託管人職責的管理部門;直接操作人員和控制人員必
須相對獨立,適當分離;內控制度的檢查、評價部門必須獨立於內控制度的制定和執行部
門。
4、內部風險控制措施實施
(1)嚴格的隔離制度。資產託管業務與傳統業務實行嚴格分離,建立了明確的崗位職
責、科學的業務流程、詳細的操作手冊、嚴格的人員行為規範等一系列規章制度,並採取
了良好的防火牆隔離制度,能夠確保資產獨立、環境獨立、人員獨立、業務制度和管理獨
立、網絡獨立。
(2)高層檢查。主管行領導與部門高級管理層作為工行託管業務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
和管理者,要求下級部門及時報告經營管理情況和特別情況,以檢查資產託管部在實現內
部控制目標方面的進展,並根據檢查情況提出內部控制措施,督促職能管理部門改進。
(3)人事控制。資產託管部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建立「自控防線」、「互控防線」、
「監控防線」三道控制防線,健全績效考核和激勵機制,樹立「以人為本」的內控文化,
增強員工的責任心和榮譽感,培育團隊精神和核心競爭力。並通過進行定期、定向的業務
與職業道德培訓、籤訂承諾書,使員工樹立風險防範與控制理念。
(4)經營控制。資產託管部通過制定計劃、編制預算等方法開展各種業務營銷活動、
處理各項事務,從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組織資源,達到資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內部風險管理。資產託管部通過稽核監察、風險評估等方式加強內部風險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業務運作狀況進行檢查、監控,指導業務部門進行風險識別、評估,制
定並實施風險控制措施,排查風險隱患。
(6)數據安全控制。我們通過業務操作區相對獨立、數據和傳真加密、數據傳輸線路
的冗餘備份、監控設施的運用和保障等措施來保障數據安全。
(7)應急準備與響應。資產託管業務建立專門的災難恢復中心,制定了基於數據、應
用、操作、環境四個層面的完備的災難恢復方案,並組織員工定期演練。為使演練更加接
近實戰,資產託管部不斷提高演練標準,從最初的按照預訂時間演練發展到現在的「隨機
演練」。從演練結果看,資產託管部完全有能力在發生災難的情況下兩個小時內恢復業務。
5、資產託管部內部風險控制情況
(1)資產託管部內部設置專職稽核監察部門,配備專職稽核監察人員,在總經理的直
接領導下,依照有關法律規章,全面貫徹落實全程監控思想,確保資產託管業務健康、穩
定地發展。
(2)完善組織結構,實施全員風險管理。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需要從上至下每個員工
的共同參與,只有這樣,風險控制制度和措施才會全面、有效。資產託管部實施全員風險
管理,將風險控制責任落實到具體業務部門和業務崗位,每位員工對自己崗位職責範圍內
的風險負責,通過建立縱向雙人制、橫向多部門制的內部組織結構,形成不同部門、不同
崗位相互制衡的組織結構。
(3)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資產託管部十分重視內控制度的建設,一貫堅持把風險防範
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崗位職責、制度建設和工作流程中。經過多年努力,資產託管部
已經建立了一整套內部風險控制制度,包括:崗位職責、業務操作流程、稽核監察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等,覆蓋所有部門和崗位,滲透各項業務過程,形成各個業務環節之間的相
互制約機制。
(4)內部風險控制始終是託管部工作重點之一,保持與業務發展同等地位。資產託管
業務是商業銀行新興的中間業務,資產託管部從成立之日起就特別強調規範運作,一直將
建立一個系統、高效的風險防範和控制體系作為工作重點。隨著市場環境的變化和託管業
務的快速發展,新問題、新情況不斷出現,資產託管部始終將風險管理放在與業務發展同
等重要的位置,視風險防範和控制為託管業務生存和發展的生命線。
六、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據《基金法》、基金合同、託管協議和有關基金法規的規定,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
資範圍和投資對象、基金投融資比例、基金投資禁止行為、基金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基
金資產淨值的計算、基金份額淨值計算、應收資金到帳、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
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
其中對基金的投資比例的監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後六個月開始。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或有關基金法律
法規規定的行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後應
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對基金託管人發出回函確認。在限期內,基金託管人有權隨時對
通知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
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糾正。
§5 相關服務機構
5.1 銷售機構
5.1.1
直銷機構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益田路5999號基金大廈32-42樓
法定代表人:張海波
電話:0755-82763905、82763906
傳真:0755-82763900
聯繫人:張銳珊
5.1.2
代銷機構
南方
100A代銷銀行:
序號
代銷機構名稱
代銷機構信息
1
中國
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55號
法定代表人:陳四清
聯繫人:謝宇晨
客服電話:
95588
網址:
www.icbc.com.cn
2
中國
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25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1號院
1
號樓
法定代表人:田國立
電話:
010-
66275654
傳真:
010-
66275654
聯繫人:王嘉朔
客服電話:
95533
網址:
www.ccb.com
3
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69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69號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服電話:
95599
網址:
www.abchina.com
4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1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1號
法定代表人:劉連舸
客服電話:
95566
網址:
www.boc.cn
5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
中路
18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
188號
聯繫人:王菁
聯繫電話:
021-58781234
客服電話:
95559
網址:
www.bankcomm.com
6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號
招商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建紅
聯繫人:季平偉
客服電話:
95555
網址:
www.cmbchina.com
7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號
法定代表人:張金良
聯繫人:王碩
傳真:(
010)
68858057
客服電話:
95580
網址:
www.psbc.com
8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
500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中山東一路
12號
法定代表人:高國富
聯繫人:吳斌
聯繫電話:
021-61618888
客服電話:
95528
網址:
www.spdb.com.cn
9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
9號
辦公地址:北京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
9號東方
文化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慶萍
聯繫人:豐靖
電話:
010-89937330
客服電話:
95558
網址:
http://bank.ecitic.com/
10
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州市越秀區東風東路
713號
法定代表人:王濱
聯繫電話:
0571-96000888,
020-38322222
客服電話:
400-830-8003
網址:
www.cgbchina.com.cn
11
中國
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2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2號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聯繫人:穆婷
電話:
010-58560666
傳真:
010-57092611
客服電話:
95568
網址:
www.cmbc.com.cn
12
中國
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
25號、甲
25號中國光大中心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
25號中
國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曉鵬
聯繫人:朱紅
電話:
010-63636153
傳真:
010-63639709
客服電話:
95595
網址:
www.cebbank.com
13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福州市湖東路
154號
辦公地址
:福州市湖東路
154號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聯繫人
:李博
聯繫電話
:021-52629999-218966
客服電話
:95561
網址
:www.cib.com.cn
14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東路
5047號
法定代表人:謝永林
聯繫人:施藝帆
聯繫電話:
021-50979384
客服電話:
95511-3
網址
:bank.pingan.com
15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22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22號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聯繫人
:王者凡
聯繫電話:
010-85238890
客服電話
:95577
網址:
www.hxb.com.cn
16
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慶春路
288號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慶春路
288號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聯繫人:唐燕
聯繫電話:
0571-87659056
客服電話:
95527
網址:
www.czbank.com
17
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天津市河東區海河東路
218號
辦公地址:天津市河東區海河東路
218號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聯繫人:王宏
電話:
022-58316666
傳真:
022-58316569
客服電話:
95541
網址:
www.cbhb.com.cn
18
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杭州市下城區慶春路
46號杭州銀
行大廈
辦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區慶春路
46號杭州銀
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陳震山
聯繫人:蔡捷
聯繫電話:
0571-85109708
客服電話:
95398
網址:
www.hzbank.com.cn
19
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16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168號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聯繫人:湯徵程
聯繫電話:
021-68475521
客服電話:
95594
網址:
www.bosc.cn
20
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甲
17號首
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丙
17號
法定代表人:張東寧
聯繫人:周黎
傳真:
010-66225309
客服電話:
95526
網址:
www.bankofbeijing.com.cn
21
北京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南街
1號院
2號
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南街
1號院
2號
樓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聯繫人:魯娟
電話:
010-89198762
客服電話:
96198;
400-88-96198;
400-66-96198
網址:
www.bjrcb.com
22
煙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海港路
25號
辦公地址: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海港路
25號
法定代表人:吳明理
聯繫人:王淑華
電話:
0535-6699660
傳真:
0535-6699884
客服電話:
4008-311-777
網址:
www.yantaibank.net
23
上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東二路
70號
法定代表人:冀光恆
聯繫人:陳玲
聯繫電話:
021-38576830
客服電話:
021-962999、
4006962999
網址:
www.srcb.com
24
東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東莞市莞城區體育路
21號
辦公地址:東莞市莞城區體育路
21號
法定代表:盧國鋒
聯繫人:朱傑霞
聯繫電話:
0769-22865177
客服電話:
400-119-6228
網址:
www.dongguanbank.cn
25
青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山東省青島市市南區香港中路
68號
華普大廈
辦公地址: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秦嶺路
6號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聯繫人:徐偉靜
聯繫電話:
0532-68629925
客服電話:(青島)
96588;(全國)
400-66-96588
網址:
www.qdccb.com
26
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寧南南路
700
號
辦公地址: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寧東路
345號
法定代表人:陸華裕
聯繫人:胡技勳
聯繫電話:
0574-89068340
客服電話:
95574
網址:
www.nbcb.com.cn
27
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玄武區中山路
288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區中山路
288號
法定代表人:胡升榮
聯繫人:趙世光
聯繫電話:
025-86775305
客服電話:
95302
網址:
www.njcb.com.cn
28
臨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山東省臨沂市沂蒙路
336號
辦公地址: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北京路
37號
法定代表人:錢進
聯繫人:田宇
聯繫電話:
0539-8160669
客服電話:
400-699-6588
網址:
www.lsbchina.com
29
漢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武漢市江漢區建設大道
933號漢口
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武漢市江漢區建設大道
933號漢口
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陳新民
聯繫人:周田
聯繫方式:
027-82656785
客服電話:
96558(武漢)、
40060-96558(全國)
網址:
www.hkbchina.com
30
江蘇張家港農村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張家港市楊舍鎮人民中路
66號
辦公地址:張家港市楊舍鎮人民中路
66號
法定代表人:王自忠
聯繫人:施圓圓
聯繫電話:
0512-56968212
客服電話:
0512-96065
網址:
www.zrcbank.com
31
溫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溫州市車站大道
196號
辦公地址:溫州市車站大道
196號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聯繫人:陳浩
聯繫電話:
0577-88996129
客服電話:
0577-96699
網址:
www.wzbank.cn
32
重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重慶市渝中區鄒容路
153號
辦公地址:重慶市渝中區鄒容路
153號
法定代表人:甘為民
聯繫人:孔文超
電話:
023-63799379
傳真:
023-63792412
客服電話:
400-70-96899
網址:
www.cqcbank.com
33
深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深南東路
3038
號合作金融大廈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深南東路
3038
號合作金融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光安
聯繫人:常志勇
聯繫電話:
0755-
25188781
傳真:
0755-25188785
客服電話:
4001961200
網址:
www.4001961200.com
34
東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東莞市東城區鴻福東路
2號
辦公地址:東莞市東城區鴻福東路
2號東莞農
商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聯繫人:洪曉琳
電話:
0769-22866143
傳真:
0769-22866282
客服電話:
0769-961122
網址:
www.drcbank.com
35
哈爾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哈爾濱市道裏區尚志大街
160號
辦公地址:哈爾濱市道裏區上江街
888號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聯繫人:李至北
電話:
0451-87792450
傳真:
0451-87792682
客服電話:
95537,
400-60-95537
網址:
www.hrbb.com.cn
36
烏魯木齊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烏魯木齊市新華北路
8號
辦公地址:烏魯木齊市新華北路
8號
法定代表人:楊黎
聯繫人:餘戈
電話:
0991-4525212
傳真:
0991-8824667
客服電話:
0991-96518
網址:
www.uccb.com.cn
37
廣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
30號廣州
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
30號廣州
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姚建軍
聯繫人:唐薈
電話:
020-28302742
傳真:
020-28302021
客服電話:
020-96699
網址:
www.gzcb.com.cn
38
河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石家莊市平安北大街
28號
辦公地址:石家莊市平安北大街
28號
法定代表人:喬志強
聯繫人:鄭夏芳
電話:
0311-67807030
傳真:
0311-88627027
客服電話:
400-612-9999
網址:
www.hebbank.com
39
大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大連市中山區中山路
88號天安國
際大廈
辦公地址:大連市中山區中山路
88號天安國
際大廈
法定代表人:陳佔維
聯繫人:朱珠
電話:
0411-82311131
傳真:
0411-82311731
客服電話:
400-664-0099
網址:
www.bankofdl.com
40
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安徽合肥安慶路
79號天徽大廈
A
座
辦公地址:合肥市安慶路
79號天徽大廈
A座
法定代表人:李宏鳴
聯繫人:葉卓偉
電話:
0551-62667635
傳真:
0551-62667684
客服電話:
4008896588(安徽省外
)、
96588(安徽
省內
)
網址:
www.hsbank.com.cn
41
廣東順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
註冊地址:佛山市順德區大良德和居委會擁翠
路
2號
辦公地址:佛山市順德區大良德和居委會擁翠
路
2號
法定代表人:姚真勇
聯繫人:陳素瑩
電話:
0757-22385879
傳真:
0757-22388235
客服電話:
0757-22223388
網址:
www.sdebank.com
42
天津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天津市河西區友誼路
15號
辦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區友誼路
15號
法定代表人:李宗唐
聯繫人:李巖
電話:
022-28405684
傳真:
022-28405631
客服電話:
4006-960296
網址:
www.bank-of-tianjin.com
43
金華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金華市光南路
668號
辦公地址:浙江省金華市光南路
668號
法定代表人:徐雅清
聯繫人:陳秀端
電話:
0579-82178271
傳真:
0579-82178321
客服電話:
400-711-6668
網址:
www.jhccb.com.cn
44
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內蒙古包頭市青山區鋼鐵大街
6號
辦公地址:內蒙古包頭市青山區鋼鐵大街
6號
法定代表人:李鎮西
聯繫人:張晶
聯繫電話:
0472-5189165
傳真:
010-64596546
客服電話:
95352
網址:
www.bsb.com.cn
45
廣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
註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華夏路
1號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華夏路
1號
法定代表人:王繼康
聯繫人:劉強
電話:
020-22389067
傳真:
020-22389031
客服電話:
95313
網址:
www.grcbank.com
46
珠海華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東
1346
號
辦公地址:廣東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東
1346
號
法定代表人:劉曉勇
聯繫人:李陽
電話:
96588(廣東省外加撥
0756)
傳真:
0
客服電話:
96588(廣東省外加撥
0756),
4008800338
網址:
www.crbank.com.cn
47
江蘇江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
註冊地址:常州市天寧區延寧中路
668號
辦公地址:常州市天寧區延寧中路
668號
法定代表人:陸向陽
聯繫人:包靜
電話:
0519-80585939
傳真:
0519-89995066
客服電話:
96005
網址:
www.jnbank.cc
48
吉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東南湖大路
1817號
辦公地址:吉林省長春市東南湖大路
1817號
法定代表人:張寶祥
聯繫人:孫琦
電話:
0431-84999627
傳真:
0431-84992649
客服電話:
400-88-96666(全國
),
96666(吉林省
)
網址:
www.jlbank.com.cn
49
杭州聯合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
註冊地址:杭州市建國中路
99號
辦公地址:杭州市建國中路
99號
法定代表人:張海林
聯繫人:施攀峰
電話:
0571-87923324
傳真:
0571-86415596
客服電話:
96596
網址:
www.urcb.com
50
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廈門市湖濱北路
101號商業銀行大
廈
辦公地址:廈門市湖濱北路
101號商業銀行大
廈
法定代表人:吳世群
聯繫人:孫瑜
電話:
0592-5310251
傳真:
0592-5373973
客服電話:
400-858-8888
網址:
www.xmbankonline.com
51
威海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威海市寶泉路
9號
辦公地址:濟南市經十路奧體金融中心
d棟
法定代表人:譚先國
聯繫人:武芳
電話:
0531-68978175
傳真:
0531-68978176
客服電話:省內
96636、境內
4000096636
網址:
www.whccb.com/www.whccb.com.cn
52
浙江紹興瑞豐農村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紹興柯橋笛揚路
1363號
辦公地址:浙江紹興柯橋笛揚路
1363號
法定代表人:章偉東
聯繫人:朱江良
電話:
0575-81103096
傳真:
0575-84788167
客服電話:
4008896596
網址:
www.borf.cn
53
廣東華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汕頭市龍湖區黃山路
28號
四層
辦公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天河路
533號
法定代表人:周澤榮
聯繫人:許悅
電話:
020-38173552
傳真:
020-38173857
客服電話:
400-830-8001
網址:
www.ghbank.com.cn
54
西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陝西西安高新路
60號
辦公地址:西安市雁塔區高新路
60號
法定代表人:郭軍
聯繫人:白智
電話:
029-88992881
傳真:
029-88992891
客服電話:
4008696779
網址:
www.xacbank.com
55
蘇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工業園區鍾園路
728
號
辦公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工業園區鍾園路
728
號
法定代表人:王蘭鳳
聯繫人:吳駿
電話:
0512-69868373
傳真:
0512-69868373
客服電話:
96067
網址:
www.suzhoubank.com
56
晉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長風街
59號
辦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長風街
59號
法定代表人:閻俊生
聯繫人:衛奕信
電話:
0351-6819926
傳真:
0351-6819926
客服電話:
9510-5588
網址:
www.jshbank.com
57
華融湘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芙蓉南路一段
828號傑座大廈
辦公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芙蓉南路一段
828號傑座大廈
法定代表人:張永宏
聯繫人:楊舟
電話:
0731-89828900
傳真:
0731- 89828806
客服電話:
0731-96599
網址:
www.hrxjbank.com.cn.cn
58
龍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黑龍江哈爾濱市道裏區友誼路
436
號
辦公地址:黑龍江哈爾濱市道裏區友誼路
436
號
法定代表人:張建輝
聯繫人:閆勇
電話:
0451-85706107
傳真:
0451-85706036
客服電話:
4006458888
網址:
www.lj-bank.com
59
崑崙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新疆
克拉瑪依市世紀大道
7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
金融街1號
B座
法定代表人:
閆宏
聯繫人:
張碧華
電話:
010-89026813
傳真:
010-89025421
客服電話:
4006696569
網址:
www.klb.cn
60
桂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桂林市中山南路
76號
辦公地址:桂林市中山南路
76號
法定代表人:
王能
聯繫人:
蘭金香
電話:
0773-3876895
傳真:
0773-3851691
客服電話:
400-86-96299
網址:
www.guilinbank.com.cn
61
泉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雲鹿路
3號
辦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雲鹿路
3號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聯繫人:謝婷楓
電話:
0595-22551071
傳真:
0595-22578871
客服電話:
96312
網址:
http://www.qzccbank.com/
62
長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西安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四
路
13號
1幢
1單元
10101室
辦公地址:西安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四
路
13號
法定代表人:毛亞社
聯繫人:
閆石
傳真:
029-88609566
客服電話:
(029)96669、
400-05-96669
網址:
www.ccabchina.com
63
錦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遼寧省錦州市松山新區科技路
68號
辦公地址:遼寧省錦州市松山新區科技路
68號
法定代表人:張偉
聯繫人:龐璐璐
電話:
0416-3220085
傳真:
0416-3220186
客服電話:
400-66-96178
網址:
www.jinzhoubank.com
64
浙江樂清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
註冊地址:
浙江省樂清市城南街道伯樂西路
限公司
99號
辦公地址:浙江省樂清市城南街道伯樂西路
99
號
法定代表人:
高劍飛
聯繫人:
金曉嬌
電話:
0577-61566028
傳真:
0577-61566063
客服電話:
4008896596
網址:
www.yqbank.com
65
浙江泰隆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橋區南官大道
188
號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望江東路
59號
法定代表人:王鈞
聯繫人:陳妍宇
電話:
0571-87788979
傳真:
0571-87788818
客服電話:
400-88-96575
網址:
www.zjtlcb.com
66
浙江杭州餘杭農村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南苑街道南大
街
72號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南苑街道南大
街
72號
法定代表人:來煜標
聯繫人:蔡亮
電話:
0571-86209980
傳真:
0571-86137150
客服電話:
96596,
4008896596
網址:
www.yhrcb.com
67
浙江富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
註冊地址:杭州市富陽區鹿山街道依江路
501
號第
1幢
辦公地址:杭州市富陽區鹿山街道依江路
501
號第
1幢
法定代表人:丁松茂
聯繫人:陳碩
電話:
0571-63280253
傳真:
0571-63360418
客服電話:
4008896596
網址:
www.fyrcbk.com
68
長春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
註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二道區自由大路
5755
號
辦公地址:吉林省長春市綠園區正陽街
4288號
法定代表人:馬鐵剛
聯繫人:張俊峰
電話:
0431-89115109
傳真:
0431-89115154
客服電話:
96888-0-1
網址:
http://www.cccb.cn
69
齊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金晶大道
105
號
辦公地址: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金晶大道
105
號
法定代表人:杲傳勇
聯繫人:焦浦
電話:
0533-2178888-9907
傳真:
0533-6120373
客服電話:
96588
網址:
www.qsbank.cc
70
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
CBD商務
外環路
23號中科金座大廈
辦公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
CBD商務
外環路
23號中科金座大廈
法定代表人:竇榮興
聯繫人:張星強
電話:
0371-85517713
客服電話:
95186
網址:
www.zybank.com.cn
71
浙江蕭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
註冊地址:杭州市蕭山區人民路
258號
辦公地址:杭州市蕭山區人民路
258號
法定代表人:王雲龍
聯繫人:朱光鋒
電話:
0571-82739513
傳真:
0571-82739513
客服電話:
96596
網址:
http://www.zjxsbank.com
72
江蘇紫金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
註冊地址:
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
381號
辦公地址:
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
381號
法定代表人:
張小軍
聯繫人:
樊林
電話:
025-88866344
傳真:
025-88866502
客服電話:
025-96855
網址:
www.zjrcbank.com
73
湖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武漢市武昌區水果湖街中北路
86
號漢街總部國際
8棟
辦公地址:武漢市武昌區水果湖街中北路
86號
漢街總部國際
8棟
法定代表人:劉志高
聯繫人:
李昕雅
電話:
027-87139129
傳真:
027-87139230
客服電話:(湖北)
96599 (全國)
400-85-96599
網址:
www.hubeibank.cn
74
晉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迎賓西街
65
號
辦公地址: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迎賓西街
65號
法定代表人:
劉海濱
聯繫人:
賀莎莎
電話:
18634889009
客服電話:
95105678
網址:
www.jzbank.com
南方
100A代銷券商及其他代銷機構:
序號
代銷機構名稱
代銷機構信息
1
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江東中路
228號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聯繫人:龐曉芸
聯繫電話:
0755-82492193
客服電話:
95597
網址:
www.htsc.com.cn
2
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福州市湖東路
26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長柳路
36號
法定代表人:楊華輝
聯繫人:喬琳雪
聯繫電話:
021-38565547
客服電話:
95562
網址:
www.xyzq.com.cn
3
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
1012號國
信證券大廈十六層至二十六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
1012號國
信證券大廈十六層至二十六層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聯繫人:李穎
電話:
0755-82130833
傳真:
0755-82133952
客服電話:
95536
網址:
www.guosen.com.cn
4
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5號
2-6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5號國際
企業大廈
C座
法定代表人:陳共炎
聯繫人:辛國政
聯繫電話:
010-83574507
客服電話:
4008-888-888或
95551
網址:
www.chinastock.com.cn
5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商城
路
61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168號
法定代表人:楊德紅
聯繫人:芮敏祺
電話:
021-
38676666
客服電話:
4008888666
網址:
www.gtja.com
6
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濟南市市中區經七路
86號
辦公地址: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經七路
86號
法定代表人:李瑋
聯繫人:許曼華
電話:
021-20315290
傳真:
021-20315137
客服電話:
95538
網址:
www.zts.com.cn
7
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廣東路
689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廣東路
689號
法定代表人:周杰
電話:
021-
23219000
傳真:
021-23219100
聯繫人:李笑鳴
客服電話:
95553
網址:
www.htsec.com
8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
66號
4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門內大街
188號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聯繫人:劉暢
聯繫電話:
010-65608231
客服電話:
4008888108
網址:
www.csc108.com
9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州市黃埔區中新廣州知識城騰飛
一街
2號
618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馬場路
26號廣發證
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孫樹明
聯繫人:黃嵐
客服電話:
95575、
020-95575或致電各地營業
網點
網址:
廣發證券網
http://www.gf.com.cn
10
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號能源大廈南塔樓
10-19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號能源大廈南塔樓
10-19層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聯繫人
:紀毓靈
聯繫電話
:0755-83516289
客服電話
:0755-33680000 4006666888
網址:
www.cgws.com
11
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
111號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
111號招商
證券大廈
23樓
法定代表人:霍達
聯繫人:黃嬋君
聯繫電話:
0755-82960167
客服電話:
95565、
4008888111
網址:
www.newone.com.cn
12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號
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
48號中信
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張佑君
聯繫人:王一通
電話:
010-60838888
傳真:
010-60833739
客服電話:
95558
網址:
www.cs.ecitic.com
13
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
989號
45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
989號
40層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聯繫人:李玉婷
電話:
021-33389888
傳真:
021-33388224
客服電話:
95523或
4008895523
網址:
www.swhysc.com
14
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號
辦公地址
: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號
法定代表人
:周健男
聯繫人
:龔俊濤
聯繫電話
:021-22169999
客服電話:
95525
網址:
www.ebscn.com
15
中國中金財富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與福中路交界
處榮超商務中心
A棟第
18層
-21層及第
04層
01、
02、
03、
05、
11、
12、
13、
15、
16、
18、
19、
20、
21、
22、
23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
6003號榮超
商務中心
A棟第
04、
18層至
21層
法定代表人
:高濤
聯繫人:萬玉琳
聯繫電話:
0755-82026907
傳真
0755-82026539
客服電話:
400-600-8008、
95532
網址:
www.ciccwm.com
16
申萬宏源西部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
北京南路
358號大成國際大廈
20樓
2005室
辦公地址
: 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
北京南路
358號大成國際大廈
20樓
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電話:
0991-5801913
傳真:
0991-5801466
聯繫人:王懷春
客服電話:
400-800-0562
網址:
www.hysec.com
17
湘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湘府中路
198
號新南城商務中心
A棟
11樓
辦公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湘府中路
198
號新南城商務中心
A棟
11樓
法定代表人:孫永祥
聯繫人:李欣
聯繫電話:
021-38784580-8918
客服電話:
95351
網址:
www.xcsc.com
18
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號安聯
大廈
35層、
28層
A02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鳳凰大廈
1
棟
9層
法定代表人:王連志
聯繫人:陳劍虹
聯繫電話:
0755-82825551
客服電話:
4008001001
網址:
www.essence.com.cn
19
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青島市嶗山區深圳路
222號青島國
際金融廣場
1號樓
20層
辦公地址:山東省青島市市南區東海西路
28號
龍翔廣場東座
5層
法定代表人:姜曉林
聯繫人:焦剛
聯繫電話:
0531-89606166
客服電話:
95548
網址:
sd.citics.com
20
中銀國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200號中
銀大廈
39F
法定代表人:寧敏
聯繫人:王煒哲
聯繫電話:
021-20328309
客服電話:
4006208888
網址:
www.bocichina.com
21
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9號院
1號樓
法定代表人:肖林
聯繫人:付婷
聯繫電話:
010-63081000
傳真:
010-63080978
客服電話:
95321
網址:
www.cindasc.com
22
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28號
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28號
