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勞格文著,蔡林波、李蘭譯:〈從儀式的角度解讀道教〉,《世界宗教文化研究》,第3期(2011),頁58。
2. 松本浩一:〈道教と宗教儀禮〉,初刊於福井康順等監修:《道教》,第1卷,《道教とは何か》(東京:平河出版社,1983)。此據朱越利中譯本:《道教》,第1卷(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頁184–185。松本氏注意到,宋代道教黃籙齋儀較之唐代增加了破獄、召靈、咒食、煉度、升度等儀式。
3. Judith M. Boltz, 「Opening the Gates of Purgatory: A Twelfth-Century Taoist Meditation Technique for the Salvation of Lost Souls,」 in Michel Strickmann, ed., Tantric and Taoist Studies (Bruxelles: Institut Belge des Hautes Études Chinoises, 1983), v. 2, 487–511. 感謝胡銳教授提供此文。
4. 柳存仁:〈五代至南宋時的道教齋醮〉,初刊於《明報月刊》,第241、242期(1986),收入氏著:《和風堂文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頁753–780。
5. 陳耀庭:〈以生度死,以己度人――論煉度儀的形成及內容〉,收入《道家思想文化――海峽兩岸道家思想與道教文化研討會論文集》(臺北:宗教哲學出版社,1994),頁239–256。並見氏著:《道教禮儀》(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3),頁103–115。陳先生認為,南宋時期施食僅為煉度的一個節次,之後逐漸發展成一種獨立的、且不包含水火交煉的施食科儀。
6. 劉仲宇:〈道教科儀在近代的傳承和演變〉,《宗教學研究》,第2期(1996),頁51–55。並參氏著:《道教法術》(上海:上海文化出版社,2002),頁330–337。
7. 劉仲宇:〈太乙教的唯一傳世科儀――蓬壺煉度科〉,《宗教學研究》,第2期(2013),頁15–22。
8. 丸山宏:〈臺灣南部の功德について――道教儀禮史からの考察〉,收入野口鐵郎編:《中國史における教と國家》(東京:雄山閣出版,1994),頁15–47。此據張澤洪中譯文:〈論臺灣南部的功德儀禮――從道教儀禮史角度的考察〉,《宗教學研究》,第1期(1999),頁33–41。丸山氏對功德儀禮(包括煉度儀)的歷史考察是以金允中《上清靈寶大法》為主要材料,結合高雄永安的功德事例來探討該類儀式的歷史變遷。他進而指出,煉度儀的多樣化反映了從宋代至當代的歷史進程中,地方基層道士在儀禮方面的創造力。
9. 松本浩一:《宋代の道教と民間信仰》(東京:汲古書院,2006),頁168–175。書中對蔣叔輿《無上黃籙大齋立成儀》、王契真《上清靈寶大法》所載煉度儀作了譯釋。
10. 橫手裕:〈張宇初の齋法觀とその周邊――南昌派考察序說〉,收入小林正美編:《道教の齋法儀禮の思想史研究》(東京:知泉書館,2006),頁117–135。感謝郭佳興同學提供此文。
11. 黎志添:〈道教施食煉度科儀中的懺悔思想:以當代四種廣東與江浙道教科本作為中心考察〉,《中國文化研究所學報》,第57期(2013),頁277–298。
12. 謝世維:〈練形與鍊度:六朝道教經典當中的死後修練與亡者救度〉,《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83本第4分(2012),頁739–777。並參氏著:《大梵彌羅:中古時期道教經典中的佛教》(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2013),頁71–116。
13. 劉屹:〈死後成仙:晉唐至宋明道教的「煉度」主題〉,《唐研究》,第18卷(2012),頁225–247。並參氏著:《六朝道教古靈寶經的歷史學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頁713–732。
14. 陳文龍:〈王契真《上清靈寶大法》研究〉(北京:中國社會科學院博士論文,2011),並參氏著:《王契真〈上清靈寶大法〉研究》(濟南:齊魯書社,2015),頁275–321。
15. 王馳:〈宋元清微雷法研究〉(南京:南京大學博士論文,2014),頁208–219。
16. 祝逸雯:〈鄭思肖《太極祭煉內法》研究――在法師身中完成的濟度儀式〉,《漢學研究》,第34卷第4期(2016),頁35–62。感謝祝逸雯博士惠賜此文。
17. 葉聰霈:〈宋元時期道教「太極煉度」考探〉(臺北:輔仁大學碩士論文,2017),頁89–138。
18. 比如,鄭所南本為儒士,其編集的《太極祭煉內法》在道門中頗具影響。參見祝逸雯:〈鄭思肖《太極祭煉內法》研究――在法師身中完成的濟度儀式〉,頁37–40。
19. 劉陶:〈宋代道教煉度儀研究〉(成都:四川大學博士論文,2017),頁68–100。
