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不寫,勞動合同到期後,看似可以「一拍兩散」了,但是勞動合同法規定,即使是約定的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籤,照樣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我國《勞動合同法》當中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拒絕續籤勞動合同是需要支付給員工經濟補償金的。
例如,一個在公司工作了5年員工,離職時,公司應該支付5個月的月工資,也就是我們通常說的N個月經濟補償金,N是表示在公司上班工作的年數。
所以,如果勞動者工作時間長,一旦寫了辭職申請書,那將損失幾千上萬元的經濟補償金!因此,勞動者必須要堅持拒絕寫,否則,可能會損失較重!
雖然勞動合同到期了,公司也不能隨意「辭退員工」,這也是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還要求員工寫辭職書的原因,員工寫辭職書就屬於員工因個人原因離職,而員工因個人原因離職公司是不需要支付任何的經濟補償的。
為什麼企業想讓你寫辭職書?
企業讓員工在離職的時候,寫了辭職書,就可以不用對員工進行賠付補償金。說白了,企業是又害怕違法,又不想補償,才會想出這麼一招。
既能省錢,又不用承擔法律責任。對於不懂法的人來說,只要是不知道,企業就能在這些地方省出一大筆的錢。哪怕是後來被員工知道,有補償金額,到時候他們就可以拿你的辭職書說事,到時候員工就沒有藉口再要補償了。
解決的正確途徑與方法。
①、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工會提出申請協調處理,由工會組織與用人單位進行溝通協調。
②、調解不成或者不經調解,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③、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當然,最好是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只要是出入不大,最好接受;如果你的工作時間較長,補償金數額較大,則該仲裁的必須要走仲裁,不成功時該走法院起訴就走起訴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