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20層
法定代表人:馮鶴年
聯繫人:胡夢雅
聯繫電話:
010-85127627
客服電話:
95376
網址:
www.mszq.com
23
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號
2號樓
22
層、
23層、
25層
-29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號
2號樓
13
層、
21層
-23層、
25-29層、
32 層、
36 層、
39
層、
40 層
法定代表人:潘鑫軍
聯繫人:胡月茹
聯繫電話:
021-63325888
客服電話:
95503
網址:
www.dfzq.com.cn
24
華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8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陽門北大街
18號
中國人保壽險大廈
12-18層
法定代表人:張海文
基金業務聯繫人:孫燕波
聯繫電話:
010-85556048
傳真:
010-85556088
客服電話:
95390
網址:
www.hrsec.com.cn
25
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二街
198
號
華西證券大廈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二街
198
號
華西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楊炯洋
聯繫人:謝國梅
客服電話:
95584
網址:
www.hx168.com.cn
26
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武漢市新華路特
8號
長江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新華
聯繫人:奚博宇
電話:
027-65799999
傳真:
027-85481900
客服電話:
95579或
4008-888-999
網址:
www.95579.com
27
世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南山街道桂
灣五路
128號前海深港基金小鎮對衝基金中心
406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招商銀行大
廈
40-42層
法定代表人:李強
聯繫人:王雯
聯繫電話:
0755-83199511
客服電話:
4008323000
網址:
www.csco.com.cn
28
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長春市生態大街
6666號
辦公地址:長春市生態大街
6666號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聯繫人
:安巖巖
聯繫電話
:0431-85096517
客服電話
:95360
網址:
www.nesc.cn
29
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四川中路
213號
7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四川中路
213號久事
商務大廈
7樓
法定代表人:李俊傑
聯繫人:邵珍珍
聯繫電話:
021-53686888
傳真:
021-53686100-7008
客服電話:
4008918918
網址:
www.shzq.com
30
江海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贛水路
56
號
辦公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松北區創新三路
833號
法定代表人:趙洪波
聯繫人:姜志偉
電話:
0451-87765732
傳真:
0451-82337279
客服電話:
400-666-2288
網址:
www.jhzq.com.cn
31
國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江蘇省無錫濱湖區太湖新城金融一
街
8號
7-9層
辦公地址:江蘇省無錫濱湖區太湖新城金融一
街
8號
7-9層
法定代表人
:姚志勇
聯繫人
:祁昊
聯繫電話
:0510-82831662
客服電話
:95570
網址
:www.glsc.com.cn
32
東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廣東省東莞市莞城區可園南路
1號
金源中心
辦公地址
:廣東省東莞市莞城區可園南路
1號
金源中心
聯繫人
:李榮
聯繫電話:
0769-22115712
傳真:
0769-22115712
客服電話:
95328
網址
:www.dgzq.com.cn
33
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天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二大街
42
號寫字樓
101室
辦公地址:天津市南開區賓水西道
8號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聯繫人
:王星
電話:
022-28451922
傳真:
022-28451892
客服電話:
400-651-5988
網址:
www.ewww.com.cn
34
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區金田路
4036號
榮超大廈
16-20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區金田路
4036號
榮超大廈
16-20層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聯繫人
:王陽
聯繫電話
:021-38637436
客服電話
:95511-8
網址:
stock.pingan.com
35
國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
3號國
華投資大廈
9層
10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
3號國
華投資大廈
9層
10層
聯繫人:黃靜
電話:
010-84183333
傳真:
010-84183311-3389
客服電話:
400-818-8118
網址:
www.guodu.com
36
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蘇州工業園區星陽街
5號
辦公地址:
蘇州工業園區星陽街
5號
法定代表人:範力
聯繫人:陸曉
電話:
0512-62938521
傳真:
0512-65588021
客服電話:
95330
網址:
www.dwzq.com.cn
37
廣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
5號廣州國
際金融中心主塔
19樓、
20樓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
5號廣州國
際金融中心主塔
19樓、
20樓
法定代表人:胡伏雲
聯繫人:梁微
聯繫電話:
95396
客服電話
: 95396
網址:
www.gzs.com.cn
38
華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柳梧新區察古大
道
1-1號君泰國際
B棟一層
3號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民田路
178號華融大
廈
6樓
法人代表:林立
聯繫人:鄭琢
聯繫電話:
0755-82707869
客服電話
:400-188-3888
網址
:www.chinalin.com
39
南京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江東中路
389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江東中路
389號
法定代表人:歩國旬
聯繫人:王萬君
聯繫電話:
025-58519523
客服電話:
95386
網址:
www.njzq.com.cn
40
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天鵝湖
路
198號
辦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天鵝湖
路
198號財智中心
B1座
法定代表人:章宏韜
聯繫人:範超
聯繫電話:
0551-65161821
客服電話:
95318
網址:
www.hazq.com
41
紅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雲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號附
1號
紅塔大廈
9樓
辦公地址:雲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號附
1號
紅塔大廈
9樓
法定代表人:況雨林
聯繫人:高國澤
聯繫電話:
0871-63577946
客服電話:
956060
網址:
http://www.hongtastock.com
42
銀泰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
18號
光大銀行大廈
18樓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
18號
光大銀行大廈
18樓
法定代表人:黃冰
聯繫電話:
0755-83706665
客服電話:
4008-505-505
網址:
www.ytzq.com
43
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杭州市江幹區五星路
201號浙商證
券大樓
法定代表人:吳承根
聯繫人:陳姍姍
電話:
021-80108643
傳真:
021-80106010
客服電話:
95345
網址:
www.stocke.com.cn
44
華寶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
紀大道
100號
57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
紀大道
100號
57層
法定代表人:陳林
聯繫人:劉聞川
電話:
021-20657517
傳真:
021-68408217-7517
客服電話:
4008209898
網址:
www.cnhbstock.com
45
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號山西國
際貿易中心東塔樓
辦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號山西國
際貿易中心東塔樓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聯繫人:郭熠
聯繫電話:
0351-
8686659
客服電話:
400-666-1618,
95573
網址:
www.i618.com.cn
46
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
115號投行
大廈
20樓
辦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
115號投行
大廈
18樓
法定代表人
:劉學民
聯繫人
:吳軍
聯繫電話
:0755-23838751
客服電話:
95358
網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47
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號新天地大廈
7、
8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環路
1088號
招商銀行大廈
18樓
法定代表人:黃金琳
聯繫人:王虹
電話:
021-20655183
傳真:
021-20655196
客服電話:
96326(福建省外請先撥
0591)
網址:
www.hfzq.com.cn
48
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南山區創業路
1777號海信
南方大廈
21、
22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創業路
1777號海信
南方大廈
21、
22層
法定代表人:林炳城
聯繫人:羅藝琳
聯繫電話:
0755-82570586
客服電話:
95329
網址:
www.zszq.com
49
國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西省桂林市輔星路
13號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竹子林四路光
大銀行大廈
3F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聯繫人:牛孟宇
電話:
0755-83709350
傳真:
0755-83704850
客服電話:
95563
網址:
http://www.ghzq.com.cn
50
中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商務外環路
10號
辦公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商務外環路
10號
法定代表人:菅明軍
聯繫人:程月豔
李盼盼
電話:
0371-69099882
傳真:
0371-65585899
客服電話:
95377
網址:
www.ccnew.com
51
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重慶市江北區橋北苑
8號
法定代表人:廖慶軒
聯繫人:周青
聯繫電話:
023-63786633
客服電話:
4008096096
網址:
www.swsc.com.cn
52
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橋西區自強路
35號
莊家金融大廈
23至
26層
辦公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橋西區自強路
35號
莊家金融大廈
23至
26層
法定代表人:翟建強
聯繫人:馬輝
聯繫電話:
0311-66006342
客服電話:
河北省內
95363;河北省外
0311-
95363
網址:
www.S10000.com
53
德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普陀區曹楊路
510號南半幢
9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福山路
500號城建
國際中心
26樓
法定代表人:武曉春
聯繫人:劉熠
電話:
021-68761616
傳真:
021-68767032
客服電話:
4008888128
網址:
www.tebon.com.cn
54
中航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昌市紅谷灘新區紅谷中大道
1619
號國際金融大廈
A座
41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東園四區
2號
中
航資本大廈
35層
法定代表人:王曉峰
聯繫人:王紫雯
電話:
010-59562468
傳真:
010-59562637
客服電話:
95335
網址:
http://www.avicsec.com/
55
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號
辦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號安徽國
際金融中心
A座
國元證券法定代表人:蔡詠
聯繫人:米碩
聯繫電話:
0551-68167601
客服電話:
95578
網址:
www.gyzq.com.cn
56
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區子實路
1589號
辦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新區鳳凰中大
道
1115號
北京銀行大樓
法定代表人
:徐麗峰
聯繫人
:佔文馳
聯繫電話
:0791-86283372
客服電話:
956080
網址
:www.gszq.com
57
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外大街
1號國貿大廈
2座
27層及
28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外大街甲
6號
SK大
廈
聯繫人:楊涵宇
聯繫電話:
010-65051166
客服電話:
400-910-1166
網址:
www.cicc.com.cn
58
大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大同市城區迎賓街
15號桐城中央
21層
辦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長治路
111號山西世
貿中心
A座
F12、
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聯繫人:薛津
電話:
0351-4130322
傳真:
0351-4192803
客服電話:
4007121212
網址:
http://www.dtsbc.com.cn
59
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湘江中路二段
36號華遠華中心
4、
5號樓
3701-371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中路盤古大觀
A座
40層
法定代表人:施華
聯繫人:程博怡
聯繫電話:
010-59355997
客服電話:
95571
網址:
www.foundersc.com
60
財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號嘉華國際商務
中心
201、
501、
502、
1103、
1601-1615、
1701-
1716
辦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號嘉華國際商務
中心
201、
501、
502、
1103、
1601-1615、
1701-
1716
法定代表人:陸建強
聯繫人:蔡馳宙
聯繫電話:
0571-87821867
客服電話:
95336,40086-96336
網址:
www.ctsec.com
61
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江蘇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號投資
廣場
18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
1928號東
海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陳耀庭
聯繫人:王一彥
客服電話:
95531;
400-8888-588
網址:
www.longone.com.cn
62
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陝西省西安市東新街
319號
8幢
10000室
辦公地址:陝西省西安市東新街
319號
8幢
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暉
聯繫人:梁承華
電話:
029-87211526
傳真:
029-87211478
客服電話:
95582
網址:
http://www.westsecu.com/
63
新時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北京市海澱區北三環西路
99號院
1
號樓
15層
1501
辦公地址
:北京市海澱區北三環西路
99號院
1
號樓
15層
1501
法定代表人:葉順德
聯繫人:田芳芳
聯繫電話:
010-83561146
客服電話:
95399
網址:
www.xsdzq.cn
64
萬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
11號高德
置地廣場
F棟
18、
19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
13號高德
置地廣場
E棟
12層
法定代表人:羅欽城
聯繫人
:甘蕾
聯繫電話:
020-38286026
客服電話
:95322
網址:
www.wlzq.cn
65
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成都市東城根上街
95號
辦公地址:成都市東城根上街
95號
法定代表人:冉雲
聯繫人:劉婧漪、賈鵬
聯繫電話:
028-86690057、
028-86690058
傳真:
028-86690126
客服電話:
95310
網址:
www.gjzq.com.cn
66
財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長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號順天國
際財富中心
26樓
辦公地址:長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號順天國
際財富中心
26樓
法定代表人:劉宛晨
聯繫人:郭靜
聯繫電話:
0731-84403347
客服電話:
95317
網址
:www.cfzq.com
67
恆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敕勒川大街東方
君座
D座
14層
辦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敕勒川大街東方
君座
D座
14層
法定代表人:龐介民
聯繫人:熊麗
客服電話:
4001966188、
956088
網址:
www.cnht.com.cn
68
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蘭州市城關區東崗西路
638號蘭
州財富中心
21樓
辦公地址:蘭州市城關區東崗西路
638號
19
樓
法定代表人:陳牧原
聯繫人:範坤
電話:
0931-4890208
傳真:
0931-4890628
客服電話:
95368
網址:
www.hlzq.com
69
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福中社區深
南大道
2008號中國鳳凰大廈
1棟
20C-1房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
8號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聯繫人:楊莉娟
電話:
021-54967552
傳真:
021-54967032
客服電話:
95323,
4001099918
網址:
www.cfsc.com.cn
70
國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區錫林南路
18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1號長安
興融中心西座
11層
法定代表人:張智河
聯繫人
:虞哲維
客服電話:
400-660-9839
網址:
www.grzq.com
71
英大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華能大廈三
十、三十一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華能大廈三
十、三十一層
法定代表人:吳駿
聯繫人:王曉靜
聯繫電話:
0755-83007336
客服電話:
4000-188-688
網址:
www.ydsc.com.cn
72
中天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瀋陽市和平區光榮街
23甲
辦公地址:瀋陽市和平區南五馬路
121號萬麗
城晶座
4樓中天證券經紀事業部
法定代表人:馬功勳
聯繫人:李泓灝
聯繫電話:
024-23280806
客服電話:
024-95346
網址:
http://www.iztzq.com
73
五礦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28號榮超
經貿中心辦公樓
47層
01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28號榮超
經貿中心辦公樓
47層
01單元
法定代表人:趙立功
聯繫人:馬國棟
電話:
0755-82560892
傳真:
0755-82545500
客服電話:
40018-40028
網址:
www.wkzq.com.cn
74
大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會展路
129
號大連國際金融中心
A座
-大連期貨大廈
38、
39層
辦公地址:大連市沙河口區會展路
129號大連
期貨大廈
39層
法定代表人:趙璽
聯繫人:謝立軍
電話:
0411-39991807
傳真:
0411-39991833
客服電話:
4008-169-169
網址:
www.daton.com.cn
75
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
金融街19號富凱大
廈
B座
701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新街口外大街
28號
C座
5層
法定代表人:林義相
聯繫人:譚磊
客服電話:
010-66045678
傳真:
010-66045518
網址:
http://www.txsec.com
公司基金網網址:
http://jijin.txsec.com/
76
粵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惠州市江北東江三路
55號廣播電
視新聞中心西面一層大堂和三、四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紅軍營南路天暢園
6
號樓
法定代表人:嚴亦斌
聯繫人:郭晴
聯繫電話:
010-64408842
客戶服務電話:
95564
公司網址:
http://www.ykzq.com
77
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5號新盛大
廈
B座
12、
15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5號新盛大
廈
B座
12、
15層
法定代表人:魏慶華
聯繫人:夏銳
和志鵬
電話:
010-66559079/010-66559371
傳真:
010-66555133
客服電話:
95309
網址:
www.dxzq.net
78
開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西安市高新區錦業路
1號都市之門
B座
5層
辦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區錦業路
1號都市之門
B座
5層
法定代表人:李剛
聯繫人:張夢薇
電話:
029-88365805
傳真:
029-88365835
客服電話:
95325
網址:
www.kysec.cn
79
中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陝西省西安市唐延路
5號陝西郵政
信息大廈
9~11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珠市口東大街
17號
法定代表人:丁奇文
聯繫人:吉亞利
電話:
010-67017788-9104
傳真:
010-67017788-9696
客服電話:
4008888005
網址:
www.cnpsec.com
80
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雲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號誌遠大
廈
18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北展北街九號華遠企
業號
D座三單元
法定代表人:
李長偉
聯繫人:王婧
電話:
010-88695182
傳真:
010-88321763
客服電話:
400-665-0999
網址:
www.tpyzq.com
81
宏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錦江區人民南路二段
18號川信大廈
10樓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錦江區人民南路二段
18號川信大廈
10樓
法定代表人:吳玉明
聯繫人:張鋆
電話:
010-64083702
傳真:
028-86199382
客服電話:
95304
網址:
www.hxzq.cn
82
網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瀋陽市瀋河區熱鬧路
49號
辦公地址:
瀋陽市瀋河區熱鬧路
49號恆信大
廈
C座
法定代表人:
王媖
聯繫人:周嵩
電話:
024-22955531
傳真:
024-22955531
客服電話:
400-618-3355
網址:
www.wxzq.com
83
天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
東園路
2號高科大廈四樓
辦公地址:
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中南路
99號
保利廣場
A座
48樓
法定代表人:
餘磊
聯繫人:程曉英
電話:
18064091773
傳真:
客服電話:
4008005000或
95391
網址:
www.tfzq.com
84
首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德勝門外大街
115號
德勝尚城
E座
辦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德勝門外大街
115號
德勝尚城
E座
法定代表人:畢勁松
聯繫人:
劉宇
電話:
010-59366070
傳真:
010-59366055
客服電話:
400-620-0620
網址:
www.sczq.com.cn
85
聯儲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
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南側金地
中心大廈
9樓
辦公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安定路
5號院
3號
樓中建財富國際中心
27層
法定代表人:
呂春衛
聯繫人:
丁倩雲
電話:
010-86499427
傳真:
010-86499401
客服電話:
400-620-6868
網址:
www.lczq.com
86
川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
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成都
市高新區交子大道
177號中海國際中心
B座
17樓
辦公地址: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成都
市高新區交子大道
177號中海國際中心
B座
17樓
法定代表人:孟建軍
聯繫人:匡婷
電話:
028-86583053
傳真:
028-86583002
客服電話:
95105118
網址:
www.cczq.com
87
中國國際期貨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光華路
14
號
1幢
1層、
2層、
9層、
11層、
12層
辦公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麥子店西路
3號新
恒基國際大廈
15層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聯繫人:許黎婧
電話:
010-65807848
傳真:
010-59539985
客服電話:
95162、
400-8888-160
網址:
www.cifco.net
88
中信建投期貨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重慶市渝中區中山三路
107號上
站大樓平街
11-B,名義層
11-A,
8-B4,
9-B、
C
辦公地址:
渝中區中山三路
107號上站大樓
平街
11-B,名義層
11-A,
8-B4,
9-B、
C
法定代表人:
彭文德
聯繫人:萬戀
電話:
021-68762007
傳真:
021-68763048
客服電話:
400-8877-780
網址:
www.cfc108.com
89
中信期貨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號卓越時
代廣場(二期)北座
13層
1301-1305室、
14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號卓越時
代廣場(二期)北座
13層
1301-1305室、
14層
法定代表人:張皓
聯繫人:劉宏瑩
電話:
010-60833754
傳真:
021-60819988
客服電話:
400-990-8826
網址:
http://www.citicsf.com
90
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海南省三亞市迎賓路
360-1號三亞
陽光金融廣場
16層
辦公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乙
12號
1
號樓昆泰國際大廈
12層
法定代表人:
李科
聯繫人:
王磊
電話:
010-59053660
傳真:
010-59053700
客服電話:
95510
網址:
http://fund.sinosig.com
91
徽商期貨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蕪湖路
258號
辦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蕪湖路
258號
法定代表人:
吳國華
聯繫人:
申倩倩
電話:
0551-62865215
傳真:
0551-62865899
客服電話:
4008-878-707
網址:
www.hsqh.net
92
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南京市秦淮區中華路
50號
辦公地址:
南京市秦淮區中華路
50號弘業大
廈
2-10樓
法定代表人:
周劍秋
聯繫人:
張蘇怡
電話:
025-52278981
傳真:
025-52278733
客服電話:
4008281288
網址:
www.ftol.com.cn
93
華泰期貨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州市越秀區東風東路
761號麗豐
大廈
20層、
29層
04單元
辦公地址:廣州市越秀區東風東路
761號麗豐
大廈
20層、
29層
04單元
法定代表人:吳祖芳
聯繫人:
張慧敏
電話:
0755-23887931
傳真:
0755-82777490
客服電話:
4006280888
網址:
http://www.htfc.com/
94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16號
辦公地址:中國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16號
法定代表人:王濱
聯繫人:秦澤偉
電話:
010-63631539
客服電話:
95519
網址:
www.e-chinalife.com
95
諾亞正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飛虹路
360弄
9號
3724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楊浦區秦皇島路
32號
c棟
法定代表人:汪靜波
聯繫人:李娟
電話:
021-80359127
傳真:
021-38509777
客服電話:
400-821-5399
網址:
www.noah-fund.com
96
深圳
眾祿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
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筍崗街道筍西社區梨
園路
8號
HALO廣場一期四層
12-13室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筍崗街道筍西社區梨
園路
8號
HALO廣場一期四層
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聯繫人:龔江江
電話:
0755-33227950
傳真:
0755-33227951
客服電話:
4006-788-887
網址:
www.zlfund.cn、
www.jjmmw.com
97
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歐陽路
196號
26號
樓
2樓
41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
1118號
鄂爾多斯國際大廈
903~
906室;上海市虹口
區歐陽路
196號(法蘭橋創意園)
26號樓
2樓
法定代表人:楊文斌
聯繫人:張茹
電話:
021-20613999
傳真:
021-68596916
客服電話:
400-700-9665
網址:
www.ehowbuy.com
98
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五常街道文一
西路
969號
3幢
5層
599室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萬塘路
18號
黃龍時代廣場
B座
6F
法定代表人:祖國明
聯繫人:韓愛彬
客服電話:
4000-766-123
公司網址:
www.fund123.cn
99
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高翔路
526號
2幢
220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
1267號
11
層
法定代表人:張躍偉
聯繫人:邱燕芳
電話:
021-20691831
傳真:
021-20691861
客服電話:
400-820-2899
網址:
www.erichfund.com
100
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
190號
2號樓
2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
88號金座
大樓(
東方財富大廈)
法定代表人:其實
聯繫人:潘世友
電話:
021-54509977
傳真:
021-64385308
客服電話:
95021 / 4001818188
網址:
www.1234567.com.cn
101
北京展恒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
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順義區後沙峪鎮安富街
6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苑路
15-1號郵電新
聞大廈西側樓
6層
聯繫人:武文佳
電話:
010-59601338
客服電話:
4008188000
網址:
www.myfund.com
102
浙江
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號元茂大
廈
903室
辦公地址:杭州市餘杭區五常街道同順街
18號
同花順大樓
4層
法定代表人:吳強
聯繫人:吳強
電話:
0571-88911818
傳真:
0571-86800423
客服電話:
4008-773-772
網址:
www.5ifund.com
103
北京中期時代基金銷售有限公
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光華路
14號
1幢
11層
1103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光華路
16號中期大
廈
2層
法定代表人:姜新
聯繫人:尹慶
電話:
010-65807865
傳真:
010-65807864
客服電話:
010-65807609
網址:
http://www.cifcofund.com
104
浦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東園四區
13號
樓
A座
9層
908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浦項中心
A座
9
層
04-08
法定代表人:聶婉君
聯繫人:李豔
電話:
010-59497361
傳真:
010-64788016
客服電話:
400-012-5899
網址:
www.zscffund.com
105
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
22號泛利
大廈
10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
22號泛利
大廈
10層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聯繫人:陳慧慧
電話:
010-85657353
傳真:
010-65884788
客服電話:
4009200022
網址:
licaike.hexun.com
106
宜信普澤(北京)基金銷售有限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88號
9號樓
公司
15層
1809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88號
SOHO
現代城
C座
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聯繫人:
魏晨
電話:
010-52413385
傳真:
010-85894285
客服電話:
4006099200
網址:
www.yixinfund.com
107
浙江金觀誠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杭州市拱墅區登雲路
45號(錦昌大
廈)
1幢
10樓
1001室
辦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區登雲路
43號金誠集
團(錦昌大廈)
13樓
法人:徐黎雲
聯繫人:來舒嵐
電話:
0571-88337888
傳真:
0571-88337666
客服電話:
400-068-0058
網址:
www.jincheng-fund.com
108
泛華普益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華區建設路
9號高
地中心
1101室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華區錦江區東大街
99號平安金融中心
1501室
法定代表人:於海鋒
聯繫人:陳金紅
電話:
18591999779
傳真:
028-84252474-801
客服電話:
400-8588588
網址:
http://www.puyifund.cn
109
嘉實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8號
B座
46樓
06-10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8號
B座
46樓
06-10單元
法定代表人:趙學軍
聯繫人:景琪
電話:
021-20289890
傳真:
021-20280110
客服電話:
400-021-8850
網址:
www.harvestwm.cn
110
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諮詢有
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號華融大廈
27層
2704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
28號
富卓大廈
7層
法定代表人:洪弘
聯繫人:文雯
電話:
010-83363101
傳真:
010-83363072
客服電話:
400-166-1188
網址:
https://8.jrj.com.cn
111
北京恆天明澤基金銷售有限公
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宏達北路
10
號五層
5122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甲
19號
SOHO嘉盛中心
30層
30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聯繫人:侯豔紅
電話:
13910678503
傳真:
010-57756199
客服電話:
4008980618
網址:
www.chtwm.com
112
北京錢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丹稜街
6號
1幢
9層
1008-1012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丹稜街
6號
1幢
9層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趙榮春
聯繫人:李超
電話:
010-56200948
傳真:
010-57569671
客服電話:
400-893-6885
網址:
www.qianjing.com
113
深圳宜投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鯉
魚門街
1號前海深港合作區管理局綜合辦公樓
A棟
201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嘉裡建設廣場
2座
15
層
法定代表人:雷鳳潮
聯繫人:梁菲菲
電話:
0755-33043063
客服電話:
4008955811
網址:
www.yitfund.com
114
深圳前海匯聯基金銷售有限公
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鯉
魚門街
1號前海深港合作區管理局綜合辦公樓
A棟
201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秘書有限公
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銅鼓路
39號大衝國
際中信
5號樓
7D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聯繫人:賈海霞
聯繫電話:
0755-26900826轉
804
客服電話:
0755-26900826
網址:
http://www.xiniujijin.com/
115
北京創金啟富基金銷售有限公
司
註冊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民豐胡同
31號
5號
樓
215A
辦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白紙坊東街
2號
經濟日報社綜合樓
A座
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聯繫人:魏素清
電話:
010-66154828-8006
傳真:
010-63583991
客服電話:
400-6262-818
網址:
www.5irich.com
116
海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
(上海
)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
路
8號
402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8號
4樓
法定代表人:鞏巧麗
聯繫人:劉暉
電話:
021-60206991
傳真:
021-80133413
客服電話:
400-808-1016
網址:
www.fundhaiyin.com
117
北京植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密雲縣興盛南路
8號院
2號
樓
106-6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盛世龍源國食苑
10號
樓
法定代表人:
王軍輝
聯繫人:吳鵬
電話:
010-56075718 傳
真:
010-67767615
客服電話:
4006-802-123
網址:
http://www.zhixin-inv.com
118
上海
大智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上海浦東楊高南路
428路
1號樓
10-11層
辦公地址:上海浦東楊高南路
428路
1號樓
10-
11層
法定代表人:
申健
聯繫人:張蜓
電話:
021-20219988(
35374)
傳真:
021-20219923
客服電話:
021-20292031
網址:
http://www.wg.com.cn
119
上海聯泰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富特
北路
277號
3層
310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長寧區福泉北路
518號
8座