20. 通常情況下,法師先行破獄之法以拔魂出獄;次攝召眾魂赴集壇場施予法食,以濟其飢渴之念;次行沐浴之法,以為亡魂蕩除陰穢;復以水火煉度行陶鎔冶煉之法,為亡魂聚其精神、煉就純陽;而後為其宣戒授籙,以示亡魂皈依大道;最後,發遣亡魂超升天界。諸儀節皆有相應的外儀與內法,尤以內法為重。
21. 「先水後火」是宋代道教水火煉度中較常見的一種行煉順序,這類儀式通常以「天一生水」釋其原理,主張五行之生水為先、火為後,故當先行水煉,次以火煉。「先火後水」則是基於「玉眸煉質、黃華蕩形」與「取坎填離」兩種說法。在《度人經》唐代註本中,出現了以「玉眸」指代火煉,用「黃華」表示水煉之說。更為重要的是,唐註中有一明顯的傾向:「火煉」之用重於「水煉」。這具體表現為兩點:其一,唐註中提及「火煉」的次數明顯多於「水煉」;其二,「火煉」的對象較之「水煉」更為廣泛,前者適用於生者與亡魂,而後者則僅涉死魂。宋人在註解《度人經》時,承襲了唐註「火煉重於水煉」之傾向,並有更進一步的發揮。如《元始無量度人上品妙經注》卷上明確提及「玉眸煉質」(火煉)為先,「黃華蕩形」(水煉)為次。部分道門中人遂因襲此說,並以之作為「先火後水」的行煉依據。至於「取坎填離」說,則是根據內丹修煉中先進陽火、後退陰符之序,以闡釋煉度「先火後水」之理。「水火交煉」則是將內丹心腎相交、坎離交媾之法引入煉度儀的一種表現。參見劉陶:〈宋代道教煉度儀研究〉,頁102–131。
22. 宋路時中《無上玄元三天玉堂大法》卷二〇稱,受度者「以凡身度於未死之前,預備將死之路」,須憑借預修功德與水火預修煉度,方能令其死後不墜地府、逕登天界。《道藏》(北京:文物出版社,上海:上海書店,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第4冊,頁66上、頁72下–73上。
23. 參見宋·鄭所南:《太極祭煉內法議略》,卷中,《道藏》,第10冊,頁456中–下。
24. 李志鴻:《道教天心正法研究》(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1),頁37–49。並見丁培仁:《元前道派研究》(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14),頁343–344。
25. 宋·路時中:《無上玄元三天玉堂大法》,卷一八,《道藏》,第4冊,頁57上。
26. 陳文龍:《王契真〈上清靈寶大法〉研究》,頁79–83。並見丁培仁:《元前道派研究》,頁423。
27. 丁培仁:《元前道派研究》,頁424。
28. 陳文龍:《王契真〈上清靈寶大法〉研究》,頁69–75。
29. 王承文:《敦煌古靈寶經與晉唐道教》(北京:中華書局,2002),頁570。
30. 丁培仁:《元前道派研究》,頁424。
31. 宋·蔣叔輿:《無上黃籙大齋立成儀》,卷五七,《道藏》,第9冊,頁728上。
32. 陳文龍:《王契真〈上清靈寶大法〉研究》,頁59。
33. 參見宋·金允中:《上清靈寶大法》,卷一六、一九、二五、四〇,《道藏》,第31冊,頁432中–下、460上、506上、625下。
34. 宋·金允中:《上清靈寶大法》,卷四〇,《道藏》,第31冊,頁625下。
35. 《太極祭煉內法》,凡三卷,卷上為《內法》,卷中與卷下為《議略》,後者為前者的釋文。據該書卷下載:「此祭煉說,在胸中久矣,集而成《祭煉議略》則庚午歲也。」「庚午歲」即公元1270年,這一年南宋年號為鹹淳六年,元朝年號為至元七年。《道藏提要》亦推斷《太極祭煉內法》應成書於1270年,只是其依從的是元朝年號。此外,《道藏提要》稱「庚午歲」為「至元六年」,此說有誤。1264年,元世祖忽必烈改年號「中統」為「至元」,即至元元年,1270年應為至元七年。參見任繼愈:《道藏提要》(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1),頁397。
36. 祝逸雯:〈鄭思肖《太極祭煉內法》研究――在法師身中完成的濟度儀式〉,頁38–40。
37. 祝逸雯:〈鄭思肖《太極祭煉內法》研究――在法師身中完成的濟度儀式〉,頁48。
38. 丁培仁:《元前道派研究》,頁422。
39. 祝逸雯博士指出,《太極祭煉內法》是以靈寶儀程內化為特點。而靈寶大法中的祭煉文獻,通常遵循著一套道教科儀獨有的官僚主義程序,需要神祇的臨場監督和神將功曹的協助。參見祝逸雯:〈鄭思肖《太極祭煉內法》研究――在法師身中完成的濟度儀式〉,頁48。
40. 劉陶:〈宋代道教煉度儀研究〉,頁40–49、65–67。
41. 劉陶:〈宋代道教煉度儀研究〉,頁136–190。
42. 劉陶:〈宋代道教煉度儀研究〉,頁151–152。
43. 《玉堂大法》「九天煉」是以「九方」對應「九炁」,而靈寶法的「九天煉」則延續了《九天生神章經》「九炁受生」說,通常以「九月」對應「九炁」。參見劉陶:〈宋代道教煉度儀研究〉,頁162–164。
44. 丁培仁:《元前道派研究》,頁424。
45. 宋·王契真:《上清靈寶大法》,卷五九,《道藏》,第31冊,頁252中。
46. 宋·蔣叔輿:《無上黃籙大齋立成儀》,卷二七,《道藏》,第9冊,頁535下。
