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物皆可雲#
馬太福音26章,主耶穌「又拿起杯來,祝謝了,遞給他們,說,你們都喝這個。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所注重的是「血」!而哥林多前書11 章 25 節記載,「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你們每逢喝的時候,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所注重的是「杯」,立約的杯!使徒保羅闡述「我們所祝福的杯,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嗎?我們所擘開的餅,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身體嗎?」[林前10:16]。路加福音 22 章20節,「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是為你們流出來的」和哥林多前書11 章 25 節的記載是相同的。由此可見,立約的「血」和「杯」所注重的有差異!
活物的死亡大致有兩種情形:一種情形是血和身體分開而死,另外一種情形是血和身體不分開而死。利未記17章11節「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聖經預言,耶穌受難是流血而死,這是神的律法所確定的!古時獻祭,「祭壇上的羔羊」預表主,無論是燔祭還是贖罪祭,都是流血獻祭。律法明說「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參希伯來書9章22節)。神是愛!神是聖潔的!我們因著罪不能親近神,神必須親自擔當我們的罪,並付上工價才得以完成救贖。神是公義!「祂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赦免罪孽和過犯」,祂「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神的律法是聖潔、公義、良善的,也是不可更改的!「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來10:4] ,所以祂必須親自道成肉身,成為人的樣式,甘心在十字架上捨命流血,才能除掉人的罪!神就用祂的獨生愛子、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流出的寶血與人立約「我不再紀念他們的罪愆」。希伯來書4章16節論到,「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何等奇異的恩典!主耶穌基督的寶血已經流出,罪人只要相信並接受耶穌基督為救主,便獲得了完全的救恩。所以「餅」和「血」表明主的死,同時也表明聖徒所得的恩典,每當我們來到桌子前領受那象徵著主耶穌寶血的新鮮葡萄汁,就是紀念主在十字架上的流血犧牲是為我們,記念神賜給我們奇異的救恩和生命!
聖經中「杯」表明了四種意義:
第一是「福分」,詩篇16篇大衛說:「 耶和華是我的產業,是我杯中的分。我所得的你為我持守,在你面前有滿足的喜樂。在你右手中有永遠的福樂 」 ,這裡「滿足的喜樂和永遠的福樂」就是「我的產業」和「我杯中的份」,23篇5節「使我的福杯滿溢」也是指著「福分」說的!
第二是「救恩的杯」,詩篇116篇13節描寫的是在患難當中蒙拯救的人,舉起「救恩的杯」稱頌耶和華神,都是罪人因得著拯救而喜樂滿足!
第三是「苦杯」,主耶穌所喝的杯(參馬太福音20章22-23節,26章39、42節和約翰18章11節)。記載這個杯是苦的,是受死受苦的杯,本來是我們應當喝的,然而主耶穌卻為我們喝了。所以,當弟兄姊妹處在苦難當中的時候,應當坦然無懼,因為神的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早已經替我們把那盛滿苦難和死亡的苦杯一飲而盡了!
第四是「神忿怒的杯」,(參耶利米書25章15節,以西結書23章32- 34節,以賽亞書51章17節和啟示錄14章10節),即地獄裡面永火刑罰的份!神愛我們,差遣祂的獨生愛子為我們受了死的害,替我們喝下了「神忿怒的杯」。主耶穌基督為世人的罪受了神公義的審判,「惟獨見那成為比天使小一點的耶穌,(或作惟獨見耶穌暫時比天使小)因為受死的苦,就得了尊貴榮耀為冠冕,叫他因著神的恩,為人人嘗了死味」 [來2:9]。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流出的寶血,償還了我們所欠行全律法的罪債,成就了新約!
主耶穌基督的受難和復活,將我們應該喝的「苦杯」換成了「救恩的福杯」,在這救恩的福杯裡,這「杯」成了我們應得的份,是神賜給我們的產業和永遠的福樂!主耶穌所流的寶血所成就的不只今世的福分,更是永生!所以稱為「祝福的杯」;這寶血不僅使我們的罪得赦免,還免去了神一切的忿怒,又「將人所有的心意奪回,使他都順服基督﹝林後10:5﹞」,使每個聖徒都得著神和祂一切的豐富,每當我們領受的時候,就當記念主耶穌為我們成就的這一切祝福,心底湧出無限的喜樂、感恩和讚美!哈裡路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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