3層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聯繫人:陳東
電話:
021-52822063
傳真:
021-52975270
客服電話:
400-166-6788
網址:
http://www.66liantai.com
120
上
海利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寶山區蘊川路
5475號
1033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
1098號浦
江國際金融廣場
18層
法定代表人:李興春
聯繫人:陳孜明
電話:
18516109631
傳真:
021-61101630
客服電話:
95733
網址:
www.leadfund.com.cn
121
匯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
100號
19層
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
100號金外灘國際廣場
19樓
法定代表人:
金佶
聯繫人:
陳雲卉
電話:
021-33323999
傳真:
021-33323837
客服電話:
400-821-3999
網址:
www.hotjijin.com/
122
廈門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廈門市思明區鷺江道
2號第一廣
場
1501-1504
辦公地址:
廈門市思明區鷺江道
2號第一廣
場
1501-1504
法定代表人:陳洪生
聯繫人:梁雲波
電話:
0592-3122757
傳真:
0592-3122701
客服電話:
400-918-0808
網址:
www.xds.com.cn
123
上海陸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環路
1333號
14樓
09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環路
1333號
14樓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聯繫人:寧博宇
電話:
021-20665952
傳真:
021-22066653
客服電話:
4008219031
網址:
www.lufunds.com
124
北京加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車公莊大街
4號
5號
樓
1層
辦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
金融街11號
703
法定代表人:
徐福賀
聯繫人:張巍
電話:
010-5086 6176
傳真:
010-5086 6173
客服電話:
400-600-0030
網址:
www.bzfunds.com
125
北京虹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
17號
10
層
1015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
17號
10
層
1015室
法定代表人:何靜
聯繫人:陳銘洲
電話:
010-65951887
客服電話:
400-618-0707
網址:
www.hongdianfund.com
126
北京新浪倉石基金銷售有限公
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東北旺西路
中關村軟
件園二期
(西擴
)N-1、
N-2地塊新浪總部科研樓
5層
518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西北旺東路
10號院
東區
3號樓為明大廈
C座
法定代表人:
趙芯蕊
聯繫人:趙芯蕊
電話:
010-62675768
客服電話:
010-62675369
網址:
http://www.xincai.com
127
珠海盈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
6號
105室
-3491
辦公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
1號保利
國際廣場南塔
12樓
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聯繫人:邱湘湘
電話:
020-89629099
傳真:
020-89629011
客服電話:
020-89629066
網址:
www.yingmi.cn
128
深圳富濟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崗廈社區金
田路
3088號中洲大廈
3203A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崗廈社區金
田路
3088號中洲大廈
3203A單元
法定代表人:劉鵬宇
聯繫人:劉勇
電話:
0755-83999907-8814
傳真:
0755-83999926
客服電話:
0755-83999907
網址:
www.fujifund.cn
129
北京唐鼎耀華基金銷售有限公
司
註冊地址:
北京市延慶縣延慶經濟開發區百
泉街
10號
2棟
236室
辦公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
19號
A座
1505室
法定代表人:張冠宇
聯繫人:
孫書慧
電話:
010-85932884
客服電話:
400-819-9868
網址:
https://www.tdyhfund.com
130
上海凱石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
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西藏南路
765號
602-
115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延安東路
1號凱石大
廈
4樓
法定代表人:
陳繼武
聯繫人:高皓輝
電話:
021-63333389-230
傳真:
021-63333390
客服電話:
4006-433-389
網址:
www.vstonewealth.com
131
大泰金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
222號南京
奧體中心現代五項館
2105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峨山路
505號東方
純一大廈
15樓
法定代表人:袁顧明
聯繫人:孟召社
電話:
15621569619
傳真:
021-20324199
客服電話:
400-928-2266/021-22267995
網址:
www.dtfunds.com
132
濟安財富(北京)基金銷售有限
公司
註冊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太陽宮中路
16號院
1號樓
3層
307
辦公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太陽宮中路
16號院
1號樓
3層
307
法定代表人:
楊健
聯繫人:李海燕
電話:
010-65309516
傳真:
010-65330699
客服電話:
400-673-7010
網址:
http://www.jianfortune.com
133
中證金牛(北京)投資諮詢有限
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豐臺區東管頭
1號
2號樓
2-
45室
辦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甲
1號
環球財訊中心
A座
5層
法定代表人:錢昊旻
聯繫人:
沈晨
電話:
010-59336544
傳真:
010-59336586
客服電話:
4008-909-998
網址:
www.jnlc.com
134
鼎信匯金(北京)投資管理有限
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太月園
3號樓
5層
521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太月園
3號樓
5層
521室
法定代表人:
齊凌峰
聯繫人:阮志凌
電話:
010-82050520
傳真:
010-82086110
客服電話:
400-158-5050
網址:
www.9ifund.com
135
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大街
11號
1108
辦公地址:
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大街
11號
1108
法定代表人:王偉剛
聯繫人:
王驍驍
電話:
010-56282140
傳真:
010-62680827
客服電話:
4006199059
網址:
www.hcjijin.com
136
南京蘇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
1-5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
1-5號
法定代表人:
王鋒
聯繫人:
張雲飛
電話:
025-66996699-887226
傳真:
025-66996699
客服電話:
95177
網址:
www.snjijin.com
137
北京廣源達信投資管理有限公
司
註冊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新街口外大街
28號
C座六層
605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東園四區浦項中
心
B座
19層
法定代表人:
齊劍輝
聯繫人:姜英華
電話:
4006236060
傳真:
010-82055860
客服電話:
4006236060
網址:
www.niuniufund.com
138
上海萬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福山
路
33號
11樓
B座
辦公地址:
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明路
1500號萬
得大廈
11樓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聯繫人:徐亞丹
電話:
021-50712782
傳真:
021-50710161
客服電話:
400-821-0203
網址:
www.520fund.com.cn
139
北京蛋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阜通東大街
1號院
6
號樓
2單元
21層
22250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創遠路
34號院
6號
樓
15層
1501室
法定代表人:鍾斐斐
聯繫人:侯芳芳
電話:
010-61840688
傳真:
010-84997571
客服電話:
4001599288
網址:
https://www.danjuanapp.com
140
上海雲灣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新金
橋路
27號、明月路
1257號
1幢
1層
103-1、
103-2辦公區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新金
橋路
27號、明月路
1257號
1幢
1層
103-1、
103-2辦公區
法定代表人:
馮軼明
聯繫人:
王寧
電話:
021-20538888
傳真:
021-20538999
客服電
話:
400-820-1515
網址:
www.zhengtongfunds.com
141
上海中正達廣基金銷售有限公
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騰大道
2815號
302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騰大道
2815號
302
室
法定代表人:黃欣
聯繫人:戴珉微
電話:
021-33768132
傳真:
021-33768132-802
客服電話:
400-6767-523
網址:
www.zhongzhengfund.com
142
南京途牛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玄武區玄武大道
699-1號
辦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區玄武大道
699-1號
法定代表人:
宋時琳
聯繫人:
賀傑
電話:
025-86853969-66727
客服電話:
4007-999-999
網址:
http://jr.tuniu.com
143
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上海市崇明縣長興鎮路潘園公路
1800號
2號樓
6153室(上海泰和經濟發展區)
辦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
518號北美廣場
A棟
1002-1003室
法定代表人:
王翔
聯繫人:
藍傑
電話:
021-35385521
傳真:
021-55085991
客服電話:
400-820-5369
網址:
www.jiyufund.com.cn
144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銷售有限公
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科技園中區
科苑路
15號科興科學園
B棟
3單元
11層
1108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科技園中區
科苑路
15號科興科學園
B棟
3單元
11層
1108
法定代表人:賴任軍
聯繫人:劉昕霞
電話:
0755-29330513
傳真:
0755-26920530
客服電話:
400-9302-888
網址:
www.jfzinv.com
145
北京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東路
66號
1號
樓
22層
2603-06
辦公地址:北京市大興區亦莊經濟開發區科創
十一街
18號院京東總部
A座
17層
法定代表人:
江卉
聯繫人:
婁雲
電話:
010-89188356
傳真:
010-89189566
客服電話:
95118
網址:
jr.jd.com
146
上海華夏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
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
687號
1幢
2樓
268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3號通泰
大廈
B座
8層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聯繫人:仲秋玥
電話:
010-88066632
傳真:
010-88066552
客服電話:
400-817-5666
網址:
www.amcfortune.com
147
大河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貴州省貴陽市南明區新華路
110-
134號富中國際廣場
1棟
20層
1.2號
辦公地址:貴州省貴陽市南明區新華路
110-
134號富中國際廣場
1棟
20層
1.2號
法定代表人:
王荻
聯繫人:潘建
電話:
0851-88405605
傳真:
0851-88405602
客服電話:
0851-88235678
網址:
www.urainf.com
148
和耕傳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東風南路東康寧街
北
6號樓
503
辦公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東風南路東康寧街
北
6號樓
503
法定代表人:王旋
聯繫人:胡靜華
電話:
0371-85518396
傳真:
0371-85518397
客服電話:
4000-555-671
網址:
http://www.hgccpb.com/
149
中民財富基金銷售(上海)有限
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
100號
7層
05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民生路
1199弄證
大五道口廣場
1號樓
27層
法定代表人:弭洪軍
聯繫人:李娜
電話:
021-33357030
傳真:
021-63353736
客服電話:
400-876-5716
網址:
www.cmiwm.com
150
大連網金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體壇路
22號
諾德大廈
2層
202室
辦公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體壇路
22號
諾德大廈
2層
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懷東
客服電話:
4000-899-100
網址:
http://www.yibaijin.com/
151
騰安基金銷售(深圳)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
號
A棟
201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秘書有限
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海天二路
33號騰訊
濱海大廈
15樓
法定代表人:劉明軍
聯繫人:譚廣鋒
電話:
0755-86013388轉
80618
傳真:
/
客服電話:
95017
網址:
www.tenganxinxi.com
152
北京恆宇天澤基金銷售有限公
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延慶區延慶經濟開發區百泉
街
10號
2棟
883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濱河路乙
1號航星
園
8號樓
9層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聯繫人:李晨
電話:
15210266234
傳真:
010-56081694
客服電話:
400-188-8848
網址:
www.1314fund.com
153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銷售有限公
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上地十街
10號
1幢
1
層
101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上地信息路甲
9號奎
科科技大廈
法定代表人:
張旭陽
客服電話:
95055
網址:
https://8.baidu.com/
郵編:
100085
154
江蘇匯林保大基金銷售有限公
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高淳區經濟開發區古檀大道
47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鼓樓區中山北路
2號綠地紫
峰大廈
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吳言林
聯繫人:林伊靈
電話:
025-66046166-810
傳真
: 025-56878016
客戶服務電話:
025-66046166
網址:
www.huilinbd.com
155
玄元保險代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張楊
路
707號
1105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張楊
路
707號
1105室
法定代表人:
馬永諳
聯繫人:盧亞博
電話:
021-50701053
傳真:
021-50701053
客服電話:
400 080 8208
網址:
www.licaimofang.cn
156
鳳凰金信(銀川)基金銷售有限
公司
註冊地址:寧夏銀川市金鳳區閱海灣中央商務
區萬壽路
142號
14層
1402辦公用房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紫月路
18號院
18號
樓
法定代表人:張旭
聯繫人:汪瑩
電話:
010-58160084
傳真:
010-58160181
客服電話:
400-810-5919
網址:
www.fengfd.com
157
本基金其他代銷機構情況詳見基金管理人發布的相關公告
南方
100C代銷銀行:
序號
代銷機構名稱
代銷機構信息
1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東路
5047號
法定代表人:謝永林
聯繫人:施藝帆
聯繫電話:
021-50979384
客服電話:
95511-3
網址
:bank.pingan.com
2
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天津市河東區海河東路
218號
辦公地址:天津市河東區海河東路
218號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聯繫人:王宏
電話:
022-58316666
傳真:
022-58316569
客服電話:
95541
網址:
www.cbhb.com.cn
3
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玄武區中山路
288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區中山路
288號
法定代表人:胡升榮
聯繫人:趙世光
聯繫電話:
025-86775305
客服電話:
95302
網址:
www.njcb.com.cn
4
烏魯木齊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烏魯木齊市新華北路
8號
辦公地址:烏魯木齊市新華北路
8號
法定代表人:楊黎
聯繫人:餘戈
電話:
0991-4525212
傳真:
0991-8824667
客服電話:
0991-96518
網址:
www.uccb.com.cn
5
吉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東南湖大路
1817號
辦公地址:吉林省長春市東南湖大路
1817號
法定代表人:張寶祥
聯繫人:孫琦
電話:
0431-84999627
傳真:
0431-84992649
客服電話:
400-88-96666(全國
),
96666(吉林省
)
網址:
www.jlbank.com.cn
6
浙江富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
註冊地址:杭州市富陽區鹿山街道依江路
501
號第
1幢
辦公地址:杭州市富陽區鹿山街道依江路
501
號第
1幢
法定代表人:丁松茂
聯繫人:陳碩
電話:
0571-63280253
傳真:
0571-63360418
客服電話:
4008896596
網址:
www.fyrcbk.com
南方
100C代銷券商及其他代銷機構:
序號
代銷機構名稱
代銷機構信息
1
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江東中路
228號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聯繫人:龐曉芸
聯繫電話:
0755-82492193
客服電話:
95597
網址:
www.htsc.com.cn
2
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福州市湖東路
26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長柳路
36號
法定代表人:楊華輝
聯繫人:喬琳雪
聯繫電話:
021-38565547
客服電話:
95562
網址:
www.xyzq.com.cn
3
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
1012號國
信證券大廈十六層至二十六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
1012號國
信證券大廈十六層至二十六層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聯繫人:李穎
電話:
0755-82130833
傳真:
0755-82133952
客服電話:
95536
網址:
www.guosen.com.cn
4
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5號
2-6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5號國際
企業大廈
C座
法定代表人:陳共炎
聯繫人:辛國政
聯繫電話:
010-83574507
客服電話:
4008-888-888或
95551
網址:
www.chinastock.com.cn
5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商城
路
61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168號
法定代表人:楊德紅
聯繫人:芮敏祺
電話:
021-
38676666
客服電話:
4008888666
網址:
www.gtja.com
6
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濟南市市中區經七路
86號
辦公地址: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經七路
86號
法定代表人:李瑋
聯繫人:許曼華
電話:
021-20315290
傳真:
021-20315137
客服電話:
95538
網址:
www.zts.com.cn
7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
66號
4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門內大街
188號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聯繫人:劉暢
聯繫電話:
010-65608231
客服電話:
4008888108
網址:
www.csc108.com
8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州市黃埔區中新廣州知識城騰飛
一街
2號
618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馬場路
26號廣發證
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孫樹明
聯繫人:黃嵐
客服電話:
95575、
020-95575或致電各地營業
網點
網址:
廣發證券網
http://www.gf.com.cn
9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號
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
48號中信
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張佑君
聯繫人:王一通
電話:
010-60838888
傳真:
010-60833739
客服電話:
95558
網址:
www.cs.ecitic.com
10
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
989號
45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
989號
40層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聯繫人:李玉婷
電話:
021-33389888
傳真:
021-33388224
客服電話:
95523或
4008895523
網址:
www.swhysc.com
11
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號
辦公地址
: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號
法定代表人
:周健男
聯繫人
:龔俊濤
聯繫電話
:021-22169999
客服電話:
95525
網址:
www.ebscn.com
12
申萬宏源西部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
北京南路
358號大成國際大廈
20樓
2005室
辦公地址
: 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
北京南路
358號大成國際大廈
20樓
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電話:
0991-5801913
傳真:
0991-5801466
聯繫人:王懷春
客服電話:
400-800-0562
網址:
www.hysec.com
13
湘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湘府中路
198
號新南城商務中心
A棟
11樓
辦公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湘府中路
198
號新南城商務中心
A棟
11樓
法定代表人:孫永祥
聯繫人:李欣
聯繫電話:
021-38784580-8918
客服電話:
95351
網址:
www.xcsc.com
14
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號安聯
大廈
35層、
28層
A02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鳳凰大廈
1
棟
9層
法定代表人:王連志
聯繫人:陳劍虹
聯繫電話:
0755-82825551
客服電話:
4008001001
網址:
www.essence.com.cn
15
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青島市嶗山區深圳路
222號青島國
際金融廣場
1號樓
20層
辦公地址:山東省青島市市南區東海西路
28號
龍翔廣場東座
5層
法定代表人:姜曉林
聯繫人:焦剛
聯繫電話:
0531-89606166
客服電話:
95548
網址:
sd.citics.com
16
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9號院
1號樓
法定代表人:肖林
聯繫人:付婷
聯繫電話:
010-63081000
傳真:
010-63080978
客服電話:
95321
網址:
www.cindasc.com
17
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二街
198
號
華西證券大廈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二街
198
號
華西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楊炯洋
聯繫人:謝國梅
客服電話:
95584
網址:
www.hx168.com.cn
18
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武漢市新華路特
8號
長江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新華
聯繫人:奚博宇
電話:
027-65799999
傳真:
027-85481900
客服電話:
95579或
4008-888-999
網址:
www.95579.com
19
世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南山街道桂
灣五路
128號前海深港基金小鎮對衝基金中心
406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招商銀行大
廈
40-42層
法定代表人:李強
聯繫人:王雯
聯繫電話:
0755-83199511
客服電話:
4008323000
網址:
www.csco.com.cn
20
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長春市生態大街
6666號
辦公地址:長春市生態大街
6666號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聯繫人
:安巖巖
聯繫電話
:0431-85096517
客服電話
:95360
網址:
www.nesc.cn
21
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四川中路
213號
7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四川中路
213號久事
商務大廈
7樓
法定代表人:李俊傑
聯繫人:邵珍珍
聯繫電話:
021-53686888
傳真:
021-53686100-7008
客服電話:
4008918918
網址:
www.shzq.com
22
國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江蘇省無錫濱湖區太湖新城金融一
街
8號
7-9層
辦公地址:江蘇省無錫濱湖區太湖新城金融一
街
8號
7-9層
法定代表人
:姚志勇
聯繫人
:祁昊
聯繫電話
:0510-82831662
客服電話
:95570
網址
:www.glsc.com.cn
23
東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廣東省東莞市莞城區可園南路
1號
金源中心
辦公地址
:廣東省東莞市莞城區可園南路
1號
金源中心
聯繫人
:李榮
聯繫電話:
0769-22115712
傳真:
0769-22115712
客服電話:
95328
網址
:www.dgzq.com.cn
24
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天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二大街
42
號寫字樓
101室
辦公地址:天津市南開區賓水西道
8號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聯繫人
:王星
電話:
022-28451922
傳真:
022-28451892
客服電話:
400-651-5988
網址:
www.ewww.com.cn
25
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區金田路
4036號
榮超大廈
16-20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區金田路
4036號
榮超大廈
16-20層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聯繫人
:王陽
聯繫電話
:021-38637436
客服電話
:95511-8
網址:
stock.pingan.com
26
國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
3號國
華投資大廈
9層
10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
3號國
華投資大廈
9層
10層
聯繫人:黃靜
電話:
010-84183333
傳真:
010-84183311-3389
客服電話:
400-818-8118
網址:
www.guodu.com
27
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蘇州工業園區星陽街
5號
辦公地址:
蘇州工業園區星陽街
5號
法定代表人:範力
聯繫人:陸曉
電話:
0512-62938521
傳真:
0512-65588021
客服電話:
95330
網址:
www.dwzq.com.cn
28
廣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
5號廣州國
際金融中心主塔
19樓、
20樓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
5號廣州國
際金融中心主塔
19樓、
20樓
法定代表人:胡伏雲
聯繫人:梁微
聯繫電話:
95396
客服電話
: 95396
網址:
www.gzs.com.cn
29
南京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江東中路
389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江東中路
389號
法定代表人:歩國旬
聯繫人:王萬君
聯繫電話:
025-58519523
客服電話:
95386
網址:
www.njzq.com.cn
30
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天鵝湖
路
198號
辦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天鵝湖
路
198號財智中心
B1座
法定代表人:章宏韜
聯繫人:範超
聯繫電話:
0551-65161821
客服電話:
95318
網址:
www.hazq.com
31
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杭州市江幹區五星路
201號浙商證
券大樓
法定代表人:吳承根
聯繫人:陳姍姍
電話:
021-80108643
傳真:
021-80106010
客服電話:
95345
網址:
www.stocke.com.cn
32
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
115號投行
大廈
20樓
辦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
115號投行
大廈
18樓
法定代表人
:劉學民
聯繫人
:吳軍
聯繫電話
:0755-23838751
客服電話:
95358
網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33
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號新天地大廈
7、
8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環路
1088號
招商銀行大廈
18樓
法定代表人:黃金琳
聯繫人:王虹
電話:
021-20655183
傳真:
021-20655196
客服電話:
96326(福建省外請先撥
0591)
網址:
www.hfzq.com.cn
34
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南山區創業路
1777號海信
南方大廈
21、
22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創業路
1777號海信
南方大廈
21、
22層
法定代表人:林炳城
聯繫人:羅藝琳
聯繫電話:
0755-82570586
客服電話:
95329
網址:
www.zszq.com
35
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區子實路
1589號
辦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新區鳳凰中大
道
1115號
北京銀行大樓
法定代表人
:徐麗峰
聯繫人
:佔文馳
聯繫電話
:0791-86283372
客服電話:
956080
網址
:www.gszq.com
36
大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大同市城區迎賓街
15號桐城中央
21層
辦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長治路
111號山西世
貿中心
A座
F12、
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聯繫人:薛津
電話:
0351-4130322
傳真:
0351-4192803
客服電話:
4007121212
網址:
http://www.dtsbc.com.cn
37
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江蘇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號投資
廣場
18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
1928號東
海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陳耀庭
聯繫人:王一彥
客服電話:
95531;
400-8888-588
網址:
www.longone.com.cn
38
新時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北京市海澱區北三環西路
99號院
1
號樓
15層
1501
辦公地址
:北京市海澱區北三環西路
99號院
1
號樓
15層
1501
法定代表人:葉順德
聯繫人:田芳芳
聯繫電話:
010-83561146
客服電話:
95399
網址:
www.xsdzq.cn
39
金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海口市南寶路
36號證券大廈
4樓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號時代金融
中心
17層
法定代表人:王作義
聯繫人:劉萍
聯繫電話:
0755-83025693
客服電話:
95372
網址:
www.jyzq.cn
40
萬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
11號高德
置地廣場
F棟
18、
19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
13號高德
置地廣場
E棟
12層
法定代表人:羅欽城
聯繫人
:甘蕾
聯繫電話:
020-38286026
客服電話
:95322
網址:
www.wlzq.cn
41
恆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敕勒川大街東方
君座
D座
14層
辦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敕勒川大街東方
君座
D座
14層
法定代表人:龐介民
聯繫人:熊麗
客服電話:
4001966188、
956088
網址:
www.cnht.com.cn
42
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福中社區深
南大道
2008號中國鳳凰大廈
1棟
20C-1房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
8號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聯繫人:楊莉娟
電話:
021-54967552
傳真:
021-54967032
客服電話:
95323,
4001099918
網址:
www.cfsc.com.cn
43
天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
東園路
2號高科大廈四樓
辦公地址:
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中南路
99號
保利廣場
A座
48樓
法定代表人:
餘磊
聯繫人:程曉英
電話:
18064091773
傳真:
客服電話:
4008005000或
95391
網址:
www.tfzq.com
44
聯儲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
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南側金地
中心大廈
9樓
辦公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安定路
5號院
3號
樓中建財富國際中心
27層
法定代表人:
呂春衛
聯繫人:
丁倩雲
電話:
010-86499427
傳真:
010-86499401
客服電話:
400-620-6868
網址:
www.lczq.com
45
川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
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成都
市高新區交子大道
177號中海國際中心
B座
17樓
辦公地址: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成都
市高新區交子大道
177號中海國際中心
B座
17樓
法定代表人:孟建軍
聯繫人:匡婷
電話:
028-86583053
傳真:
028-86583002
客服電話:
95105118
網址:
www.cczq.com
46
中信建投期貨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重慶市渝中區中山三路
107號上
站大樓平街
11-B,名義層
11-A,
8-B4,
9-B、
C
辦公地址:
渝中區中山三路
107號上站大樓
平街
11-B,名義層
11-A,
8-B4,
9-B、
C
法定代表人:
彭文德
聯繫人:萬戀
電話:
021-68762007
傳真:
021-68763048
客服電話:
400-8877-780
網址:
www.cfc108.com
47
中信期貨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號卓越時
代廣場(二期)北座
13層
1301-1305室、
14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號卓越時
代廣場(二期)北座
13層
1301-1305室、
14層
法定代表人:張皓
聯繫人:劉宏瑩
電話:
010-60833754
傳真:
021-60819988
客服電話:
400-990-8826
網址:
http://www.citicsf.com
48
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海南省三亞市迎賓路
360-1號三亞
陽光金融廣場
16層
辦公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乙
12號
1
號樓昆泰國際大廈
12層
法定代表人:
李科
聯繫人:
王磊
電話:
010-59053660
傳真:
010-59053700
客服電話:
95510
網址:
http://fund.sinosig.com
49
華泰期貨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州市越秀區東風東路
761號麗豐
大廈
20層、
29層
04單元
辦公地址:廣州市越秀區東風東路
761號麗豐
大廈
20層、
29層
04單元
法定代表人:吳祖芳
聯繫人:
張慧敏
電話:
0755-23887931
傳真:
0755-82777490
客服電話:
4006280888
網址:
http://www.htfc.com/
50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16號
辦公地址:中國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16號
法定代表人:王濱
聯繫人:秦澤偉
電話:
010-63631539
客服電話:
95519
網址:
www.e-chinalife.com
51
諾亞正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飛虹路
360弄
9號
3724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楊浦區秦皇島路
32號
c棟
法定代表人:汪靜波
聯繫人:李娟
電話:
021-80359127
傳真:
021-38509777
客服電話:
400-821-5399
網址:
www.noah-fund.com
52
深圳
眾祿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
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筍崗街道筍西社區梨
園路
8號
HALO廣場一期四層
12-13室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筍崗街道筍西社區梨
園路
8號
HALO廣場一期四層
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聯繫人:龔江江
電話:
0755-33227950
傳真:
0755-33227951
客服電話:
4006-788-887
網址:
www.zlfund.cn、
www.jjmmw.com
53
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歐陽路
196號
26號
樓
2樓
41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
1118號
鄂爾多斯國際大廈
903~
906室;上海市虹口
區歐陽路
196號(法蘭橋創意園)
26號樓
2樓
法定代表人:楊文斌
聯繫人:張茹
電話:
021-20613999
傳真:
021-68596916
客服電話:
400-700-9665
網址:
www.ehowbuy.com
54
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五常街道文一
西路
969號
3幢
5層
599室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萬塘路