47. 漢·劉安:《淮南鴻烈解》,卷一一,《道藏》,第28冊,頁44上。「方諸」即月下承露取水的方形器皿,「陽燧」即日下取火的圓形凹面銅鏡,二者所取水火上應日月之氣。
48. 參見宋·蔣叔輿:《無上黃籙大齋立成儀》,卷二七,「火池法」與「水池法」,《道藏》,第9冊,頁536下–537中;卷三一,「火池法」與「水池法」,《道藏》,第9冊,頁560中–561上。宋·金允中:《上清靈寶大法》,卷一三,「變火池法」與「變水池法」,《道藏》,第31冊,頁417上–中。宋·王契真:《上清靈寶大法》,卷五九,「立水池」與「立火池」,《道藏》,第31冊,頁250上–中。宋·路時中:《無上玄元三天玉堂大法》,卷一八,「變煉」法,《道藏》,第4冊,頁57下–58上。宋·《靈寶玉鑒》,卷三八,〈煉度更生門〉,《道藏》,第10冊,頁398下–402上。
49. 宋·路時中:《無上玄元三天玉堂大法》,卷一八,《道藏》,第4冊,頁57中。
50. 參見宋·王契真:《上清靈寶大法》,卷五九,《道藏》,第31冊,頁252中。宋·蔣叔輿:《無上黃籙大齋立成儀》,卷二七、卷三一,《道藏》,第9冊,頁535下、560上。宋·寧全真授,元·林靈真編:《靈寶領教濟度金書》,卷二八三,《道藏》,第8冊,頁492中–下。
51. 常見的取火符有「請火符」、「請真火符」、「慧光符」等。參見宋·王契真:《上清靈寶大法》,卷五九,《道藏》,第31冊,頁252中。宋·金允中:《上清靈寶大法》,卷一三,《道藏》,第31冊,頁414上。宋·寧全真授,元·林靈真編:《靈寶領教濟度金書》,卷二八三,《道藏》,第8冊,頁492下。
52. 宋·《靈寶玉鑒》,卷三八,《道藏》,第10冊,頁399下–400上。
53. 宋·寧全真授,元·林靈真編:《靈寶領教濟度金書》,卷二八三,《道藏》,第8冊,頁498中–499上。並見宋·王契真:《上清靈寶大法》,卷五九,《道藏》,第31冊,頁251下–252上。
54. 宋·蔣叔輿:《無上黃籙大齋立成儀》,卷三一,《道藏》,第9冊,頁560下–561上。
55. 宋·路時中:《無上玄元三天玉堂大法》,卷一八,《道藏》,第4冊,頁57下。
56. 宋元《靈寶無量度人上經大法》卷四稱:「淨霐者,丹池東井黃華,諸天真仙鍊形之所。故下世罪魂,若以淨霐黃華之泉,鍊其陰翳,即得升陽境。」《道藏》,第3冊,頁633上。
57. 法師用「降真水符」、「十二河源符」、「月魄符」等變降真水,以化水池為淨霐;用「變火沼符」、「降真火符」、「擲火萬裡符」、「日魂符」等,存變火沼化為流火神庭。宋·《靈寶玉鑒》,卷三八,《道藏》,第10冊,頁400上–402上。
58. 宋·金允中:《上清靈寶大法》,卷一三,《道藏》,第31冊,頁417中。
59. 「南昌受煉司」即南昌上宮,乃煉化度仙之所。上文「主火大將軍」、「主水大將軍」、「掌水池使者」、「掌火池使者」等神將,在王契真《上清靈寶大法》卷六五「南昌受煉司主職神將」,以及《靈寶無量度人上經大法》卷五七「煉度師尊官吏」中皆有跡可尋。《道藏》,第31冊,頁328下–329上;《道藏》,第3冊,頁945下–946上。
60. 宋·《靈寶玉鑒》,卷三九,《道藏》,第10冊,頁405上。
61. 宋·《靈寶玉鑒》,卷四〇,《道藏》,第10冊,頁410上。
62. 宋·蔣叔輿:《無上黃籙大齋立成儀》,卷二七,《道藏》,第9冊,頁537上。
63. 宋·蔣叔輿:《無上黃籙大齋立成儀》,卷二七,《道藏》,第9冊,頁537中。
64. 宋元·《靈寶無量度人上經大法》,卷六一,《道藏》,第3冊,頁957下–958中。
65. 宋·蔣叔輿:《無上黃籙大齋立成儀》,卷二七,《道藏》,第9冊,頁537上。
66. 宋·金允中:《上清靈寶大法》,卷一三,《道藏》,第31冊,頁417上。
67. 宋·《靈寶玉鑒》,卷一,《道藏》,第10冊,頁145中。
68. 宋·路時中:《無上玄元三天玉堂大法》,卷三〇,《道藏》,第4冊,頁120上。
69. 宋·鄭所南:《太極祭煉內法議略》,卷中,《道藏》,第10冊,頁448中。
70. 宋鄭所南《太極祭煉內法議略》卷中稱:「蓋自己造化之出現者,即我之元神也,與遽然存想太一天尊不同。」《道藏》,第10冊,頁450上。
71. 宋·王契真:《上清靈寶大法》,卷五九,《道藏》,第31冊,頁252中。
72. 如《上清黃氣陽精三道順行經》云:「諸上仙萬帝皆以立秋之日,悉詣廣靈之堂、東井之泉,沐浴自鍊,更受津源通真之容也。」又稱:「秋分之日,月宿東井之上、廣靈之堂,沐浴東井之池,以鍊月魂,明八朗之芒。當此之日,月受陽精於日暉,吐黃氣於玉池。秋分之日,諸天人悉採環樹之花,以拂日月之光,月以黃氣灌天人之容。」《道藏》,第1冊,頁824下、826中。
73. 宋·王契真:《上清靈寶大法》,卷五九,《道藏》,第31冊,頁251下–252上。
74. 宋·蔣叔輿:《無上黃籙大齋立成儀》,卷二七,《道藏》,第9冊,頁537上–中。
75. 宋·《靈寶玉鑒》,卷四〇,《道藏》,第10冊,頁410上。
76. 宋·金允中:《上清靈寶大法》,卷一三,《道藏》,第31冊,頁417上。
77. 宋·金允中:《上清靈寶大法》,卷一三,《道藏》,第31冊,頁417中。
78. 元·《道法會元》,卷一七,《道藏》,第28冊,頁773上。
79. 宋·蔣叔輿:《無上黃籙大齋立成儀》,卷二七,《道藏》,第9冊,頁541上。
80. 宋元·《靈寶無量度人上經大法》,卷三七,《道藏》,第3冊,頁825上。
