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產品(左)與被訴侵權產品(右)對比圖。通訊員 供圖
華聲在線4月26日訊 原湖南湘泉集團有限公司(簡稱湘泉集團,已破產註銷)改制後,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酒鬼酒公司)與湖南湘泉酒業有限公司(簡稱湘泉公司)開始自立門戶。可在市場角力中,雙方卻多次因智慧財產權糾紛對簿公堂。這次,就湘泉公司所生產的「封藏叄拾」白酒,酒鬼酒公司起訴主張其惡意侵權,構成商標侵權與不正當競爭,並要求其賠償50萬元。
今日,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了一審判決:判湘泉酒業停止商標侵權行為,並賠償酒鬼酒公司40萬元。
酒瓶外觀被仿冒 酒鬼酒起訴維權
酒鬼酒公司出產的「紫壇貳拾」白酒,使用的麻袋型酒瓶是特別邀請黃永玉大師設計,申請了第3028198號立體商標。2019年11月,酒鬼酒公司發現,長沙市雨花區一菸酒商行所售的「封藏叄拾」白酒,與「紫壇貳拾」的外包裝相似,細查發現,這款酒竟出自湘泉公司。酒鬼酒公司以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為由,將湘泉酒業起訴至法院,索賠50萬元。
法院:湘泉酒業惡意侵權,加大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查明,酒鬼酒公司所生產的「紫壇貳拾」,其商標註冊時間為2003年1月,核定使用範圍為酒類,被訴侵權產品「封藏叄拾」瓶身與之相較,只是下部略小,紋路有些差異。
法院認為,被訴侵權產品與酒鬼酒公司的近似,容易導致混淆,已構成商標侵權。兩者外包裝盒外觀既有共同性,也有區別性,僅憑外包裝盒,不會讓消費者對其產生誤導,難以讓人對兩者產生特定聯繫,所以被告湘泉酒業不構成不正當競爭。不過,湘泉酒業的行為屬於惡意侵權,其對酒鬼酒公司註冊商標的了解認知、代工生產及被代工者有智慧財產權等主張嚴重背離客觀事實判斷,已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侵權惡意明顯,應加重侵權賠償責任。法院一審判決湘泉酒業停止商標侵權行為,並賠償酒鬼酒公司40萬元。
■三湘都市報·華聲在線記者 楊昱 通訊員 文天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