18號
黃龍時代廣場
B座
6F
法定代表人:祖國明
聯繫人:韓愛彬
客服電話:
4000-766-123
公司網址:
www.fund123.cn
55
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
190號
2號樓
2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
88號金座
大樓(
東方財富大廈)
法定代表人:其實
聯繫人:潘世友
電話:
021-54509977
傳真:
021-64385308
客服電話:
95021 / 4001818188
網址:
www.1234567.com.cn
56
浙江
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號元茂大
廈
903室
辦公地址:杭州市餘杭區五常街道同順街
18號
同花順大樓
4層
法定代表人:吳強
聯繫人:吳強
電話:
0571-88911818
傳真:
0571-86800423
客服電話:
4008-773-772
網址:
www.5ifund.com
57
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諮詢有
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號華融大廈
27層
2704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
28號
富卓大廈
7層
法定代表人:洪弘
聯繫人:文雯
電話:
010-83363101
傳真:
010-83363072
客服電話:
400-166-1188
網址:
https://8.jrj.com.cn
58
海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
(上海
)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
路
8號
402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8號
4樓
法定代表人:鞏巧麗
聯繫人:劉暉
電話:
021-60206991
傳真:
021-80133413
客服電話:
400-808-1016
網址:
www.fundhaiyin.com
59
上海陸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環路
1333號
14樓
09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環路
1333號
14樓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聯繫人:寧博宇
電話:
021-20665952
傳真:
021-22066653
客服電話:
4008219031
網址:
www.lufunds.com
60
南京蘇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
1-5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
1-5號
法定代表人:
王鋒
聯繫人:
張雲飛
電話:
025-66996699-887226
傳真:
025-66996699
客服電話:
95177
網址:
www.snjijin.com
61
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上海市崇明縣長興鎮路潘園公路
1800號
2號樓
6153室(上海泰和經濟發展區)
辦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
518號北美廣場
A棟
1002-1003室
法定代表人:
王翔
聯繫人:
藍傑
電話:
021-35385521
傳真:
021-55085991
客服電話:
400-820-5369
網址:
www.jiyufund.com.cn
62
北京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東路
66號
1號
樓
22層
2603-06
辦公地址:北京市大興區亦莊經濟開發區科創
十一街
18號院京東總部
A座
17層
法定代表人:
江卉
聯繫人:
婁雲
電話:
010-89188356
傳真:
010-89189566
客服電話:
95118
網址:
jr.jd.com
63
中民財富基金銷售(上海)有限
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
100號
7層
05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民生路
1199弄證
大五道口廣場
1號樓
27層
法定代表人:弭洪軍
聯繫人:李娜
電話:
021-33357030
傳真:
021-63353736
客服電話:
400-876-5716
網址:
www.cmiwm.com
64
大連網金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體壇路
22號
諾德大廈
2層
202室
辦公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體壇路
22號
諾德大廈
2層
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懷東
客服電話:
4000-899-100
網址:
http://www.yibaijin.com/
65
騰安基金銷售(深圳)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
號
A棟
201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秘書有限
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海天二路
33號騰訊
濱海大廈
15樓
法定代表人:劉明軍
聯繫人:譚廣鋒
電話:
0755-86013388轉
80618
傳真:
/
客服電話:
95017
網址:
www.tenganxinxi.com
66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銷售有限公
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上地十街
10號
1幢
1
層
101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上地信息路甲
9號奎
科科技大廈
法定代表人:
張旭陽
客服電話:
95055
網址:
https://8.baidu.com/
郵編:
100085
67
江蘇匯林保大基金銷售有限公
註冊地址:南京市高淳區經濟開發區古檀大道
司
47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鼓樓區中山北路
2號綠地紫
峰大廈
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吳言林
聯繫人:林伊靈
電話:
025-66046166-810
傳真
: 025-56878016
客戶服務電話:
025-66046166
網址:
www.huilinbd.com
68
玄元保險代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張楊
路
707號
1105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張楊
路
707號
1105室
法定代表人:
馬永諳
聯繫人:盧亞博
電話:
021-50701053
傳真:
021-50701053
客服電話:
400 080 8208
網址:
www.licaimofang.cn
69
鳳凰金信(銀川)基金銷售有限
公司
註冊地址:寧夏銀川市金鳳區閱海灣中央商務
區萬壽路
142號
14層
1402辦公用房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紫月路
18號院
18號
樓
法定代表人:張旭
聯繫人:汪瑩
電話:
010-58160084
傳真:
010-58160181
客服電話:
400-810-5919
網址:
www.fengfd.com
70
本基金其他代銷機構情況詳見基金管理人發布的相關公告
5.2 登記機構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益田路5999號基金大廈32-42樓
法定代表人:張海波
電話:(0755)82763849
傳真:(0755)82763854
聯繫人:古和鵬
5.3 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6003號榮超商務中心B座3層
負責人:姜敏 電話:(0755)88604192
傳真:(0755)36866661
經辦律師:戴瑞冬、付強
5.4 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環路1318號星展銀行大廈6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湖濱路202號領展企業廣場2座普華永道中心11樓
執行事務合伙人:李丹
聯繫人:曹陽
聯繫電話:021-23238888
傳真:021-23238800
經辦註冊會計師:薛競、曹陽
§6 基金的歷史沿革
本基金由南方恆元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轉型而來。
南方恆元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為契約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經中國證監會2008
年9月5日證監許可[2008]1106號文核准募集,於2008年11月12日成立。
南方恆元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於2008年10月7日至2008年11月7日進行募集,
並於2008年11月12日正式成立。本基金保本期為三年,第三個保本期於2018年1月2
日到期(2017年12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月1日為非工作日,順延至
2018年1月2日),由於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續條件,將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約定轉型為
南方
中證1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名稱相應變更為「南方
中證1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本基金第三個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間為2018年1月2日(含)起至2018年1月15日
(含)止。自2018年1月16日南方恆元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正式轉型為南方
中證1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轉型後的《南方
中證1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自該日起生效。
§7 基金的存續
《基金合同》生效後,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
資產淨值低於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60個工作
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並提出解決方案,如轉換運作方式、
與其他基金合併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並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8 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
8.1 申購與贖回場所
本基金的銷售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託的基金代銷機構。
基金投資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
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基金代銷機構。
8.2 申購與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本基金的申購、贖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後不超過3個月內開始辦理,屆時由基金管理
人根據基金實際運作情況決定並在開始辦理申購贖回的具體日期前2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為證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暫停申購或贖回時除外),
投資者應當在開放日辦理申購和贖回申請。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由基金管理人與基
金代銷機構約定。
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或交易所交易時間更改或實際情況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對申
購、贖回時間進行調整,但此項調整應在實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8.3 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後計算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
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運作的實際情況並在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實質利益的前提
下調整上述原則。基金管理人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
指定媒介公告。
8.4 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基金投資者必須根據基金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業務辦理時間向基金銷售
機構提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投資者在申購本基金時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
時,必須有足夠的基金份額餘額,否則所提交的申購、贖回的申請無效而不予成交。
2、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T日規定時間受理的申請,正常情況下,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在T+1日內為投資者對該交
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在T+2日後(包括該日)投資者可向銷售機構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
其他方式查詢申購與贖回的成交情況。
基金髮售機構申購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發售機構確實接收
到申購申請。申購的確認以註冊登記機構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確認結果為準。
3、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申購採用全額繳款方式,若申購資金在規定時間內未全額到帳則申購不成功,若申購
不成功或無效,申購款項將退回投資者帳戶。
投資者T日贖回申請成功後,基金管理人將通過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及其相關基金銷售
機構在T+7日(包括該日)內將贖回款項劃往基金份額持有人帳戶。在發生巨額贖回的情
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的有關條款處理。
8.5 申購與贖回的數額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購和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均為1元,各銷售機構在符合上述規定的前
提下,可根據情況調高首次申購和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具體以銷售機構公布的為準,投
資人需遵循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本基金單筆贖回申請不低於1份,投資人全額贖回時不
受上述限制。各銷售機構在符合上述規定的前提下,可根據情況調高單筆最低贖回份額要
求,具體以銷售機構公布的為準,投資人需遵循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
2、本基金不對投資者每個交易帳戶的最低基金份額餘額進行限制。
3、本基金不對單個投資者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進行限制,但法律法規和監管機構
另有規定的除外。
4、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
有權採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停
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具體請參見相關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對申購金額和贖
回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
媒介公告。
8.6 申購費用和贖回費用
1、
本基金
A類
基金份額
申購費用採用前端收費模式
,
申購費率最高不高於
1.2%,且
隨申購金額的增加而遞減,如下表所示:
A類基金份額
購買金額
(
M)
申購費率
M<
100萬
1.2%
100萬
≤M<
500萬
0.8%
500萬
≤M<
1000萬
0.4%
M≥1000萬
每筆
1000元
本基金
C
類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費用。
本基金的申購費用由基金申購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於本基金的市場推廣、
銷售、註冊登記等各項費用。
2、
本基金
贖回費率不高
1.5%,隨申請份額持有時間增加而遞減(其中
1年
為
365天
)。
具體如下表所示:
A類基金份額
申請份額持有時間(
N)
贖回費率
(
%)
N<
7日
1.50
7日≤
N<
30日
0.75
30日≤
N<
6個月
0.50
6個月≤
N<
1年
0.30
N≥
1年
0
C類基金份額
申請份額持有時間(N)
贖回費率
N<7日
1.5%
7日≤N<30日
0.5%
N≥30日
0
投
資者可將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本基金的贖回費用在投資者贖回本基金
份額時收取,扣除用於市場推廣、註冊登記費和其他手續費後的餘額歸基金財產。
對於持有
期少於
30日的基金份額所收取的贖回費,贖回費用全額歸入基金財產;對於持有期長於
30
日(含
30日)但少於
3個月的基金份額所收取的贖回費,贖回費用
75%歸入基金財產;對
於持有期長於
3個月(含
3個月)但小於
6個月的基金份額所收取的贖回費,贖回費用
50%
歸入基金財產;對於持有期長於
6個月(含
6個月)的基金份額所收取的贖回費,贖回費用
25%歸入基金財產
。
3、
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贖回費率和收費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確
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合同》的相關約定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基金管理人最遲應
於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
2個工作日在
至少一家指定報刊和網站
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
制定基金促銷計劃,針對特定地域範圍、特定行業、特定職業的投資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網上交易、電話交易等)等進行基金交易的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
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相
關手續後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申
購費率和基金贖回費率。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銷售機構可以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及《基
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對基金銷售費用實行一定的優惠,費率優惠的相關規則和流程詳見
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銷售機構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或通知。
8.7 申購份額與贖回金額的計算
1、基金申購份額的計算:
本基金的申購金額包括申購費用和淨申購金額。
淨申購金額 = 申購金額/ (1+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 = 申購金額-淨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 = 淨申購金額/申購當日基金份額淨值
例:某投資者投資10萬元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對應費率為1.2%,假設申購當日
A類基金份額淨值為1.0160元,則其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淨申購金額=100,000/ (1+1.2%)=98,814.23元
申購費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申購份額 = 98,814.23/1.0160= 97,258.10份
例:某投資人投資10萬元申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假設申購當日C類基金份額淨值
為1.0160元。則其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申購份額=100,000/1.0160 = 98,425.19份
2、基金贖回金額的計算
本基金贖回金額的計算公式為:
贖回總金額=贖回份額×贖回當日基金份額淨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率
淨贖回金額=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用
例:某投資人贖回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10萬份,持有三個月,贖回費率為0.5%,假設
贖回當日A類基金份額淨值是1.3080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總金額=100,000×1.3080=130,800元
贖回費用=130,800×0.5%=654元
淨贖回金額=130,800-654=130,146元
例:某投資人贖回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10萬份,持有30日,贖回費率為0,假設贖回
當日基金份額淨值是1.0170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費用=0元
贖回金額=100,000×1.0170=101,700.00元
3、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
T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在當天收市後計算,並在T+1日內公告。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監
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本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4位,小數
點後第5位四捨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4、申購份額、餘額的處理方式
申購的有效份額為按實際確認的申購金額在扣除相應的費用後,以當日基金份額淨值
為基準計算,上述涉及基金份額的計算結果均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小數點後兩位以後的
部分捨棄,捨棄部分歸入基金財產;上述涉及金額的計算結果均按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數點後兩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5、贖回金額的處理方式
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以當日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並扣除相應的費用,
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後2位,小數點後兩位以後的部分四捨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
基金財產。
8.8 申購與贖回的登記
投資者申購基金成功後,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者登記權益並辦理註冊登
記手續,投資者自T+2日(含該日)後有權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
投資者贖回基金成功後,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者辦理扣除權益的註冊登
記手續。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對上述註冊登記辦理時間進行調整,但不
得實質影響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並最遲於開始實施前3個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8.9 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除非出現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暫停或拒絕基金投資者的申購申請:
(1)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證券交易場所在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當日基金資產淨值無法計算;
(3)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可能對基金業績
產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人持有基金份額數的
比例達到或者超過基金份額總數的50%,或者有可能導致投資人變相規避前述50%比例要求
的情形;
(5)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
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
應當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6)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可暫停申購的情形;
(7)基金管理人認為會有損於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某筆申購。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購款項將全額退還投資者。發生上述(1)、(2)、(3)、
(5)、(6)、(7)項暫停申購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指定媒介刊登暫停申購公告。
當發生上述第(4)項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採取比例確認等方式對該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進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該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購申請。
8.10 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除非出現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絕接受或暫停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或者
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1)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證券交易場所依法決定臨時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值;
(3)因市場劇烈波動或其他原因而出現連續2個或2個以上開放日巨額贖回,導致本
基金的現金支付出現困難;
(4)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
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
應當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5)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應在當日立即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已接受的贖回申
請,基金管理人將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贖回款項,按每個
贖回申請人已被接受的贖回申請量佔已接受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
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發生的情況制定相應的處理辦法在後續開放日予以支付。
同時,在出現上述第(3)款的情形時,對已接受的贖回申請可延期支付贖回款項,最
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並在指定媒介公告。投資者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
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
暫停基金的贖回,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在指定媒介刊登暫停贖回公告。
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並依照有關規定
在指定媒介公告。
8.11 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淨贖回申請(贖回申請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
後扣除申購申請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超過上一日基金總份額的
10%時,即認為發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本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或
部分順延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者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
程序執行。
(2)部分順延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支付投資
者的贖回申請可能會對基金的資產淨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
不低於上一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對其餘贖回申請延期予以辦理。對於單個基金
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應當按照其申請贖回份額佔當日申請贖回總份額的比例,確定該
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辦理的贖回份額;投資者未能贖回部分,除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
請時選擇將當日未獲辦理部分予以撤銷外,延遲至下一個開放日辦理,贖回價格為下一個
開放日的價格。依照上述規定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的贖回不享有贖回優先權,並以此類推,
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部分順延贖回不受單筆贖回最低份額的限制。
當基金髮生巨額贖回,在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基金總份額50%以上的贖回申請情
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辦理贖回申請。如基金管理人對於其超過基金總份額50%以上
部分的贖回申請實施延期辦理,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併處理,無優先
權並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
如基金管理人只接受其基金總份額50%部分作為當日有效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
前述「(1)全額贖回」或「(2)部分順延贖回」的約定方式對該部分有效贖回申請與其他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一併辦理。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
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延期部分如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
被撤銷。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
處理。
(3)巨額贖回的公告:當發生巨額贖回並順延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在2日內通過指
定媒介刊登公告,並在3個交易日內以郵寄、傳真或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於簡訊、電子
郵件或由基金銷售機構通知等方式)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並說明有關處理方法。
本基金連續2個開放日以上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贖
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並應當在
指定媒介公告。
8.12 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為一天,基金管理人應於重新開放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開
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並公布最近一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一天但少於兩周,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
金管理人應於2日內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並在重新開始辦理
申購或贖回的開放日公告最近一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兩周,暫停期間,基金管理人應每兩周至少重複刊登暫停公
告一次。如果暫停的時間超過兩個月,基金管理人可調整發布暫停公告的頻率。暫停結束
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提前2個工作日在指定媒介連續刊登基金重新
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並在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日公告最近一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基金管理人已於2018年01月23日起開通本基金的申購業務,具體內容詳見2018年
01月19日發布的《南方
中證1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開放日常申購、轉換及定投業務的公
告》和其他有關本基金申購和贖回業務公告。
8.13 基金轉換
為方便基金份額持有人,未來在各項技術條件和準備完備的情況下,投資者可以依照
基金管理人的有關規定選擇在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進行基金轉換。基
金轉換的數額限制、轉換費率等具體規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屆時另行規定並公告。
基金管理人已於2018年01月23日起開通本基金的轉換業務,具體內容詳見2018年
01月19日發布的《南方
中證1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開放日常申購、轉換及定投業務的公
告》和其他有關本基金轉換業務公告。
8.14 基金的轉託管
本基金目前實行份額託管的交易制度。投資者可將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從一個交易帳戶
轉入另一個交易帳戶進行交易。具體辦理方法參照《業務規則》的有關規定以及基金代銷機
構的業務規則。
8.15 定投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者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在屆時發布
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確定。
基金管理人已於2018年01月23日起開通本基金的定投業務,具體內容詳見2018年
01月19日發布的《南方
中證1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開放日常申購、轉換及定投業務的公
告》和其他有關本基金定投業務公告。
8.16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非交易過戶是指不採用申購、贖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將一定數量的基金份額按照一定
規則從某一投資者基金帳戶轉移到另一投資者基金帳戶的行為。
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只受理繼承、捐贈、司法強制執行和經註冊登記機構認可的其他情
況下的非交易過戶。其中,「繼承」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
的繼承人繼承;「捐贈」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
金會或社會團體的情形;「司法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
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無論在上述何種情
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額的投資者
的條件。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註冊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
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受理上述情況下的非交易過戶,其他銷售機構不得辦理該項業務。
對於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業務規則》的有關規定辦理。
8.17 基金的凍結和解凍
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自願要求的
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註冊登記機構認可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基金份額被凍
結的,被凍結部分產生的權益一併凍結,被凍結部分份額仍然參與收益分配與支付。
8.18 基金份額的轉讓
在法律法規允許且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額持有人在中國證監
會認可的交易場所或者通過其他方式進行份額轉讓的申請並由登記機構辦理基金份額的過
戶登記。基金管理人受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應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業務
規則辦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
§9 基金的投資
9.1 投資目標
本基金進行被動式指數化投資,通過嚴格的投資紀律約束和數量化的風險管理手段,
力爭控制本基金的淨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之間的日平均跟蹤誤差小於0.3%,年跟蹤
誤差不超過4%,以實現對
中證100指數的有效跟蹤。
9.2 投資範圍
本基金資產投資於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
中證100指數的成份股及其備選
成份股、新股(一級市場初次發行或增發),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等。其
中,
中證100指數的成份股及其備選成份股的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90%。
此外,本基金還可以投資於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允許本基金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待
指數衍生金融產品推出以後,本基金可以運用衍生金融產品進行風險管理。
本基金可投資存託憑證。
9.3 投資理念
我國國民經濟增長將保持長期穩定的發展,這就為指數化操作優勢的發揮和指數投資
長期穩定收益的獲取奠定了良好的宏觀經濟基礎。本基金跟蹤市場代表性強的
中證100指
數,就是跟蹤中國經濟長期穩定的發展,從而為投資者提供一個通過投資
中證100指數分
享中國經濟中長期增長的有效投資工具。
9.4 標的指數
本基金的標的指數是
中證100指數。
如果
中證100指數被停止編制及發布,或
中證100指數由其他指數替代(單純更名除
外),或由於指數編制方法等重大變更導致
中證100指數不宜繼續作為標的指數或證券市場
出現其他代表性更強、更合適投資的指數作為本基金的標的指數,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據
審慎性原則和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原則更換本基金的標的指數和投資對象;並
依據市場代表性、流動性、與原指數的相關性等諸多因素選擇確定新的標的指數。本基金
由於上述原因變更標的指數和投資對象,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過,但應報中國
證監會,並在至少一種指定報刊和網站上公告。
9.5 投資策略
本基金為完全被動式指數基金,原則上採用指數複製法,按照成份股在
中證100指數
中的基準權重構建指數化投資組合,並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的變化進行相應調整。
當預期成份股發生調整和成份股發生配股、增發、分紅等行為時,或因基金的申購和
贖回等對本基金跟蹤標的指數的效果可能帶來影響時,或因某些特殊情況導致流動性不足
時,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有效複製和跟蹤標的指數時,基金管理人可以對投資組合管理進
行適當變通和調整,並輔之以金融衍生產品投資管理等,使跟蹤誤差控制在限定的範圍之
內。
1、資產配置策略
為實現緊密跟蹤標的指數的投資目標,本基金將以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90%的資產投
資於
中證100指數成份股和備選成份股。原則上本基金將採用完全複製法,嚴格按目標指
數的成份股權重構建組合,少數特殊情況下本基金將配合使用優化方法作為補充,以保證
對標的指數的有效跟蹤。
2、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原則上通過指數複製法進行被動式指數化投資,根據
中證100指數成份股的基
準權重構建股票投資組合,並根據成份股及其權重的變動而進行相應調整。
(1)股票投資組合的構建
本基金在建倉期內,將按照
中證100指數各成份股的基準權重對其逐步買入,在力求
跟蹤誤差最小化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採取適當方法,以降低買入成本。當遇到成份股停牌、
流動性不足等其他市場因素而無法依指數權重購買某成份股及預期標的指數的成份股即將
調整或其他影響指數複製的因素時,本基金可以根據市場情況,結合經驗判斷,對基金資
產進行適當調整,以期在規定的風險承受限度之內,儘量縮小跟蹤誤差。
(2)股票投資組合的調整
本基金所構建的股票投資組合將根據
中證100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的變動而進行相應
調整,本基金還將根據法律法規中的投資比例限制、申購贖回變動情況、新股增發因素等
變化,對其進行適時調整,以保證基金淨值增長率與基準指數間的高度正相關和跟蹤誤差
最小化。此外需要指出的是,基金管理人將對成份股的流動性進行分析,如發現流動性欠
佳的個股將採用合理方法尋求替代。由於受到各項持股比例限制,基金可能不能按照成份
股權重持有成份股,此時也需要尋求替代。
1)定期調整
根據標的指數的調整規則和備選股票的預期,對股票投資組合及時進行調整。
2)不定期調整
當成份股發生增發、配股、分紅等情況而影響成份股在指數中權重的行為時,本基金
將根據各成份股的權重變化及時調整股票投資組合;
根據本基金的申購和贖回情況,對股票投資組合進行調整,從而有效跟蹤標的指數;
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成份股在標的指數中的權重因其它特殊原因發生相應變化的,
本基金可以對投資組合管理進行適當變通和調整,並輔之以金融衍生產品投資管理等,最
終使跟蹤誤差控制在限定的範圍之內。
根據法律法規中針對基金投資比例的相關規定,當基金投資組合中按標的指數權重投