81. 宋元·《靈寶無量度人上經大法》,卷五八,《道藏》,第3冊,頁947下。
82. 筆者按:需要說明的是,該法屬「生身受度品」,其煉度的對象為生者。這類儀式仍以「水火煉」為核心儀節,亦有建、變池等環節,旨在為受度者煉俱身神、去除屍魄,以圖令其死後不經地府而逕升天界。
83. 宋·路時中:《無上玄元三天玉堂大法》,卷一八,《道藏》,第4冊,頁57中。
84. 宋·路時中:《無上玄元三天玉堂大法》,卷一八,《道藏》,第4冊,頁57下。
85. 即「素華真玄玉光黃誥」和「元陽自然鍊魂赤籙」,前者用於變降真水,後者用以變降真火。《玉堂大法》中僅載有「玉光黃誥」的書寫內法,如其稱:「此『黃誥』者,即是變真水之法也。當引月芒灌筆書之,焚時,存月華入混水池。」這表明法師在書誥與焚誥時的存想對象為太陰真精。據此可推,與之對應的「赤籙」,其書籙、焚籙時存想的對象當為太陽真精。換言之,「黃誥」與「赤籙」所寓之炁為法師存想中的日精月華,而非坎離交媾之炁。《道藏》,第4冊,頁57下–58上。
86. 宋·路時中:《無上玄元三天玉堂大法》,卷一八,《道藏》,第4冊,頁59上。
87. 宋·路時中:《無上玄元三天玉堂大法》,卷一八,《道藏》,第4冊,頁59中–60上。
88. 宋·路時中:《無上玄元三天玉堂大法》,卷一八,《道藏》,第4冊,頁57上。
89. 宋·路時中:《無上玄元三天玉堂大法》,卷一八,《道藏》,第4冊,頁57中。
90. 宋·路時中:《無上玄元三天玉堂大法》,卷一八,《道藏》,第4冊,頁59中。
91. 「玉宸經法煉度儀」的儀節依次為:存神啟告、建火池、建水池、混合水火、解釋(解冤釋結)、醫治、沐浴化衣、咒食(施食)、火煉、水煉、混煉超度。
92. 元·《道法會元》,卷一七,《道藏》,第28冊,頁774下。
93. 《玉宸經法煉度內旨》云:「心火腎水,離火坎水,皆指後天之水火,非先天之真水真火已。……夫真火者,坎中之陽也;真水者,離中之陰也。」所謂「坎中之陽」,意即真火出於腎;「離中之陰」,意為真水出於心。此種炁法呈水上火下之勢,乃水火既濟之象。由此可知,「玉宸經法煉度儀」之「真火」,蓋指腎中真火;「真水」乃心府真液。元·《道法會元》,卷一七,《道藏》,第28冊,頁773上。
94. 元·《道法會元》,卷一七,《道藏》,第28冊,頁775上。
95. 筆者按:通常情況下,雙手稱「印」,單手謂「訣」。
96. 其「先火後水」的行煉順序,亦是遵循內丹修煉先進陽火、後退陰符之說。如其稱:「故修鍊之工要,不可不先火而後水也。……鍊度之法,蓋取諸此而推以及人,則運吾身純陽之道炁,而點化純陰之鬼魂,則是以我之陽而鍊彼之陰。」元·《道法會元》,卷一七,《道藏》,第28冊,頁773中。
97. 元·《道法會元》,卷一七,《道藏》,第28冊,頁776中。
98. 元·《道法會元》,卷一七,《道藏》,第28冊,頁776中。
99. 「淨霐」通常有三種釋義:第一,指元始天尊治下玄都玉京山玉清殿下的「森羅」、「淨霐」兩池沼,在人則為泥丸九宮之一。參見宋·陳椿榮集註:《太上洞玄靈寶無量度人上品經法》,卷二,《道藏》,第2冊,頁484上。第二,指玉京山三清殿下之雨池。參見宋·金允中:《上清靈寶大法》,卷三,《道藏》,第31冊,頁361中。第三,以「淨霐」為東井黃華之池、仙人煉形之所。參見宋元·《靈寶無量度人上經大法》,卷四,《道藏》,第3冊,頁633上。上文「淨霐」應為第三義,即東井黃華之池。
100. 元·《道法會元》,卷一七,《道藏》,第28冊,頁776下。
101. 北宋·張伯端著,南宋·薛道光、陸墅,元·陳致虛註:《紫陽真人悟真篇三注》,〈悟真篇序〉,《道藏》,第2冊,頁973下。
102. 元·李道純:《中和集》,卷二,《道藏》,第4冊,頁489下。筆者按:內丹著述隱語頗多、晦澀難明,且多涉易理、術數。為便於讀者理解「水火」之內法,同時,鑒於內丹道法的延續性與傳承性,本文除運用宋代內丹材料外,還使用了幾部元代釋義清晰、圖文結合的內丹道書,如《中和集》、《修真十書》等。前者成書於元初,後者乃宋元丹道著述之彙編,二書有關內法的闡釋相對較為明了。
103. 元·《修真十書雜著指玄篇》,卷一,《道藏》,第4冊,頁606中。
104. 宋鄭所南《太極祭煉內法議略》卷中云:「凡坎離交遘、水火既濟之後,造化皆上朝泥丸,……運我一點靈光化為火鈴,上透泥丸,現前幽魂皆隨我一念而生天,正是祭鍊幽魂要緊處。」《道藏》,第10冊,頁449下。
105. 元李道純《中和集》卷三云:「澄心定意,性寂神靈,二物成團,三元輻輳,謂之成胎。愛護靈根,謂之溫養。所謂溫養者,如龍養珠,如雞覆子,謹謹護持,勿令差失,毫髮有差,前功俱廢也。」《道藏》,第4冊,頁499中。
106. 元·《道法會元》,卷一七,《道藏》,第28冊,頁776中。
107. 筆者按:《靈寶玉鑒》中沒有「靈寶九煉返生儀」這一稱謂,該稱謂是我們根據其卷三八開篇所題「靈寶九煉返生符法」,並結合該卷及之後五卷內容而命名,詳如下。《靈寶玉鑒》卷三八至卷四三《煉度更生門》,此六卷所載實為一場黃籙普度大齋中的數種連續性的煉亡儀法。卷三八開篇題有「靈寶九煉返生符法」,但事實上該卷內容乃水火煉度的預備環節,即建變水、火池之法,並列有建變池沼所用符誥及祝咒。卷三九述「水煉法」及其所用符咒。卷四〇載「火煉法」與「水火交煉」以及相應符咒。卷四一述「太陰混元化形煉」及其符咒。卷四二載「陰屍九煉」及其符誥、祝咒。卷四三述「五芽煉」及其符咒。這幾種煉法前後相續,法師須依次第如法行煉。如卷四〇末稱:「鍊至此矣,當滅水火有形之相,返其清淨自然之質,庶得更生再造,聚炁回靈,次第而行,不失於次序矣。」這是說「水火交煉」應以「無相水火」(內水火)行事,交煉之後「次第而行」之儀即卷四一的「太陰混元化形煉」,此法旨在為亡魂攝炁取靈、全形復性。《道藏》,第10冊,頁415上。「太陰混元化形煉」煉畢後,其卷末云:「師行九轉生神之道」,此即卷四二「陰屍九煉法」。《道藏》,第10冊,頁424上。又,據卷三八稱:「是故靈寶大法有受鍊更生之道。外則置設水火,內則交媾坎離,九炁以生其神,五芽以寓其炁。」其「九炁生神」即「陰屍九煉」,「九煉」之後還要以「五芽寓其炁」,即卷四三「五芽煉」。《道藏》,第10冊,頁398中。由上可知,《靈寶玉鑒》卷三八至卷四三諸種儀法共同構成一場黃籙齋的煉亡儀式,這些煉法極為重視符、誥、咒、訣的運用。同時,據卷三八開篇所題「靈寶九煉返生符法」,而該卷內容僅述建、變池之法,不涉具體的行煉儀式(如水火煉、水火交煉、陰屍九煉等),也沒有以「靈寶九煉」或「九煉返生」為名的符篆。因此,本文認為,「靈寶九煉返生符法」應當是對卷三八至卷四三所有煉法及其煉度符法的統稱。換言之,「靈寶九煉返生符法」之題應解為「靈寶九煉返生儀及其書符內法」,該儀式由水火煉、太陰混元化形煉、陰屍九煉、五芽煉組成,煉亡時須依次第施行。
108. 宋·《靈寶玉鑒》,卷三九、卷四〇,《道藏》,第10冊,頁405上、410上。
109. 宋·《靈寶玉鑒》,卷四〇,《道藏》,第10冊,頁414下。
110. 宋·《靈寶玉鑒》,卷四〇,《道藏》,第10冊,頁415上。
111. 宋·鄭所南:《太極祭煉內法議略》,卷中,《道藏》,第10冊,頁448下。
112. 北宋張伯端撰、南宋翁葆光註、元戴起宗疏《紫陽真人悟真篇註疏》卷八云:「存性即玉液鍊己之功,修命則金液還丹之道。」《道藏》,第2冊,頁967中。又如元李道純《中和集》卷六稱:「學道在乎存性。若欲存性,必先以慧劔斬群魔,火符消六慾。次以定力忘情絕慮、釋累清心,至於心清累釋、慮絕情忘,是謂存性。真性既存,則無造化。」《道藏》,第4冊,頁523上。
113. 宋·《靈寶玉鑒》,卷四〇,《道藏》,第10冊,頁415上。
114. 據陳文龍博士考證,《靈寶玉鑒》與《靈寶領教濟度金書》同屬於東華派典籍,前者出於宋代,後者成書於元代。參見氏著:《王契真〈上清靈寶大法〉研究》,頁77–88、95。
115. 宋·寧全真授,元·林靈真編:《靈寶領教濟度金書》,卷二八四,《道藏》,第8冊,頁501上–中。
116. 宋·寧全真授,元·林靈真編:《靈寶領教濟度金書》,卷二八四,《道藏》,第8冊,頁501中。
117. 「水煉七符」即水煉符、月華符、月簡符、真水煉形符、黃華蕩形符、太陰玄生符、水煉變仙符;「火煉七符」即火煉符、日精符、日簡符、真火煉形符、玉眸煉質符、太陽玄生符、火煉變仙符。宋·寧全真授,元·林靈真編:《靈寶領教濟度金書》,卷二八四,《道藏》,第8冊,頁500下–501下。
118. 宋·寧全真授,元·林靈真編:《靈寶領教濟度金書》,卷二八一,《道藏》,第8冊,頁476下。
119. 宋·寧全真授,元·林靈真編:《靈寶領教濟度金書》,卷二八四,《道藏》,第8冊,頁501中。
120. 宋·寧全真授,元·林靈真編:《靈寶領教濟度金書》,卷二八四,《道藏》,第8冊,頁501下。
121. 元李道純《中和集》卷三云:「使精、神、魂、魄、意各安其位,謂之『五氣朝元』,運入中宮,謂之『攢簇五行』。」精、神、魂、魄、意分別對應腎、心、肝、肺、脾五臟,「攢簇五行」就是將五臟之氣交匯於中宮(黃庭)。《道藏》,第4冊,頁499上。
122. 宋·張伯端:《玉清金笥青華秘文金寶內煉丹訣》,卷中,《道藏》,第4冊,頁370下。
123. 元·《修真十書》,卷一五,《道藏》,第4冊,頁665中。
124. 上文關於「內」與「外」的劃分,是依據法師存想的對象或內容來判定,即以存想之客體為劃分標準。若以存想之主體為標準,則無所謂「內外」之別。因為,無論其所存之對象為何,皆屬於主體意識中事,在此意義上說,其所存皆為內事。筆者按:承蒙評審人提示,筆者在此處加以補充說明,並向評審人致謝。
125. 「丹陽祭煉」不設水池火沼,儀式內容及所涉外物亦甚簡易。其祭煉儀程依次為變神(丹陽內煉)、破獄召魂、沐浴、施食、水火煉、宣戒、授籙、發遣(祝白生天)等八項。整個煉亡過程是由法師一人於「端坐靜默」中完成。儀式所涉外物主要有淨飯、竹枝水盂、沐浴池、丹陽符及升天寶籙。其淨飯與竹枝水盂用於施食環節,丹陽符與沐浴池用於為亡靈濯形蕩質,升天寶籙用以超度亡魂。其中,既無建、變水火池的儀法,也無存想亡魂入池受煉的內容。《道藏》,第30冊,頁320下–321上。其次,「丹陽祭煉」之水火皆出自「黃庭」,其水火二煉有取於內丹炁法。《道藏》,第30冊,頁315上。
126. Judith M. Boltz, 「Opening the Gates of Purgatory: A Twelfth-Century Taoist Meditation Technique for the Salvation of Lost Souls,」 487–511.