資的股票資產比例或個股比例超過規定限制時,本基金將對其進行實時調整,並相應對其
他資產或個股進行微調,以保證基金合法規範運作。
(3)存託憑證的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根據法律法規和監管機構的要求,制定存託憑證投資策略,關注發行人有關
信息披露情況,關注發行人基本面情況、市場估值等因素,通過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結
合的辦法,參與存託憑證的投資,謹慎決定存託憑證的權重配置和標的選擇。
3、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債券投資組合將採用自上而下的投資策略,根據宏觀經濟分析、資金面動向分
析等判斷未來利率變化,並利用債券定價技術,進行個券選擇,同時著重考慮基金的流動
性管理需要,選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進行配置。
4、金融衍生產品投資策略
本基金採用市場公認的定價技術,適當參與金融衍生產品的投資,以實現以下目的:
1)對衝某些成份股的特殊突發風險和某些特殊情況下的流動性風險;
2)適當利用金融衍生產品組合的持有收益覆蓋一定的基金固定費用;
3)利用金融衍生產品的槓桿作用,減少現金及債券對跟蹤指數的拖累。
9.6 投資決策依據和決策程序
1、決策依據
(1)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和標的指數的有關規定。
(2)宏觀經濟發展態勢、微觀經濟運行環境和證券市場走勢。
(3)團隊投資方式。本基金在投資決策委員會領導下,通過投資研究全體人員的共同
努力與分工協作,由基金經理具體制定並執行投資計劃,爭取良好投資業績。
2、決策體制
本基金實行投資決策委員會領導下的團隊投資方式。在遵守投資決策委員會制定的投
資原則前提下,通過投資研究全體人員的團隊投資、分工協作,由基金經理具體制定並執
行投資計劃。
3、決策程序
(1)決定主要投資原則:投資決策委員會是公司投資的最高決策機構,決定基金的主
要投資原則,確立基金的投資方針及投資方向,審定基金的資產及行業配置方案。
(2)團隊投資與投資決策制定:在遵守投資決策委員會制定的投資原則前提下,通過
投資研究全體人員的團隊投資、分工協作,由基金經理具體執行投資計劃。
(3)金融工程小組運用風險監測模型以及各種風險監控指標,對市場預期風險和指數
化投資組合風險進行風險測算,並提供數量化風險分析報告;研究部對基準指數成份股中
基本面惡化的企業情況提供及時的風險分析報告;市場部每日提供基金申購贖回的數據分
析報告,供基金經理決策參考。
(4)投資決策委員會依據金融工程小組提供的研究報告,定期召開或遇重大事項時召
開投資決策會議,決策相關事項。基金經理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決議,每日進行基金投
資管理的日常決策。
(5)基金經理以完全複製指數成份股權重方法構建組合,並根據量化風險分析報告和
申購贖回分析報告,在追求跟蹤誤差最小化的前提下,採取適當的方法以降低交易成本、
控制投資風險。
(6)交易部依據基金經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通過指數交易系統執行指數投資組
合的買賣,同時判斷執行該投資指令是否將發生違法、違規行為,是否會發生特殊交易、
是否將要超過比例限制等,履行一線監控職責。
(7)金融工程小組根據市場變化定期和不定期對基金進行投資績效評估,並提供相關績
效評估報告,基金經理根據評估報告分析該基金的投資操作、組合狀況和跟蹤誤差等情況,
重點分析基金的偏離度和跟蹤誤差產生原因、現金控制情況、標的指數成份股調整前後的
操作、以及成份股未來可能發生的變化等;監察稽核部對投資計劃的執行進行日常監督和
實時風險控制。
(8)基金經理將跟蹤標的指數變動,結合成份股基本面情況、流動性狀況、基金申贖
情況以及組合投資績效評估的結果,對投資組合進行監控和調整。
本基金管理人在確保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權根據市場環境變化和實際需要
調整上述投資程序,並予以公告。
9.7 投資限制
1、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本基金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
者與其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
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
則,防範利益衝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
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託管人的同意,並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
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並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
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禁止性規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不受
上述規定的限制。
2、投資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資組合將遵循以下限制:
(1)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所申報的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所申報的
股票數量不得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2)股票、債券和現金的投資比例不得違反本基金合同有關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投
資比例等內容的約定;
(3)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5%;因
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4)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
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
(5)本基金投資存託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內地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6)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規定的其它投資限制;
(7)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法律法規或監管
部門取消上述限制性規定,履行適當程序後,本基金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達到規定的標準。除上述第(3)、
(4)項外,由於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併或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導
致的投資組合不符合上述約定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在10個交易日內調整達標。法律法規
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9.8 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為:
中證100指數收益率×90%+一年期銀行定期存款收益率(稅
後)×10%。
如果
中證100指數被停止編制及發布,或
中證100指數由其他指數替代(單純更名除
外),或由於指數編制方法等重大變更導致
中證100指數不宜繼續作為業績比較基準或證券
市場出現其他代表性更強、更合適作為業績比較基準的指數,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據審慎
性原則和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原則更換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本基金由於上
述原因變更業績比較基準,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過,但應報中國證監會,並在
至少一種指定報刊和網站上公告。
9.9 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為股票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長期平均風險和預期收益水平高於混合型基金、
債券型基金及貨幣市場基金。本基金為指數型基金,具有與標的指數相似的風險收益特徵。
9.10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參與所投資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
2、有利於基金資產的安全與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股東、債權人權利,保護基金份額
持有人的利益。
9.11 基金的轉型
若將來基金管理人推出以南方
中證100指數為標的指數的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
本基金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相應調整為該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的聯接基金模式並
對投資運作等相關內容進行調整,屆時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需報中國證監會
註冊或備案並提前公告。
聯接基金是指其絕大部分基金資產投資於同一標的指數的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
以緊密跟蹤標的指數為目的的指數化產品。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9.12 基金投資組合報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
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基金託管人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覆核了本報告中的財務指標、淨值表現和投資組合報
告等內容,保證覆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
盈利。
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作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
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本投資組合報告所載數據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未經審計)。
1
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項目
金額(元)
佔基金總資產的比
例(
%)
1
權益投資
270,853,737.27
91.66
其中:股票
270,853,737.27
91.66
2
基金投資
-
-
3
固定收益投資
13,832,063.20
4.68
其中:債券
13,832,063.20
4.68
資產支持證
券
-
-
4
貴金屬投資
-
-
5
金融衍生品投資
-
-
6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其中:買斷式回購
的買入返售金融資
產
-
-
7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
付金合計
10,031,035.45
3.39
8
其他資產
775,940.43
0.26
9
合計
295,492,776.35
100.00
2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2.1
報告期末指數投資按行業分類的境內股票投資組合
代碼
行業類別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
例
(%)
A
農、林、牧、漁業
3,477,600.00
1.18
B
採礦業
8,768,568.00
2.98
C
製造業
95,353,709.88
32.37
D
電力、熱力、燃氣
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6,712,032.00
2.28
E
建築業
7,451,448.80
2.53
F
批發和零售業
1,850,406.00
0.63
G
交通運輸、倉儲和
郵政業
6,659,174.00
2.26
H
住宿和餐飲業
-
-
I
信息傳輸、軟體和
信息技術服務業
3,153,636.00
1.07
J
金融業
114,072,106.60
38.72
K
房地產業
11,867,205.00
4.03
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4,209,174.00
1.43
M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
務業
1,882,932.80
0.64
N
水利、環境和公共
設施管理業
-
-
O
居民服務、修理和
其他服務業
-
-
P
教育
-
-
Q
衛生和社會工作
1,364,820.00
0.46
R
文化、體育和娛樂
業
-
-
S
綜合
-
-
合計
266,822,813.08
90.58
2.2
報告期末積極投資按行業分類的境內股票投資組合
代碼
行業類別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
例
(%)
A
農、林、牧、漁業
-
-
B
採礦業
-
-
C
製造業
765,058.45
0.26
D
電力、熱力、燃氣
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
-
E
建築業
-
-
F
批發和零售業
-
-
G
交通運輸、倉儲和
郵政業
-
-
H
住宿和餐飲業
-
-
I
信息傳輸、軟體和
信息技術服務業
2,334,197.42
0.79
J
金融業
925,090.28
0.31
K
房地產業
-
-
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
-
M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
務業
-
-
N
水利、環境和公共
設施管理業
6,578.04
0.00
O
居民服務、修理和
其他服務業
-
-
P
教育
-
-
Q
衛生和社會工作
-
-
R
文化、體育和娛樂
業
-
-
S
綜合
-
-
合計
4,030,924.19
1.37
2.3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港股通投資股票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資股票。
3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3.1
報告期末指數投資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
投資明細
序號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數量(股)
公允價值
(元)
佔基金資產
淨值比例
(%)
1
601318
中國平安301,500
25,766,190.00
8.75
2
600519
貴州茅臺14,016
16,580,928.00
5.63
3
600036
招商銀行287,100
10,789,218.00
3.66
4
000651
格力電器133,900
8,781,162.00
2.98
5
601166
興業銀行404,700
8,013,060.00
2.72
6
000333
美的集團135,200
7,875,400.00
2.67
7
600276
恆瑞醫藥86,154
7,540,198.08
2.56
8
000858
五
糧
液
54,000
7,182,540.00
2.44
9
600030
中信證券219,000
5,540,700.00
1.88
10
600887
伊利股份169,700
5,250,518.00
1.78
3.2
報告期末積極投資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
投資明細
序號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數量(股)
公允價值
(元)
佔基金資產
淨值比例
(%)
1
688111
金山辦公14,659
1,885,587.17
0.64
2
601077
渝農商行147,778
925,090.28
0.31
3
688258
卓易信息3,465
242,723.25
0.08
4
688039
當虹科技2,805
205,887.00
0.07
5
688181
八億時空3,588
157,800.24
0.05
4
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序號
債券品種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
例(%)
1
國家債券
10,006,000.00
3.40
2
央行票據
-
-
3
金融債券
3,826,063.20
1.30
其中:政策性金融
債
3,826,063.20
1.30
4
企業債券
-
-
5
企業短期融資券
-
-
6
中期票據
-
-
7
可轉債(可交換
債)
-
-
8
同業存單
-
-
9
其他
-
-
10
合計
13,832,063.20
4.70
5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序號
債券代碼
債券名稱
數量(張)
公允價值
(元)
佔基金資產
淨值比例
(%)
1
019611
19國債
01
100,000
10,006,000.0
3.40
0
2
108602
國開
1704
38,040
3,826,063.20
1.30
6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
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7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貴金屬。
8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
9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9.1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無。
9.2
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投資政策
無。
10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0.1
本期國債期貨投資政策
無。
10.2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無。
10.3
本期國債期貨投資評價
無。
11
投資組合報告附註
11.1
聲明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本期是否出現被監管部門立案
調查,或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如是,還應對相
關證券的投資決策程序做出說明。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本期沒有出現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或在報告編
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11.2
聲明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如是,
還應對相關股票的投資決策程序做出說明。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沒有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本基金管理人從制度
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須先入庫再買入。
11.3
其他資產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元)
1
存出保證金
29,439.52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929.22
3
應收股利
-
4
應收利息
330,440.22
5
應收申購款
415,131.47
6
其他應收款
-
7
待攤費用
-
8
其他
-
9
合計
775,940.43
11.4
報告期末持有的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
11.5
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11.5.1
報告期末指數投資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指數投資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況。
11.5.2
期末積極投資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序號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流通受限部
分的公允價
值(元)
佔基金資產
淨值比例
(
%)
流通受限情
況說明
1
688111
金山辦公1,885,587.17
0.64
科創板新股
鎖定期
2
601077
渝農商行925,090.28
0.31
新股鎖定期
3
688258
卓易信息242,723.25
0.08
科創板新股
鎖定期
4
688039
當虹科技205,887.00
0.07
科創板新股
鎖定期
5
688181
八億時空157,800.24
0.05
新股未上市
9.13 基金業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
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南方
中證100指數A
階段
淨值增長
率①
淨值增長
率標準差
②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率③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①-③
②-④
率標準差
④
2018.1.16-
2018.12.31
-22.17%
1.22%
-24.97%
1.24%
2.80%
-0.02%
2019.1.1-
2019.12.31
38.36%
1.13%
31.90%
1.12%
6.46%
0.01%
自基金成
立起至今
7.68%
1.18%
-1.04%
1.19%
8.72%
-0.01%
南方
中證100指數C
階段
淨值增長
率①
淨值增長
率標準差
②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率③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率標準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8.3.13-
2018.12.31
-21.24%
1.27%
-21.42%
1.25%
0.18%
0.02%
2019.1.1-
2019.12.31
37.79%
1.13%
31.90%
1.12%
5.89%
0.01%
自基金成
立起至今
8.52%
1.20%
3.64%
1.18%
4.88%
0.02%
§10 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購買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的申購基金
款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帳戶
本基金以基金託管人的名義開立資金結算帳戶和託管專戶用於基金的資金結算業務,
並以基金託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開立基金證券帳戶、以本基金的名義開立銀行間債券
託管帳戶並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開立的基金專用帳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
代銷機構和基金註冊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帳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帳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代銷機構的財產,並由基金託管人
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不得將基金財產歸入其固有財產;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
人因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基金財產。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和基金代銷機構以其自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法律責任,
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
的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
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消;
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消。
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11 基金資產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資產估值的目的是客觀、準確地反映基金資產是否保值、增值,依據經基金資產
估值後確定的基金資產淨值而計算出的基金份額淨值,是計算基金申購與贖回價格的基礎。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正常營業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對外
披露基金淨值的非營業日。
三、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債券、權證和銀行存款本息等資產和負債。
四、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後,將估值結果加蓋業務公章
以書面形式加密傳真至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按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估值方法、
時間、程序進行覆核,覆核無誤後在基金管理人傳真的書面估值結果上加蓋業務公章返回
給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覆核與基金會計帳目的核對同時進行。
五、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進行估值: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權證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
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以最近
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
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上市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
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
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
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3)交易所上市未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
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
變化,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
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
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交易所上
市的資產支持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
況下,按成本估值。
2、處於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
的市價(收盤價)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和權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
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後,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市價(收盤價)估值;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
有關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權,從配股除權日起到配股確認日止,如果收盤價高於配
股價,按收盤價高於配股價的差額估值。收盤價等於或低於配股價,則估值為零。
4、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採用估值技術確
定公允價值。
5、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6、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7、本基金投資存託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內地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8、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
規定估值。
根據《基金法》《信息披露辦法》,基金管理人計算並披露基金份額淨值、基金資產淨
值,基金託管人覆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因此,就與
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
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淨值信息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六、基金份額淨值的確認和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4位,小數點後第5位四捨五入。當估值或份額
淨值計價錯誤實際發生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糾正,並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
擴大。當錯誤達到或超過基金份額淨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當
估值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因基金估值錯誤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管理人對不應由其承
擔的責任,有權向過錯人追償。
關於差錯處理,本合同的當事人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差錯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於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或註冊登記機構、或代理銷
售機構、或投資者自身的過錯造成差錯,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
對由於該差錯遭受損失的當事人(「受損方」)按下述「差錯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
責任。
上述差錯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於: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
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對於因技術原因引起的差錯,若系同行業現有技術水平
無法預見、無法避免、無法抗拒,則屬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規定執行。
由於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資者的交易資料滅失或被錯誤處理或造成其他差錯,因不可
抗力原因出現差錯的當事人不對其他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因該差錯取得不當得利的當
事人仍應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2、差錯處理原則
(1)差錯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差錯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及時進
行更正,因更正差錯發生的費用由差錯責任方承擔;由於差錯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
差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差錯責任方承擔;若差錯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並且有協助
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差錯責任方
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差錯已得到更正。
(2)差錯的責任方對可能導致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並且
僅對差錯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差錯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差錯責任方仍
應對差錯負責,如果由於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
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差錯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並在其支付的賠償金
額的範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
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
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差錯責任方。
(4)差錯調整採用儘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差錯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5)差錯責任方拒絕進行賠償時,如果因基金管理人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
託管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如果因基金託管人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
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償。除基金管理人和託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
基金資產的損失,並拒絕進行賠償時,由基金管理人負責向差錯方追償。
(6)如果出現差錯的當事人未按規定對受損方進行賠償,並且依據法律、行政法規、
《基金合同》或其他規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據法院判決、仲裁裁決對受損方承擔了賠償
責任,則基金管理人有權向出現過錯的當事人進行追索,並有權要求其賠償或補償由此發
生的費用和遭受的損失。
(7)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則處理差錯。
3、差錯處理程序
差錯被發現後,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錯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並根據差錯發生的原因確定差錯的責
任方;
(2)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差錯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差錯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差錯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註冊登記機構的交易數據的,由基金註冊登
記機構進行更正,並就差錯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淨值計算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0.2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淨值計算錯誤偏
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七、暫停估值的情形
1、與本基金投資有關的證券交易場所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
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的,基金應當暫停
估值;
4、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八、特殊情形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6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
誤處理;
2、由於證券交易所及其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或由於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該
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12 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構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票據投資收益、買賣證券差價、
銀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或費用的節約計入收益。
二、基金淨收益
基金淨收益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費用後的餘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份
基金份額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可供分配利潤
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
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同一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投資當期出現淨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4、基金當年收益應先彌補上一年度虧損後,才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
6、由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而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各
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分配收益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
權;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基金淨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
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並由基金託管人覆核,在2日內在指定媒介
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本基金紅利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13 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3、基金管理人與標的指數供應商籤訂的相應指數許可協議約定的指數使用許可費;
4、從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財產中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5、《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6、《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和律師費;
7、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8、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9、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10、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本基金終止清算時所發生費用,按實際支出額從基金財產總值中扣除。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0.5%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
發送基金管理費劃款指令,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前2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
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本基金的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0.1%的年費率計提。託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1%÷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
發送基金託管費劃款指令,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前2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
支取。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3、指數使用許可費
基金合同生效後的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按照基金管理人與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籤署的指
數使用許可協議的約定從基金財產中向中證指數有限公司支付。標的指數使用費按前一日
基金資產淨值的0.02%的年費率計提。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每季度
支付一次。計算方法如下:
H=E×年費率/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付的許可使用基點費,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許可使用基點費的收取下限為每季度人民幣50,000元(大寫:伍萬圓),計費期間不
足一季度的,根據實際天數按比例計算。
如果指數使用許可協議約定的指數使用許可費的計算方法、費率和支付方式等發生調
整,本基金將採用調整後的方法或費率計算指數使用費。基金管理人應在招募說明書及其
更新中披露基金最新適用的方法。
4、從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財產中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0.4%。
本基金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C類基金資產淨值的0.4%年費率計提。
銷售服務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4%÷當年天數
H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
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
發送基金銷售服務費劃付指令,經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前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
一次性支付給各銷售機構,或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並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給各基金銷售
機構,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支付日期順延。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5-10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按
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託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