127. 宋元·《靈寶無量度人上經大法》,卷五七,《道藏》,第3冊,頁944下。
128. 《靈寶無量度人上經大法》卷五七記作「丹田」、「水府」。《道藏》,第3冊,頁945上。《靈寶大煉內旨行持機要》稱:「水府,經云:兩部水王對生門,即水部。聚九炁之光結一嬰兒,此造化正在兩腎中間一點明,即此處也。」其「兩部水王」指左右二腎,「生門」即兩腎中間,這一區域可統稱為「水府」。《道藏》,第6冊,頁556上。
129. 宋元·《靈寶無量度人上經大法》,卷五七,《道藏》,第3冊,頁944下–945上。
130. 宋元·《靈寶無量度人上經大法》,卷五七,《道藏》,第3冊,頁945上。
131. 宋元·《靈寶無量度人上經大法》,卷五七,《道藏》,第3冊,頁945上。
132. 宋元·《靈寶無量度人上經大法》,卷五七,《道藏》,第3冊,頁945中。
133. 此證據有二:第一,《度人經大法》卷三五〈自煉形神品〉稱:「一為泉曲之府,是名腎宮,此主天一水位之精,則當存水神為水沼,以洗滌孤魂;二為陽明之府,是名心宮,此屬地二火位之精,則存火神為火池。」文中將泉曲之府(水府)與陽明之府相對應,前者存為水沼,後者存為火池。「水沼」通常用於水煉亡魂,而文中則稱「洗滌孤魂」,這說明在其語境中,水煉與浴煉是同義。《道藏》,第3冊,頁800中。第二,《太極祭煉內法議略》卷中稱:「沐浴與水鍊自是兩義,沐浴則滌體,水鍊則生精,今人多不能辨之。」儘管這是在表達鄭氏對將沐浴與水煉混為一談的不滿,但其中透露出當時確有將沐浴與水煉等而視之的情況。《道藏》,第10冊,頁456上。據此可知,「陰煉法」所謂「浴魂」應即水煉。
134. 宋元·《靈寶無量度人上經大法》,卷五七,《道藏》,第3冊,頁945中–下。
135. 筆者按:「一多相即」本是華嚴十玄門的重要概念,華嚴宗認為世間一切法性相不二,事事無礙,是故一可以攝多,多亦可以容一,是謂「一即一切,一切即一」。需要說明的是,本文只是概念上的借鑑,即借用「一多相即」一詞以闡明「神」與「我」的關係,與華嚴義理有著本質的區別。
136. 在破獄和水煉儀節中,法師先存想兩腎為豐都宮門。破獄時,存諸魂集於豐都宮前;水煉時,法師存想眾魂於水府(下田)洗煉。煉畢,遂行施食之法。需要說明的是,儘管《度人經大法》未明確記載亡魂受食之處,但通過聯繫上下文可知,下田水府應即法師存想施食之所。換言之,救苦天尊「步景雲而下」之處即是水府,而「太一、十方救苦天尊」是由法師泥丸宮中元神所變。故可推知,其內炁的運行軌跡是從水府沿督脈升入泥丸,次第化為「嬰兒」、「寶珠」、「元始上帝」、「救苦天尊」;復自泥丸沿任脈還歸下田,即「救苦天尊步景雲而下至水府」。
137. 宋·鄭所南:《太極祭煉內法議略》,卷下,《道藏》,第10冊,頁458下。
138. 宋鄭所南《太極祭煉內法議略》卷中云:「太一天尊即是自己元神」,又稱:「蓋自己造化之出現者,即我之元神也。與遽然存想太一天尊不同。」《道藏》,第10冊,頁448下、450上。
139. 宋元·《靈寶無量度人上經大法》,卷五七,《道藏》,第3冊,頁945下。
140. 宋元《靈寶無量度人上經大法》卷五七云:「有百千火龍自火池中乘火焰躍出,載諸亡者,歷十二重樓,飛空而上,直至玉清境,面拜元始上帝,致身寶光之中。」《道藏》,第3冊,頁945下。
141. 「龍負長庚瓶」(「庚」亦作「綆」)約出現於晉末,《洞玄靈寶二十四生圖經》〈上部第一真炁頌〉即有此句。《道藏》,第34冊,頁338中。宋代以降,此頌又被稱作「東井咒」、「東井頌」、「沐浴東井咒」等,通常出現於煉度儀「沐浴」或「超度」儀節中,大致有兩種用法:其一,用作「沐浴」咒頌。參見蔣叔輿:《無上黃籙大齋立成儀》,卷二六,《道藏》,第9冊,頁532下–533上;《靈寶無量度人上經大法》,卷五九,《道藏》,第3冊,頁951上;金允中:《上清靈寶大法》,卷三八,《道藏》,第31冊,頁605下–606上。其二,將「龍負長庚瓶」一句單列出來,用以表示亡靈獲度超升。如王契真《上清靈寶大法》卷五九「九天煉度」將「火龍負嬰兒而上」釋為「龍負長庚瓶」,以示超度亡靈。《道藏》,第31冊,頁251中。
142. 宋王契真《上清靈寶大法》卷五九「靈寶大煉」稱:「官吏引魂自脊骨天階而上,登朱陵火府。師焚度橋符,存諸魂度橋而去,再為陽光所鍊,骨相不凡。火沼中有無限火龍,各乘載嬰兒上昇,欝羅蕭臺隨品受生。」同卷「九天煉度」云:「師存水火二池,結為流火之庭,在心府官君,次第引魂上登流火之庭,運化無限火龍,此乃『龍負長庚瓶』,各載嬰兒上昇,……隨品受化。」《道藏》,第31冊,頁250下、251中。
143. 元《修真十書金丹大成集》卷十〈金丹問答〉曰:「何謂火龍、水虎?答曰:虎,西方金也,金生水,反藏形於水。龍,東方木也,木生火,反受剋於火。太白真君曰:五行不順行,虎向水中生,五行顛倒術,龍從火裡出是也。」《道藏》,第4冊,頁639上–中。
144. 宋·曾慥:《道樞》,卷三八,《道藏》,第20冊,頁822下。
145. 金·丘處機:《大丹直指》,卷下,《道藏》,第4冊,頁402上–中。
146. 筆者按:《太極祭煉內法議略》卷下稱「太極祭煉」源於葛仙公,並稱葛玄因度鬼而獲受「太極左宮仙公之職」,這種說法屢見於宋元道書。經考證,「仙公祭鬼」說當出自唐代《太上洞玄靈寶淨供妙經》,該經應是現存較早的一部專述施食祭鬼的道經。經中「仙公淨供祭鬼」的故事,應即後世葛仙公創祭煉法之說的原型。《淨供妙經》糅合了佛教功德說與早期道教為防崇禍而祭祀先亡的觀念,其「淨供」之概念明顯受到《金剛般若波羅蜜經》「無住相布施」的影響,同時還透露出佛教中觀與道教重玄學的特點。這提示我們,道教施食之法最初即與佛教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而這種聯繫並非僅限於以往學界所認為的唐密焰口一繫,其他大乘經典的影響亦不容忽視。參見劉陶:〈宋代道教煉度儀研究〉,頁263–274。
147. 宋·鄭所南:《太極祭煉內法議略》,卷下,《道藏》,第10冊,頁472上。
148. 參見祝逸雯:〈鄭思肖《太極祭煉內法》研究――在法師身中完成的濟度儀式〉,頁38–40。
149. 宋代道書編纂者並不僅限於道士,皇帝、官員乃至普通文人亦參與其中。參見陳文龍:《王契真〈上清靈寶大法〉研究》,頁209–212。
150. 宋·鄭所南:《太極祭煉內法議略》,卷下,《道藏》,第10冊,頁472上。
151. 祝逸雯:〈鄭思肖《太極祭煉內法》研究――在法師身中完成的濟度儀式〉,頁48。
152. 陳文龍:《王契真〈上清靈寶大法〉研究》,頁78–79。
153. 祝逸雯:〈鄭思肖《太極祭煉內法》研究――在法師身中完成的濟度儀式〉,頁35–62。
154. 「正煉」即祭煉當日的所有儀節。在祭煉前一日,行煉者需發「城隍牒」奏申「本府城隍主者」,奏告本壇將於某日奉行太極祭煉法以拔度孤魂一事。宋·鄭所南:《太極祭煉內法》,卷上,《道藏》,第10冊,頁442下。
155. 宋·鄭所南:《太極祭煉內法》,卷上,《道藏》,第10冊,頁442下。
156. Isabelle Robinet, Taoism: Growth of a Religion, trans. Phyllis Brooks (Stanford, C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7), 183. 並見祝逸雯:〈鄭思肖《太極祭煉內法》研究――在法師身中完成的濟度儀式〉,頁41–42。
157. 宋·鄭所南:《太極祭煉內法議略》,卷下,《道藏》,第10冊,頁462中。
158. 鄭所南主張將「煉毓陽神」與「祭煉陰鬼」合二為一。在祭煉儀式中,「非惟鬼神獲大利益,而我一身精神亦大充盈,神仙可覬也」。《道藏》,第10冊,頁448中、449下。
159. 宋·鄭所南:《太極祭煉內法議略》,卷中,《道藏》,第10冊,頁448中。
160. 筆者曾將宋代煉度儀的變神之法歸納為兩種:「存想變神」與「以神變神」。前者是傳統存神之法的延續,其「存」的成份居多,「變」的比重較少,這類存變之法比較常見。後者在內法上有取於內丹道,在煉度儀中出現的頻率不多,注重以內炁的升降運轉將「我之元神」變為「煉度大神」,即「元神化神」。《太極祭煉內法》的變神之法即屬「以神變神」。參見劉陶:〈宋代道教煉度儀研究〉,頁192–204。
161. 宋鄭所南《太極祭煉內法》卷上云:「兩腎中間曰丹田。」《道藏》,第10冊,頁443上。
162. 宋·鄭所南:《太極祭煉內法》,卷上,《道藏》,第10冊,頁443上。
163. 宋·鄭所南:《太極祭煉內法議略》,卷中,《道藏》,第10冊,頁448下。
164. 筆者按:前述「內外水火」煉中,《靈寶玉鑒》卷四〇「交煉法」亦有「焚身」之說,但其與「太極祭煉」之「焚身」略有區別。《玉鑒》是先「變神」,次「焚身」。其「焚身」不是用於變神,而是表示以「心腎相交」之炁(洞陽流火)煉化法師與亡魂之形神,以返其清淨自然之性。此外,《玉鑒》中亦沒有存「己身復完如故」或類似之說。是知,《玉鑒》中的「焚身」應當從「法身」的層面理解。
165. 宋·《修真太極混元指玄圖》,《道藏》,第3冊,頁102上。該書撰人不詳,明正統《道藏》另有宋人蕭道存撰《修真太極混元圖》,兩書之間是否存在聯繫有待進一步考證。