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驗資費、會計師和律師費、信息披
露費用等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四、費用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後,可根據基金髮展情況調整基金管理費率、基金
託管費率、基金銷售服務費率等相關費率。
調高基金管理費率、基金託管費率或基金基金銷售服務費率等費率,須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審議;調低基金管理費率、基金託管費率或基金銷售服務費率等費率,無須召
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基金管理人必須最遲於新的費率實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五、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
§14 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帳單位;
4、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帳、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帳目、憑證並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
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託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並以書面方
式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相互獨立的具有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
會計師事務所及其註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註冊會計師,應事先徵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託管人。更換會計師事
務所需在2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15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按照法律法規和中
國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並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
簡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中
國證監會指定的媒介披露,並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
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採用中文文本。如同時採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
義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採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額發售的3日前,將基金招
募說明書、《基金合同》摘要登載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將《基金合
同》、基金託管協議登載在網站上。
1、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說明基金認
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
服務等內容。《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
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並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
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招募
說明書。
2、《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係,明確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者重大利益的事項
的法律文件。
3、基金託管協議是界定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作監督等活
動中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文件。
4、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於向投資者提供簡明的基金概
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
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並登載在指定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
網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
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正文應當包括產品
概況、基金投資與淨值表現、投資本基金涉及的費用、風險揭示與重要提示等中國證監會
規定的披露事項,相關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有實質性差異。基金管理人將在
《信息披露辦法》實施之日起一年內,按照《信息披露辦法》、《基金合同》及基金招募說
明書規定的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編制、披露與更新要求執行。
(二)基金淨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後,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
在指定網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每個開放日的次日,
通過指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
計淨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後一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三)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並保證投資者能夠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
網點查閱或者複製前述信息資料。
(四)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度報告登
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
計報告應當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中期報告
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將季度報
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
者年度報告。
本基金在基金年度報告及中期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
市值佔基金淨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內所有的資產支持證券明細;在基金季度報告中披露其
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佔基金淨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末按市值佔基
金淨資產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資產支持證券明細。
本基金在基金年度報告及中期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流通受限證券總額、流通受限證券
市值佔基金淨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內所有的流通受限證券明細。
基金運作期間,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20%
的情形,為保障其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基金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佔比、報告期內持有
份額變化情況及產品的特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持續運作過程中,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
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五)臨時報告
本基金髮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2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並登載在
指定報刊和指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
響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終止《基金合同》、基金清算;
3、基金擴募、延長基金合同期限;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併;
5、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6、基金管理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事項,基金
託管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覆核等事項;
7、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8、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人變更;
9、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10、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託管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發
生變動;
11、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
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12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三十;
12、涉及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財產、基金託管業務的訴訟或仲裁;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
處罰、刑事處罰,基金託管人或其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託管業務相關行為受到
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4、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
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
大關聯交易事項,但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6、管理費、託管費、銷售服務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
率發生變更;
17、基金份額淨值計價錯誤達基金份額淨值百分之零點五;
18、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9、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並延期辦理;
20、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並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1、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2、在發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時;
23、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
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
(六)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
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相
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後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並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
監會。
(七)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並作出
清算報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
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或者備案,
並予以公告。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應當至少提前40日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召開時間、會議形式、審議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等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對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召集人應當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
務。
(九)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高級管理
人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披露內容
與格式準則等法規的規定。
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
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更
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覆核、
審查,並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在指定報刊中選擇披露信息的報刊。基金管理人、基金
託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信息,並保證相關報送信息
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於指定媒介披露信息,並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
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業機構,
應當製作工作底稿,並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後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
信息置備於各自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複製。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保證文本的內容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16 風險揭示
一、市場風險
證券市場價格受到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投資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導
致基金收益水平變化,產生風險,主要包括:
1、政策風險。因國家宏觀政策(如貨幣政策、財政政策、行業政策、地區發展政策等)
發生變化,導致市場價格波動而產生風險。
2、經濟周期風險。隨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變化。
基金投資於國債與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會隨之變化,從而產生風險。
3、利率風險。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利率直接影
響著國債的價格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基金投資於國債和股票,其收
益水平會受到利率變化的影響。
4、上市公司經營風險。上市公司的經營好壞受多種因素影響,如管理能力、財務狀況、
市場前景、行業競爭、人員素質等,這些都會導致企業的盈利發生變化。如果基金所投資
的上市公司經營不善,其股票價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夠用於分配的利潤減少,使基金投資
收益下降。雖然基金可以通過投資多樣化來分散這種非系統風險,但不能完全規避。
5、購買力風險。基金的利潤將主要通過現金形式來分配,而現金可能因為通貨膨脹的
影響而導致購買力下降,從而使基金的實際收益下降。
二、管理風險
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識、經驗、判斷、決策、技能等會影響其對信
息的佔有和對經濟形勢、證券價格走勢的判斷,從而影響基金收益水平。因此,本基金的
收益水平與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術等相關性較大。因此本基金可
能因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響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動性風險
本基金屬於開放式基金,在基金的所有開放日,基金管理人都有義務接受投資者的申
購和贖回。由於中國股票市場波動性較大,在市場下跌時經常出現交易量急劇減少的情況,
如果在這時出現較大數額的基金贖回申請,則使基金資產變現困難,基金面臨流動性風險。
1、本基金的申購、贖回安排
本基金為普通開放式基金,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為證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
暫停申購或贖回時除外),投資者應當在開放日辦理申購和贖回申請。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
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2、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
中證100指數的成份股及其備選成份股及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其他投
資品種,投資標的均在證監會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合法範圍之內,且一般具備良好的市
場流動性和可投資性。本基金投資範圍的設定也合理、明確,操作性較強。本基金進行被
動式指數化投資,通過嚴格的投資紀律約束和數量化的風險管理手段,力爭控制本基金的
淨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之間的日平均跟蹤誤差小於0.3%,年跟蹤誤差不超過4%,以實
現對
中證100指數的有效跟蹤。根據《流動性風險規定》的相關要求,本基金會審慎評估所
投資資產的流動性,並針對性制定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因此本基金流動性風險也可以得
到有效控制。
3、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淨贖回申請(贖回申請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
後扣除申購申請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超過上一日基金總份額的
10%時,即認為發生了巨額贖回。當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本基金當時的資
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或部分順延贖回。
當基金髮生巨額贖回,在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基金總份額50%以上的贖回申請情
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辦理贖回申請。如基金管理人對於其超過基金總份額50%以上
部分的贖回申請實施延期辦理,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併處理,無優先
權並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
如基金管理人只接受其基金總份額50%部分作為當日有效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
「(1)全額贖回」或「(2)部分順延贖回」的約定方式對該部分有效贖回申請與其他基金
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一併辦理。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
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延期部分如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
銷。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
4、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本基金在面臨大規模贖回的情況下有可能因為無法變現造成流動性風險。如果出現流
動性風險,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在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的前提下,可實
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作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動性風險管理的輔助措施,
包括但不限於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收取短期
贖回費、暫停基金估值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措施。同時基金管理人應時刻防範可能
產生的流動性風險,對流動性風險進行日常監控,保護持有人的利益。當實施備用的流動
性風險管理工具時,有可能無法按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限支付贖回款項。
四、其他風險
1、 因技術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電腦系統不可靠產生的風險;
2、 因基金業務快速發展而在制度建設、人員配備、內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
產生的風險;
3、 因人為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內幕交易、欺詐行為等產生的風險;
4、 對主要業務人員如基金經理的依賴而可能產生的風險;
5、 因業務競爭壓力可能產生的風險;
6、 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影響基金收益水平,從
而帶來風險;
7、 其他意外導致的風險。
五、本基金特有的風險
1、標的指數的風險:即標的指數因為編制方法的缺陷有可能導致標的指數的表現與總
體市場表現存在差異,因標的指數編制方法的不成熟也可能導致指數調整較大,增加基金
投資成本,並有可能因此而增加跟蹤誤差,影響投資收益。
2、標的指數波動的風險:標的指數成份股的價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經濟因素、上市
公司狀況、投資人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而波動,導致指數波動,從而使基金
收益水平發生變化,產生風險。
3、跟蹤偏離風險:即基金在跟蹤指數時由於各種原因導致基金的業績表現與標的指數
表現之間產生差異的不確定性,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因素:
(1)標的指數成份股的配股、增發、分紅等公司行為;
(2)標的指數成份股的調整;
(3)基金買賣股票時產生的交易成本和交易衝擊;
(4)申購、贖回因素帶來的跟蹤誤差;
(5)新股市值配售、新股認購帶來的跟蹤誤差;
(6)基金現金資產的拖累;
(7)基金的管理費、託管費等帶來的跟蹤誤差;
(8)指數成份股停牌、摘牌,成份股漲、跌停板等因素帶來的偏差;
(9)基金管理人的買入賣出時機選擇;
(10)其他因素帶來的偏差。
4、標的指數變更的風險
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因標的指數的編制與發布等原因,導致原標的指數不宜繼續作
為本基金的投資標的指數及業績比較基準,本基金可能變更標的指數,基金的投資組合隨
之調整,基金收益風險特徵可能發生變化,投資人需承擔投資組合調整所帶來的風險與成
本。
5、投資於存託憑證的風險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存託憑證(「中國存託憑證」),除與其他
僅投資於滬深市場股票的基金所面臨的共同風險外,本基金還將面臨中國存託憑證價格大
幅波動甚至出現較大虧損的風險,以及與中國存託憑證發行機制相關的風險,包括存託憑
證持有人與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的股東在法律地位、享有權利等方面存在差異可能引發的
風險;存託憑證持有人在分紅派息、行使表決權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發的風險;存託
協議自動約束存託憑證持有人的風險;因多地上市造成存託憑證價格差異以及波動的風險;
存託憑證持有人權益被攤薄的風險;存託憑證退市的風險;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礎證券發行
人,在持續信息披露監管方面與境內可能存在差異的風險;境內外法律制度、監管環境差
異可能導致的其他風險。
六、本基金法律文件風險收益特徵表述與銷售機構基金風險評價可能不一致的風險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資章節有關風險收益特徵的表述是基於投資範圍、投資比例、證券
市場普遍規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場情況下本基金的長期風險收益特徵。
銷售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和代銷機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本基金進行風險評價,
不同的銷售機構採用的評價方法也不同,因此銷售機構的風險等級評價與法律文件中風險
收益特徵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資人在購買本基金時需按照銷售機構的要求完成風險承
受能力與產品風險之間的匹配檢驗。
§17 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和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以下變更《基金合同》的事項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1)終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託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和提高銷售服務費收費標準,但法律法
規要求提高該等報酬標準的除外;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併;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範圍或策略(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另有規定的
除外);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
(12)對基金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的事項。
但出現下列情況時,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
意後變更並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和銷售服務費;
(2)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贖回費率;
(4)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5)《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變化;
(6)除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以外的其他
情形。
2、關於《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經中國證監會核准生效後方可執
行,自《基金合同》變更生效後2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託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
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
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
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後,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製作清算報告;
(5)聘請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
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
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
費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各類基金份額在基金合同終止事由發生時各自
基金份額資產淨值的比例確定剩餘財產在各類基金份額中的分配比例,並在各類基金份額
可分配的剩餘財產範圍內按各份額類別內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
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合同》終止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
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清算報告提示
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七、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15年以上。
§18 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權利、義務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基金投資者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投資
者自取得依據《基金合同》募集的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
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並不以
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籤章或籤字為必要條件。
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包括但不
限於:
(1) 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 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
(3) 依法申請轉讓或者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 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
項行使表決權;
(6) 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 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 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銷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
訴訟;
(9) 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包括但不
限於:
(1) 遵守《基金合同》;
(2) 繳納基金認購、申購、贖回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3)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範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4) 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5) 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代銷機構
處獲得的不當得利;
(6)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7)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1) 依法募集基金;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並管理基
金財產;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其他
費用;
(4) 銷售基金份額;
(5) 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 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託管人,如認為基金託管人違反了
《基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並採取必要措施保
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7) 在基金託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託管人;
(8) 選擇、委託、更換基金代銷機構,對基金代銷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
理;
(9) 擔任或委託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註冊登記機構,辦理基金註冊登記
業務並獲得《基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10) 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
(12) 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業務規則》,決
定和調整除調高管理費率、託管費率和銷售服務費率之外的基金相關費率結構和收費方式;
(13) 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益行使
因基金財產投資於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4) 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15)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
他法律行為;
(16) 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
的外部機構;
(17) 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1) 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
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如認為基金代銷機構違反《基金合同》、基金銷售與服
務代理協議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並採取必要措施保
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2) 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
產;
(4) 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
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 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
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進行證券投資;
(6)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 依法接受基金託管人的監督;
(8) 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註銷價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並披露基金淨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
購、贖回的價格;
(9) 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 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 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
務;
(12)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洩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洩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
金收益;
(14) 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 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
合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 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帳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
15年以上;
(17) 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並且保證投
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並在支
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複印件;
(18) 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
配;
(19) 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並通知
基金託管人;
(20) 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時,
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監督基金託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託管人
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託管人
追償;
(22) 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託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
的行為承擔責任;但因第三方責任導致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受到損失,而基金
管理人首先承擔了責任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有權向第三方追償;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
行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
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並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後
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26) 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基金份額
持有人名冊;
(27)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託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
財產;
(2) 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託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准的其他
收入;
(3) 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合同》
及國家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應呈報中國
證監會,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 以基金託管人和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
深圳分公司開設證券帳戶;
(5) 以基金託管人名義開立證券交易資金帳戶,用於證券交易資金清算;
(6) 以基金的名義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公司開設銀行間債券託管帳戶,負責
基金投資債券的後臺匹配及資金的清算;
(7) 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8) 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 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1) 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並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 設立專門的基金託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
熟悉基金託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託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保基
金財產的安全,保證其託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託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財產相互獨
立;對所託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帳戶,獨立核算,分帳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名
冊登記、帳戶設置、資金劃撥、帳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財產;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 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
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
(8) 覆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基金份額申購、
贖回價格;
(9) 辦理與基金託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 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金
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
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託管人是否採取了適當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15年以上;
(12) 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 按規定製作相關帳冊並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 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