166. 金·丘處機:《大丹直指》,卷下,《道藏》,第4冊,頁400中–下。
167. 宋·曾慥:《道樞》,卷一三,《道藏》,第20冊,頁674上。
168. 鄭所南稱撰此祭煉法「以指初學者之路」,但又雲此法「非深定者不足以至之,如不永斷妻妾念者,決不可入定,縱能入定,斷斷落於魔道,可畏可畏」。此外,其書中屢次提到「泰定」、「真定」、「深潛靜定」、「深靜之天」,以及「念而無念」、「一心不動」、「百脈歸源」等,這又非一般初學者所能達到之境界。《道藏》,第10冊,頁467下、471上。
169. 宋·鄭所南:《太極祭煉內法》,卷上,《道藏》,第10冊,頁445下–446上。
170. 「太極祭煉」是坐煉法,其「丹陽符」和「生天寶籙」的焚用需在「默坐」之前進行,入坐後祭煉者不得妄動。
171. 宋·鄭所南:《太極祭煉內法議略》,卷中,《道藏》,第10冊,頁456上。
172. 宋·鄭所南:《太極祭煉內法議略》,卷中,《道藏》,第10冊,頁456上。
173. 《太極祭煉內法》中既無布炁於池、變降「真水火」等內容,亦不存外像二池(水盂、香爐)為煉亡之處,更無存神召將引魂入池受煉之說。而這些內容正是「外池沼」煉與「內外水火」煉中不可缺少的環節。
174. 宋·鄭所南:《太極祭煉內法》,卷上,《道藏》,第10冊,頁444下–445上。
175. 宋·鄭所南:《太極祭煉內法》,卷上,《道藏》,第10冊,頁445上。
176. 《清微丹訣》,《道藏》,第4冊,頁964中。該書著者不詳,疑由元代清微派道士所撰。參見任繼愈:《道藏提要》,頁206。
177. 宋·鄭所南:《太極祭煉內法議略》,卷中,《道藏》,第10冊,頁449下–450上。
178. 元李道純《中和集》卷三云:「默朝上帝,舌拄上顎,三田還返,閉息行氣……。」《道藏》,第4冊,頁497下。
179. 宋·鄭所南:《太極祭煉內法議略》,卷下,《道藏》,第10冊,頁464中。
180. 祝逸雯博士注意到,「太極祭煉」中的「內煉法」是以「閉息」行事。筆者受此啟發,在重新釋讀《太極祭煉內法》後,進一步推斷該祭煉法不僅是「內煉」變神,其餘儀節亦應當是在胎息的狀態下進行。參見祝逸雯:〈鄭思肖《太極祭煉內法》研究――在法師身中完成的濟度儀式〉,頁42。
181. 鄭氏關於「火鈴透頂」的說法亦與內丹「調神出殼」極為接近。其稱:「運我一點靈光化為火鈴,上透泥丸,現前幽魂皆隨我一念而生天,正是祭鍊幽魂要緊處。……若度眾魂生天,則念念升我之造化於泥丸上,茍力行之,則頂門微動。如無慾事,能勤行數年,火鈴自然常現後,頂門當豁然,初如萬蟻集而甚癢,後如巨石裂而大開。」所謂「靈光」、「造化」皆象徵祭煉者之元神,「火鈴透頂」即以「我」之元神自絳宮上入泥丸透出頂門,幽魂亦隨之而生天。文中「勤行數年」一句,暗示著該法很可能是將祭煉幽魂與修煉內丹融為一體的儀式。同時,結合該祭煉法可每夜行之的特點,以及鄭氏將「煉毓陽神」與「祭煉陰鬼」合二為一的主張,筆者認為,一次「祭煉」或可視為一次內丹煉養。《道藏》,第10冊,頁449下。
182. 宋·鄭所南:《太極祭煉內法議略》,卷下,《道藏》,第10冊,頁467上。
183. 宋·鄭所南:《太極祭煉內法議略》,卷下,《道藏》,第10冊,頁467上。
184. 鄭所南特別強調「意識」(識神)與「元神」的區別,甚至在誦經之法中亦作此區分,如其稱:「有一內鍊法,不打坐,不入真定境界,但存鍊嬰兒化為元始天尊,端坐絳宮中朗誦《度人經》,謂之元始天尊親行鍊度。殊不知,乃『我之意識』誦也,非我元神也,非真元始天尊親口誦經說法也。」文中前一位「元始」是煉度者以意念(識神)存想所變,其「元始誦經」乃「意誦」。後一位「元始」為「我之元神」所變,是謂「真元始」,其「元始誦經」為「神誦」。《道藏》,第10冊,頁467下。
185. 宋·鄭所南:《太極祭煉內法議略》,卷下,《道藏》,第10冊,頁471上。
186. 「丹陽祭煉」亦有類似的說法,如其稱:「至大鍊日,廣設醮筵,曲盡威儀,以塞俗眼,但令知有罪福,清潔高士攝行法事,師乃入室靜默志誠懇奏,只作一籙,密行祭鍊,廣度沉滯,庶得兩全其美。」這也是由兩位祭煉者共同完成一場儀式,即由「清潔高士」闡演科儀以慰藉齋主(以塞俗眼),「師」則入室密行祭煉,以此為「兩全其美」之法。元·《道法會元》,卷二一〇,《道藏》,第30冊,頁316下。
187. 宋·金允中:《上清靈寶大法》,卷三七,《道藏》,第31冊,頁587上。
188. 宋·金允中:《上清靈寶大法》,卷三七,《道藏》,第31冊,頁588中、589上。
189. 宋·《高上神霄玉清真王紫書大法》,卷一一,《道藏》,第28冊,頁654下–655上。