項;
(15) 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
(16) 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 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8) 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
監管機構,並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
其退任而免除;
(20) 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
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1)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22)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共同組成。
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一)召開事由
1、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 終止《基金合同》;
(2) 更換基金管理人;
(3) 更換基金託管人;
(4)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和提高銷售服務費收費標準,但法律法
規要求提高該等報酬標準的除外;
(6) 變更基金類別;
(7) 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併;
(8) 變更基金投資目標、範圍或策略(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另有規定的
除外);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
(12)對基金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的事項。
2、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後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 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銷售服務費;
(2) 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3) 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贖回費率;
(4) 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變化;
(6) 除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以外的其他
情形。
(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託管人召集。
3、基金託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
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基金託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
基金託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自行召集,並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並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託管人。基金管
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託管人提
出書面提議。基金託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
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
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並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5、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並至少提前30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份額持
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
幹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於會議召開前40天,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方式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形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託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於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繫人姓名及聯繫電話。
2、採取通訊開會方式並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通訊方式和表決方式,
並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採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託的公證機關及
其聯繫方式和聯繫人、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通知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
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託管人,則應另行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
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
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派代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
行監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的計票結果。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或通訊開會方式召開。
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但更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必須以現場開會
方式召開。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託委派代表出席,現場
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或
託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現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託人持有基金份
額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並
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相符;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利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有效的基金
份額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會者在權益登記
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後、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
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
的基金份額應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係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召集人約定的非
現場方式在表決截至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通訊開會應以召集人約定的非現場方式進行表
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規定公布會議通知後,在2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關
提示性公告;
(2)會議召集人在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
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表決意見;基金託管人或基
金管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額不小於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
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於在權益登記日
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
後、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
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託代表他人出具表決意
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具表決意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委託人持
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
規定,並與基金登記註冊機構記錄相符,並且委託人出具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符合法律法
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5)會議通知公布前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採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符合會議
通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符合法律法規和會
議通知規定的表決意見即視為有效的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
但應當計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係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決定終
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託管人、與其他基金合併、法律法規及《基金
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單獨或合併持有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10%(含10%)以
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在大會召集人發出會議通知前向大會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也可以在會議通知發出後向大會召集人提交臨時提案,臨時提
案應當在大會召開日至少35天前提交召集人並由召集人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後,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在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日30天前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召集人對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的臨時提案進行審核,符
合條件的應當在大會召開日30天前公告。大會召集人應當按照以下原則對提案進行審核:
(1)關聯性。大會召集人對於提案涉及事項與基金有直接關係,並且不超出法律法規
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職權範圍的,應提交大會審議;對於不符合上述
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如果召集人決定不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提交
大會表決,應當在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上進行解釋和說明。
(2)程序性。大會召集人可以對提案涉及的程序性問題做出決定。如將提案進行分拆
或合併表決,需徵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變更的,大會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問
題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做出決定,並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程序進行審議。
單獨或合併持有權利登記日基金總份額10%(含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審議表決的提案,未獲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請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審議,其時間間隔不少於6個月。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除外。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開會議的通知後,如果需要對原有提案進行修改,
應當最遲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30日公告。否則,會議的召開日期應當順延並保證
至少與公告日期有30日的間隔期。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定程序確定和公布監票人,
然後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後進行表決,並形成大會決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
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託管人
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託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
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50%)選舉產生一名基
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拒不出席
或主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製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籤名冊。籤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名
稱)、身份證號碼、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託人姓名(或單位名稱)
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後
2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
以上(含50%)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
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託
管人、終止《基金合同》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採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採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提交符合會議通知
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表決意
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表決意
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並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
表決。
(七)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
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
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
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後立即進行清點並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
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對於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在宣布表決
結果後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為
限。重新清點後,大會主持人應噹噹場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出席大會的,不影
響計票的效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託管人授
權代表(若由基金託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並由公證機
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派代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
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2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如果採用通訊方式進
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證機構、公證員姓名
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
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均有約束。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執行方式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份
基金份額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可供分配利潤
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
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同一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投資當期出現淨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4、基金當年收益應先彌補上一年度虧損後,才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
6、由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而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各
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分配收益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
權;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基金淨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
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三)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並由基金託管人覆核,在2日內在指定媒介
公告。
(四)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本基金紅利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四、與基金財產管理、運作有關費用的提取、支付方式與比例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0.5%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
發送基金管理費劃款指令,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前2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
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本基金的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0.1%的年費率計提。託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1%÷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
發送基金託管費劃款指令,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前2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
支取。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3、指數使用許可費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與標的指數許可方所籤訂的指數使用許可協議中所規定的指數
使用許可費計提方法支付指數使用許可費。
指數使用許可費的費率、收取下限、具體計算方法及支付方式請參見招募說明書。
如果指數使用許可協議約定的指數使用許可費的計算方法、費率和支付方式等發生調
整,本基金將採用調整後的方法或費率計算指數使用費。基金管理人應在招募說明書及其
更新中披露基金最新適用的方法。
4、從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財產中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0.4%。
本基金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C類基金資產淨值的0.4%年費率計提。
銷售服務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4%÷當年天數
H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
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
發送基金銷售服務費劃付指令,經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前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
一次性支付給各銷售機構,或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並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給各基金銷售
機構,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支付日期順延。
五、基金財產的投資方向和投資限制
(一)投資範圍
本基金資產投資於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
中證100指數的成份股及其備選
成份股、新股(一級市場初次發行或增發),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等。其
中,
中證100指數的成份股及其備選成份股的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90%。
此外,本基金還可以投資於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允許本基金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待
指數衍生金融產品推出以後,本基金可以運用衍生金融產品進行風險管理。
本基金可投資存託憑證。
(二)投資限制
1、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本基金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
者與其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
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
則,防範利益衝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
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託管人的同意,並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
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並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
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禁止性規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不受
上述規定的限制。
2、投資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資組合將遵循以下限制:
(1)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所申報的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所申報的
股票數量不得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2)股票、債券和現金的投資比例不得違反本基金合同有關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投
資比例等內容的約定;
(3)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5%;因
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4)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
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
(5)本基金投資存託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內地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6)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規定的其它投資限制;
(7)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法律法規或監管
部門取消上述限制性規定,履行適當程序後,本基金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達到規定的標準。除上述第(3)、
(4)項外,由於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併或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導
致的投資組合不符合上述約定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在10個交易日內調整達標。法律法規
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六、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基金合同》生效後,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
在指定網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每個開放日的次日,
通過指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
計淨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後一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終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財產的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以下變更《基金合同》的事項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1)終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託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和提高銷售服務費收費標準,但法律法
規要求提高該等報酬標準的除外;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併;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範圍或策略(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另有規定的
除外);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
(12)對基金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的事項。
但出現下列情況時,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
意後變更並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和銷售服務費;
(2)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贖回費率;
(4)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5)《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變化;
(6)除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以外的其他
情形。
2、關於《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經中國證監會核准生效後方可執
行,自《基金合同》變更生效後2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託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
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
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
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後,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製作清算報告;
(5)聘請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
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
6、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
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7、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
費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各類基金份額在基金合同終止事由發生時各自
基金份額資產淨值的比例確定剩餘財產在各類基金份額中的分配比例,並在各類基金份額
可分配的剩餘財產範圍內按各份額類別內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8、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
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合同》終止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
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清算報告提示
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9、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八、爭議解決方式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友
好協商未能解決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
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並對各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
訴方承擔。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製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代銷機構的辦公場所
和營業場所查閱;投資者也可按工本費購買《基金合同》複製件或複印件,但內容應以《基
金合同》正本為準。
§19 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託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福華一路六號免稅商務大廈31-33 層
法定代表人:張海波
成立時間:1998 年3 月6日
批准設立機關及批准設立文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基字[1998]4號
註冊資本:人民幣3億元
組織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經營範圍:基金募集;基金銷售;資產管理以及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業務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電話: 0755-82763888
傳真:0755-82763889
聯繫人:常克川
(二)基金託管人
名稱:中國
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55 號(100032)
法定代表人:易會滿
電話:(010)66105799
傳真:(010)66105798
聯繫人:郭明
成立時間:1984 年1 月1日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人民幣35,640,625.71 元
批准設立機關和設立文號:國務院《關於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的決定》
(國發[1983]146 號)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範圍:辦理人民幣存款、貸款、同業拆借業務;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貼
現、轉貼現、各類匯兌業務;代理資金清算;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銷售業務;代
理髮行、代理承銷、代理兌付政府債券;代收代付業務;代理證券投資基金清算業務(銀證
轉帳);保險代理業務;代理政策性銀行、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款業務;保管箱服
務;發行金融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企業年金託管業務;企業
年金受託管理服務;年金帳戶管理服務;開放式基金的註冊登記、認購、申購和贖回業務;
資信調查、諮詢、見證業務;貸款承諾;企業、個人財務顧問服務;組織或參加銀團貸款;
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幣兌換;出口託收及進口代收;外匯票據承兌和貼現;外匯借款;
外匯擔保;發行、代理發行、買賣或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自營、代客外匯
買賣;外匯金融衍生業務;銀行卡業務;電話銀行、網上銀行、手機銀行業務;辦理結匯、
售匯業務;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的其他業務。
二、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一)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行為行使監督權
1、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下述基金投資範圍、
投資對象進行監督。
本基金資產投資於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
中證100指數的成份股及其備選
成份股、新股(一級市場初次發行或增發),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等。其
中,
中證100指數的成份股及其備選成份股的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90%。
此外,本基金還可以投資於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允許本基金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待
指數衍生金融產品推出以後,本基金可以運用衍生金融產品進行風險管理。
本基金可投資存託憑證。
本基金不得投資於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資的投資工具。
2、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下述基金投融資比例
進行監督:
(1)按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的投資資產配置比例為:
本基金資產投資於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
中證100指數的成份股及其備選
成份股、新股(一級市場初次發行或增發),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等。其
中,
中證100指數的成份股及其備選成份股的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90%。
因基金規模或市場變化等因素導致投資組合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基金管理人應在合理
的期限內調整基金的投資組合,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本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
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並可依據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適時合理地調整投資範圍。
(2)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投資組合遵循以下投資限制:
1)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所申報的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所申報的股
票數量不得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2)
中證100指數的成份股及其備選成份股的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90%;
3)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5%;因證
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4)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購
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
5)本基金投資存託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內地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6)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
門取消上述限制性規定,履行適當程序後,本基金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達到規定的標準。除投資資產配置
外,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和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3)法規允許的基金投資比例調整期限
除上述第(2)項第3)、4)項外,由於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併或基金規模變動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導致的投資組合不符合上述約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內,但基金
管理人應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以達到規定的投資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規另有規定
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在出現可預見資產規模大幅變動的情況下,至少提前2個工作日正式向
基金託管人發函說明基金可能變動規模和公司應對措施,便於託管人實施交易監督。
(4)本基金可以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融資融券。
(5)相關法律、法規或部門規章規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基金託管人對基金投資的監督和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3、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下述基金投資禁止行
為進行監督:
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禁止性規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不受上
述規定的限制。
4、基金託管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於基金關聯投資限制
進行監督。
根據法律法規有關基金禁止從事的關聯交易的規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事先
相互提供與本機構有控股關係的股東或與本機構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名單及其更新,
加蓋公章並書面提交,並確保所提供的關聯交易名單的真實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
理人有責任保管真實、完整、全面的關聯交易名單,並負責及時更新該名單。名單變更後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發送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於2個工作日內進行回函確認已知名單的
變更。如果基金託管人在運作中嚴格遵循了監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違規進行關聯交易,
並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擔責任。
若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與關聯交易名單中列示的關聯方進行法律法規禁止基金
從事的關聯交易時,基金託管人應及時提醒並協助基金管理人採取必要措施阻止該關聯交
易的發生,若基金託管人採取必要措施後仍無法阻止關聯交易發生時,基金託管人有權向
中國證監會報告。對於交易所場內已成交的違規關聯交易,基金託管人應按相關法律法規
和交易所規則的規定進行結算,同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5、基金託管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
間債券市場進行監督。
(1)基金管理人應按照基金託管人確定的文件格式向基金託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及
行業標準的銀行間市場交易對手的名單。基金託管人根據名單對基金管理人銀行間市場交
易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擬增加或減少銀行間市場交易對手的,應按照前述要求重新向基
金託管人提交名單,並通過電話或郵件向基金託管人確認,擬調整名單經基金託管人確認後
開始生效。因基金管理人未履行確認程序導致交易對手名單未變更的,基金託管人不承擔
責任。基金管理人知曉並同意新名單生效前已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
交易,仍應按照協議進行結算。
如果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與不在名單內的銀行間市場交易對手進行交易,應及
時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銷交易,經提醒後基金管理人仍執行交易並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基
金託管人不承擔責任,發生此種情形時,基金託管人有權報告中國證監會。
(2)基金管理人未提供交易對手名單或交易對手名單文件格式不符合託管人要求的,
均視為未提供名單。基金管理人同意,基金託管人無需履行前款項下監督職責。因此給基
金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3)基金管理人未提供交易對手名單,但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與銀行間市場的
丙類會員進行債券交易的,可以通過郵件、電話等雙方認可的方式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
管理人應及時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可行性說明。基金管理人應確保說明內容真實、準確、完
整。基金託管人不對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可行性說明進行實質審查。基金管理人同意,經提
醒後基金管理人仍執行交易並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基金託管人不承擔責任。
3.基金管理人在銀行間市場進行現券買賣和回購交易時,以DVP(券款兌付)的交易結
算方式進行交易。
6、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選擇存款銀行進行監督。
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信用風險主要包括存款銀行的信用等級、存款銀行的支付能力
等涉及到存款銀行選擇方面的風險。基金管理人應基於審慎原則評估存款銀行信用風險並
據此自行選擇存款銀行。因基金管理人違反上述原則給基金造成的損失,基金託管人不承
擔任何責任,相關損失由基金管理人先行承擔。基金管理人履行先行賠付責任後,有權要
求相關責任人進行賠償。基金託管人的職責僅限於督促基金管理人履行先行賠付責任。
7、基金託管人對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監督。
(1)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應遵守《關於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證券
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2)流通受限證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範的非公開發行股票、
公開發行股票網下配售部分等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鎖定期的可交易證券,不包括由於發布
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臨時停牌的證券、已發行未上市證券、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
受限證券。
(3)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首次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向基金託管人提供經基金管理人
董事會批准的有關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投資決策流程、風險控制制度。基金投資非公
開發行股票,基金管理人還應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批准的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上述資
料應包括但不限於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投資額度和投資比例控制情況。
基金管理人應至少於首次執行投資指令之前兩個工作日將上述資料書面發至基金託管
人,保證基金託管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審核。基金託管人應在收到上述資料後兩個工作日
內,以書面或其他雙方認可的方式進行確認。
(4)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託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
有關書面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擬發行證券主體的中國證監會批准文件、發行證券數量、發
行價格、鎖定期,基金擬認購的數量、價格、總成本、總成本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已
持有流通受限證券市值佔資產淨值的比例、資金劃付時間等。基金管理人應保證上述信息
的真實、完整,並應至少於擬執行投資指令前兩個工作日將上述信息書面發至基金託管人,
保證基金託管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審核。
(5)基金託管人應對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規、投資決策流程、風險控制制度、
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情況進行監督,並審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關書面信息。基金託管人
認為上述資料可能導致基金出現風險的,有權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就該
風險的消除或防範措施進行補充書面說明,並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風險管理部門就基金投
資流通受限證券出具的風險評估報告等備查資料的權利。否則,基金託管人有權拒絕執行
有關指令。因拒絕執行該指令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基金託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並有權
報告中國證監會。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無法達成一致,應及時上報中國證監會請求解決。如果基
金託管人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則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基金託管人沒有切實履行監督職責,
導致基金出現風險,基金託管人應承擔連帶責任。
(二)基金託管人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淨值
計算、基金份額淨值計算、應收資金到帳、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
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
(三)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及其他運作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
基金託管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後應在下一個工作日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向基金託管人發出回函,進行解
釋或舉證。
在限期內,基金託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對基金託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託管人有義務要求基金管理人賠償因其違反《基金合同》而致使投資者遭受的損失。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關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
的,應當拒絕執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
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並報告中國證監
會。
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答覆基金
託管人並改正,就基金託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託管人按照法規要求需向中
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糾正。
基金管理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基金託管人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採取
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基金託管人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託管人提出警告仍不
改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的業務核查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履行託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但不限於基金託
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覆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
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根據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
資運作等行為。
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帳管理、未執行
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洩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基金法》、《基金合
同》、本託管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託管人限期糾
正,基金託管人收到通知後應及時核對確認並以書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在限期
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託管人改正,並予協助配合。基
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
會。基金管理人有義務要求基金託管人賠償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業監督管
理機構,同時通知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
基金託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基
金管理人核查託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覆基金管理人並改正。
基金託管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基金管理人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採取
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基金管理人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
改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四、基金財產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固有財產。
2、基金託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的正當指令,不得自行運用、處
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財產。
3、基金託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
4、基金託管人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帳戶,與基金託管人的其他業務和其
他基金的託管業務實行嚴格的分帳管理,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對於因基金認(申)購、基金投資過程中產生的應收財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
當事人確定到帳日期並通知基金託管人,到帳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託管人處的,基金
託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採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
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的損失,基金託管人對此不承擔責任。
(二)募集資金的驗證
募集期內銷售機構按銷售與服務代理協議的約定,將認購資金劃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
託管資格的商業銀行開設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認購專戶。該帳戶由基金管理
人開立並管理。基金募集期滿,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人
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後,由基金管理人聘請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
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應由參加驗資的2名以上(含2
名)中國註冊會計師籤字有效。驗資完成,基金管理人應將募集的屬於本基金財產的全部資
金劃入基金託管人為基金開立的資產託管專戶中,基金託管人在收到資金當日出具確認文
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辦理退
款事宜。
(三)基金的銀行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基金託管人以基金託管人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設資產託管專戶,保管基金的銀行存
款。該資產託管專戶是指基金託管人在集中託管模式下,代表所託管的基金與中國證券登
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進行一級結算的專用帳戶。該帳戶的開設和管理由基金託管人承擔。
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均需通過基金託管人的資產託管專戶進行。
資產託管專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其他任何銀行帳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銀行帳戶進行
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資產託管專戶的管理應符合《人民幣銀行結算帳戶管理辦法》、《現金管理暫行條例》、
《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利率管理暫行規定》、《支付結算辦法》以及銀行業監督管理
機構的其他規定。
(四)基金證券帳戶與證券交易資金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託管人以基金託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司/深圳分公司開設證券帳戶。
基金託管人以基金託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
公司開立基金證券交易資金帳戶,用於證券清算。
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帳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帳戶
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五)債券託管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管理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申請並取得進入全國銀行間同
業拆借市場的交易資格,並代表基金進行交易;基金託管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在中央國債
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設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託管自營帳戶,並由基金託管人負責基金
的債券的後臺匹配及資金的清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一起負責為基金對外籤訂全國銀行間國債市場回購主協
議,正本由基金託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其他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在本託管協議訂立日之後,本基金被允許從事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
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時,如果涉及相關帳戶的開設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協助託管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開立有關帳戶。該帳戶按有關規則使用並
管理。
(七)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銀行定期存款存單等有價憑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由基金託管人存放於基金託管人的保管庫;其中實物證
券也可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或票據營業中心的代保管庫。實物證券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託管人根據基金
管理人的指令辦理。屬於基金託管人實際有效控制下的實物證券在基金託管人保管期間的
損壞、滅失,由此產生的責任應由基金託管人承擔。基金託管人對基金託管人以外機構實
際有效控制的證券不承擔保管責任。
(八)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應由基金託管人、基
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籤署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
時應保證基金一方持有兩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
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籤署後5個工作日內通過專人送達、掛號郵寄等安全方式將
合同原件送達基金託管人處。合同原件應存放於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
門15年以上。
五、基金資產淨值計算與覆核
(一)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
1、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覆核的時間和程序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價值。基金份額淨值是指計算日各類基
金資產淨值除以該計算日該類基金份額總份額後的數值。本基金不同類別基金份額將分別
計算基金份額淨值。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4位,小數點後第5位四捨五入,
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基金管理人應每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估值原則應符合《基金合同》、《證券投資基
金會計核算辦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用於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
淨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個工作日交易結束後計
算當日的基金份額資產淨值並以加密傳真方式發送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對淨值計算
結果覆核後,籤名、蓋章並以加密傳真方式傳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淨值
予以公布。
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
的會計問題,本基金的會計責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
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資產估值方法
1、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債券、權證和銀行存款本息等資產及負債。
2、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為: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①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權證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
(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以最近交易
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
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②交易所上市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
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
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
價,確定公允價格;
③交易所上市未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
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
化,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
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④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交易所上市
的資產支持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
下,按成本估值。
(2)處於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①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
市價(收盤價)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②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和權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
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③首次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後,按交易所上市的同
一股票的市價(收盤價)估值;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
關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權,從配股除權日起到配股確認日止,如果收盤價高於
配股價,按收盤價高於配股價的差額估值。收盤價等於或低於配股價,則估值為零。
(4)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採用估值技術
確定公允價值。
(5)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6)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
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7)本基金投資存託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內地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8)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
新規定估值。
根據《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淨值,基金託管人覆核、審查基金管
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
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結果對外
予以公布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規
定估值。
(三)估值差錯處理
因基金估值錯誤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管理人對不應由其
承擔的責任,有權向過錯人追償。
當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已由基金託管人覆核確認後公告的,
由此造成的投資者或基金的損失,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投資者或基金支付賠償金,就
實際向投資者或基金支付的賠償金額,由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按照管理費率和託管費
率的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由於一方當事人提供的信息錯誤,另一方當事人在採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後仍不能發
現該錯誤,進而導致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計算錯誤造成投資者或基金的損失,以
及由此造成以後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計算順延錯誤而引起的投資者或基金
的損失,由提供錯誤信息的當事人一方負責賠償。
由於證券交易所及其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或由於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該錯
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當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當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與基金託管人的計算結果不一致時,相關各方應本
著勤勉盡責的態度重新計算核對,如果最後仍無法達成一致,應以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
為準對外公布,由此造成的損失以及因該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計算順延錯誤而引起的損失
由基金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基金託管人不負賠償責任。
(四)基金帳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後,應按照相關各方約定的同一記帳方法
和會計處理原則,分別獨立地設置、登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帳冊,對相關各方各自的帳
冊定期進行核對,互相監督,以保證基金資產的安全。若雙方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
應以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
經對帳發現相關各方的帳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必須及時查明原因
並糾正,保證相關各方平行登錄的帳冊記錄完全相符。若當日核對不符,暫時無法查找到
錯帳的原因而影響到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帳冊為準。
(五)基金定期報告的編制和覆核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每月分別獨立編制。月度報表的編制,應於
每月終了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
在《基金合同》生效後每六個月結束之日起45日內,基金管理人對招募說明書更新一
次並登載在網站上,並將更新後的招募說明書摘要登載在指定媒體上。基金管理人在每個
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季度報告編制並公告;在會計年度半年終了後60日內
完成半年報告編制並公告;在會計年度結束後90日內完成年度報告編制並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報表完成當日,對報表加蓋公章後,以加密傳真方式將有關報表提
供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託管人在3個工作日內進行覆核,並將覆核結果及時書面通知基
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託管
人在收到後7個工作日內進行覆核,並將覆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
年報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託管人在收到後30日內進行覆核,
並將覆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基
金託管人覆核,基金託管人在收到後45日內覆核,並將覆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在覆核過程中,發現相關各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
人應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相關各方認可的帳務處理方式為準。核對無誤後,
基金託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報告上加蓋業務印鑑或者出具加蓋託管業務部門公章的復
核意見書,相關各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不能於應當發布公告之
日之前就相關報表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權按照其編制的報表對外發布公告,基金託管
人有權就相關情況報證監會備案。
基金託管人在對財務會計報告、半年報告或年度報告覆核完畢後,需蓋章確認或出具
相應的覆核確認書,以備有權機構對相關文件審核時提示。
基金定期報告應當在公開披露的第2個工作日,分別報中國證監會和基金管理人主要
辦公場所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須分別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包括《基金合同》生
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利登記日、每年6月30日、12月31
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內容必須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
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基金的基金註冊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按照目前相關規則分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管方式可
以採用電子或文檔的形式。保管期限為15年。
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向基金託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合同》
生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利登記日、每年6月30日、每年12
月31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內容必須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
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其中每年12月31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於下月前十個工作日
內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項日期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名冊應於發生日後十個工作日內提交。
七、爭議解決方式
相關各方當事人同意,因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除經友好協商
可以解決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仲裁的地點在北京,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並對相關各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
擔。
爭議處理期間,相關各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職責,繼續忠實、勤
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託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
八、託管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1、託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的內容進行變更。變更後的託管協議,其
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衝突。基金託管協議的變更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基金託管協議終止的情形
發生以下情況,本託管協議終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託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有其他基金託管人接管基金資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權;
(4)發生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項。
§20 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
如本招募說明書存在任何您/貴機構無法理解的內容,請及時通過下述方式聯繫基金管
理人。請確保投資前,您/貴機構已經全面理解本招募說明書,並同意全部內容。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主要由基金管理人、發售機構及銷售機構提供,以下是基金
管理人提供的主要服務內容。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有權
在符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增加和修改相關服務項目。如因系統、第三方或不可抗力等原
因,導致下述服務無法提供,基金管理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若本基金包含在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銷售的H類份額,則該H類份額持有人享有的服
務項目一般情況下限於客戶服務中心電話服務、客戶投訴及建議受理服務和網站資訊等服
務。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交易資料的發送服務
1、電子對帳單
基金管理人提供場外交易電子郵件對帳單、場外交易微信對帳單服務,基金管理人將
以電子郵件或微信服務通知形式向定製上述服務的個人投資者(本基金是否向個人投資者銷
售,請以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相關條款為準)定期發送對帳單等相關信息,電子郵
件地址不詳的、微信未綁定或取消關注的除外。
2、其他渠道對帳查詢
註冊登記機構和基金管理人不提供投資人的場內交易(本基金是否支持場內交易,請以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相關條款為準)對帳單服務,投資人可到交易網點列印或通過
交易網點提供的自助、電話、網上服務等渠道查詢。
二、線上服務
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www.nffund.com)、微信公眾號(可搜索「南方基金」或
「NF4008898899」)或APP客戶端,投資人可獲得如下服務:
1、帳戶查詢服務
機構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個人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微信公眾號或
APP客戶端,可享有場外基金交易查詢、帳戶查詢和相關基金信息查詢等服務。
2、網上交易服務
機構投資者可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個人投資者可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微信公眾號
或APP客戶端辦理開戶、認購/申購、贖回及信息查詢等業務。有關基金管理人電子直銷具
體規則請參見基金管理人網站相關公告和業務規則。
3、信息查詢服務
投資人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網站等獲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依法披露的各類信息,包括
基金的法律文件、基金公告、定期報告和基金管理人最新動態等各類資料。
4、智能客服服務(7×24小時)
投資人可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微信公眾號或APP客戶端,獲得業務規則、淨值信息
等自助諮詢服務。
5、網上人工服務
投資人可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微信公眾號或APP客戶端獲得投資諮詢、業務諮詢、
信息查詢、服務投訴及建議、信息定製等專項服務。
三、客戶服務中心電話服務
投資人撥打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中心熱線400-889-8899(國內免長途話費)可享有如
下服務:
1、自助語音服務(7×24小時):提供基金淨值信息、帳戶信息等自助查詢服務。
2、人工服務:提供每周7天,每日不少於8小時的人工服務(法定節假日除外)。投
資人可以通過該熱線獲得投資諮詢、業務諮詢、信息查詢、服務投訴及建議、信息定製等
專項服務。
四、資訊服務
基金管理人通過電話、簡訊、郵件、微信等方式,為投資人提供相關資訊,包括但不
限於以下類型:
1、持有產品相關的通知和資訊。
2、投資者教育資訊和相關活動。
3、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其他資訊。
投資人如需取消相關資訊服務,可按照資訊指引退訂,或通過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中
心熱線400-889-8899、人工客服等人工服務方式退訂。
五、客戶投訴及建議受理服務
投資人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中心人工熱線、在線客服、書信、電子郵件、短
信及各銷售機構網點櫃檯等不同的渠道對基金管理人和銷售網點所提供的服務進行投訴或
提出建議。
§21 其他應披露事項
標題
公告日期
南方基金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增加
中國人壽為
銷售機構及開通相關業務的公告
2020-01-10
南方基金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參加
郵儲銀行個
人網上銀行和手機銀行基金申購費率優惠活
動的公告
2019-12-31
南方基金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參加
交通銀行手
機銀行渠道基金申購及定期定額投資手續費
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9-12-31
南方基金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參加中國工商銀
行基金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9-12-31
南方基金關於電子直銷平臺相關業務費率優
惠的公告
2019-12-27
南方中證
1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
2019年
10月更新)
2019-10-28
南方中證
1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2019-10-28
南方中證
1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2019年第
3季度報告
2019-10-25
南方基金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海銀基金為
銷售機構及開通相關業務的公告
2019-09-12
南方中證
1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2019年半
年度報告
2019-08-23
南方中證
1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2019年半
年度報告摘要
2019-08-23
南方中證
1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更新)(
2019年第
2號)
2019-08-22
南方中證
1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更新)摘要(
2019年第
2號)
2019-08-22
南方基金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湖北銀行為
銷售機構及開通相關業務的公告
2019-08-14
南方基金關於繼續開展直銷櫃檯部分指數型
基金贖回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9-07-31
南方基金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鳳凰金信為
銷售機構及開通相關業務的公告
2019-07-18
§22 招募說明書存放及其查閱方式
本招募說明書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代銷機構和註冊登記機構的辦
公場所,投資者可在辦公時間免費查閱;也可按工本費購買本招募說明書複製件或複印件,
但應以招募說明書正本為準。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保證文本的內容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23 備查文件
以下備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辦公場所。投資者可在辦公時間免
費查閱。
一、中國證監會批准南方恆元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設立的文件
二、《南方
中證1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三、《南方
中證1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
四、《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
五、法律意見書
六、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七、基金託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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